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失业人员可享受的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遇有哪些

北关区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北关区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1.贷款对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2.办理流程: 有创业项目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经户口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推荐后,再向所在的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申报。人社所经调查初审后,每月10日以前汇总上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过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将贷款手续送至经办银行,银行通知借款人放款。 3.反担保形式: (1)公职人员担保; (2)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稳定收入来源、经金融机构认可的自然人2名进行担保; (3)可三户联保; (4)对本县(市)经济实力强、诚信度高、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实体,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2015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2015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据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金后,60天内持《劳动保障代理手册》、身份证复印件3张、《失业证》复印件办理灵活医保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原单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60天按初次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怎么申请失业保险?   失业了怎么办?没关系,失业了只要满足申领了失业金的条件,就可领取失业金。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不会自动发放,必须由失业者亲自申请。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日钱,汤阴县人社局为6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68万元,为失业人员撑起了“保障伞”。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辞职,进行求职登记,有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采用上月登记,次月发放的工作模式,发放标准为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8%。根据失业职工参保性质及参保年限,失业人员的领取期限和确定领取方式也不同;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垫付。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对参加创业培训的16-59周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发放到培训机构。同时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 办理流程: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1寸照片3张,填写培训报名表,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培训。 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33433安阳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安阳退休养老金计算器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日算起。   安阳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养老金上调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14   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   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注意: 1、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施行。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目前尚未出台,待相关文件出台,将为您及时更新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安阳市201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告 为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豫社养老局〔2013〕43号、安社险〔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将安阳市2016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 1、日前,在安阳市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领取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 3、在市、县(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月以上的16-59周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审查合格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社所提交申请资料,人社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人社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83343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和标准有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
&&& 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泰山区(含市直)、新泰市、肥城市320元/月;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为285元/月。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1、门诊医疗补助金。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一起领取。市直目前执行标准为16元/月。&&& 2、住院医疗补助金。除违法犯罪致残住院的失业人员外,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70%的比例和下列规定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领取的生育补助金为800元/人。&&&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抚恤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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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之后享受那些失业保险待遇,怎么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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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3.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5.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6.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外地在青工作的城镇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享受:(1)想回原籍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转移给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想在青岛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7.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 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8.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还可按申领月数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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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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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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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二、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除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外。还需持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以及人社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2)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3至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3)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四、超过失业保险登记期限的失业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因企业未及时告知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超过3个月有效期限的。可由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凭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种情况,必须严格掌握,防止弄虚作假套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五、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推荐阅读:一、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个涉及到具体的领取操作步骤了,具体要求各地不一致(再次强调,一定要注意各地的差异),大概包括: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超过了办理时限,在这次失业期间就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上面的小李就是超过了60天而导致丧失了申领失业保险的机会。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发放的(劳动法行天下提醒:有的地区也可一次性领取)。如果劳动者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又重新工作或者创业了,可以到相关部门,一次性领取出剩余部分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仍然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重复领取。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与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有关系,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失业保险金的水平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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