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补没分房但住地方房在房补算有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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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企业有房补吗?
我父亲工作了30年,但从来没有住过单位的住房,现已退休10年了,国家应该给发福利房补贴吗,我在我父亲的单位也工作了11年,现在已经给500/年给卖了,我也没住过福利房,企业应该给我福利房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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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只按规定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福利分房。再无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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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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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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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的(一)类申请对象(也就是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类型)务必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提交材料,房管局2016年8月最后一次集中受理“老人”类型的住房补贴,之后不再办理。2017年起只受理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类型的住房补贴。因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学校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在编的教职员工,以便相关教职员工抓紧办理,避免漏报以致无法补办。&&&请各部门文件管理员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本部门在编人员通知并向我处反馈。附件: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资产管理处日&&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根据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要提示:凡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的(一)类申请对象(也就是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类型)务必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提交材料,房管局2016年8月最后一次集中受理“老人”类型的住房补贴,之后不再办理。2017年起只受理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类型的住房补贴。因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学校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在编的教职员工,以便相关教职员工抓紧办理,避免漏报以致无法补办。一、申请对象(一)“老人”类型1.关于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日前参加工作的)住房补贴:凡未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或已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面积未达标,并且没有租住公房,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可申请办理。2.关于1999年9月后调入我单位的教职工(日前参加工作的):凡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未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或已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面积未达标,并且没有租住公房,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教职工,可申请办理。(二)“新人”类型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新人)16%住房补贴。二、提供的材料(一)“老人”类型: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与内页都要复印,一式两份)3.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无房改房者不必提供;如房改房出售,请出具福州市住房档案馆出具并盖章的房屋去向证明;如房改房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若产权证是配偶方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4.新购房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5.职称证书及聘任书或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初级职称的不必提供);6.85年或93年工资审批表(93年后参加工作的提供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审批表)或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及证明(去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开具并盖章);7.校人事处(行政楼C-202)提供的教职工工龄认定证明;8.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备注:“老人”类型所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举例说明:如果夫妇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提供户口簿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单页下面一栏中的迁入本址前地址产权也要提供产权证明。总之以上证件中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1999年9月后从外单位调入我单位的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老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配偶单位有无分配、租住公房证明;&2.现住房证明(租住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私房应附房屋产权复印件);3.履历表;4.转业(只受理日前转业的)或调动职工应附原单位住房证明和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人事关系证明(履历表中曾工作过的单位均需提供原单位住房证明和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人事关系证明);5.属退房的,附退房审批表复印件;6.调动的需附人事局调令。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还需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中申请住房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三种表格(一式三份)(二)“新人”(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类型: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注释:如果是学校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复印件,要求将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我校行政楼B-101保卫处章)2.报到证复印件;(由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提供并盖章)3.毕业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从本科到最高学历的所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与毕业证之间的时间断开连接3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断开时间段的人事关系寄存证明,如果断开时间段期间有工作,还要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的住房证明)4.婚否证明(已婚的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及是否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1”,配偶已房改的需提供房改计算表;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由我校行政楼C-302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出具并盖章);5.参加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到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开具并盖章);6.属于工作调动的需提供调令、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需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1”)。7.现工作单位出具有无分配公房证明(到1#教学楼C-205正对楼梯的资产处办公室开证明并盖章,此证明可以在最后到1#教学楼C-205交材料时现场开)以上各单位证明应出示原件,其它只需复印件。但“老人”类型人员在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于日—22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复印件到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教学楼1#C-205)审核办理,以便统一报送房管局核对,“新人”逾期将延迟到下学期办理,“老人”逾期将不再受理。附件1: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用证明附件2:“老人”申请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附件3: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 &&&&&&&&&&&&&&&&&&&&&资产管理处日附件1:“老人”类型教职工申请用&&&&&&&&&&&&&&&&&证&&&& 明兹有某某,&& 年&& 月—--&& 年&& 月在&&&&&&& 工作,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解困房、未租住公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附件证明注释:如果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而是在其它地方,则在证明中去掉“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这句话,专门独立到人事关系寄存单位开具人事关系的寄存证明。“新人”类型教职工申请用证&&&& 明兹有某某,&& 年&& 月—--&& 年&& 月在&&&&&&& 工作,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解困房、未租住公房,亦未领取“16%类型”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特此证明&&&&&&&&&&&&&&&&&&&&&&&&&&&&&&&&&&&&&&&&&&&&&&&&&&&&&&&&&&&&&&&&&&&&&&&&&&&&&&&&&&&&&&&&&&&&&单位盖章&&&&&&&&&&&&&&&&&&&&&&&&&&&&&&&&&&&&&&&时间:附件证明注释:如果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而是在其它地方,则在证明中去掉“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这句话,专门独立到人事关系寄存单位开具人事关系的寄存证明。附件2:“老人”申请住房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见下页)表一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职务或职称任职或聘任时间&&&年&& 月&& 日至1996年连续工龄年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2、表中“现住房情况”栏用打“√”表示。工龄计算:在职职工只算到年止,年前离退休职工工龄计算到办理离退休手续当年止,年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只计算到年止。表二福州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说明:、本表由配偶单位负责填写。、住房情况栏,有无住房请在相应的括号内打“√”,涂改无效。、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表三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本人和配偶&&&&&&&& 现住房屋座落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闽政[1995]40号文规定,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号文件精神。本人现申请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本人声明:1、我们从未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我们仅购买或参加集资此套公有住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3、我们仅购买此套解困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4、我们仅购买公房拆迁后的安置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请组织上审核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如有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假报,违反政策规定,欺骗组织,冒领住房补贴,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罚。申请人(签字并盖章):配& 偶(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注: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2、请在相应(& )内打“√”,涂改无效。3、配偶栏应写清配偶姓名,离异、未婚的在配偶栏填写离异、未婚。4、申请人或配偶已故的由继承人代签字并盖章。附件3: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请教住建委: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疑问 - 百姓心声 - 铜陵市市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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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住建委: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疑问
本人:从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
爱人:从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于2002年在翠竹园以均价1200多元每平方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婚前财产
现在:单位通知本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原因是我爱人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请问:本人从未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分房,以前住房补贴一直正常发放,为什么今年就不能享受?现住房是爱人婚前购买,购买时,卖方并未说明那是经济适用房,且当时房价与市场商品房房价并无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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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动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
经核查,翠竹园小区系市原计划委、房产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铜陵支行联合发文《关于下达我市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铜计投〔1999〕80号)中的投资计划项目之一。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项目房屋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核价。您所购买的翠竹园住房,属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铜政办〔2000〕76号)第三条“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按房改租金租住成套公用住房、获得单位一次性或分次货币资金补贴购建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及其它形式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精神,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的职工,不属于无房职工,不能享受无房补贴;面积未达标的,可以享受住房面积差额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优惠政策住房之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第5期)强调,“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设的,均视同已享受房改政策”,因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不属于无房职工,不应享受无房补贴,面积未达标的,可以享受住房面积差额补贴,此规定从执行之日起延续至今。根据(铜政办〔2000〕76号文)第二十七条“职工家庭,婚前一方(指单身未婚)享受房改政策已购买了公有住房,另一方未享受房改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一方视作有房职工,如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差额住房补贴办法计发住房补贴,但考虑到原购房中只计算一方工龄优惠,可以对未享受房改政策一方给予补偿性工龄补贴。补偿性工龄补贴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配偶已享受住房面积”。就此而言,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享受住房补贴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只是享受的标准不同而已。
2004年以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未实行准入制,销售方式是开发企业直接销售。使用商品房销售格式文本,但在合同中土地性质明确标记为划拨。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准。购房人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销售发票办理产权登记,但房屋性质是依据安居办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上签署的意见,在权属证书的附记内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 & 感谢您对住房城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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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个单位?住建委要好好查查,到底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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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补贴?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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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
(皖直房改[2002]6号&&日)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原文如下:
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
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
(皖直房改[2002]6号&&日)
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
& & 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
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
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 &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
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 & 四、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
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
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
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
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
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妻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妻离异由一
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 &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
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 .
& &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 &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 &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 & 十三、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
十四、工龄补贴按职工1 9 9 3年以前实际工龄计算。日后按月计发补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
& & 十五、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视同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
发放后必须将集体宿舍退回产权单位。
& & 十六、从月1 8日起(皖直房组字[1999]O 3
号印发之日),因轮候原因死亡的,继承人可代为领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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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可以钻地洞了,钻不动我可以借个电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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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三楼的朋友。 请住建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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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
(皖直房改[2002]6号&&日)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原文如下:
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
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
(皖直房改[2002]6号&&日)
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
& & 一、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
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
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 & 三、退休后异地安置,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和因机构改革
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 & 四、军队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且未达标的按地方
标准予以补齐,达标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五、个人在购私房时,单位曾补贴过部分购房款,对补& && && && && && && &&&
贴超过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六、居住父母租用的公房,父母双方去世后房屋已拆迁,
子女又领取拆迂补偿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 & 七、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
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
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八、夫妻双方购房,后又调整换购房时,夫妻离异由一
方购买,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 & 九、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全部产权
后,方可享受住房补贴。& & .
& & 十、单位奖励职工的住房,职工仍可享受住房补贴。
& & 十一、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 & 十二、货币化补贴后,房租补贴继续发放。
& & 十三、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
十四、工龄补贴按职工1 9 9 3年以前实际工龄计算。日后按月计发补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
& & 十五、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视同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
发放后必须将集体宿舍退回产权单位。
& & 十六、从月1 8日起(皖直房组字[1999]O 3
号印发之日),因轮候原因死亡的,继承人可代为领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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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住建委仔细察看上述文件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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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什么东东?江湖上还有这么个福利?楼主哪个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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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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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住建委认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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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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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房改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2年9月30日
附件: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财政部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印发后,各方面在发放购房补贴时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此,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购房补贴发放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及补贴发放问题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一)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二)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三)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四)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六)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七)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无房老职工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底以前年限内的购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X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X职1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X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X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工龄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按月发放,月购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乘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1999年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为0.66。
  二、关于腾退不可售公房的职工购房补贴的计算问题
  职工及其配偶于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租住不可售公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腾退其现住房后,可比照差额补贴计算公式发放购房补贴。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
  其购房补贴的发放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X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三、关于差额补贴问题
  差额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末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计发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X差额面积。
  职工已经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公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四、关于级差补贴问题
  级差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由所在单位计发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X级差面积。
  已按月领取购房补贴的新职工、无房老职工均不再计发级差补贴;经过超标处理的有房者职工,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级差补贴。
  五、关于已故职工的购房补贴问题
  1999年8月16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或住房未达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9年8月16日(含)《方案》印发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购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六、关于离退休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问题
  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七、关于交由街道代发退休费人员的购房补贴问题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的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购房补贴。
  八、关于异地安置人员的购房补贴问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购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关于1999年1月1日后从企事业单位调入中央国家机关的职工购房补贴月标准工资确定问题
  1999年1月1日(含)后中央国家机关从企、事业单位调入的职工,其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的劳资部门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其购房补贴按《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
  十、关于在职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级差补贴的管理问题
  单位向在职职工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级差补贴,应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国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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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楼主的贴子,我想问,铜陵县的事业单位的人怎么就没有住房补贴呢?难道这就是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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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享受,但我们单位从来都没发过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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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什么东东,没有听说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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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还好意思回复!!!价格定高了,说是物价局的事,不给补贴是政府办的事。那你们住建委是干什么吃的。不调查了解!不管理老房,新房的差别!不管2004年前后的差别!不管省里,和中央的政策!一味糊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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