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上的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案例和加倍返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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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付2万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屋价值31万,但是房子房本未下来,房东又不愿意卖了。定金已支付房东2万元,但定金合同未明确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双倍定金,有何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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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双倍定金
你好,只要合同中明确你缴纳的2万元现金是“定金”,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双倍返还”,收取定金的一方还是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的,这个是定金的功能。
如果对方不卖你可以要求其双倍退回这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约定这就是定金的法律效果
这是可以要求的。
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
这是可以主张的
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双倍定金等
可以要求!!
具体要结合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1-10条,共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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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作者:律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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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有些黑中介为了获取提成,会擅自代签卖房合同,导致购房者交了定金后,最终无法顺利达到购房的目的。这时,由于代签的卖房合同得不到房主追认,而不成立,那么购房者还能不能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呢?
合同未成立的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都会要求购房者(买方)交付相应的定金。
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双方的达成了合法的合同(包括口头约定),那购房者才能在房主、中介违约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而黑中介擅自代签卖房合同,又未能得到房主追认的,实则该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房主当然可以不买房子给购房者。
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所以,这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但是可以要求房主、中介退还原来的定金,并要求中介及其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如交通费用、该段时间内房屋升值的差价等等相关费用。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即使房东不买房子给购房者,也无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购房者只可以拿回原来的定金,并追究中介及其公司的法律找人呢,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主曾经确实同意过卖房合同的。
事实上,出现这种问题时,最好是协商处理,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找个违约定金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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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沙先生问:我于2012年在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价值52万元商品房一套,预交定金20万元,约定次年3月份交房。后该公司未能如约建成该小区,无法交付房屋。听说定金可以双倍返还,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40万元购房定金?  答:你所说的双倍返还定金,属于定金罚则,我国对于债的履行担保,确有此规定。《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规定,开发公司收取了购房人定金,未履行约定交房义务,应按照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数额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一定数额限制。你所交纳的定金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你订购的房屋总价52万元,20%定金应为10.4万元。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在10.4万元限额内返还定金,超出此限额部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陈超买房教训:购房定金真的一定可以双倍返还吗?
来源:北海买房那些事 ( 原创 ) &&&&作者:冰戈&&&&时间:
又是发生在北海楼市的真实故事。
日,韩先生看中了北海一套房子,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约合同》。这份预约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果在取得预售证后的七天内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开发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定金给购房人。
预约合同签订前,韩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3万元。预约合同签订后,韩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近28万元。
后来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1、开发商向购房人隐瞒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这个楼盘在2013年8月就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和购房人签订预约合同是在2014年2月)。2、开发商在日将韩先生预约的商品房抵押给了其它人。3、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约定通知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于是,购房人要求退房并双倍返回购房定金,但开发商不同意。最终购房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但法院不支持双倍返回定金。
对于购房定金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因此而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的处理已作出明确的约定,即被告不在规定时间与原告签订合同的,由被告退还原告定金。(注:双方在预约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如果在取得预售证后的七天内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开发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定金给购房人。)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原额将购房人已支付的定金返回购房人。但定金之外的购房款,开发商在退回的同时还必须按银行贷款(而不是存款)的年利率支付购房款利息。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合同协议当中关于定金的处理,未必一定是双倍返还。首先,支付的定金一定要在收据上注明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其次,合同协议当中,应该清楚注明是“双倍返回定金”,而不是简简单单的“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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