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关于不负责任的事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渝府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我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还比较突出。一是挂牌、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出现,比较严重。较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借牌挂牌现象,导致资金向市外转移,损害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承包人却是本地不懂建筑技术的个体老板,挂牌公司既不提供技术支持,又不提供资金支持,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无法保证,相当一部分工程属“赤膊”工程,既无安全密目网、脚手架搭接,又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设项目,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政府的投资效果也大打折扣。二是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
以下的建筑工程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挂牌、围标现象较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插手招揽建筑工程的现象,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三是有些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问题较严重。对有些建设工程工期要求紧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多次催促要求按合同尽快完工,但施工企业置之不理,无限期拖延工期,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和工程报建程序的问题。个别工程存在直接发包现象,有意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不负责任,严重违背监理工作职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有单位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严禁串标及以他人名义投标,切实解决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开户银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严禁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必须汇同财政、审计、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讯进行岗会性审查;若发现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的工程发包。从发文之日期,凡投资额度在规模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及水利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
以下的;一般公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村级公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理及园田化工程投资额达不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采取书面形式报区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本区范围内选择优良建筑队伍,以“议标”的方式产生,坚决杜绝工程暗箱操作。
(三)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若发现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同时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资金没有汇入中标施工企业帐号的,将认定是挂牌或转包,处以取消该中标单位2~5年在渝水区的投标资格,并处于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四)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无故拖延建设工程工期20%~50%的,处以取消其在渝水区投标资格6个月至2年,无故拖延工期50%以上的,处以取消中标单位在渝水区投标资格2~5年。
(五)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凡有政府投资或农发行、开发行、农行等贷款的项目,没有按规定招投标、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发改部门一律不得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没有进行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必须扣下10%以上工程款,并由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严格监督监理行为,确保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把好工程监理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发现监理单位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及与施工企业同流合污、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处以取消监理单位在渝水区2~5年承揽监理业务的资格。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受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各地要按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具体的检查办法、内容,使建筑市场检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抓典型,抓治标,对于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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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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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盐政采[2017]15号
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7年11月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盐政采【2017】15号
二、招标项目: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分2个包(详见第六章)
第一包:盐边县城北区域 284.9343万元/年(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整);
第二包:盐边县城南区域 291.6753万元/年(贰佰玖拾壹元陆仟柒佰伍拾叁元整)。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提供保洁、清扫服务的经营范围;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自行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 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办。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将报名函(见第三章格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带到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办完成报名;网络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报名函发至邮箱,并及时打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未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17: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15日10: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必须签到,并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到地点: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招投标大厅签到处),若不签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或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大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址: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01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4
采购代理机构: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址: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89号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2017年11月24日
说明和要求
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文件编号
盐政采【2017】15号
第1包:284.9343万元/年 (三年服务期)
第2包:291.6753万元/年(三年服务期)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及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8000.00(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第二包&29000(大写:贰万玖仟元整)
交款方式:转账,开户名: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账号:99120;开户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分理处。供应商请在备注栏注明&盐政采【2017】15号保证金&字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至邮箱。;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现金方式交款)。
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供应商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及电话告知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能前来参与投标,否则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在确认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差额部分(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合并计算)转入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款方式:转账,开户名: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账号:99120;开户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分理处。供应商请在备注栏注明&盐政采【2017】15号第x包履约保证金&字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现金方式交款)
注:成交后,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须交纳因顺延第二候选供应商而带给采购单位的损失(即补价差);合同期满,中标人无违法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出具项目总验收合格报告后,投标人凭上述报告到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退履约保证金(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服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相应内容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为可编辑);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名或签章,无公章和签名、签章的开标一览表,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单独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2.电子文档、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参加开标现场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的质疑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4
址: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01号
编:61710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3
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89号
邮编:61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盐边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卫
联系电话:
地址:盐边县财政局。
邮编:617100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大厅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日10:30(北京时间)
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所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指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报名成功;
(3)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一致。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服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商务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单独密封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鲜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各部分应当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办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4份)送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采购办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合同期满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采购办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采购人按月对合同项目进行考核;
(2)考核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3)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直接支付。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6.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位同志前往你处报名(项目名称:
,编号:盐政采
号),同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完整的备案资料(见下表),请予以接洽。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附:备案资料
盐政采[ 2017 ] 15号
公 司 全 称
被委托代理人
注:请准确填写上述内容,不得留有空白,且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司鲜章。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QQ:,该空间日志有关于退还保证金手续及中标后续流程等信息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17年
一、承诺函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17年
一、投标函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综合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或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7、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二、承诺函
盐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盐政采【2017】 15号
(万元/年)
服务期限(年)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样本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盐政采【2017】15号
包号:第1包
绿化及环境保护
一标段 城北区域
东环北路路面清扫-移民办至建设银行
西环北路路面清扫-二滩开发公司至文教局
中环北路路面清扫-广电局至科技广场
新建路路面清扫-审计局至移民办
广场-接待中心广场
广场-移民广场
学园路路面清扫-交通局至新华书店
玉泉路路面清扫-法院至人武部
红星路路面清扫-二滩农行至鑫盛农贸市场
文华路路面清扫-信用联社至幼儿园右下侧
白云巷路面清扫-统计局办公楼至糖酒公司
青年巷路面清扫-中学大门至居民自建房
磨石箐路面清扫-214线至二滩开发公司
东城街路面清扫-财政局至邮电局
西城街路面清扫-文教局至广电局
桐子林社区清扫(含楼道)
红星小区(C)区清扫(含楼道)
文化小区(B)区清扫(含楼道)
望江小区(G)区清扫(含楼道)
桐子林社区绿化管护
红星小区(C)区绿化管护
望江小区(G)区绿化管护
废物箱保洁
备注: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可进行补充调整(在原有明细表后面添加)。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盐政采【2017】15号
包号:第2包
绿化及环境保护
二标段 城南区域
月潭街路面清扫-红果酒店至机具厂路口
东环南路路面清扫-邮电局至农贸公司
西环南路路面清扫-2#桥至检察院
中环南路路面清扫-财政局至运管所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入口至断头路
停车场-新城大厦停车场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十字路口至盐边中学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十字路口至1#桥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断头路至廉租房
银星街路面清扫-交警队至工会
长福巷路面清扫-保险公司至民族中学
朝阳巷路面清扫-财政局左侧至金谷酒家
南溪路路面清扫-酒厂对面至黄磷包装厂
怀华路路面清扫-烈士陵园至金谷酒家
深沟箐路面清扫-铁路桥至2#桥
银兴小区(D)区清扫(含楼道)
月潭小区(E)区清扫(含楼道)
清源小区清扫(含楼道)
银兴小区(D)区绿化管护
月潭小区(E)区绿化管护
清源小区绿化管护
废物箱保洁
备注: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可进行补充调整(在原有明细表后面添加)。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是否通过验收
合计金额(元)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单位证明原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验收合同或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业绩,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及承诺;
2、退场人员安置、人员配置;
3、设备配置等;
4、服务工作环境条件、安全文明措施;
5、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培训措施、各项风险措施和预案措施等;
6、突击性任务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
7、考核失分整改措施。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及包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承诺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格式自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提供保洁、清扫服务的经营范围;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承诺函;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书复印件;
[说明: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8、投标人2017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提供2017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提供);
10、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
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12、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与本投标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第1包: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城北区域
绿化及环境保护
一标段 城北区域
东环北路路面清扫-移民办至建设银行
西环北路路面清扫-二滩开发公司至文教局
中环北路路面清扫-广电局至科技广场
新建路路面清扫-审计局至移民办
广场-接待中心广场
广场-移民广场
学园路路面清扫-交通局至新华书店
玉泉路路面清扫-法院至人武部
红星路路面清扫-二滩农行至鑫盛农贸市场
文华路路面清扫-信用联社至幼儿园右下侧
白云巷路面清扫-审计局办公楼至糖酒公司
青年巷路面清扫-中学大门至居民自建房
磨石箐路面清扫-214线至二滩开发公司
东城街路面清扫-财政局至邮电局
西城街路面清扫-文教局至广电局
桐子林社区清扫(含楼道)
红星小区(C)区清扫(含楼道)
文化小区(B)区清扫(含楼道)
望江小区(G)区清扫(含楼道)
桐子林社区绿化管护
红星小区(C)区绿化管护
望江小区(G)区绿化管护
废物箱保洁
第2包:盐边县城市卫生服务采购项目城南区域
绿化及环境保护
二标段 城南区域
月潭街路面清扫-红果酒店至机具厂路口
东环南路路面清扫-邮电局至农贸公司
西环南路路面清扫-2#桥至检察院
中环南路路面清扫-财政局至运管所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入口至断头路
停车场-新城大厦停车场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十字路口至盐边中学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十字路口至1#桥
清源小区路面清扫-断头路至廉租房
银星街路面清扫-交警队至工会
长福巷路面清扫-保险公司至民族中学
朝阳巷路面清扫-财政局左侧至金谷酒家
南溪路路面清扫-酒厂对面至黄磷包装厂
怀华路路面清扫-烈士陵园至金谷酒家
深沟箐路面清扫-铁路桥至2#桥
银兴小区(D)区清扫(含楼道)
月潭小区(E)区清扫(含楼道)
清源小区清扫(含楼道)
银兴小区(D)区绿化管护
月潭小区(E)区绿化管护
清源小区绿化管护
废物箱保洁
服务机构应在盐边县城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主管组成服务管理团队,同时,接受攀枝花市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服务机构对服务上岗人员的管理、培训、岗位确定负管理责任,为保证环卫作业的连续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确保我县现有环卫作业人员队伍平稳过度,中标企业在取得我县环卫市场化作业承包资格后,必须对退场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如需增加工作人员须优先从原从业人员中聘用。攀枝花市盐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对上岗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劳动保护实行监督管理。对用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置、事故处理、考勤检查、岗位调换等事情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清扫保洁路段具体的作业内容及质量要求
1.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路面、人行道、梯坎、树坑、视野区等;
(2)清扫保洁交通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并定时擦洗其护栏;
(3)定时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房;
(4)清除乱涂乱贴乱挂的小广告;
(5)清除花池、花台、绿地、边坡、沟渠的垃圾;
(6)收集路段沿线零散垃圾;
(7)定时擦洗公共休闲座椅;
(8)其他临时性突击任务。
2.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房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公司必须有一个固定办公地点,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设备,管理科学、合理、有效。遇到大型活动、突击检查等情况公司无条件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并有专门人员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规范,完善岗前、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公司全权承担。
(3)保洁人员作业面积,按照《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导则》标准执行。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攀枝花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4)保洁人员:着装整齐;按操作规范作业,实施&四定&管理:定人、定时、定路段、定面积。
(5)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普扫:7:30前完成。
保洁:巡回保洁(7:30&21:00)。
(6)清扫保洁质量作业标准
A、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 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甲方检查考核。
?清扫保洁做到路面和人行道净、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净、梯坎净、树坑净、墙角墙根净、垃圾桶(点)果皮箱净、边坡净和视野区净、花坛花池绿化带净、阴沟净、车站净等&十净&。
?清扫保洁路段无垃圾污渍、无果皮纸屑、无烟头痰迹、无砖头石块泥沙、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无积水、无树叶杂草、无动物粪便、无漏扫漏保等&十无&。
④果皮箱要按时清洗、及时清掏(套袋)确保垃圾不满溢,每天清洗一次,外观清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垃圾桶按时清洗,每周清洗1次。有被焚烧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补漆,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进行更换。(垃圾桶、果皮箱的消杀药品、油漆由采购人提供)
⑤普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花扫、漏扫、漏撮、不扫地灰,清扫的垃圾倾倒入垃圾房(箱)内,严禁乱倾倒。
⑥垃圾房房顶、房周围应保持清洁。
⑦垃圾房外墙面要求干净整洁,墙壁、门窗等应无污迹、无淤水、无蛛网。
⑧垃圾房应定时消杀,房内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垃圾房、垃圾收集点的消杀药品由采购人提供)
⑨保持垃圾房设施完好,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告知采购人进行更换。
⑩收集点应定期清洗消杀、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
?保洁时间内不得离岗,不可聚在一起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须巡回保洁,随时保持路面干净,丢弃的砖头、石块、纸张、塑料袋、果皮等杂物应及时清除。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在15分钟内清除,杜绝店铺垃圾沿街堆放。
?工作时间必须穿标志服,戴工作帽,并穿戴整齐,不得饮酒、穿拖鞋上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在操作过程中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
B、文明劝导标准
①在自己保洁范围内出现不文明行为的要及时上前劝导、制止
②在自己保洁范围内有坐商不归店、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要进行劝导,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局汇报。
C、市政设施巡查及报告标准
①保证自己保洁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干净清洁;
②对地砖、栏杆、污水井盖、果皮箱、路沿石、公共座椅等要定期保洁;
③发现路牌、路灯、地砖、栏杆、污水井盖、果皮箱、花架花钵、路沿石、公共座椅等出现破损的要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局汇报。
(7)建立所聘清扫保洁从业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本标段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安排、作业区域、劳务聘用合同等项目,每月底前向主管单位报送当月标段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变动情况。
(8)成立清扫保洁应急处置突击队,增配清扫保洁人员和必备用具,在迎接重大检查和线路保障等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中,通报的问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9)每月开具的作业经费发票和银行对账单需上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确保无违规违纪现象。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对清扫保洁作业和资金运行情况、作业用具与人员投入情况的稽查审核。
(10)每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不到80分的视为整个工作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房管理、生活垃圾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房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1)清扫保洁: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无花扫、漏扫;无有色垃圾及烟头、小广告,无碎砖瓦砾、积尘泥沙、杂物、动物排泄物、人为污染物等;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着装和工具规范等情况。
(2)设施设备:果皮箱及时清掏、清洗、消杀、套袋、上锁(扣)、外观清洁、地面无污迹;清扫保洁范围内垃圾桶的清洗、消杀;果皮箱每天至少擦洗1次,垃圾桶每周擦洗1次。
(3)综合检查:含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检查和重要活动中清扫保洁各项作业质量,各级媒体曝光,各级领导点名批评和市民投诉及整改等情况。
(4)路段作业人数:按照需要配齐清扫保洁作业人员。
(5)重大检查和活动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提高作业标准、增加保洁人员和延长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
(6)道路清洗(含人行道和车行道):一、二级路面每月进行道路清洗不少于1次(采购人提供车辆,中标方组织人员),要求路面基本见本色,路沿无泥浆;重大检查或节假日等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临时增加清洗任务。
(7)护栏擦洗(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沿江步行系统护栏):每周至少擦洗1次护栏,包括地下通道扶手、残疾人设施等附属设施的擦洗;座椅每天至少擦洗1次,要求护栏、座椅等擦洗到位,做到无积尘、无污物、无痰迹。
(8)安全工作:中标人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和进行内部安全作业检查的情况,清扫时段内作业时设立安全警示桩、落实互保措施等情况。
(9)垃圾房管理:垃圾房周围地面应保持清洁,外墙面要求干净整洁,墙壁、门窗等应无污迹、无淤水、无蛛网;垃圾房应定时消杀;垃圾房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告知采购人进行更换。
(1)采购人成立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小组,对各承包路段清扫保洁和安全作业、垃圾房、果皮箱管理、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2)对各承包路段清扫保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考核办法。每次检查进行记录,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含平时检查和每周抽查),对中标人每月抽查计分考核不得少于4次,每次检查路段不少于500米。平时检查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由检查人员和所在路段清扫人员签字,清扫人员不在岗或拒不签字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记明原因。每周抽查时,中标人必须安排工作人员随同检查,检查人员和被检人员对检查结果应同时签字,若被检方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检查或检查后不签字的,不影响检查结果,采购人以现场检查路段的卫生情况记录为准并记明原因,严格按照检查考核标准记分,检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3)安全作业检查方法。采购人可不定期对各路段清扫时段内的安全作业情况(含设立安全警示桩、互保措施落实等)进行检查。
(4)检查实行积分制度,量化管理。清扫保洁考评为每扣1分计算为50元。考核小组每月检查结束后进行汇总,计算月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兑现扣款。
(1)采购人根据当月检查汇总情况,在每月支付给中标人的经费中进行扣款。对已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按此项目原分值加倍扣分,连续不整改的则连续加倍扣分,直至符合退出条件时解除合同。
(2)年终对中标人作业质量进行汇总,根据每月工作情况,计算全年平均分数,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中&,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差&。
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管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标准:
(1)所有路段人工清扫工作必须在7:30前结束,7:30&21:00不间断保洁;出现漏扫、花扫,每次每处扣1分;未按时完成清扫的每次每处扣4分;作业人员迟到、早退、串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
(2)清扫路段有碎砖瓦砾、积尘泥沙、动物排泄物、人为污染物(如痰迹、呕吐物)、垃圾杂物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每处扣0.2分。
(3)工作时间内出现保洁不及时(垃圾出现15分钟以上未清理)每次每处扣1分。
(4)果皮箱不及时清掏、清洗、套袋,垃圾满溢,地面有污迹,不锁(扣)果皮箱,每次每处扣0.2分;垃圾桶未按规定清洗、消杀的每次每处扣0.2分。
(5)人行道、树坑、花池、花台、沿街绿化带及视野区内有烟头、有色垃圾每次每个扣0.1分。
(6)人行道、堡坎、车行道边有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每处扣0.1分。
(7)人行道、车行道堆积较多落叶未及时清扫的每次每处扣0.1分。
(8)车站、树干、电杆、墙壁、电话亭、配电箱、临街卷帘门等处发现小广告每次每处扣0.1分。
(9)往排水沟、桥下、边坡、沟坎扫、倒生活垃圾、泥沙等的每次每处扣4分。
(10)焚烧树叶、有色垃圾的每次每处扣4分。
(11)护栏、座椅等擦洗作业不达标,有积尘的每次每米扣0.2分;有污物、痰迹的每次每处扣0.2分;座椅未擦洗的,每次每个扣0.2分。
(12)作业时间不穿标志服,穿高跟鞋或拖鞋、衣冠不整等,每人每次扣1分;作业时间聚众闲谈的每人每次扣0.5分。
(13)清扫时段内作业时未设立安全警示桩、未采取互保措施的每次每处扣2分。
(14)清扫保洁路段的袋装垃圾、泥沙及其它废弃物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每处扣1分。
(15)在各类检查和重大活动中作业质量出现问题的,每次每处扣4分。
(16)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每处扣10分;市级新闻媒体曝光或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每处扣8分;局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每处扣4分;数字城管曝光每次每处扣1分;市民投诉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每处扣2分。
(17)被县级领导约谈的每次扣20分。
(18)市城管局检查通报;县城管局行业检查中涉及路段所扣的分数在当月汇总时分别按照原分值3倍、2倍扣分。
(19)对已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而重复发生的按此项目原分值加倍扣分,连续不整改的则连续加倍扣分,直至符合退出条件时解除合同。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规范垃圾房的管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1)垃圾房未定期清洗,垃圾房顶、周边不整洁、每次扣1分。
(2)垃圾房外墙壁、门窗、地面等有污迹、淤水、蜘蛛网每次扣0.5分。
(3)垃圾房外垃圾没有盛装在容器内、地面不整洁、地面有散乱垃圾每次扣1.5分。
(4)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内对倾倒装修建筑垃圾或固体废弃物行为未劝导制止,导致大量建筑垃圾或固体废弃物乱堆放的每次扣2分。进入垃圾房内的每次扣3分。
(5)垃圾房内焚烧垃圾杂物每次扣2分
(6)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每次扣5分。
(7)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县行业检查中,垃圾房外堆放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1分。
服务期:三年(以本次招标采购实际中标金额为准,三年无增减)。
2.原从业人员安置
第一包75人;第二包:78人。
(1)支付方式:根据中标价按月均分后,扣除检查考核扣款后按月支付。
(2)如遇城市部分道路改造而不能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停止该路段清扫保洁,停止清扫保洁期间,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该路段停扫期间的天数费用的 40 %以维持运行。
(1)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负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①未能履行应尽义务,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采购人作业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经采购人2次给予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违规操作,经查属实的。
④年终考核总评为&差&或合同期满验收不合格的。
⑤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
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接受采购人临时工作安排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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