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问题有几个问题现在还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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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按套征收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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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贾康:房地产税按套征收可能性更高
  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已在内部制定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最晚于2017年实施
  前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提问时说,中国怎么开征房地产税,仍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的说来由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过程要非常谨慎。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内部一直在做。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多年专注房地产税研究,出版《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房地产税最晚应于2017年两会后实施
  北青报:去年两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房地产税立法正在推进,历经一年多,现在有没有新的进展?
  贾康:现在比较关键的事情,是什么时候将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尽快开始一审。
  北青报:今年可以纳入立法程序吗?
  贾康:按照各个方面的表态,应该是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去年,傅莹女士作为人大发言人,明确表态尽快纳入立法程序。过了一年,今年两会在即,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有这样的动作。
  北青报:要走程序的话,立法的草案已经在准备?
  贾康:有所准备,内部一直在做。
  北青报: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最快2016年实施。
  贾康:中央政治局要求,财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事项应在2016年做出来。按照这个节奏要求,有一个推测,今年应该启动立法,最理想的情况下这个立法程序要走一年,一审二审三审。一审之后,要征求社会意见,在各种意见于讨论中吵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搞不好会推到四审,那么这一年可能走不完程序。希望能走下来,但很有可能会走不下来,就会顺延到2016年,最晚应是推到2017年,在2017年两会上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这样才能符合中央关于改革时间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税也是“等不起”的。
  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并非只能择其一
  北青报:房地产税,公众的理解可能就是把土地和房产合在一起征税?
  贾康:房地产合在一起是不动产,放在一起作为征税对象,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有相对成熟国际经验的制度。在汉语的表述中,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说起来两者有区别,但实际上指的都是消费住房保有环节上,实施改革从无到有来征收的这个税种。
  北青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并无房地产税的概念,房地产税与之前说的房产税有什么不同?
  贾康:房产税,是1986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当时规定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怎么样让它从无到有?曾有开征物业税的设想。为找到一个相对容易操作的便捷路径,那时候认为房产税就是可以利用的一个实操框架。所以说,我国近年先后称呼的物业税、沪渝试点的房产税、要加快立法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指的就是一回事。
  北青报:你参与了房地产税立法的前期讨论,大家争议的热点包括这一条吧?
  贾康:热点有若干。包括房地产税和70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一起收吗?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地产税有法理依据吗?这两个问题,是我接触到的最会引出愤愤不平情绪的争议之处。有人说,我房子里包含着70年的土地出让金,你再每年征税,重复征收合理吗?老百姓一听往往就会很生气。另外,我接触到的情况是有很多人在说,别的国家征收这个税可以,因为别国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国的城镇土地是国有的,在国有土地上征个人的房地产税,法理上说不通吧?
  北青报:应怎样理解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的关系?
  贾康: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不是税而是租金。另外国家还可以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开征针对房地产(不动产)的税收。所以租和税是可以合理匹配的关系,并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择其一,一国制度设计应该使它们并行不悖地适应整个调控体系的优化。另外,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这种复合税制本身就包含重复征收因素,这里的“真问题”是重复得是否合理的问题。
  房地产税应明确“调节高端”
  北青报:公众一直担心房地产税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贾康: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北青报:这一点涉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框架?征收的时候面对的重点对象应是高端人群?
  贾康:对,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快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
  北青报:那么高端的范围可能会如何确定?
  贾康:这里有两个技术路线。一个技术路线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征税。第二个技术路线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确,不管是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后再征税。
  北青报:这两种方案你倾向于哪一个?
  贾康:按照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征税,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争议最多的环节之一。
  具体是按套还是按平米?说起来,按套更宽松。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是不是也可以税率从低?就中国现在的普遍情况和民众心理来看,第二套房可以说是“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化社会保险”,征收税率从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不应该再给予税收优惠了。
  如搞普遍征收体制内官员也不会接受
  北青报:但第一套房子有80平米的和200平米的,显然是不一样的。
  贾康:这需要有“开明”一些的考虑。简单、形式上最公平的办法,是按照美国的办法,不做任何扣除,只要是住房,有一平米就征一平米,但这种方式不适合中国,别的不说,体制内的人都受不了。
  北青报:为什么体制内的官员接受不了?
  贾康:体制内的公务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工作“白加黑”、“五加二”非常辛苦,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最实惠的是在房改以后,有了一套房,比如在北京,可能是在地段比较好的地方有个100多平米的房子,同时现在一个月收入也才几千块钱。如果房地产税见一平米征一平米,体制内的官员肯定接受不了。
  北青报:此前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有人认为是失败的,没看到对房价立竿见影的影响。
  贾康: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首先要肯定这个破冰、试水的作用。一开始要先建框架,柔性切入,不是没影响,但对房价的影响,不那么显著,但以后是有可能趋于越来越显著的。
  北青报:一方面希望房地产税柔性切入,使其力度有限;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这不矛盾吗?
  贾康:其实不矛盾。有声音说,刚开始收一二十亿的房地产税,不算什么东西,所以没用,这不对!这是刚刚切入,要看到以后的潜力,一开始的时候主要是建立制度框架,发挥调节引导的作用,同时也会带出以后越来越有把握组织收入的功能。要看得长远些。
  北青报:这中间可能存在什么难题吗?
  贾康:我看不出来有什么过不去的问题。
  北青报:地方财政税收多了,那给政府交的费是否可以少些?
  贾康:对,另外一些东西应清理、整合。目前我国实际开征的18种“正税”里面,与房地产相关的就至少有10种,都应在全面改革视角下作合理协调――收费或许要在清理中间取消,或许要归并,或者某些收费负担需要调减。
  房地产税未来也可能扩大到农村
  北青报:让房地产税成为主体税源,会不会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
  贾康:不是让它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包打天下,还有其他税。中国一些主要的城市区域,若干年后房地产税可能成为最主要的地方收入来源之一。
  北青报:房地产税会怎样成为主体税源?
  贾康:它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主体税源。中国的发展大势,是未来还要有4亿人左右从农村居民变成城市居民,要在城市定居都要有房。建成区域会扩大,城市居住的人会翻倍,人均收入会上升,他们的住房形成的税源,对公共金库作出的税收贡献,一定是不断上升的。
  北青报:会有人不断进入城市,但大部分人都只买一套房,房地产税会面临枯竭的状态吗?
  贾康:不可能枯竭。只买第一套房,不买第二套房,这不符合人均收入上升大趋势和人的需求本性。退一万步说,假如真的普遍出现所有人都只买第一套房,那么可以再修改税法,根据情况,从一开始第一套房的不征税,可以变为根据人均多少平米征税的办法。
  我认为我国在可以预见的很长时期内,可能需要坚持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只是调节高端。但应一起覆盖高端的增量和存量,在按照住房的市场评估值为主要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的情况下,可采用渐进的模式,逐步扩大到居民存量住房的更大范围,即适当放低“高端”的具体界限,更远的未来,也不排除扩大到农村地区。
  不会通过征税让小产权房完全合法化
  北青报:此前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提出个人统一税号,这是提前布局房地产税吗?
  贾康:统一税号最直接的作用是为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铺垫,个人所得税是对一个个人,房地产税是对家庭,但管理上,也会凭借税负有相通之处。
  北青报:如果确定按家庭、按套征收,征税的房屋价格基数要怎么确定?
  贾康:这就是“税基评估”问题。应在征税前进行不动产登记,把全国房屋的基本数据摸清楚,评估税基的时候,可以按照物业税模拟空转的经验,在计算机里设计好软件,将住房的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自动生成评估结果。模拟空转的时候,是分三种不同的类型:制造业的、商业的和消费住房,不同类型,有不同指标体系。消费住房很重要的是要参考市场价值,处理地段因素、朝向因素等各种复杂的因素来作综合评估。
  北青报:保障房会怎么考虑?
  贾康:我认为对保障房不应该征税,保障房其实就应定位为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有限产权)房,没有必要征税,它们已经是作为低中收入者的社会保障来提供了,只有商品房、完全产权房才应纳入房地产税征管收范围。另外,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也不要涉及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民自住房。
  北青报:那小产权房呢?
  贾康:小产权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理清。这一次的不动产登记会倒逼出小产权房的分类解决方案。
  北青报:不会通过房地产税征收让小产权房合法化?
  贾康:不应存在这个“一刀切”处理方案。总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既有情况下,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上个人宅基地上的房子,以及一些跳过征地环节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名为小产权实为买主无产权的房子。只有小产权房在分类处理清楚后,对那些处理成商品房的真正的产权房,在那个时候,再按照法律去覆盖征税。
  文/本报记者邹春霞、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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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房地产税眼下推出的难度非常大
本文来源于 
网易财经12月18日讯&2018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经济 新改革&,数十位中国财经领域的经济学家和顶级智囊齐聚论坛,讨论当前中国经济最为重要的热点议题。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董藩在年会上表示,如果把老百姓这个住宅放到所谓的房地产当中去,一块儿去推行的话,这个事情难度非常大,至少房地产税眼前搞不出来。
以下为现场实录:
陈云峰:房产税,我每次主持大家都要听,但是几个老师跟我说,说了好多年了,别问了,主持人不行,还得问。下面我问一下董藩教授,这个房产税,您估计什么时候实施,这个东西对于降房价有作用吗?
董藩:我先请孟总发自肺腑的,真诚的说一句,你觉得这个长效机制能建起来吗?
孟晓苏:我就认为这三年蹦嚓嚓很难克服,跳惯了这个舞步了,有一种惯性。
董藩:各位,房地产税的话题的确是一个老话题,以前我也回答过,可能今天来的人有变化,我再重复一下我这个观点。如果你把老百姓这个住宅放到所谓的房地产当中去,一块儿去推行的话,这个事情难度非常大,至少眼前搞不出来,我们要看十年,十年之内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如果不把住宅放到里面,可能一两年就搞出来了,这个事情就简单了。为什么把住宅放到里面,这个事情就难做呢?因为把住宅放到里边,一块儿去征这个税,既不合理,也难操作,所谓的不合理,我就强调什么?他是违反法理的,所谓的税是什么?税是一项法律制度,我们讲税法税法,就要看从法理上来讲能不能讲通。因为税其实是什么?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对增值进行的分享,因为他要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另外一些职能,所以他要去分享,他要有钱去做这个事情。但是这个税特殊,在西方能搞,但是在中国搞不了,为什么呢?因为房地产增值的部分在哪里?主要是土地,上面的房子是贬值的。增值是土地,而在中国跟西方是完全不同的,西方买了房就买了地,千秋万代这个房子都是你家的,土地也是你的,增值就是你的,而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你家房价在涨,不是你家房价在涨,而是政府的土地在涨,政府的土地在涨凭什么向我们征税,所以这里面,第一个问题就出现了。
下面有些人都是很年轻的人,回家问问父母,你们家房子多少年了?如果按40年、70年,过去很多土地出让是20年,已经到期了,现在马上要到期了,这个土地不知道怎么办的,按照最早的法规,房随地走,到时间连房子加地一块儿收归国家,你家连房子都没有了,你交不交税?凭什么交税?这个问题就出现了。所以我从南走到北,从东走到西,在中国征收房产税,包括住宅在内的房产税,法理不通。
第二点,要想征房产税,基本条件得具备,什么基本条件。第一要跟反腐败斗争结合在一起,我们知道每套房子在谁的手里,才能征税,但是这件事情做起来是非常难的,虽然我们执政党是有决心的,但是他有一个过程。有一个电视剧说了《永远在路上》,这个事情就得有时间,腐败的交易品很大程度上是以房产形式存在的,必须搞清楚房子究竟在谁的手里然后再研究该不该征,是没收还是征税。
还有一个,现在我们的产权关系,全国没有联网,即使想联网也不行,房产局系统的房子交给土地系统去联网,你会发现,有很多城市,2005年、2006年之前的很多没有登记,还是传统的小卡片,没有录入电子化数据当中。第二,即使都录进来也不行,房管局管的房子很有限,农村的房子,小产权,军产房,央产房,工业用地上盖的房子都不在登记范围内,按过去的讲法,这些都是违法违规的。还有一个,即使是合法的房子,我们也会发现,这里面可能有很多问题,有的房子是存在的,房产证也在手里,有可能档案找不到了。再往下说,在很多中小城市,交易好几轮了,没有办过户,因为过户是要交税的,你去找源头,没有人理你,税务局来了,找到现在住的人,老王头,这个房子应该交税了,老王头说,我早就卖了,十年前就卖了,卖给谁了?我早就忘了,十年了,我还能记着吗?有没有合同?合同,卖了东西非得签合同吗?我卖了一辈子大蒜,从来没签过合同,他不会理你的。税务局找房产局说对不上,房产局说对不上我也没办法,他应该来变更登记,我不能每天到他家去敲一遍门,问他家房子卖不卖。
交税还得有一个基础,老百姓愿意交这个税,这个问题非常难,谁愿意交税呢,只有美国有几个人愿意交税,巴菲特等等,别人一般从理性来讲,不愿意交税。那些税为什么能交上来,因为这些税都是源头上扣的,如果工资发给你的时候,包含了所得税,告诉你拿到工资去税务局交税,你们去吗?所以这个事情就难了,他在源头上扣,但是房子已经到了我们手里了,这个事情很难。他违法了,不交税,我们抓他行不行?中国有句古话,法不责众,就像当年房改,让所有人都买房子,没人理你,直到把买价降到一两万块钱,有便宜可赚的时候,才一拥而上,按照公平的价格来,没人理你的。
我们跟西方是不一样的,西方是可以操作的,信基督教,天主教,依法纳税,南亚地区信佛教的,不交税,来世不得托生,谁都不会拿来生赌这个事,只有中国人,我们是典型的无神论者,别拿这个来吓唬我,我不信,这是中国人。
能不能交得起?以北京为例,上海为例,随便摸出一套房子,一两千万,交1%,就是十几万,谁能交得起?都交不起,交千分之一行不行?交千分之一可以,但是政府的财力压力比较大,这不解决问题。
北京交不了、上海交不了,让其他的小城镇交,他们干不干?他们也不干。还有,要征这个税,要进行各项清理整顿,我们至少有26类以上的房产都没有整顿,城里交,农村交不交?商品房交,小产权交不交?传统的公房交不交?军产、央产交不交,我们一个单位,他住学校的房子就不交,我自己买的房子要交,里面的问题非常非常多。
我曾经这个问题讲了六个小时,在中国说房产税的问题,没有人比我更有研究,我下了大工夫,我一直想给我们的执政党找一条路,怎么把这个事情解决了,既不伤害市场,又让老百姓承受得起,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找到。
(编辑:dais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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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房地产税不会出台,但这3种投 资者要当心!
来源:深圳新浪房产
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无疑还是焦点。由于近期部分房价开涨的消息再次传开,房地产税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两会期间,房地产税无疑还是焦点。由于近期部分房价开涨的消息再次传开,房地产税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而3月4日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房地产税立法时指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这似乎给房地产税的热播剧泼了一盆冷水。
新年伊始,全国部分房价开涨的消息再次传开。社科院专家直呼:一二线城市是开征的最佳时期,深圳是开征的理想实验区。紧随其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窗口。紧接着,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也表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激辩房产税:能不能降房价?
每次讨论,都重复第一个焦点:房地产税究竟能不能降房价?
房地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试点,有研究结果显示: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实践表明,房地产税对抑制房地产投 资效果还不明显,甚至有分析指出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价基本无效。
但这种观点立即得到反驳,央行货币委员会樊纲称:"认为房地产税不管用,这违反了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价格肯定是管用的,价格不管用往往是价格没到足够高。上海、重庆搞试点,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房地产税当然不管用,如果像美国一样到了3%-4%的房产税你看起不起作用?中国的炒房团跑到美国,说美国次贷危机了房子便宜,转了一圈最后一问每年还得交4%的税,结果全都不买了。”
同样,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近日公开对媒体表示,房地产税降房价是毫无疑问的,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工作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的窗口。房地产税有两大功能,其一就是解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问题。
然而,公众得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后,第一反应是房价要降了。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不要指望房地产税出台后房价应声而落,它对房价的影响更多是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可能会有一些区域的楼市有这样的预期改变,出现一个回调,但总体上改变不了。我国城镇化进程还有很大空间,中心区域的楼市均价是一个上扬曲线,这个基本不变”。房地产税在法理上说不通!
房地产税涉及到诸多税种,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 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么多的税,相互牵连在一起,房地产税开征就要求政府必须做一场大手术。
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认为,目前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在法理上是相悖的。房地产税征的税基包括房价的全部,而房价里面土地使用权转让这部分占的比例很大,根据各地情况,至少占到1/2甚至2/3。土地不是居民所有的财产,居民只是70年的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者。现在试点的房产税把土地这部分也纳入整个房屋的价格里了,对居民支付的土地使用的钱再征一个财产税,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房地产税现在人大立法机关在研究之中。但上面的几个问题,必须得有新的方案,按照现在的试点方案,恐怕很难得到公众的信服。我们在微信后台看到类似的反驳,一位叫“海浪”的读者留言:“要争(征)房地产税—先解释产权问题!70年!50年!怎么回事?东西都不永久是我的,怎么交税?” 推动房地产税,触动利益比灵魂还难!
而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难,在于有不同的意见,有阻力,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在内部的讨论,法理上的障碍是不成立的,但会有一些别的说法。改革到了深水区,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
各方有不同的意见,需要通过加快立法来解决。要理性表达社会成员不同的诉求,通过大家理性的讨论来形成最大公约数,争取最后落到立法条框里,对接到可操作层面的具体表述上。如果等民间讨论有了共识后,再进入立法,那要等很久,一定要进入立法,通过税收法定的程序,来凝聚最大公约数。
未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仍需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全国建立的制度框架,适当柔性切入很有必要。比如到具体操作层面,究竟是普遍征收,还是首套房免征,或者按人均多少平米扣除,或者为了避免引发离婚潮,退到更宽松的条件等。这些问题,要赶快进入立法过程,汇聚有建设性的意见。
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后,由于它是地方税,应该允许不同地方执行上有差异。比如税率不应该全国统一,应该给出一个区间,让各地决策后形成具体税率安排。再比如说,现在房地产市场“冰火两重天”的格局,可能若干年以后还会存在。未来,是否可以考虑让市场火 爆的地方,先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去库存的地方,暂时不动。开征的时机是否到来?
尽管房产税从立法到实施道阻且长,但有“房子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产税有望会加快推进。其次,从财税改革角度看,房地产税在分税制下可以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在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加大,但中央不愿意削弱既有的财权,因此通过上收部分事权、扩大新的财权来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房地产税就是一个重要的平衡手段。
从时间上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税的表述,至少在2020年房地产税的框架应该初步形成,并在全国一些重要的区域和城市开征。全国全面开征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仅从房地产角度来说,能够抑制短期投机。重庆对“三无人员”的二套房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对一套房征收,作为阻击炒楼的重要措施,很快起到了稳定重庆楼市的作用。也有两会代表认为,当下环京的炒作也可以开征房地产税来抑制,不妨来个实验。
然而,目前,三四线去库存依然任重道远。如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所以,去库存也是政府工作的优先级,这时推出房地产税显然不利于社会预期的引导。整个房地产业拉动了中国大约国内需求的四分之一,如果去年经济没有房地产市场一枝独秀,难言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所以,房地产税推出的时机也应当在经济L型探底企稳后,经济增长转型有所起色后推出,至少是整个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接近尾声。
房地产税开征将是大势所趋,从国际上看,不仅是发达国家,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推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对于财税改革,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抑制楼市炒作投机必不可少。虽说3到5年之内不用担心房地产税开征,但未来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投 资者可要注意:目前仍然囤积多套房子、承担巨大债务的炒房者,盲目购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投 资者必须考虑合理调整家庭的资产配置。 延伸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立法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房地产税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热点,四海八荒的财税专家都发表了关于为什么要推行、该不该推行、如何推行的看法。归根究底,房地产税推行的前提需要有法律的支持。新浪乐居《买房大讲堂》栏目邀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地产税推行的可能性以及推行过程中需要平衡的各方利弊。 什么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在国家层面一直强调是“房地产税改革”,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不单单是推出一个新税种,而是作为我国财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对现有房地产税制重新设计。 房地产税法预计会什么时候实施?现在官方对外只是说房地产税的法律草案形成了,具体什么样的方案尚不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在2007实施的《物权法》,其草案是修改了8次才最终形成表决稿予以通过。像房地产税这样涉及到广大老百姓利益的事,应该是全民讨论的。目前说的草案也只是个雏形,需要反复的调研论证,听取专家学者等不同阶层人的看法。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屡次发文来看,房地产税立法是2014年中央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应该不是单独增加或减少一个税种这么简单。房地产税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单单是我们关心的能不能讲房价的问题,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税的分配、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调整贫富差距和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等问题。房地产税推行难点在哪儿?房地产税要在全国范围内征收,首先面临一个问题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机构。依据我国的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看,房地产税迟迟不能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解决以往二元制留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相信不会在房地产税的征收上重新明确按照二元制的模式征税。对于通过征收房地产税降低房价的观点,首先必须是大面积征收房地产税,迫使名下有很多房产的人抛售房产,增加社会房产的供应量。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我们国家房产的性质是很复杂的,除了可以自由上市流通的商品房以外还有大量的其它产权形式的房产和小产权房。把正规的商品房价格降下去了,反而是那些没有被政府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其它房产价格提上来了。这不应该不是大家想看到的,也不应该是房地产税想要达到的社会效果。房地产税理论上是可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目的,可是现实中限购、限贷也能控制房价。实际效果呢?不少人通过借名买房、公司买房等方法,轻而易举地突破了限购限贷限制。大城市里面为了买房已经形成了离婚潮,会不会因为房地产税的开征,会有很多人为了省这房地产税而选择不结婚或离婚呢?我个人认为推行房地产税首先要解决的是在本轮财税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问题。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在这次改革中减少的部分如何弥补问题。从在长远的看,如何应对随时可能失灵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也是考虑的重点。 我们离房地产税还有多远?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而目前相关的配套工作还没有推进。现在广大农村也开始进行不动产的确权颁证工作,但是要彻底解决土地二元制结构还需要时间。现在连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的自动续期是不是还要收费,还没有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些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前,谈论出台房地产税,为时尚早。在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开征房地产税老百姓喜闻乐见,是基于认为开征后会降房价的考虑。应该说房地产税在开征后的短期的确会抑制部分的投 资性需求,但是在供求关系不改变的情况下,把房价下降的希望寄托的房地产税的出台上有点不现实。附:上海、重庆房产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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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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