陈月卿老公去逝逝了,房子动迁必须由谁签字

  举案说法  丈夫因车祸去世  妻子能单独卖掉房子吗?  在国家宏观调控楼市低迷的情况下,一个楼盘可以持续热销,不可否认源于开发商的品牌实力以及楼盘自身的品质保障,更在于购房者对特定区域价值敏锐的洞察力。政策出台后,总是要有个消化期的,老百姓不是不想买,而是在犹豫,毕竟需求还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铁建房地产营销经理&刘建伟  【案例重现】  陈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多年在南京从事对外贸易生意。为了便于李先生工作并同时能够照顾好家庭和孩子,陈女士与丈夫在南京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陈女士与其丈夫共同所有。  2010年的秋天,陈女士的丈夫在外地跑生意,由于意外车祸,不幸身亡。悲痛的陈女士带着孩子来到南京,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以后,便想将共同所有的那套房子卖掉。打算带着年幼的孩子回到徐州老家以后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  当陈女士来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却被产权处的同志告知陈女士单方无法办理过户。原因是陈女士的公公、婆婆也就是陈女士丈夫李先生的父母对该套房屋也享有权利,陈女士不能自己处理该房屋的产权。  陈女士不清楚为什么自己和丈夫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也只有自己和丈夫,并没有其他人,而自己却不能处理该房屋。  【律师点评】  虽然该房屋是陈女士和丈夫共同购买的,自己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由于陈女士丈夫的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陈女士的公公婆婆作为其丈夫的父母对于陈女士丈夫所留下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所以陈女士不能单独处理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陈女士仅享有该房屋产权的50%,剩余50%应当作为陈女士丈夫的遗产由陈女士、孩子、公公、婆婆共同继承。如果要将该房屋出卖,必须由陈女士和公公、婆婆共同出卖。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如果公公、婆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进行公证后,陈女士才能够单独处理该房屋。  记者&刁矿山  本期做客律师:  温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6年获得律师资格。2002年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2006年参加徐州市律师辩论赛,获得团体第二名及“最佳辩手”称号。现为徐州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律,自信,自强,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差额”变“全额”&&  新增的营业税由谁来买单?  今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楼市新政,“未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税”的规定让不少已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没来得及送件的市民措手不及,由于政策突然增加的买房成本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情况一:营业税由谁买单按合同约定行事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可能出现的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的税费变化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方承担。  律师解释,二手房买卖中增加的费用按合同上约定的买家承担。  情况二:合同没约定,应由卖方承担  今年1月22日,王女士将鼓楼区一套房产卖给了李女士,双方约定:营业税由买方负责缴纳;如遇政策调整造成营业税增加,按国家政策、法规来决定由谁承担。新“国八条”出来后,李女士说,法律规定营业税是由卖家承担的。而王女士说,新国八条未对新增营业税由谁承担进行规定,双方应分担。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律师解释,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可得出以下结论:新政前需要缴纳的差额营业税按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没有异议;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导致的营业税的增加“按法律法规办”,因此新增营业税应当由卖方承担。  情况三:未及时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  市民张先生反映,他是在“新国八条”出台前签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卖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导致我要多交三万元的营业税。现在他要求房主承担这个多出来的税,但对方就是不同意。  律师解释,卖方因没有履行合同导致买卖双方未能及时送件,多交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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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子女配偶去世后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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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徐老先生有一个儿子徐江和一个女儿徐红。徐红一直没结婚是徐老先生的一块心病。2002年,徐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先生两人十分合拍,迅速恋爱。因张先生离过婚且带着一个儿子张鸣,徐老先生坚决不同意二人结婚,但徐红仍坚持和张先生结婚,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徐红对张鸣视为己出,一家人十分和睦。
&&&& 2005年,徐老先生房屋拆迁,有2个回迁房指标。徐老先生一直不看好徐红的婚姻,便想将其中一套房给徐红,以免以后徐红离婚无依无靠。徐老先生和徐江一家、徐红商量,一套回迁房给徐红,购房款由徐江出,作为补偿另一套回迁房给徐江,大家都同意后,写了书面的家庭协议,约定:徐老先生同意拆迁安置的303号房由徐红购买,购房款由徐江支付,该房屋是徐老先生对徐红个人的赠与,和其他任何人无关。拆迁安置的609号房屋由徐江购买,归徐江所有。之后徐老先生、徐红和徐江一家在该协议上签了字。
徐红回家把事情跟张先生说了,张先生表示理解,并认可该房屋归徐红个人所有。购买时因徐红已婚,需要填写丈夫的信息,张先生提出找自己朋友刘先生代替,这样撇清自己和这个房子的关系。之后徐红作为购买人购买了303号回迁安置房,刘先生作为徐红的&丈夫&挂名出现在购房协议上。交房后一直由徐红对外出租至今,房本下来后也登记在徐红一个人名下。
2015年底,张先生去世,张鸣要求分割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以及登记在徐红名下的303号房,徐红表示该房屋是拆徐老先生房屋得来的,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自己的跟人财产,当初张先生也认可。张鸣表示夫妻存续取得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现在已经去世,没有办法证明其认可该房屋属于徐红个人财产,要求以继承来进行分割。二人协商不成,徐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根据徐红提供的相关材料,303号房应属于徐红的个人财产。
徐老先生的房屋拆迁取得了303号房的安置指标,由徐江购买,登记在徐红一个人名下,在家庭协议中,徐老先生也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女儿徐红个人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虽然是在徐红和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房产属于徐老先生对徐红个人的赠与,属于徐红个人财产,而非徐红和张先生婚内共同财产。
李松律师表示,张先生对303号房是徐红个人财产也是认可的,所以当时徐红和开发商签购买回购房协议时,为了撇清自己和303号房的关系,张先生找自己的朋友刘先生在购房协议上挂名为徐红的丈夫。因现在张先生已经过时,李律师建议在诉讼中应申请刘先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先生当初认可房屋属于徐红个人财产。刘先生是张先生的朋友,当初也是张先生提出由刘先生代为签字,因此刘先生和徐红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证人作证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房屋拆迁时,安置指标比较多,父母想赠与已结婚的子女时,如果确实只赠与子女个人的,建议提前到公证处或找律师做见证,以免日后子女离婚或继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分析】
&&&& 徐老先生有一个儿子徐江和一个女儿徐红。徐红一直没结婚是徐老先生的一块心病。2002年,徐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先生两人十分合拍,迅速恋爱。因张先生离过婚且带着一个儿子张鸣,徐老先生坚决不同意二人结婚,但徐红仍坚持和张先生结婚,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徐红对张鸣视为己出,一家人十分和睦。
&&&& 2005年,徐老先生房屋拆迁,有2个回迁房指标。徐老先生一直不看好徐红的婚姻,便想将其中一套房给徐红,以免以后徐红离婚无依无靠。徐老先生和徐江一家、徐红商量,一套回迁房给徐红,购房款由徐江出,作为补偿另一套回迁房给徐江,大家都同意后,写了书面的家庭协议,约定:徐老先生同意拆迁安置的303号房由徐红购买,购房款由徐江支付,该房屋是徐老先生对徐红个人的赠与,和其他任何人无关。拆迁安置的609号房屋由徐江购买,归徐江所有。之后徐老先生、徐红和徐江一家在该协议上签了字。
徐红回家把事情跟张先生说了,张先生表示理解,并认可该房屋归徐红个人所有。购买时因徐红已婚,需要填写丈夫的信息,张先生提出找自己朋友刘先生代替,这样撇清自己和这个房子的关系。之后徐红作为购买人购买了303号回迁安置房,刘先生作为徐红的&丈夫&挂名出现在购房协议上。交房后一直由徐红对外出租至今,房本下来后也登记在徐红一个人名下。
2015年底,张先生去世,张鸣要求分割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以及登记在徐红名下的303号房,徐红表示该房屋是拆徐老先生房屋得来的,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自己的跟人财产,当初张先生也认可。张鸣表示夫妻存续取得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现在已经去世,没有办法证明其认可该房屋属于徐红个人财产,要求以继承来进行分割。二人协商不成,徐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根据徐红提供的相关材料,303号房应属于徐红的个人财产。
徐老先生的房屋拆迁取得了303号房的安置指标,由徐江购买,登记在徐红一个人名下,在家庭协议中,徐老先生也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女儿徐红个人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虽然是在徐红和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房产属于徐老先生对徐红个人的赠与,属于徐红个人财产,而非徐红和张先生婚内共同财产。
李松律师表示,张先生对303号房是徐红个人财产也是认可的,所以当时徐红和开发商签购买回购房协议时,为了撇清自己和303号房的关系,张先生找自己的朋友刘先生在购房协议上挂名为徐红的丈夫。因现在张先生已经过时,李律师建议在诉讼中应申请刘先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先生当初认可房屋属于徐红个人财产。刘先生是张先生的朋友,当初也是张先生提出由刘先生代为签字,因此刘先生和徐红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证人作证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房屋拆迁时,安置指标比较多,父母想赠与已结婚的子女时,如果确实只赠与子女个人的,建议提前到公证处或找律师做见证,以免日后子女离婚或继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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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后不久婆家拆迁得300万,听到婆婆的话 我要到法院告她们
老公去世后不久婆家拆迁得300万,听到婆婆的话 我要到法院告她们
嫁给老公后虽然过得都是穷日子,但是我觉得我过得也挺幸福的,起码老公对我很好,当我和婆婆有什么不愉快时,老公都是帮着我说话,这一点就让我觉得非常满足了。所以虽然我们是和公公婆婆一起挤在非常老旧的房子里,我也丝毫没有抱怨。可是没想到意外发生的那么让人猝不及防,我没有做好一丝准备,就已经失去了我的老公。图片来自网络那场车祸是我人生中一辈子的痛,它带走了我的老公,把我人生弄得一团糟。老公走后,婆婆就一直没给我我好脸色,她老说我是个克星,老公就是因为我才出意外的。老公走了我心里本来就难受,听了婆婆这些话我更是伤心。但是我能理解婆婆的心情,所以我对婆婆说:“我不会丢下你们两个老人不管的,你们的养老我会负责的。”当时婆婆听了我的话还有些感动,对我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可是没想到婆婆变脸变的这么快,马上就翻脸不认人了。图片来自网络婆婆家的房子因为要拆迁得到了一笔300万的赔偿款,我还想着这笔钱怎么帮婆婆投资,让她赚更多的钱,可是没想到她却在背后和小姑子一起算计我。那天我下班下的早,回到家却不小心听到了婆婆在和小姑子说300万的事,婆婆说:“这钱一分都不能给那女人,她就是我儿子的克星,就是因为她给我儿子带来了厄运。”小姑子马上接着说:“我有一个办法,我们可以假造一张离婚证,让那女人和我们家脱了干系,这样她就一分钱都得不到了。”图片来自网络当时在门外的我马上掏出手机录了音,我要报警,造假是犯法的,既然她们都不给我留点好处,那么我也不想顾及情面了。真是人善被人欺,我不发一下威,她们真当我是好欺负的,300万说什么我也要分一份,不然对不起我这么多年对她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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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 & 新闻 & {Article.sectionShortName} & 正文
老公刚去世婆婆就要卖房子 这房子我该不该争?
&&& 老公才走了31天,车祸,到现在,我都还没缓过神来。。 &&& 前阵子忙到处理后事,逼自己不要想太多了。。最近比较空,不知不觉就要往这方面想,经常都觉得他还一直都在,好像一睁开眼睛,他就会笑眯眯地问我早饭想吃啥,有时候坐到房间,好像还听得到他说话。。。吃饭的时候,还是习惯摆两个碗、两双筷子。。。 &&& 我现在正在努力适应一个人的生活。 &&& 唉,这些都不多说了。。。就说我和婆婆关于房子的事情吧。。。 &&& 婚前老公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写的他的名字,这套房子是公公给老公买的。 &&& 老公走得太突然,也没有立遗嘱,公公已经走了,我们也没娃儿,屋头就只有我和婆婆,我和婆婆们两个都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所以这个房子理论上说,我们各占一半。 &&& 但是上上个星期,婆婆说要把这套房子卖了,她想搬回重庆住(婆婆老家在重庆...),在那边买套房子,和她表妹一起住。。。让我自己出切租房子住。 &&& 我当时就愣了,然后问她为啥要卖房子。。 &&& 婆婆就说,这房子是她男人、我老公的爸给我老公买的,我一个外人没有资格要房子,她想卖就卖,喊我不要管那么多。 &&& 天啊,听了这话,当时感觉真的就像被人捅了一刀,心头只痛。。。。。。 &&& 我觉得最伤心的倒不是婆婆不给我房子,而是,都到今天了,我们结婚三年了,婆婆还一直把我当外人! &&& 我一直都是比较好强的人,遇到天大的事情都不得哭,那阵子本来心情很差,那天真的是伤透心了,当时就哭到和婆婆争起来,说我绝对不得同意她卖房子,这房子有我一半,只要我不同意,她也不能卖掉这房子。。 &&& 就这样,婆婆就开始和我闹起来了。。 &&& 之后,她就在小区里到处和人家说我对她不好,还说我要把房子卖了,要把她赶出去!!! &&& 这真的是恶人先告状啊,我要卖房子?以前只晓得婆婆浑,但是都没想过她有这么浑! &&& 亏她广泛&宣传&,平时出门,小区的人看到我都指指点点的。不仅这个样子,她晓得我上班的地方,还到我们公司闹过,都是说的那些话。 &&& 婆婆为了逼我同意她卖房子,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不管她做啥子,我就是不让步。 &&& 婆婆看到我这个样子,就问我是不是想要钱,就说给我十万块,让我把房子让给她。还说房子反正是她的,给我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哈,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太好笑,我说我不要钱,我只是想守到老公的房子而已。 &&& 然后她以为我嫌钱少,就说给我二十万,不能再多了。 &&& 听了这话我只想冷笑,真心无语了,怎么会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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