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疑期是否有

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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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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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质疑怎么写
招标文件的质疑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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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采购文件:XX(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XX
1.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我公司认为在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
一,特提出质疑:XX)的采购活动中质 疑 函(格式)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XX采购人(被质疑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XX年XX月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________;
__________。
(列明事实依据目录及对每条事实依据的详细说明。)质疑人、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1.________
采纳率:27%
页号:收件人:
传真号码。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格式:日期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单位全称。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加盖公章)
日期。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主体:
编号:致:XXXX(招标人)问题: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这个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了,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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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招标师: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从何时算起
  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不是从供应商购买到招标文件时算起,而是从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算起--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看质疑有效期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侵害说&是我国法律部门一句规范的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判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该标准注重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的推定,指基于客观之情事及一般民众、法人根据其知识经验应尽的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因其自身过失而未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其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在政府采购的质疑处理环节,这一法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含义
  &知道&与&应当知道&是一对孪生兄弟,&知道&属于自己的权利,对相对人来说则是义务,&应当知道&是他人的权利,对相对人来说则是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法律模式,同时也是法律的核心,在每一部法律中无处不在。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也是平衡利益行为的规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里的时效指的是质疑时效。
  质疑时效如何计算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每一个程序的设计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供应商的质疑权利亦是如此。&知道&是权利人的权利,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知道&是义务人的权利,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享有的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就是政府采购的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现。法律是讲究平衡的,既要保护供应商的权利,同时也要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既没有无节制的权利,也没有无原则的义务,所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成为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一个时间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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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 civilcn#163.com E-mail: 手机:&  案例回放
  某代理机构受委托,就某货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日,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了,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期限为日-8日,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日上午10时。
  A公司于日购买了招标文件,7月19日向代理机构递交了投标文件,同时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与沟通。采购人认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日,代理机构向A公司作出答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人的特殊需求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
  7月22日,代理机构组织了开评标活动。A公司通过了资格性审查,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B公司排名第一。
  7月25日,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7月29日,采购人确定B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公告。
  8月1日,A公司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资格条件不合法为由,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引出
  1.中标公告发布后,还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吗?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能投诉招标文件吗?
  专家点评
  A供应商是否超出法定投诉时限?&&没有
  供应商能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一是看是否经过合法质疑,二是看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本案例中,A公司已对招标文件提出过质疑,但投诉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我们来算一算。
  A公司于日购买了招标文件,质疑期为七个工作日,应截止到7月19日,A公司在质疑期最后一天提出质疑,符合法律规定。质疑答复期也是七个工作日,答复期满日为7月28日。投诉期为十五个工作日,投诉截止日为8月18日。
  也就是说,不管中标公告发布与否,A公司最晚可以在日向财政部门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投诉。而本案例中,A公司是在8月1日提起投诉,符合法定时限要求。
  A供应商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受到损害
  根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而本案例中,A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权益受到损害了吗?
  笔者认为,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只要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即可,并不要求供应商的权益一定受到了损害。当然,供应商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不能滥用质疑权。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有多种表现形式,具体到本案例中,由于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违法,如果因为举报等事件被财政部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人来讲,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另外,供应商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违法条款也合情合理。
  因此,本案例中,虽然A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其权益仍受到了损害,是可以提出质疑的。
  如何看待A供应商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提起的投诉?&&合法但不合理
  A公司在得知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虽然合法,但笔者认为这不合理。供应商可以根据中标结果操纵采购活动向对其有利的方向发展,中标则不投诉,不中标则投诉,使评审结果失去了确定性,严重破坏了活动的正常秩序。
  本案例中,A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即知道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但A公司并未积极维权,而是在质疑期的最后一天提出质疑,有故意延长投诉期限的嫌疑。收到质疑答复后,A公司也并未及时进行投诉,而是在得知其未中标的第二天进行投诉,主观上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允许供应商在得知中标结果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这是不合理的。
  如何避免供应商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的情形发生?&&三管齐下
  源头审查招标文件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虽然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即可,但也不能滥用质疑权,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违法条款,供应商也就无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笔者建议由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由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整体来看,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掌握比采购人要多一些,由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能够发挥专业优势,使招标文件更规范。对于采购人坚持的条款,如确实涉嫌违法,代理机构应建议改正,必要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虽然采购人有权选择代理机构,但代理机构还是应坚持原则,增强&谁编制谁负责&的责任意识,源头避免招标文件违法。
  修订完善制度
  供应商在得知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虽然不合理,但毕竟是合法的。按照现行规定,供应商如果想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完全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提出。以本案为例,A公司最晚可以在日购买招标文件,最晚可以在7月19日提出质疑,即使代理机构在当天答复,答复期满日仍为7月28日,投诉截止日为8月18日,与法律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相差甚远。因此,笔者建议将投诉期限的规定修改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把供应商投诉期限的起算时间从&答复期满后&改为&收到答复之日&,以及把&十五个工作日&改为&七个工作日&,都可以促使质疑供应商积极维权,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也可以避免供应商在得知未中标后再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质疑供应商在收到答复之日即可判断是否满意,把&十五个工作日&改为&七个工作日&也不会侵害供应商的投诉权。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而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重新投诉的,投诉时间为投诉人首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时间。
  本案例中,如果按照&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的规定计算,A公司最晚可以在7月19日提出质疑,假设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日)答复,最晚投诉时间为8月1日。而根据&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评审报告,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规定,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最晚时间为8月2日。这样,就可以避免本案例中出现的供应商在得知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投诉的情况了。
  增强供应商诚信意识
  供应商应把精力放在提供物美价廉的货物或服务上来,不应利用法律的漏洞,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法规链接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代理机构应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投诉。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现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应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应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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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期是否有规定?
我们遇到过的招标文件质疑期描述有两种在什么法律上有对应条款的描述呢?
1、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期是否有规定?
我们遇到过的招标文件质疑期描述有两种,一种是在公示期结束后质疑期也相应结束,公示期为5天。另一种是质疑期是在公示期结束后7天结束质疑,例如5天的公示期,那么质疑必须是5天后开始接受,同时持续时间为7天。我想请问一下以上两种情况是均合法还是某一种为合法行为。
2、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且所招设备不涉及特殊专利和特殊技术,国内和国外产品均能满足要求,但是招标文件限制投标产品必须是外资品牌,请问该种设置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在什么法律上有对应条款的描述呢?
1、招投标法就质疑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所以不管几天,一般都是由招标人自行在掌握;2、对于招标文件限制投标的产品必须为外资品牌,应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应为不合法。
大家都在问的招标投标问题
你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标书,对产品品牌是如何要求的
您好,法律上无相关限制。
你可以找发包方财政局要求赔偿 这样他们会给承包费施压解决问题 如有进一步需要欢迎致电
那就没必要找招标代理。
建议保留好证据随时向纪检部门投诉
重庆-江北区
(09:00:00-21:59:59)
擅长: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备注:接受全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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