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赠与可以反悔吗老人房面积反悔了能撤销吗

老人房产赠与女儿&为什么又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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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王老先生只有一个女儿,而且早已出嫁,这几年都是自己。最近他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他想把&给女儿。手续办完后,王老先生更纠结了,诉请法院撤销赠与,这是为什么呢?。
王老先生的老伴很早就去世了,一直和唯一的女儿相依为命。女儿于前几年出嫁后,王老先生开始生活。近几年,随着王老先生年事已高,恰巧又遇到合适的对象,他决定找个老伴,等将来互相也有个照应。但是王老先生不太懂法律但是想的问题还比较多。决定,他还怕对方不靠谱,或者将来处理时有争议,所以想提前把自己的一套&女儿。他和女儿协商后签订了《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
可办完产权变更后,女儿还没拿到证,王老先生就开始心事重重。女儿问父亲所为何事?王老先生终于吐露了心里的不踏实:&后心里很纠结。他担心女婿变心,也担心女儿和女婿因别的原因把这套房子卖了。女儿很体贴父亲,认为既然赠与她,让父亲如此不快乐,不如把房屋返还,将来再说。
办理才一个星期就反悔了,这也让局工作人员很不可思议。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权属已经变更了,如果撤销赠与需要去法院办理。
法官问王老先生当初为什么想把房屋赠与女儿?王老先生说,我就这么一个女儿,这套房子早晚是她的。法官表示如果担心女婿不好,可以明确指定将给女儿,这样房产就不会成为女儿女婿夫妻共有。但无奈王老先生还是表示要收回,女儿也同意。法官主持调解后达成一致,解除当初签订的《合同》,由女儿协助将这套的产权变更给父亲。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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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均得到老人赠与农村民房,现老人因女儿不养可能吗?
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均得到老人赠与农村民房,现老人因女儿不养,儿子养但要6个人养,现在要把儿子房子要回来,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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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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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村委会调解解决,,如果 已经过户了
, 不能要回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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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房后儿女不赡养&律师:老人可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日10:10&&来源:
原标题:老人赠房后儿女不赡养 律师:老人可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签家庭协议赠房赡养 老太后悔被诉
家住西城区的汤老太今年85岁,却被儿女告上法庭。老两口名下有3套房屋,五年前汤老太的老伴还健在,他们及其3个子女共5位家庭成员坐到一起,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其中约定“父母名下共有3套房屋,其中位于新街口的一套楼房给大儿子,位于牛街的一套房屋给二闺女,位于西直门的一套房屋给小儿子。但兄妹三人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父母,恭送父母百年。”
汤老太说,签协议后第三年,她老伴因病去世了,后来二闺女和小儿子一家就很少来看望她了。“只有过年过节,我小儿子一家才来看望一下我,二闺女一年都不露面。我的生活起居、就医看病都是老大来照顾的,辛苦了他们夫妇俩。我就想把给老二和老三的房子收回来,因为他们不尽赡养义务。”于是她把三个子女都叫来,表明是因为儿女不经常看望她,她就想把原本给他们的房产撤销掉,如果以后儿女们表现很好,汤老太还可以再给他们。
但是二女儿和小儿子都表示不同意。“这是我们家庭财产,父亲健在时已商量好分配方案,早就分配完毕,母亲现在不能单独更改分配方案。”现在让汤老太伤心的是,二女儿和小儿子竟还一起把她告了,要求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公证赠房过户后 儿子又不赡养了
王老先生的老伴早年去世,一直独自生活,但一次晕倒被救,终意识到自己需要人照顾了。他跟三个儿子商量。大家都觉得在外地的老大已退休,适合照顾老人。老大便拖家带口回京跟父亲一起住。起初,每天老大都带父亲到院子里散步,弟弟们回家相聚也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弟弟们发现大哥一家有意隔离开父亲和他们。“你们回来前先打电话,要不然打扰父亲休息。”但电话打过去,老大总说:“父亲休息了,别打扰他。”
半年后,弟弟们突然接到父亲生病急救的通知,赶过去看见父亲正在重症监护病房。老大支吾着说父亲突然昏迷了。老人醒来,见二儿子守在身边,顿时老泪纵横,第一句话就是:“把我的房子要回来!”
出院时,王老先生说不想回家,要去二儿子和小儿子家住,他们就把父亲接到老二家。老二夫妻都上班,想请个保姆,就问起父亲的工资卡。“都在老大手里呢,”老人说着开始掉泪。等二儿子和小儿子找老大要回工资卡,才发现卡内余额仅剩下个位数。
对于房子的事,王老先生说不明白,就知道起初老大对他好,他就被老大带到公证处,把房子给老大了。可回家后,老大却常说:“这房子不是您的了,现在是我的房子。”
老二和老三找大哥谈,却吃了“闭门羹”。后经查询得知,王老先生在家附近的公证处进行了赠与公证,把房子赠给大儿子,而且两年前已过户。弟弟们才明白大哥不让他们看父亲,可能是瞒着他们办理了赠与和过户。该赠与合同中写明:“受赠人应当承担赠与人的主要赡养义务,包括平时带老人下楼晒太阳,每周伙食改善,定期带老人去医院检查身体,全部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受赠人负担。”
王老先生无奈起诉大儿子。法庭上,老大承认近一年没看望老人,也没给赡养费,称父亲住在两个弟弟那里,他不便看望。对于赠与公证书中约定的“受赠人应带老人定期检查身体”、“由受赠人承担医疗费中自费部分费用”等,老大却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约定义务。最终,法院判令撤销赠与合同,涉案房屋返还给王老先生。
老人可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说,赠房后子女又不赡养了,目前这样的案件有很多,她已接手多起。
比如第一个案例,从法律性质上,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赠与协议,因为汤老太夫妇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分割协议约定把这些财产给儿女,符合赠与合同的要件。那么依据赠与合同的性质,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几套房产都还没有过户,赠与的财产未发生权利转移,所以赠与人汤老太可到法院申请撤销自己对二女儿和三儿子的赠与。
“进一步讲,汤老太及其老伴的财产分割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因为协议中约定了‘兄妹三人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父母,恭送父母百年’。”张海霞律师表示,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便财产权利发生了转移,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依据该条规定行使撤销权利。”
若是非子女受赠人赠房收不回
不过,张海霞律师提醒老人们:如果您想获得孩子们更多陪伴,并且尽量公平地对待付出较多的子女,那么还是要注意应当将赠与协议制定得更稳妥。“如果是自己的子女,您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只要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论是否已经过户,其实都是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的。”
“但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就不一定了。老人们签订的一些赠与合同也附加了赡养义务条件,但是受赠人不是子女,而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比如自己的侄子外甥、较好的同事、朋友或者保姆,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又已完全尽了赡养义务,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协议、要回房屋了。”张律师举例说,“又如,虽然房屋没过户,但受赠人尽了赡养义务,达到了赠与合同约定的附加条件,那么老人就应当履行赠与合同,完成赠与义务的。反之,如果非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后,没尽到合同约定义务,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拒绝履行交付赠与物的。
不履行约定义务房子能要回来
即便签了赠与合同,而且公证了,房屋也已过户,在受赠子女未尽到约定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老人也能通过诉讼把房子要回来。张海霞律师分析,第二个案例中协议书不仅约定房屋给老大,还详细说明老大应当如何赡养老父亲,包括“带老人下楼晒太阳、定期改善伙食、医疗护理、医疗费分担”等内容。赡养义务一般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及精神上慰藉等方面。
张律师认为,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王老先生的大儿子作为受赠与人,对赠与所附义务的履行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但他并未实际举证自己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并认可自己一年未见到老人,因此法院判令撤销赠与合同,老大应返还房屋给王老先生。
最好订遗嘱
以免房子没了
老人尽量不要在生前制作赠与合同,因为这种做法风险太高。张海霞律师建议老人尽量还是订立遗嘱,给多尽赡养义务、付出较多的子女保留较多的份额,对少付出甚至不尽义务的子女保留较少甚至不保留遗产份额。这样做既保证了公平性,也不会出现老人还在世就没了房子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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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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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和我将一套房屋赠与给小孩,当时小孩未成年,因此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现小孩已成年,前夫突然反悔,状告儿子要求撤销赠与,请问,法院会撤销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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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
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孙子,17岁,在校学生,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取消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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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过户给孙子就可以撤销赠与,或者赠与后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水平的也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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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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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登记后或赠与经过公就一般不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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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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