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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备案
备案制是指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主管部门对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备案、公示的管理制度。
实行备案制的初衷是希望尽可能地减少审查环节,缩短企业到XX办事的时间。
备案制是一种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只要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除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策禁止的项目外,基本都能备案成功。
与备案相对的制度是“核准制”、“审批制”,在核准审批管理制度下,并非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开工运营。只有获得批准的那些才能开,不批准都不能开。审核批准制一般被运用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属于一种限制性门槛。在审核批准制下,合格企业常会获得牌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P2P的备案制是指监管部门依申请对辖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与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二章专门阐述了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条拟开展网络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在2016年年末,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这是在国家层面上,对P2P备案的操作做出了纲要性的指引。
2017年2月初,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日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它是首部地方性的P2P备案管理办法。从此为P2P备案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导。
在厦门市的《备案暂行办法》中特别提到了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同时还提出P2P公司须由律师出具备案审核。
其一,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监管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其二,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网贷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工商登记情况、、实际控制人、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管理审核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P2P网贷平台备案制度
[1].&& &&http://www.wdzj.com/news/zhengce/64688.html
[2].&& &&http://www.wdzj.com/news/zhengce/4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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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6发布 &
信息编号:3376324 &
电话:******
手机:137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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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是P2P行业大限期,届时如果没有获得备案资格的平台将面临关停。
12月8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第57号文件《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 &57号文&明确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其中明确风险备付金这一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相关规定包括:禁止网贷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
网贷平台的风险备付金(又称风险准备金、质保服务专款、安保金等),是从借款人借款项目中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及平台自身的投入构成,在出现债权逾期甚至坏账时,平台可以启动风险备付金对投资人先行垫付。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都采用了这种&半兜底&模式,但由于监管政策将P2P网贷平台界定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风险备付金具有自担保的嫌疑,且有&保本保息&的潜在含义,该模式饱受争议。
 & 可以说,57号文的发布相当于统一了全行业的监管口径,P2P平台取消风险备付金是合规化的必要步骤。在整改验收阶段,如果P2P平台还有风险备付金机制,很有可能会综合其他因素被列为&整改类&或者&取缔类&。根据整改安排,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整改验收、无法备案登记仍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将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
有业内人士说,57号文明确了对网贷行业的监管态度,确定了整治时间表,消除了整改路线上的模糊地带,同时将网贷纳入银监的监管体系,未来网贷机构要么合规备案,要么出局,没有其他路可走。
业内预计,短期内会有更多的平台加入取消风险备付金的行列,而在风险备付金&下线&后,P2P平台&去刚兑&已成定局。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证保险对出借人进行保障将是未来P2P平台的转型方向。
眼下整改验收工作在即,规定时间内多番整改依然备不了案的平台该怎么办?根据&57号文&的精神,一是良性退出,在保证投资者最 & 大 & 化利益的前提下,实行清盘关闭;二是兼并重组,找一家企业接盘,或者进行业务重组。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表示,由此可以预测在2018年6月份专项整治的最终时间节点,网贷平台数量将相对当前减少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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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p2p平台会通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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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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