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最高消费,如何向法院申请限制令解除最高限制令

实在没钱还,但得工作来还钱,得出差,如何解除法院限制令?-MEFOREVER的回答-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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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做生意亏本欠债碰到这问题,欠了银行,欠了私人,欠了信用卡,被私人和银行起诉了两起,实在没钱还,并且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他找了新工作重新开始,但得出差,有哪位知道如何解决?
实在没钱还,但得工作来还钱,得出差,如何解除法院限制令?
和对方打成分批还款协议,然后让对方申请屏蔽失信
如今的老赖三年前都是响当当的老板,亿万富翁乐视老贾,三年前想到过他会变成老赖吗?法院现在居然成了最繁忙单位,只能说明一点,祖国生病了,解除法院限制令没有啥好办法,毕竟法院就是一国家机器,不可能改变这改变那,银行慌了,企业慌了,债权人慌了,都想逃离目前的处境,有多少债权人也本身就是老赖,又有多少老赖也是真正的债权人,用一锅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自古以来成王败寇,不管是债权人也罢,老赖也罢,大家都先冷静一下,每个人都会有变成老赖的机会,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同志们该努力还得努力呀,不管怎么样你们得自己相信自己能爬起来,愿意认识的朋友们给我来个关注,大家共同探讨一下,线下整合所有闲置资源,把所有失败的人联合起来也许也是另外一种成功。
法院的限制令和解除令都有法定情形,解除也是有法可依的,但在不切实际的三年解决执行难这个运动式执法的背景下,所有法律对于无钱偿债的救济已基本失效,一棍子打死是运动式执法的结果,此时想解除已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所能及,而是由法官的意愿来决定,因为法官在运动和三年这两个关键词的庇护下冠冕堂皇的绕开法律说糊话。诚信建设是一个宏观大局,政府机关,公检法司,银行金融,工商企业,普通民众等,都是这个宏观大局中的一份子。政府机关的行为不规范起到了带头破坏作用,银行的不诚信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公检法司从无法可依到有法乱依,金融的流动性和互动性决定了其必然存在的风险性,但普通百姓参与的投融双方风险意识又极其不对等,当工商企业一旦资金运行受阻遭错,政府、金融、公检法司,普通民众,一大群落井下石本身就不知诚信为何物的都来了,信誓旦旦的拿着老赖、非法集资这些个大石头往下砸,活路都砸死了,哪儿来经济运行和偿债?且不知工商企业才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所提供的税收和就业才是维持国家运转的血液。砸根、吸血,已成法院现阶段执行中的主要成果。想解除限制只能随法院而行,拔根、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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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高消费限制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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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最高法院出台了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项举措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近年来民事审判中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良性社会效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实现了其出台的初衷。本文先阐述了“高消费限制令”的内涵及依据,简单介绍了“高消费限制令”法律价值,就“高消费限制令”在实施中面临的几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对策。
关键字:限制高消费
一、引言 3
二、“高消费限制令”的内涵 3
(一)“高消费限制令”的内涵 3
(二)“高消费限制令”的依据 4
三、“高消费限制令”的法律价值 4
(一)缓解民事执行难 4
(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5
(三)丰富民事强制执行手段 5
(四)加强对债务人还债的监督 5
四、“高消费限制令”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5
(一)操作性不强 6
(二)适用比例偏低 6
(三)难以把握高消费的标准 6
(四)高消费限制令的具体执行难 6
五、“高消费限制令”的保障对策 6
(一)提高立法层次 6
(二)明确适用条件 6
(三)正确把握高消费的标准 7
(四)规范程序启动 7
(五)协调隐私权的保护 7
(六)配合公告、悬赏举报等制度使用 7
(七)完善救济程序 8
六、结论 8
参考文献 8
民事执行中“高消费限制令”探讨
从2011年5月份“高消费限制令”颁布以来,目前对于该“限制令”主要有两种态度:一是乐观的态度,认为“高消费限制令”无疑给“老赖”的压力较大,可以有效促使“老赖”还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悲观的态度,认为“高消费限制令”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肯定下来,威慑力不够,并且标准很难把握。“高消费限制令”在实践中虽然可能未能达到其预设的效果,但还是有其不可磨灭的功绩。
二、 “高消费限制令”的内涵
(一)“高消费限制令”的内涵
“高消费限制令”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采取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以缺乏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其各项消费行为又明显超出无财产者的水平,因此对其名称、住所及涉案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过限制其超过合理水平的消费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高消费限制令”最主要用于处理执行法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被执行人恶意逃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又进行高消费的案件。其实质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的一种执行措施,“高消费限制令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在宾馆、楼、酒吧、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2)不得乘坐豪华客船、出租车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购买、扩建、装修新建房屋;6)不得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规定保留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公款在宾馆、、酒楼、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高消费限制令”作为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也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也好,无疑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和剥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被执行人脸上上“老赖”两个字,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们只能如今确实存在这样的现实,逃债之风屡见不鲜,信用环境恶劣,一些人连法院的生效判决都可以置之不理。法院很难找到他们的财产,也就无法对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些现象的深层危害是整个社会信用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法院尝试用“高消费限制令”来对付那些“老赖”,希望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迫使其履行偿债义务,让恶意逃债付出更代价。这一举措实践中解决了部分难以执行的“骨头案”。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结果,案件当事人中有人主动找到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有的偿还了欠款,有的制定了还款计划。目前,首批“高消费限制令”公布的案件中已有160多万元案款执行到位。由此可见,确实也收到了一些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从而为最终达到净化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目的起到了推动作用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国目前司法活动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是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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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消费限制令如何解除?
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如果法院和债权人没有做到这些就限制高消费令。并且被执行人在另外一个案子里正在偿还债务,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h,没有能力继续偿还另外一个债务。并且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往返外地及住宿。是否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从立法目的角度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需要偿还债务后才可以解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com/zhidao/pic/item/aaf736db319eac4134f.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570f33c302f7f3a39c3fbfc/aaf736db319eac4134f。<a href="http://h.hiphotos,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但买房,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baidu.jpg" esrc="https://gss0.baidu.com/7Po3dSag_xI4khGko9WTAnF6hhy/zhidao/wh%3D600%2C800/sign=66d61325cf/aaf736db319eac4134f,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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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98名老赖迫压力还款1021万 32名乘飞机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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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第10天,我市市南区法院一件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侯某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乘坐飞机时被拦截,3天后,他就偿还了申请人全部欠款16万元,案件快速执结,成为全国首起限制高消费的成功案例,得到了各界的关注。记者从市南区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市南区法院先后向255名被执行人公开发出&限高令&,98名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偿还欠款1021余万元;32名被执行人乘坐飞机被拒,所涉及的28起案件都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执结,执结标的高达960余万元。
根源之一就是诚信缺失
&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追究,其根源之一就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市南法院院长崔巍对于执行难的成因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需要提高社会的诚信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尊法守法,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如何对付欠账不还的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高消费进行治理。与此相吻合,市南法院也积极探索,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出台了治理老赖、提高判决履行率、促进社会诚信度提升、优化社会环境、提升公共道德的重要措施。
崔巍院长在经过与党组以及执行局研究讨论后,决定结合市南区市场经营活跃,企业纠纷、金融债务易发,身负债务的被执行人经常选择乘坐飞机外出的区域特点及自身案件实际,拿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作为突破口。崔巍带领执行局干警多次与机场安检部门沟通交流,一场限制老赖乘坐飞机的限高行动就这样开始了。
建立快速反应&执行110&
记者了解到,在&限高令&出台后,市南区法院还根据自身执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强化&限高令&的实施力度。他们建立了限制高消费公告媒体公开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分批次曝光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压缩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此外,他们还完善联动机场限高工作模式,与机场安检部门沟通协商,通过确定联络员、细化工作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进一步理顺与机场联动限高的协作规程,提升机场限飞的效率与效果。
同时,市南法院建立快速反应的&执行110&,安排执行干警轮流值班,通过执行公开电话、执行短信24小时接受群众和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举报。&错时反规避执行&常态化制度也是他们的创举,他们巧用时间差,多次组织&错时执行&行动,通过实施&凌晨突击执行&、&节假日执行&,将老赖堵于家门,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市南经验&获高度赞誉
2012年12月,市南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亲自带队,对被执行人赵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5家公司欠款案集中采取限乘飞机、查封房产、冻结帐户等强制措施,形成&执行高压&,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一次性缴纳案款及其他诉讼执行费用共计2500余万元,案件均执结;日,被执行人倪某在青岛机场登机被拒后逃逸,市南法院果断采取发布公告、限制出境、约谈家属等一系列跟进措施,倪某最终迫于压力在逃逸后20天内偿还80万元欠款;日,香港籍被执行人汤某在乘坐飞机前往北京时被拦截,迫于压力对还款提供有效担保&&
联动机场限高等一系列措施的施行,有效震慑了拒不执行的老赖,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也对此作出批示:&青岛市市南区限制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措施具体,且成效明显,请执行局商有关部门予以推介。&一时间,这项措施得到各地法院的借鉴,治老赖的&市南经验&得到高度赞誉。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本院已向部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现将被执行人名单(附后)予以公告,并同时向公安、房产、金融机构等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进行通告。本院已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短信(),接受公众对被限制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进行举报。
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对象是: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不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限制内容是: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进行消费性贷款。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高消费限制令的例外是:如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高消费限制令的解除条件是: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限制人如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待被限制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在本限制令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公告费用由被限制人负担。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是:被限制人如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将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仍有部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已违反限高令的,我院已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此责令各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我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生效后,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予以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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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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