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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_甜梦文库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课程定位?《财产保险》课程是现代保险学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经、金融、保险等相关学科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也是 金保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同时它也是保险与金融专业学生实施双证教育,参加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全国从业资格认证考试 的必考内容。?学习本课程可更好地完善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为毕业之后从事经济工作,特别是保险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后,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即可参全国加保 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课程要求? 良好的学习习惯课前预习 → 课前十分钟的准备 → 课堂提高效率 课间十分钟的调节 → 课后小结 → 每周一回顾每月一总结 → 考前一月复习 → 考前一周重点复习? 高效的课堂学习充分的准备 + 端正的态度 + 充沛的精力 + 自我约束? 严格的考勤制度杜绝旷课、迟到、早退 请假需假条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教学进度安排序号 章 节 学 4 4 时?1 ?2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3?4 ?5 ?6 ?7财产保险赔偿计算财产保险基本原则 火灾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82 4 4 4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序号章节学时 12 4 4 4? 8 ? 9 ? 10 ? 11机动车辆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12? ?信用保证保险实训―保险合同的填写 复习串讲44 4? 合计64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考核标准? 最后成绩 = 考试成绩 + 平时成绩? 考试成绩 = 卷面成绩×60% ? 平时成绩:出勤+实训+作业100分60分40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教学内容:财产、财产保险、可保财产的概念,财产保险的 分类、险种;国外财产保险的发展史,我国财险发展史。 2.目的要求:掌握财产、财产保险、可保财产的概念;熟悉财 产保险的分类、险种;了解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史。 3.重点与难点:财产、财产保险、可保财产的概念 4.教学学时:4学时 5.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1.财产? 财产是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按其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物质财产),如金钱、房屋、土地、机器、农作物、牲畜、衣物等。其按法律属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按资产种类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按用途可分为生产用财产和消费用财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011品牌价值榜(前五位)排 名 1 2品牌国家行业品牌价值 (百万美元) 71 , 861 69 , 905可口可乐 IBM美国 美国饮料 商业服务34 5微软Google 通用电气美国美国 美国计算机软件网络服务 多种经营59 , 80755 , 317 42 , 808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商标权等。其属于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不占用空间,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 特征。? 因此,财产保险的标的除了物质财产,还包括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前者如运费、预期利润、信 用等,后者如汽车第三者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 责任、职业责任等。? 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是无形的,也可视为无形财产,所以,财产保险的标的可概括为?财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以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保险,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保险则是狭义的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 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 广义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除人身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比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英美等国的保险书籍对财产保险概念一般都作狭义解释,不把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等统称为财产 保险。日俄等国的保险书籍一般对财产保险的概念作广义解释, 我国亦然。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九十二条又规定:“财产保 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国际上把保险业务分为非寿险和寿险两大类,我国把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 房、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如,公众责任、产 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等。? 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可保财产(因险种不同而异)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特约承保财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不保财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的性质 1.补偿性?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 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 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实施损失补偿原则时应该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中又 以最低者为限。? 同时,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因此,对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 在已赔偿的情况下,可代为追偿;而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 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互助性? 财产保险是由保险人集中众多类似危险威胁的被保险人的资金组成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遭受损失的人进行经济补偿,即?一人损失,众人分担? 。? 由于风险损失最终是由参加财产保险的人所共同承担,因此财产保险具有社会互助性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科学性? 即财产保险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技术条件,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多少是有科学依据的。? 危险大的收费多,危险小的收费少。对于负担保险费的众多参加财产保险的人来说,其分摊损失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正因为具有上述特性,财产保险才能为社会上要求保险的人所接受,而发挥其经济补偿的职能作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1.财产险(火灾险)? 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 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 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 海、陆、空) 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 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农业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5.工程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险种主要有建 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 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6.责任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 种。7.保证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信用的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 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 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外国财产保险史1.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1)共同海损? 在轮船遭受风险时,为了保住船而抛弃船上的部分货物,不论是哪一个或几个人的损失,都看作共同损失,由获益的船货各方进行合理的分摊。 这种同舟共济思想就是共同海损,它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海上借贷? 又称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前身,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海上借贷最初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城市中所盛行的商业抵押的习惯,被人们 称为冒险借贷。? 其大致做法如下:船东或货主在起航之前,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在航海中遭遇海难,按照损失的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的债务;如果船舶或货物安 全抵达目的地,船东或货主则偿还本金和利息(较一般贷款较高)。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1688年,英国人爱德华? 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了一家咖啡馆。由于靠近海关、海军部等于航海贸易有关的单位,在当时通讯落后、航运消息经常误传 的情况下,劳埃德咖啡馆所搜集的准确可靠的消息称了船东、商人、经纪人等 的无价之宝。? 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会团体――劳合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劳合社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一个类似交易所的保险市场。现在,劳合社不但是英国的保险中心,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保 险组织之一。? 1906年英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这个保险法是参照各国商业习惯和判例而制订的。长期以来它对资本主义各国的保险立法有着深刻的影响,直到现在它 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权威的一部海上保险法典。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日英国伦敦大火的发生,这场火灾持续了5天,使伦敦城约80%被毁,财产损失在1000万英镑以上。次年一 位牙科医生尼古拉斯? 巴蓬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火险的 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并于1680年创立了英 国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拥有4万英镑的火灾保险公司―― 菲尼克斯火灾保险公司。当时的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 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2.5%,木屋的费率为5%。 这种差别费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因而巴蓬被称为?现代火 灾保险之父? 。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保险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美国家,当时称为商业信用保险,主要由一些私营保险公司承保,业务限于国内贸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信用保险业务得 到了发展。? 1919年英国首先成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险制度,以后各国纷纷仿效,开始了政府介入出口信用保险的时代。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934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信用保险机构发起成立了?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 ?伯尔尼协会?,加强了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标志着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之后,各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又屡经动荡冲击, 但都逐步稳定下来,并逐步趋于完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法国拿破仑法典中开始出现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奠定了责任保险产生的法律基础。它是随着财产保险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业 务。早期的责任保险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公 司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到1870年后,承保机器锅炉保险的工程保险商开始对因爆炸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摧毁和生命伤害提供赔偿;1875年伦敦暨地方铁路客车公司发行 用于马车意外事故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1880年英国通过了雇主对雇员 在工作中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汽车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几乎在汽车诞生的同时,1895年英国的保险公司推出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美国在1898年全面推广了这项业务,并使汽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业务成为责任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 进入20世纪以后,现代保险的四大门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全部形成,保险业作为与金融业和贸易业并驾齐驱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 的三大支柱,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中国财产保险发展史 1.1949年以前的中国保险业(1)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在1840年之前,我国对外贸易仅限广州一地。1805年英国商人在我国广州开设第一家外商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亦译为广州保险公 司,也曾译为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海 上保险业务,1841年将其总公司迁往香港。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民族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日,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完全垄断的局面,它标志着我国民族保险 业的起步。1875年12月,李鸿章授意轮船招商局集资20万银两在上海创办我国 第一家规模较大的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876年在保险招商局开办一年业务的基础上,又集股本25万两,开设了仁和保险公司,但仍属于轮船招商局。? 1885年保险招商局被改组为业务独立的仁和保险公司与济和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主要承办招商局所有的轮船以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1887年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有股本规银100万两,其业务范围也开始从海上转向内地,承办各种水险及火灾保险业务。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1949年后的中国保险业? 1949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若按细分,经过了四起三落的坎坷历程:? 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1952年大发展是一起; ? 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整顿城市业务是一落; ? 1954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分散业务是二起; ? 1958年停办国内业务是二落; ? 1964年保险机构升格、大力发展国外业务是三起; ?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几乎停办国外保险业务是三落;?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保险进入新时期,是四起。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若从大的方面分,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立、萧条和发展三个阶段。? 日后,一方面,整顿和改造原有保险业及保险市场,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并批准一部分私营保险公司复业,当时登记复 业的有104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43家,外商保险公司41家,1949年6月 20日,中国保险公司恢复营业,统一办理对外分保;? 另一方面,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至 1952年底已在全国设立了1300多个分支机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为财政部领导。至此,我国由国营保险公司垄断的独立保险市场初步 形成。1958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600多个,保险职工近5 万人。? 保险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自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直至1979年才恢复。? 自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格局日趋多元化;保费收入快速增长;险 种不断增加、结构趋于合理;展业方式变化;开放程度提高; 保险监管趋于完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980年开始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2年恢复国内人身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保险公司,1992年平安保险公司由区域性保险公司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99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1996年,随着《保险法》的颁布,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中保集团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再保险有限公司。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999年3月中保集团解散,原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再保险有限公司,分 别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 公司。至2001年底,保险公司发展到52家,已有113家外国 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200多家代表处。?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陆续开办了许多新的险种,如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海洋石油开发险、履 约保险、政治风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卫星发射保险、核 电站保险等,到1996年底我国开办的险种已达700多个,比 1980年增长了60多倍,比1990年增加了500多个险种 。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法律制度也逐步完善。 ?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规定》,同年9月公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1995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公布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 管理规定》(试行)。? 199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下同)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0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 险公估人管理规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 2002年10月第一次修订,并于2003年1月重新颁布实施;2009年2月保险法第二次修订,并于日起重新颁布实施。 同时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亦已颁布,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 律法规体系。? 与之相适应,日我国成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同时,2000 年4月以来先后设立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从而,为加强保险监管,提供了组 织保证。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课后小结:? 本章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实际教学时数4学时,与教学进度相符。 ? 采用多媒体教学,精心设计课件,采用课堂讲授、提问与课后练习的方法,使学生不仅掌握了基本知识,同时也进行了有效的技能训练。? 由于本章内容相对简单,无太多的难点,学生都能听明白,没有多少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作业:一、名词解释 1.财产 2.有形财产 3. 无形财产 5. 狭义财产保险 8. 冒险借贷4. 广义财产保险 6. 可保财产 二、简答题 7. 共同海损1.财产保险的性质。2.财产保险的种类。 3. 简述我国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四起三落”。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1.教学内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概念;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主体、客体;财 产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级形式。 2.目的要求:掌握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概念;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主 体、客体;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级形式。 3.重点与难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概念 4.教学学时:4学时 5.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 投保方投保的目的是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风险造成损失时能得到补偿;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也是执行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财产保险合同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实施时严格按照?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并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中最低者为限,还要遵循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目的 就是要做到?补偿?。? 因此,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的合同,补偿性是财产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也具有保险合同特有的法律特征。如双务合同、附和合同、对价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射幸合同、诚信合同。1.诺成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 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 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附条件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发生保险风险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是以将 来事故的发生为补偿条件的,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 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范围以内的事故,而且必 须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限额为限,被保险人发生的超出保险金额 或者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根据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 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三、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主要义务(1)保险人的赔付义务? 保险赔付又称保险赔偿,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凡由特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损失是由投保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以外,保险人均应负赔付 责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原则? 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中最低者为限,还要遵循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以金钱给付为主。例如,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害,除 非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即使保险合同中有 保险人恢复保险标的原状的条款,保险人仍可以依约选择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 恢复保险标的的原状。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发出拒付通知书;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不履行或延迟履 行保险赔偿义务的,应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人核定的保险给付数额,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保险双方应签订保险给付协议,并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付义务;合同对给付期限另 有约定的,保险人应依照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 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已有 证明和资料,将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应 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投保方的主要义务(1)交纳保费的义务? 投保人如何交纳保费,由保险合同加以约定。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额和方法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一次付清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一 次付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 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付清第一期保险费,并依照保 险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应当分期交付的保险费。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交纳增加的保险费;保险标的的危险降低或者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投保人 可以减交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损责任,保 险人增收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增加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不依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和利息,保险人也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除非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及时通知、防范风险和进行施救的义务? 当标的的坐落地点或用途改变,有可能增加风险程度时,投保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方应注意、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投保方发现保险标的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方有责任进行施救以减少损失,否则,致使保险标的损失的扩大,保险人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四、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亦称?保险申请书?或?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其中列明了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须的各种项目,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填报的情况来决定 是否承保和适用何种条件。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投保人填具投 保单,经与保险人商定缴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 告成立。因此,投保单是签发保险单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险合同的首要部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保险单? 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其应将保险合同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投保双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保险单是投保人索赔 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处理赔案、支付赔款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订立或保险单已正式签发的一种凭证,实际是简化了的保险单,同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保险凭 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保险单为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暂保单? 这是保险人在出立正式保险单之前签发的证明保险人已同意给予投保人以保险保障的一种临时凭证。? 保险人在同投保人商订保险合同中,已接受投保的要约,但还有一些条件尚未完全谈妥,一般就使用这种凭证。如果洽商不能达成协议,暂保单可以取消。 达成协议,可签发正式保险单代替暂保单。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正式出立保单 后即自动失效。如保险人事前通知,也可提前终止效力。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5.预约保险合同? 也叫预约保险单或总保单,是投保双方预先就保险的范围予以约定的一种长期性合同。其中对承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费率、保险金 额、保费结算办法等都事先订明,在此范围内,投保人所保财产全部由 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自动承保。6.批单? 在保险单出立以后,由保险人应投保人要求出立的批改书就是批单。它是保险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后出的批单优于前出的批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 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座落地 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 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迄期限等条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条款的类型 1.基本条款? 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同的要素。它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与补偿金额的计算、被保险人义务及其他事项等。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保险财产范围? 主要规定哪些人或哪些单位可以参加保险以及那些财产属于该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哪些不是(特别约定者除外)。? 例如在基本险中,被保险人所有或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属于保险标的范 围以内。? 有些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如金银、古玩、邮票、艺术品;堤堰、水闸、铁路、 道路、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像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 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 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不在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保险责任? 主要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哪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可保的,那些损失和费用在该保险单项下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有: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被保险人自用的供电、 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 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防止 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除外责任? 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 方式,即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特别指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 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即只要 保险责任范围没有列举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有关的损失和 费用,也得不到该保险单项下的补偿。? 如: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 抢劫、盗窃。各种间接损失;自然磨损;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所致的损失。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 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听起来似乎只要汽车受到损失,就可以赔偿,事实上不是。汽车自燃时,保险公司就不 赔;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也不赔;汽车轮胎单独爆裂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轮胎 损失费用,但如果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除 轮胎损失费用之外的损失。因为像玻璃破碎这些事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 的,所以车损险就不承担这个功能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被保险人的义务? 《经济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法》对此均有较详细的规定:被保险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后,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财产变更用途或者增 加风险程度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损后应尽 力抢救保险财产,等等,否则保险人将终止保险责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扩展责任条款? 又称特别约定责任条款,只在基本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应被保险人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一般采用附贴的办法, 即以批单的形式附贴在保单上。?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可附加?战争险? ;企业财产保险可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限制责任条款? 是保险人通过保险单条款的形式或附加的方式,对某些特殊情况风险责任加以限制。及保险人在承保一般风险责任时,针对某种保险标的的特殊情况,作出 特殊限制的规定。? 该条款常见情况是在列举一般可保风险责任的同时,作出限制或排除规定。如财产保险对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通常作?除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作特别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否则不予承保?等字样的规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保证在保险期间应予遵守的约定条款。它分为明示保证条款与默示保证条款两种。一般说来,明示 保证条款记载在保险单上;默示保证条款不记载在保单上, 由于国家法律或习惯上有强制规定,同明示保证条款一样, 具有同等约束力,被保险人或其他当事人必须遵守。? 如在火灾保险单中,通常规定“……经被保险人保证,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在所保的建筑物内,不从事下列各项危险 品的生产、经营,也不堆放这些危险品……”。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日本的财产保险单中有多种保证条款或保证书,例如:防火门和百叶窗保证书 保证:所有防火门和百叶窗,除工作时间外都要关闭,并保持有效 工作状态。过夜安全保证书保证:被保险人拥有或使用的任何车辆或拖车,在晚上9点至早上6 点之间无人照管时,应把它们开进安全加锁建筑物的车库,或者停放在 安全加锁处可连续监视下的全封闭院落或有围栏场地内。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1.保险标的? 指保险保障对象。作为物质财产保险,在投保单上应刊明财产的名称。若保险财产不止一项时,应连同每一项的保险金 额分项列明财产的名称。?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一般只要求写明单位地址,但若财产分散在不同地点,特别是部分财产坐落在危险地带,如易遭受洪 灾的江河岸边,应予以注明。货物运输保险出要求写明货物 名称外,还要求写明运输工具名称、运输路线等。机动车辆 保险则要写明车辆牌子、牌照号码、吨位或座位、用途等。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承保险别? 有些财产保险单承保的险别不同。如美国的火灾保险单有指定险和一切险之分。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之分。我国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有基本险和综合险之分。3.保险期限?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从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十止。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有的为期五年。海上船舶 保险的期限,可以是定期一年,也可以是一个航期。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费的缴付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按年缴付,但有些投保单位应缴保险费数额大,所以我国允 许企业分期交付企业财产保险费。5.保险金额? 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我们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6.赔偿处理及其他事项? 主要规定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索赔时效、损余处理、争议处理等。规定超额保险与否,共同保险、共保条款,以及在重复保险、复保险、 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情况下的赔款计算方法。例如,在重复保险中, 采用比例责任补偿方式进行分摊;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需将追偿 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三节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财产的实际价值是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的价值基础。被保险人投保财产保险时,有义务将财产的实际价值如实向保险人 陈述,被保险人不能因?未将财产的实际价值如实投保?而 获利。? 保险财产损失的补偿额的大小,与保险金额有直接联系,保险金额不同,所的补偿额也不同。? 因此,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如实陈述并正确估计财产价值,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是获得财产保险得以充分保障的重要前提。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保险价值?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价值是投保人正确选择投保金额的主要因素,也是保险人得以正确理赔的重要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只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依约定给付,因此也被称为定额保险。 确定保险价值对于履 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保险价值的定义?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它有时间性,是一个动态值,决定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因此对于同样的保险标 的物,甚至是同一保险标的物,在不同的时期或在不同的地 区会有不同的价值量。? 此外,由于固定资产的财务折旧、技术进步带来的名义折旧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等等因素的影响,就大多数财产来说, 同一标的物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其保险价值呈现下降的趋势, 而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当然,在通货膨胀的市场条件下,保 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可能会以不同寻常的速率增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由此,定义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物在某一特定时间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实际市场价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险实务中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更多地体现在发生保 险事故后进行理赔定损的过程。? 例如:一台海尔分体空调机用了半年,被偷了,保险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险前的价值呢?很简单,到市场去查询同样型号、使用了同样年限的海尔空调机值 多少钱,是什么价格,这价格便是被偷空调机的保险价值。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保险价值的确定?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确定保险价值有两种方法:(1)定值保险? 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合同当事人通常都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 本身价值难以确定 (如古玩、字画)或在不同的市场价值差距很大(如运输货 物),就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2)不定值保险? 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 值保险。? 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的定义?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 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1)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即以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估计价值、双方约定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并以此保险价值 来确定保险金额。对某些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化较大,或本身价值难以确定 的财产(如古玩、字画) ,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值作为 保险金额,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来确定,该方式类似于寿险。? 对于大多数一般财产而言,则采用不定值保险的方式来确定,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以保险标的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最高的保险金额列入保险单,保险 金额被确定为最高的赔偿限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以重置价值的方式确定? 在实务中,客户为了得到充分的保障,希望保险公司以重Z价进行补偿。保险公司则对信誉较好的客 户,以重Z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承保其财产。以 重Z价值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可以说是对火灾保 险的一种发展。?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财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的补偿。在实务中,保险财产在发 生事故时的重Z价值可能是原价的1-2倍,有的高 达数倍。以重Z价值承保财产,会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保险人必须慎之又慎。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以原值加成的方式确定? 该法是根据保险财产承保时的账面原值,增加一定的成数或倍数来确定保险金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和劳动力价值总是处于不断的调整中,由此引起保险财产价值,尤其是建筑物的造价不断上升,有的前后造价相差十几 倍。一旦发生保险危险事故,按财产原值承保的办法不能满足受损财产 完全恢复的经济保障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对保 险财产实行按原值加成或加倍来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办法,可以使被保 险人在遭受危险损失之后,能够得到高于原值或相当于重Z价值的经济 补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按重Z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不足之处:保险金额不足;重Z价值的确定比较复杂。采用按原值加成或加倍来确定保险金额,可以解决保险金额不足的问题,还可 以将被保险人实际缴费的承受能力及保险财产的现行市价同保险金额结合起来。? 另外,由于加成或加倍的幅度还须经双方约定,保险人对保险金额的大小可以拥有控制权,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Z价值确定保险财产保 险金额的方式获不当得利,同时也不违背保险补偿原则。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举例? 不同的财产保险,因其性质、承保方式不同,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也不同,故每一种财产保险都在其保险基本条款中规定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 下面我们就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例来简单的谈一下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1)企业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在确定时,因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常见的确定方式有以 下三种。①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 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Z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Z重建价作为保险金 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②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 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③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 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 种标准: ①目的地成本价? 指货物的购进价(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包装、保险及税款等费用。 ②目的地市价? 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 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为根据进行确定,保险价值则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衡量保险金额是否足额的标准。? 在不定值保险中,假设 V1 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V2 是投保后保险期限内某一特定时间(发生保险事故 前的一瞬间)的实际市场价值,由于折旧的事实存在,以及 通货膨胀或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等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V1 、 V2 很可能是不相等的,或者说,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生效 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价值却随时间而变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①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 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人身保 险合同则没有保险价值,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②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 ③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 依据。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④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而保险价值则 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 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课后小结:? 本章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实际教学时数4学时,与教学进度相符。 ? 采用多媒体教学,精心设计课件,采用课堂讲授、提问与课后练习的方法,使学生不仅掌握了基本知识,同时也进行了有效的技能训练。? 本章重点和难点是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概念,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与联系。这些内容要求学生掌握。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作业:一、名词解释 1.保险价值 3.不定值保险 二、简答题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2.定值保险 4.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三章 财产保险赔偿计算1.教学内容:财产保险中不定值保险的赔偿计算、重复保险中 的分摊的计算方法,财产保险的理赔方式和赔偿分类。2.目的要求:掌握财产保险中不定值保险的赔偿计算、重复保 险中的分摊的计算方法;熟悉财产保险的理赔方式;了解财 产保险的赔偿分类。3.重点与难点:财产保险中不定值保险的赔偿计算、重复保险 中的分摊计算。 4.教学学时:8学时 5.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一节 单方责任的赔偿计算? 补偿方式是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计算补偿数额的方式,一般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都作明确的规定。一、不定值保险补偿方式? 不定值保险补偿方式又叫比例补偿,在不定值保险中,投保人以保险标的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最高的保险金额列入保险单,作为保险公司承 担责任的最大限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标的出险时当时当地的市价 来确定保险价值,并按照损失的程度来确定赔偿的金额。一般适宜于一 些随市场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估价投保的企业财产险,被保险人投保 财产保险,理应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当保险标的出险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将保险标的的出现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然后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相对大小关系,分为不足额 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进行赔偿。?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 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不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即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这种情况又称为部分保险。在不足额保险中要采取比例赔 偿的方式。? 赔偿金额 = 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 ? 保障程度 = ――――――――× 100% 保险价值 (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例3.1:一家大型设备制造企业,于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定值的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 额为100万元。日企业遭受火灾,经核实,该企业在出 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 人如何赔偿?? 分析:企业投保的是不定值的财产保险,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小于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采取不足额保险中的比例赔偿方式,即 赔偿额为:30 × 100 / 120 = 25 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指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等额,即保险金额刚好等于保险价值,一般情况下,投 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必须相等, 不能超额,这是我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在足额 保险情况下,保险人要足额赔偿,即损失多少赔偿多 少: 赔偿金额 = 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在例3.1中,如果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也就是其保险价值也刚好为100万元,实际损失为30万元, 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金额就等于保险财产的实际损 失额30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与不足额保险相反,指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额高与保险价值时,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或实际损失时,赔偿金额以 保额为限。? 赔偿金额 = 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例3.1中,若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30万元,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就等于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30万元;若企业遭受全损80万元 时,即使保险金额是10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赔偿金额 等于80万元。? 所谓的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的判定是将投保时双方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市场价值(保险价值)进行比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如:为价值25万的别墅投保,若投保时保险金额确定为20万元,当别墅发生火灾时的市场价值仍为25 万元,因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虽保险标的的 市价未变,但仍算作不足额保险;若价值涨至26万, 仍然是不足额保险;若价值降至24万,仍然是不足 额保险;只有当价值降到20万时才是足额保险; 而 当价值降到20万以下时,就是超额保险了。? 一般情况下,在投保财产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不允许超额投保,也就是说虽然保险金额是双方协商 确定的,但也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在上题中保险金 额不得超过25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例3.2 :李先生于日购买价值12.8万元的轿车一部,随后于2008年12月22日向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2.8万元。2009年2 月13日李先生在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①经有关部门核定,此时该车的市场价值仍为12.8万元。汽车损失为6.4万元,保险 公司应如何赔付?若汽车全损则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分析:足额保险 ,分损赔6.4万、全损赔12.8万。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②经有关部门核定,此时该车的市场价值为12.4万元。 汽车损失为6.2万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若汽车 全损则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分析:超额保险,分损赔6.2万、全损赔12.4万;③经有关部门核定,此时该车的市场价值为13.2万元。 汽车损失为6.6万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若汽车 全损则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分析:不足额保险,6.6×12.8÷13.2 = 6.413.2×12.8÷13.2 = 12.8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第一危险损失补偿方式? 该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 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 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 险人自行负责。? 该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有利。当保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我国保 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 ? 首先保险人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Z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 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 的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 最高限。?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1.单一总保险金额制的赔款计算? 主要是使实际赔款控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 例3.3:某人投保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2.6万元。? 分析:由于保额为2万元,保险人支付2万元赔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 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限度内。 ? 例3.4:某家庭财险单列明的总保额为2万元,其中家具保额1万元,家用电器保额0.7万元,衣物保额0.3万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保险财产的实 际损失为:家具1.3万元、家用电器0.9万元、衣物0.2万元,总损失为2.4万元。? 分析: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实际赔款19000元(1+2000)。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三、定值保险补偿方式 1.定值保险补偿方式的计算? 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即以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估计价值(或双方约定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其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的保 险方式。一般来说,定值保险多出现在货物运输、古玩、字画的保险中。? 全损: 按合同载明的保险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 损失程度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发生损失时,不管所保的财产在发生损失时的当地市价或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补偿。? 全部损失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部补偿;部分损失时,根据条款的具体规定,或以比例补偿的方式,或以第一危险损失补偿的方式予以补偿。? 以定值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并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如货物,除了本身的价值外,运费、税款等也需保障;又如古玩、字画价值不定, 可涨可跌,只能事先约定价值;另外,保险金额是事先经双方约定的, 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上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例3.5:某外贸企业与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岗位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日轮船在新加坡出险。 ①货物全损,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 金额为:? 保险金额 × 损失程度 = 500 × 100% = 500万元 ? 若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50万元,保险人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且货物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 人的赔偿金额为:? 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 500 × 80% = 400万元 ? 同样,若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50万元,保险人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 在定值保险中,赔偿金额是在保险标的出险之前就已经确定好的,所以赔偿的金额与出险时当地的保险标的的市价无关。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补偿方式的区别?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区别就在于赔款时的依据不同,而这种不同又取决于对出险时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认定不同。? 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的认定是在出险时考察标的市场价值,此时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价值,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就以保 险价值为限。? 大多数财产保险所采用的都是不定值保险的保险方式,目的是为了不使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之后,又获得了额外 的收益。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是按照投保时标的的实际价值即市场价值认定的,所以在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时就 不再考虑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在财产保险中,只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古玩、字画的保险中采用定值保险的保险方式。? 例如,在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时,所确定的保险金额当中除了包括贸易品当地的市价(成本+利润)之 外,还包括海洋运输费、关税、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支 出,为了保证货主的正当的经济利益,所以在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中,采用的是定值保险的保险方式。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四、重置价值保险补偿方式? 重Z价值是保险财产受损后重新购Z的价值,一般应包括重Z成本及其费用。即按照既不差于也不优于保险标的物的原新状态进行更换、修复和重建所需的 全部支出。? 重Z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起保前双方约定的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的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重Z价值表述的是出险时维修、更换保险标的物的零配件,或重购同一性能、同一型号的固定资产,使其达到与原新状态一样所需要的可量化的全部货币成 本(包括运费、保险费、关税、安装费等)。? 保险价值则体现在出险前一瞬间保险标的所对应的实际市场价值。 ? 也就是说,重Z价值具有倒溯回追的功能,保险价值则定格在出险前的一瞬间。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不影响分析结果的前提下,为了方便理解,现不考虑通货膨胀、汇率变化、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假设VR为保险价值,VO为重Z价值,并假设同一标的物 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重Z价值保持不变,即VO不随时间而变化:VR= VO 。? 由于折旧的事实存在,处于原新状态时的价值通常会大于或等于使用过一段时间后的价值,而且使用时间越长则价值越低,即VO≥V1≥V2……,也就是说在这 种情况下,重Z价值大于或等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即重Z价值保险是一 种超额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重Z价值保险体现的是?以新换旧?。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负责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当然,损坏部分将被新的零部件代换;在发生全损时,被保 险人将获得与重Z价值等量的赔偿。VO很可能远远大于V2 ,在这种情况下,被 保险人明显获得了额外利益,这也就是诱发道德风险的根源。因此保险人在确 立以重Z价值方法取代保险价值原则时,必须慎之又慎。? 因此,在我国的大多数财产保单中,采用重Z价值方式承保时,通常都订有重Z价值条款。其条款规定大意如下: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重Z价值是指: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 后的财产状态即不好于也不差于损前标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国际保险界,重Z价值保险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采用,但在实务操作上各家保险公司仍有不同的手法。? 有些保险人同意部分损失时?以新换旧?,但在全损情况下,坚持按照实际市场价值赔偿,而不同意?以新换旧?,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诱发的因素,以保 护保险人的自身利益。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五、限额责任补偿方式? 限额责任补偿方式,指事先规定一个限额,因保险风险事故致使保险财产的损失额发生在规定的限额内,保险公司负责补偿,本补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保 险、责任保险及农作物保险。? 如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 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第二节 多方责任的赔偿计算一、共同保险与共保条款1. 共同保险? 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 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 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 共同保险的概念起源于海上保险,它也同样适用于以火灾保险为代表的一般财产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共同保险特征包括: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 在我国的财产保险中,共保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一个特定的比例来共同分担免赔额以外的保单损失。在这 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被看成是保险标的的共同保险人,这是不足额保险情况下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损失的一种方法。2.共保条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共保条款是美国财产保险在赔偿处理上采用的独特方式,我国财产保险很少使用。它是一种将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与比例赔偿方式相结合的赔偿 方式,它与我国财产保险采用的比例赔偿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美国 财产保险发展史上,共保条款解决了保险消费者之间保险价格不公平的 问题;在现阶段,共保条款又被用来解决保险价值通货膨胀问题。? 共保条款即共同保险条款,是美国率先在财产保险中采用的一种保险条款,用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确定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标准,通常的共保比 例为75%或者80%。共保条款按照不同的共保比例规定而命名,较为常 见的是?百分之八十共保条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百分之八十共保条款的内容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达到标的物实际价值的80%,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 付,不受比例分摊限制;如果保险金额未达到标的物实际价值的80%,那么保 险公司按照比例赔偿原则确定赔付金额。? 共同保险条款下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赔付金额= min { [ 实际投保金额 ÷(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80%)],1 }×损失金额-免赔额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例3.6:一张财险单的保额为10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0万元损失,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保险 标的的实际价值为120万元,由于保额超过出险时保险价值 的80% ,即100万元&120万元×80%,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 照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即保险公司负 责向被保险人支付20万元的赔款;假设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150万元,由于保额未达到出险时保险 价值的80% ,即100万元&150万元×80%,因此保险公司应 该按照比例赔偿原则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即保险公司负责 向被保险人支付20×100/(150×80%)=16.67万元的赔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 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均具有扩大风险分散范围、平均风险责任、稳定保险 经营的功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保险是多数保险人同投保人建立的保险关系,属横向联系和原保险,且为原保险的特殊形式;就风险的分散方式而言, 它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各共同保险人可实施再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而再保险是保险人同保险人建立的保险关系,是纵向联系;就风险的分散方式而言,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并可 通过转分保使风险更加细化。从历史沿革来看,共同保险的产生早于再保险。 但由于再保险的融通性高且运用方便,现代保险实务中普遍采用再保险分散风 险的方式。? 而最近的发展结果表明,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并非背道而驰,反而渐趋接近,呈出现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与再保险的共同保险化之?互化?趋势。尽管如此, 两种制度间的差异仍较明显。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重复保险1. 概念的界定? 对重复保险的界定,学理和立法上有广义论和狭义论之争。广义论认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 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份保 险合同的保险。至于该数份保险金额总和是否超出该保险标 的的保险价值则无关紧要。我国学者李玉泉、邹海林、郑玉 波、桂裕等持此观点。从立法上看,《意大利民法典》、我 国《澳门商法典》采此定义。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我国《保险法》也采此定义,该法第41条第3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保险。?? 狭义论的观点是,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份保险合同,且该数份保险合同约定的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我国学者覃有土、樊启荣、李一 川、孙积禄、江朝国、林勋发等持此主张。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立法上以法国、德国、日本以及英美法系等国家为代表,我国《海商法》也采狭义论的解释。在《海商法》第225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 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合同,而使该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 标的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以向任何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受损价值……”在海商法中作此 规定,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国际海上保险市场被英国垄断,英国《1906 年 海上保险法》在国际保险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据统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参照或采用该海上保险法典进行立法,以至于使该法典成为海上保险立法的蓝本,从而导致保险法的国际趋同性明显增强。? 除狭义论与广义论外,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没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应称为复保险,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称为重复保险。但是这一观点并没有见诸于立法,支持者 甚少。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综观重复保险的缘起与立法规制,其宗旨在于确保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之落实和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并以此规范投保人的保险行为和平衡重复保险 中数个保险人对该重复保险分摊的权利救济,求得保险人之间的分摊公平原则 实现。? 从这个角度来看,投保人向数个保险人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若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没有 超过其保险价值,既不会损及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也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而且从被保险人(投保人)角度来看,订立一个或数个保险合同,只要保险金额总和并没有超过保险价值,除另有约定 外,各保险人仅就其所承保危险承担比例分摊责任,其他方 面并无质的差异。因此,在法律上加以控制实无必要。这种 行为具有重复保险的形式,其实质则是合法的保险行为。? 但从法律术语的界定上,应该指出,我国现行《保险法》中的重复保险应作修改,可界定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 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二个以上保险 人订立二个以上保险合同,且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之和超 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重复保险构成要件的考察(1)必须是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两个以上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这属于共同保险,即数个保险公司对同一危险共同承担损失补偿责任,当然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事 先约定的相应比例分得相应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一个或数 个保险合同,则是单保险合同,也不是重复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必须是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有学者将此要件界定为?三个同一? 。这一构成要件要求数份保险合同乃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而订立。? 而投保人以不同的保险标的向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份合同;或投标人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但以不同保险利益而向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份合同;或投保人基于同一 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利益而向数个保险人投保不同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均不 构成重复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保险期间必须是重合的? 这种重合性,并不要求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完全重合,而只要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部分重合即可。由此,保险 期间的重合性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完全重合,即投保人基于同一种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不同的保险人订立的数份保险合同,其 效力期间的起止时间完全相同;? 另一种情况是部分重合,即上述数份保险合同的效力期间的起止时间不完全相同,但有部分重合。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完全重合的情况下认定其为重复保险,当无疑问。但在部分重合的情况下,学理上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一个判断时点来界定是否构成重复 保险。? 复保险之法理源于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在部分重合情况下,实际损失的额度须以损失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一个判 断时点来认定有无重复保险,方显必要。?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期间的重合性要件未作规定,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疏漏,应对这一要件分两种重合情况具体作出界定,特别是部分重 合情况下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基准来作出法律认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4)保险金额的总和必须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的总和是否必须超过保险价值,表面上涉及重复保险概念和界定问题,实质上则关乎保险双方之间利益的平衡问题。在保险期间部分重合的情况下如 果缺少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这一构成要件,会把所有部分重合的情况 全都认定为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中包含该构成要件,这既能有效地防止不当得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又恰当地为规范、平衡保险双方之间的利益,这样也会更能促进保险业的健康 发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重复保险的赔付?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规定了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赔偿不得超过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了遵循这一原则,必须对重复保险加以限制,这就产生了分摊原 则。分摊原则与代位原则一样都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分摊原则就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在实际运用中,保险人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分摊是采 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照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法。计 算公式如下: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某保险人 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 实际损失 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例3.7:某投保人将价值5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 40万元,乙保险单的保 险金额为20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 2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 期内遭受保险事故损失为 30万元。受损时的财产的市价刚好也为 50 万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分析:本案例属于重复保险责任的赔偿,为了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应采取比例责任的分摊方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40 ÷(40 + 20 + 20)× 30 = 15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20 ÷(40 + 20 + 20)× 30 = 7.5万元;? 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20 ÷(40 + 20 + 20)× 30 = 7.5万元。? 三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正好是30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责任限额制? 责任限额制也叫做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额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额为分摊 的基础。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 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 保时的赔款金额=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 时的赔款金额总和×实际 损失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我们以上例作进一步的说明,若按照单独承保的方式来计算各保险人的赔付金额: 甲赔偿的金额 = 40 ÷ 50 × 30 = 24万元; 乙赔偿的金额 = 20 ÷ 50 × 30 = 12万元; 丙赔偿的金额 = 20 ÷ 50 × 30 = 12万元。? 责任限额制下,各保险公司的金额的赔付就为:甲 = 24 ÷(24 + 12 + 12)× 30 = 15万元 乙 = 12 ÷(24 + 12 + 12)× 30 = 7.5万元 丙 = 12 ÷(24 + 12 + 12)× 30 = 7.5万元? 三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也是30万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上述分析中,比例责任制与责任限额制计算出的结果完全一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有一定条件的,如各保险人的保额 均少于保险价值或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相等等一些时候才会 出现,其他情况下比例责任制与责任限额制计算出的结果是 不一样的。? 例3.8:某投保人将价值6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 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遭受保 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在受损失的财产的市价刚好也为40万 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①采用比例责任制 甲赔偿金额 = 60 ÷( 60 + 20 )× 20 = 15万乙赔偿金额 = 20 ÷( 60 + 20 )× 20 = 5万②采用责任限额制 甲单独承包时赔偿金额 = 20万元乙单独承包时赔偿金额 = 20 ÷ 40 × 20 = 10万甲赔偿金额 = 20 ÷( 20 + 10 )× 20 = 13.3万 乙赔偿金额 = 10 ÷( 20 + 10 )× 20 = 6.67万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顺序责任? 该式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保险人先在起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只有在损失超过前者的保额时,在自 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的部分。? 在实务中,各国较多采用的是比例责任制和责任限额制,因顺序责任制下各保险人的责任不公平。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 责任制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课后小结:? 本章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实际教学时数8学时,与教学进度相符。 ? 采用多媒体教学,精心设计课件,采用课堂讲授、提问与课后练习的方法,使学生不仅掌握了基本知识,同时也进行了有效的技能训练。? 本章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是财产保险相关的赔偿计算,特别是关于不定值保险、第一危险赔偿、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的计算。要求学生掌握计算方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作业:一、名词解释1.不足额保险 2.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 4.第一危险责任5.重Z价值 6.限额责任 7.共同保险二、简答题 1.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补偿方式的区别 2.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3.重复保险构成要件8.重复保险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三、计算题 1. 王某于日购买价值16.6万元的轿车一部,随后 于日向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金额16.6万元。日李先生在驾车时发生交 通事故。 ①若市价16.6万元,损失8.3万元,如何赔?若全损如何赔?②若市价15.8万元,损失7.9万元,如何赔?若全损如何赔?③若市价17.2万元,损失8.6万元,如何赔?若全损如何赔?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 某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家具保 险金额2万元,家用电器保险金额2万元,衣物保险金额1万 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实际损失为:家具 2.5万元、家用电器1.5万元、衣物1.2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 赔付? 3. 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 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额100万元,乙保额60万元,丙 保额4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遭受保险事故损失80万 元。请用比例责任制和限额责任制分别进行计算:出险时 的财产价值为①120②100③80万元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 赔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1.教学内容:财产保险在商业经营运作中的基本原则,财产保 险的原理,财产保险的分类、特征以及功能。 2.目的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在商业经营运作中的基本原则;熟 悉财产保险的原理;了解财产保险的分类、特征以及功能。 3.重点与难点:财险在商业经营运作中的基本原则。 4.教学学时:2学时 5.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合乎一个国家或一个独立的经济区的道德、法律承认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各种利益,主要 指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 保险利益原则?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决定着保险合同有效性。? 在交易中,这一原则规定投保人投保的资格,而在执行中,保险利益成为应不应该赔付或赔付多少的交易依据。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性? 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但却对保险利益在什么时间具备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未做进一步规 定。1. 一般财产保险? 一般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即应具有,否则,所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在事务中,世界上一些国家包括我国,根据保险的商业习惯,在保险合同中并不明确记录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也不严格审查,但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决定是否 赔偿时,却要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 利益,保险人才给予赔偿。相反,则不予赔偿。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海上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方式。由于在该险中的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故对保险利益 原则的要求也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 一般来说,在海运险中,投保时可不要求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是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货 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的转让,无须征得保 险人的同意。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 在保险活动中,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时候都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信,互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 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保证与承诺,即订立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均须最大限度的按照诚实与信用的精神签约, 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最大诚信的原因是: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 告知 (1)告知的内容? 告知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签订时、签订之后,投保方对已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 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而保险方也应将对投保方利益相 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通告投保方。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原则及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若因过失或疏忽而违反了告知原则,保险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由于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的,因此若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时,对保险人进行罚款的处罚。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 保证 (1)保证的内容? 一般的意思是允诺和承担,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 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从保证赔付这一方面看,应当是保险公司最大诚信的体现,这是要求保险具有的最低的偿付能力。不能以任何借口来 影响这一能力,此一级的诚信要求是保险公司不能够惜赔、 少赔或迟赔。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管违反保证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也不管这 种违反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保证的严格性,它比告知更为严格的。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和保证是针对投保方的,而弃权与禁止反言则是针对保险人而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享有的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例如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保险人可能放弃这一权利,使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这就是弃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即已放弃其在合同中某项权利,则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例如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并没有取消合同,默许了不缴保费行为,即弃权。如在此后的保险有效期内发 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不能借口投保人曾经未交保费而拒绝 履行保险责任。? 弃权现象的发生大多出于保险人急于扩大业务的考虑,也不排除保险人方面投机的原因,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保险代 理人对手续费的追加等都会使保险人有意或无意的弃权。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空间或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与近因相对的是远因或非近因,既不是对损失具有支配作用或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 风险)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尤其是在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非保险风险 时,在判断保险人是否应该负责赔偿责任时,需要找出一个 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否则就难以分清责任,难以判断 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以及确定赔付范围,这样,近 因原则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 所以,在进行保险理赔中,要注意: ? 首先要在造成保险事故的众多原因中确定哪一个是近因; ? 然后判断损失的近因是否属于承保的风险;? 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则保险人要给予赔付,否则,保险人不予赔付。
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财产保险一、主要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给予被保险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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