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要怎么做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如何起诉要求解除借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如何起诉要求解除借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导读:如今的房地产行业如火中天、灼手可热,大家伙儿都想尽办法置办产业。什么?不就向银行贷款吗?您OUT了,人家现在连首付款都是借的。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才能不难,如果借了不还,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就“摊上事儿”了,其借出的款项仅能作为一般债权,相对银行来说,没有任何保障,由于借款人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可能又没有其他财产,其事实上已无力偿还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债权,在此种情形下,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请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非金融贷款人如何起诉要求解除借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一宗项目以3亿元的价格出售,B公司具有购买意向,但资金不够。于是乎,B公司向C公司借款1亿元并自筹1200万元作为首付款,A、B、C三家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B公司不按时还款,C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A、B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B公司将首付款交付A公司,并成功向E银行贷款。但随后B公司无力偿还C公司借款。C公司欲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B公司偿还借款,其如何起诉才能保证A公司、C公司、E银行三方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下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第一,A公司和B公司是房屋买卖关系,并且B公司没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已经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也已经向E银行抵押;
第二,B公司和C公司是借贷关系,B公司违返约定逾期还款,C公司按照约定可以要求A公司与其解除合同。
第三,B公司与E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
这么看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合同法》规定,C公司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B公司也没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怎么能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呢?
大家别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可以提出如下诉讼策略:
(1)C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A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要求解除与B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B公司赔偿房租等损失,B公司在合同解除后限期配合办理撤销网签及备案手续,要求B公司腾房,要求E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3)E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要求解除与B公司的《贷款合同》,B公司承担违约金、利息等,A公司归还贷款本金。
之所以如此选择诉讼略,首先,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讼累,一次性将各种问题打包解决(但小编的律师费又少了,555555);其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以最小的代价得以保障,E银行的贷款本金由A公司归还,违约金、利息等由B公司赔偿,E银行没有任何损失;先由A公司返还B公司首付款,之后B公司再将C公司的借款归还,并赔偿C公司违约金,C公司没有任何损失;A公司不但房产拿回来了,还可以将已收取的1200万元首付款用于弥补损害,也没有损失;只有B公司因违约付出惨痛的代价。最后,在执行阶段,各方当事人实际也极易达成和解。
小编只是就该类问题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来电、来函指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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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怎么做呀
我一个人在上海打拼了十几年,现在终于攒够了一些钱,并且认识了我现在的女朋友,我们决定明年就要结婚了,为了给我未来的妻子一个安稳的家,在结婚前,我想买一套房子。现在,我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后来听说这间房屋是凶房,我想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怎么做呀?
江苏 - 南京
3条律师回答
起诉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第一部是准备好起诉的相关材料,比如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如果审核通过的话,那么就会给予立案,然后再去缴纳诉讼费。
您好,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方法,一般是要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因为法律上的原因,你可以解除合同。房屋买卖上的解除,主要有这些:1.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2.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的3.出卖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合的等等都可以依法去解除。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这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房屋属于凶房,然后先和开发商沟通,沟通完无果后依法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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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是可以跟开发商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的
需要你提供证据
您好,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出现法定解除事由也可以起诉解除,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解除合同不需要起诉。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商一直解除;第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可以通知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办贷款为合同履行的先决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产权再变更过来的税费等损失都应由对方承担.
这是两回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先前所签合同里关于中介费的规定是有效的,中介可以依合同主张权利。如果买卖双方在解除协议里有关于中介费承担约定的,该约定对买卖双方有效。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如对方存在违约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你说了半天,都是合同的约定,现在的真实情况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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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原标题: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卖房,合同签了,房子却没卖。
  中介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似乎赢官司是铁板定钉的事。但是,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违约。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正在使用的购房合同中有不少无效条款。
  中介:卖家违约
  去年9月12日,家住重庆渝中区巨兴村的47岁何女士,与文女士、重庆九龙坡区科创路某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文女士购买何女士在重庆渝中区大黄路的一处房屋,成交价80万元。
  中介诉称,合同签订后,何女士一直称忙碌,直到当年11月才来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审批手续。后因买方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双方第二次签按揭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按揭贷款申请上签字。随后,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文女士。
  中介认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因何女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除向文女士支付违约金,另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为此,中介索赔违约金1.6万元。
  卖家:中介违约
  何女士称,并非自己违约,而是买方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办理按揭,主动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审查资料时,未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属于违约。
  何女士还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是房屋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权利,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有强迫交易之嫌,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次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不是何女士的原因;第二次签手续,房屋中介并无证据证明是何女士收回了房产证并拒绝交易。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包含了房屋买卖及居间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混合合同:何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何女士与购房人文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何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拒绝出售房屋属实,何女士的行为应当是对文女士违约,不是对房屋中介公司。因此,何女士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
  法院还认为,“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一条是以违约金形式确定了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均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合同上有哪些无效条款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维权的殷炬律师,昨日提供了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却暗藏玄机。他为此进行了解读。
  条款1:因甲方原因(如:迟延交付《房地产权证》和相关证件或所交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出售意向有所改变等)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应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xx元及赔偿经济损失。
  殷炬律师:依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款2: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中介佣金。
  殷炬律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条款3: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殷炬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卖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殷炬律师:见证方的责任主要是如果甲乙双方做了虚假证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协调甲乙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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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日 04:09 来源:重庆晚报
原标题:合同都签了,房子不卖了,诉卖方违约,中介输官司 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 其实法院不支持
  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卖房,合同签了,房子却没卖。
  中介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似乎赢官司是铁板定钉的事。但是,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违约。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正在使用的购房合同中有不少无效条款。
  中介:卖家违约
  去年9月12日,家住重庆渝中区巨兴村的47岁何女士,与文女士、重庆九龙坡区科创路某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文女士购买何女士在重庆渝中区大黄路的一处房屋,成交价80万元。
  中介诉称,合同签订后,何女士一直称忙碌,直到当年11月才来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审批手续。后因买方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双方第二次签按揭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按揭贷款申请上签字。随后,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文女士。
  中介认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因何女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除向文女士支付违约金,另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为此,中介索赔违约金1.6万元。
  卖家:中介违约
  何女士称,并非自己违约,而是买方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办理按揭,主动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审查资料时,未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属于违约。
  何女士还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是房屋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权利,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有强迫交易之嫌,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次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不是何女士的原因;第二次签手续,房屋中介并无证据证明是何女士收回了房产证并拒绝交易。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包含了房屋买卖及居间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混合合同:何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何女士与购房人文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何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拒绝出售房屋属实,何女士的行为应当是对文女士违约,不是对房屋中介公司。因此,何女士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
  法院还认为,“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一条是以违约金形式确定了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均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日前,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合同上有哪些无效条款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维权的殷炬律师,昨日提供了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却暗藏玄机。他为此进行了解读。
  条款1:因甲方原因(如:迟延交付《房地产权证》和相关证件或所交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出售意向有所改变等)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应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xx元及赔偿经济损失。
  殷炬律师:依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款2: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中介佣金。
  殷炬律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条款3: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殷炬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卖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殷炬律师:见证方的责任主要是如果甲乙双方做了虚假证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协调甲乙双方的争议。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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