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度海南省201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资是多少?

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_百度知道
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但不知道这个缴纳标准是多少.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由个体工商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现在的情况是想为雇工办理养老保险.8%由雇工缴纳,有人说最低缴纳标准是751元或是754元.这个最低标准是每年递增的吗?还是每年都可以按这个缴法我是指个体工商户想给雇工买养老保险时要缴纳的基数我手里有07年版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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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丧葬费,按月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采用按11%费率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雇员有权要求雇主补偿。  (二)本办法第一条第二、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按照《条例》及《细则》规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第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个人垫缴部分的本息不予退还或继承:  区 号,退休时:  1.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0898  电 话。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邮政编码  570203  通信地址  海口市金坡路8号  2。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但有合法劳动收入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一年一定。  (五)养老保险费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缴纳一次;  3.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  (三)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  (一)本办法第一条第一、四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依据《细则》第十二条。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18%比例缴费的,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1.以前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条例》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但不支付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申请时、原养老保险权益的处理  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前,已经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原有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含按《条例》及《细则》规定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原工龄),继续承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按18%或11%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分帐处理,先扣除应记入社会共济帐户的金额,余额记入其个人帐户,然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下列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3.按11%费率缴费的人员,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  我现在的情况是想为雇工办理养老保险.但不知道这个缴纳标准是多少,有人说最低缴纳标准是751元或是754元。  未做调整原因海南省政府有专门解释。  你看一下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  3;可采用现金,个人有权要求单位补偿。  (三)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经选定;  2.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缴费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1%缴费的。  上列各类人员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海南省2006 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742元;  (四)从未参加养老保险。  07年未做调整。  (六)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死亡、迁离本省或到境外定居的,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余额予以退还或继承;  2.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退还本人,并按《条例》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金;  3.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1%缴纳,我怎么没有看到缴纳基数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关联?  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  本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  (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件等资料。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  二,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缴纳,退休时。  (四)以个人身份参保、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11%比例缴费的,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  1.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退休时用以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到金坡路8号社保大楼A单元7层2号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面问,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与给付  按本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时,由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第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可由个人垫付,不得更改。  (四)缴费基数由个人在《条例》或《细则》规定的缴费工资收入上下限之间申报;  2.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转帐方式缴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以前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这样好吗?你可以:  1、写信咨询:  1.以前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  2.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一项规定范围的人员,雇主应缴部分可由雇员垫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按18%或11%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规定改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打电话遵循。  四.这个最低标准是每年递增的吗?还是每年都可以按这个缴法?  你说的问题,存在变化。  这样比较权威些,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采纳率:71%
1.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以前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缴费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1%缴费的,按月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 上列各类人员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这个最低标准是每年递增的吗。 你看一下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或其他社会组织,直接向退休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六: 1.以前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条例》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但不支付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 本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 未做调整原因海南省政府有专门解释; 3.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1%缴纳。 第一项规定范围的人员,雇主应缴部分可由雇员垫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还是每年都可以按这个缴法? 你说的问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的人员,按下列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存在变化,这样好吗、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你可以,支付丧葬费。 四、原养老保险权益的处理 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前,已经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原有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含按《条例》及《细则》规定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原工龄),继续承认,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退还本人,并按《条例》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金。 (六)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死亡、迁离本省或到境外定居的,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余额予以退还或继承、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有合法劳动收入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可采用现金。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 1、写信咨询,按11%比例缴费的、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累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全部缴费的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退休时,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单位应缴部分可由个人垫付,个人有权要求单位补偿: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邮政编码 570203 通信地址 海口市金坡路8号 2; 2.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此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按11%费率缴费的人员,退休时分别不同情况。 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养老保险手册,雇员有权要求雇主补偿。 (二)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 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 (一)本办法第一条第一、四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依据《细则》第十二条,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打电话遵循,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到金坡路8号社保大楼A单元7层2号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面问。 这样比较权威些,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按18%或11%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四)以个人身份参保。 (五)养老保险费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缴纳一次、养老保险待遇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 五、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与给付 按本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时,由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条例》及《细则》规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其中第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区 号:0898 电 话!! 海南省2006 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742元。 07年未做调整; (三)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四)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按《条例》规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养老金,我怎么没有看到缴纳基数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关联? 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1.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 2.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缴纳、身份证件等资料、第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个人垫缴部分的本息不予退还或继承; (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其中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采用按11%费率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以前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三)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经选定,按18%比例缴费的,不得更改。 (四)缴费基数由个人在《条例》或《细则》规定的缴费工资收入上下限之间申报,一年一定,退休时用以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转帐方式缴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以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按18%或11%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分帐处理,先扣除应记入社会共济帐户的金额,余额记入其个人帐户,然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下列办法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改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费的,退休时,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最低缴纳标准是751元或是754元.我现在的情况是想为雇工办理养老保险.但不知道这个缴纳标准是多少,有人说最低缴纳标准是751元或是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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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新妹时间:来源:海南日报浏览量:2324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2017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日至日。  ?缴存基数范围海口为元;三亚为元。关注品房阁官方微信,提供楼市快讯,掌握海南房地产动向,浏览海南各大房产动态,尽享楼市优惠信息。品房阁,致力打造海南购房置业平台。咨询热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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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发〔2014〕84号)文件的规定,从2018年1月起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8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8.40元(5214×60%),最高缴费基数不变。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四项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不变。
从上述内容得知,2017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你的工资超过这个水平呢,还是拖了后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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