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需要交环保税税的单位要由税务部门确定吗

环保税即将开征 你的企业要缴税吗
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推动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三部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
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及作用
环保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费改税后是否增加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在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移是适当的。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弃物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
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
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即12元和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
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弃物1000元/吨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25元/吨。
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
如何计算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如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税政策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和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履行受理纳税申报、比对涉税信息和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衔接,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获取纳税人基本情况、检测数据等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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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环保税真要来了,马上开始实施!
20:36:41来源:矿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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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开证环保税:哪些企业要交?税负重吗?企业要交这18种税开证环保税:哪些企业要交?税负重吗?企业要交这18种税快法务百家号转眼又是新年到 丰收的新年好热闹大街小巷放鞭炮 舞龙灯来踩高跷迎财神接元宝 家家户户乐逍遥 乐逍遥(好押韵啊,哈哈)再过半个月就是新年啦,虽说农历新年才是咱的新年,但对一家企业来说,阳历的年关可远比农历新年要重要,此时正是忙的时候,除了像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年报、年终决算、执照许可证年审等等,企业还得比平时加倍的关注新的法规。每年的1月1号,都会有很多新规开始施行,不乏与企业息息相关的,那日起又有哪些新规要施行呢?日起,五证合一过渡期结束,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日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例如外卖)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将由10位调整为12位。......当然,还有一个,就是↓日起,已实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制度》,将由《环保税法》取而代之,以后不交污染费,改交环保税了。呐,这才是我们今天的主题。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对本地的污染企业完成了识别和摸底,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征税标准,各地环保部门也正在将部分工作交接给税局。下面我们来看看环保税对企业的影响。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哪些企业需缴环保税?如果你之前就交污染费,那么你肯定是要缴环保税的,如果你之前不交,也可能要交环保税,新规范围更广。《环保税法》的说法是: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按规定缴纳环保税。俩关键词:“直接”和“应税污染物”。有直接就有“间接”,以下就属于间接,不用纳税: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用纳税;企业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用纳税。当然,如果你虽是“间接”,却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也是要纳税滴。总的来说,主要是制造业,和做工程搞建筑的企业需要缴环保税,至于商贸的、做流通的、服务业、互联网企业一般都没什么污染物产生。如何计税?上述的4类污染物是大类,具体的污染物质如一氧化碳、甲醛,《环保税法》的附表里有具体罗列,下为部分截图:那么问题来了,一般来说,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里面的元素成分很复杂,少则十几种,多则几十上百种,要是每一种污染物都要计税,那岂不是“太贵了”。鉴于此,《环保税法》规定:企业每一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只对排前3的污染物纳税。企业每一排放口的第一类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只对排前5的污染物纳税。企业每一排放口的其他类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只对排前3的污染物纳税。对于污染物的监测和计算,方法如下:企业若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按企业的监测数据计算;若未安装监测设备,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前3项方法计算的,按照当地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小快小贴士:最公正准确的计算方式当然是第一种,因此若企业想购买自动监测设备,各级政府会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计算出企业各污染物的量之后,乘以相应的税额再加总即是企业最终的环保税额。上图中新环保税的税额也不是凭空来的,而是借鉴了原污染费标准,有的污染物的税额甚至都没变,如下图。也因此对于以前就交污染费的企业来说,其实并不会加大成本,只是可能对污染物的监测和对环保税的计算需要多花点精力。免税情形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暂可不纳环保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综合利用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减税情形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如何纳税?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也可以按次计算申报缴纳。按季的,应自季度完起15日内向税局申报纳税;按次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局申报纳税。企业申报缴纳时,应向税局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小快小贴士:税局会将企业的申报数据与环保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不一致,以环保部门的数据为准。企业共面临哪些税?营改增之后,与企业有关的税就已达到5类17种,如下图:现在增加了环保税,与企业有关的税就有18种了,当然了,并不是说每个企业都得把这18个税种包圆咯,而是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性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来缴纳这18个税种的其中一些。环保费变更为环保税之后,刚开始企业可能会不适宜导致成本费用增加,但税的好处就是一切都按规定来,灰色地带减少,待企业慢慢的熟悉了环保税的规则后,其成本费用肯定会比以前更低的。创业不易,经营企业更不易,企业要尽量的“合理避税”,最好请专业人士做一做税收筹划。若有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若觉得还不错,别忘了点赞转发哦!本文系由快法务撰写!快法务是企业综合法律服务领导者,专注为中国4000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税记账、商标专利、资质申请、合同文书、法律顾问等一站式品质服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快法务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公布 详细确定税务环保部门职能分工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公布 详细确定税务环保部门职能分工经济观察报百家号(图片提供:全景视觉)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相比预算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利多了。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前两天,12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之后不到的一年的时间内,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同时,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废止。《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数据交换乃至环保部门与纳税人数据分歧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其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分别是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分别是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信息;纳税人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对于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条例》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经济观察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在最恰当的时点与您分享最有价值的财经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环保税开征,28省各要交多少环保税?如何减免?环保税开征,28省各要交多少环保税?如何减免?科技生活大爆炸百家号40年发展,6年立法,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日起施行。据了解,目前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其中: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江苏、天津、河北、四川等省市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5倍;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地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山西、湖北、福建、云南等部分省适当上调标准。到底各个省份要交多少环保税?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7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5.6元。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广东的这一税额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出台的标准相比较,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在国家税额幅度内也处于较低水平。北京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的最高上限确定收费价格,即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2元每当量,水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4元每当量,均按税法规定上限执行,这也意味着北京市未来污染治理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天津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河北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3元。湖南开征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100%,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114%,但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额最高标准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既考虑了加大治污力度,又兼顾了企业承受的负担。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是国标下限值的5倍!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辽宁大气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辽宁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再研究确定。辽宁省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吉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河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对当量值排前三位的大气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对当量值排前五位的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当量值排前三位的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贵州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贵州省制定的标准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并与周边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云南2018年按照现行排污费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即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征收前三项,第一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五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三项。陕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此标准暂定三年。随后,根据陕西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对企业治污减排的需要等,适时对税额作出调整。青海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青海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甘肃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四川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重庆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宁夏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上海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山西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决定除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外,还决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湖北湖北省环保税征收额确定为两档。其中,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广西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安徽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4元。今后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形势变化或国家其他政策要求变化,再进行标准的调整。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第三章 税收减免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第四章 征收管理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第三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第四条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章 计税依据第五条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第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第八条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第九条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第三章 税收减免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一条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第四章 征收管理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一)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二)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三)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四)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五)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下列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一)纳税人基本信息;(二)纳税申报信息;(三)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信息;(四)纳税人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六)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三)应税噪声产生地。第十八条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中没有对应信息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编辑整理:中国粉体技术网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科技生活大爆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粉体行业,带来更多粉体技术与前沿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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