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新规对互联网金融,哪些P2P平台遭殃

解读互联网资管整治新规:为什么受伤的总是P2P?29号文
作者:李薇
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下称《29号文》)。文件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而“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也被明令禁止。
按照《29号文》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然而,获得相关牌照的平台却为数不多,《通知》的下发对于整个网贷行业来说,意味着众多平台后续将面临重大整改。在网贷备案大限临近之时,《29号文》将直接影响部分平台在通过合规整改验收上的难度。&
一、政策出击:《29号文》强令非法互联网资管退出&
4月3日,《29号文》在互联网金融圈持续刷屏,这份文件是监管层在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推出的又一个金融业务合规新政。一家互联网机构内部人士透露,在2018年春节前后,相关部门就已对互金平台进行多次窗口指导,目前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已经下架了部分存量资管类产品。&
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兴起,源于日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出不得发售金融产品的限制,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定向委托投资”等各类互联网资管业务模式在P2P行业兴起。
下面是对于本次互联网资管业务的政策“划重点”,这些规定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至关重要,《29号文》政策原文提出以下整治要点,监管层将围绕这些盲区展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贷平台将被严格取缔。&
1.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它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2.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3.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公募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不少人对于“定向委托投资”这一概念比较陌生,它最早是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指A银行(委托行)在B银行(受托行)存一笔钱,并由B银行根据A银行的指示,以B银行的名义投资到A银行指定的金融项目,比如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票据收益权、存单收益权、信托收益权、信托计划等。之所以这样操作,目的是A银行(委托行)可以不占信贷额度,B银行(受托行)可以赚取手续费,对于双方都能有利可图。&
此后,这项业务被搬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针对大额资产标的,由平台充当信息中介,募集的资金通过SPV(特殊目的实体)购买专项资管计划的收益权,而资管计划将通过通道(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投向融资企业。
4.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完成将被取缔&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5.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牌照管制:严禁P2P、金交所继续游走在灰色地带&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涌入资管领域,让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业内人士称,以平台类型划分,互联网资管主要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一类是基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另外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
截至目前,市场上并没有权威的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国内一共有多少家平台有涉及互联网资管相关业务,有多少存量业务需要化解。业界也有人提出疑问,一些知名机构(譬如京东金融、腾讯、蚂蚁金服)是否都在从事相关业务,它们的资管类产品是否都将被“叫停”。针对此问题,上海证券报对于几家大型机构进行询问,得到以下回复。&
1.京东金融:拥有基金代销牌照、属于代销券商资管&
京东金融负责人表示:“平台拥有基金代销牌照,在此牌照下开展券商资管产品代销业务,并不是发行券商资管产品。京东金融将一如既往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2.腾讯理财通:集合资管计划不涉及违规&
腾讯对外表示:“目前上架的券商产品是具有公募性质的券商原大集合资管产品,对于此类产品的第三方销售,目前无明确规定。”因此,腾讯持有基金代销牌照,可以销售基金、券商的资管计划,不涉及违规行为。
3.蚂蚁金服: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蚂蚁金服表示,同样持有金代销牌照,因此蚂蚁财富平台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三、监管验收:网贷平台三个月内资管存量业务压缩为零&
1.验收流程&
政策规定:成立验收专班,小组成员由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银保监局、证监局、公安、通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并充分调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验收。&
政策解读:由监管部门组成专家组,共同评定你的成绩是优秀、良好、及格或是不及格,只有达到规定的得分标准才能予以备案。&
2.验收措施&
政策规定:上述评委到各家平台网络巡查、现场访谈、约谈、检查合同、调取账务数据、信息公示等,约谈内容包括何时整改完成、何时接受验收,资金流是否清晰明确,是否与投资人账户隔离,违规业务(包括大标处置、发行或代销资管产品、拆标、自融等)是否化解为零,是否银行存管、信披是否详尽等。&
政策解读: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管。满足这些监管部门的全部要求,平台能够证明业务合规、各项流程与文本一律齐全,才能够予以备案。&
3.验收日期&
政策规定:验收阶段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由各省整治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从业机构进行分批次验收,验收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对于前期随机抽查发现仍在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非重点对象,也要纳入验收工作范围。&
政策解读:文件中所指的“重点对象全覆盖”,有报道称应该是重点监控大平台和危险系数高的平台,确保不会发生群体性大规模平台跑路、倒闭等事件。&
4.互联网资管验收要求这么严,网贷平台能否直接剥离?&
政策规定:《29号文》明确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资管业务没有完全清除的,不予备案登记。此外,《29号文》指出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存量业务已经化解完毕的,需要实际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且限期办理ICP和工商营业范围,营业范围里面不得含有与资管业务相关联的误导性陈述。&
政策解读:如果网贷平台放弃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向监管方指明已有的存量业务如何压缩至零,并保证业务仍然合规,否则仍然不允许进行备案登记。
文章来自:大资管新规解读:互联网资管乱象迎清理,刚性兑付者将被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11_苏博特(603916)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大资管新规解读:互联网资管乱象迎清理,刚性兑付者将被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大资管新规解读:互联网资管乱象迎清理,刚性兑付者将被重罚21世纪经济报道11 月 17 日晚,广受业内重视的资管行业统一规则的 & 基本法 &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正式亮相。而对于当下诸多线下财富公司、线上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行发行、销售 & 理财产品 & 等现象,《意见》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而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实际上,上述规定也延续了年初内审稿的要求。但《意见》也通过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进行了口径预留。这一方向与此前诸多人大财经委人士的意见相一致。今年 8 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就曾建议,应当按照行为监管原则 , 加大对无牌照金融活动的监管,以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详见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7 年 8 月 25 日 2 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加强对无牌照金融活动的监管覆盖》)值得一提的是,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对比年初的内审稿,《意见》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处理方案。按《意见》要求,“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将按照互金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对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下多家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多以 “定向委托投资”等名义变相面向线上用户发行定期或活期的理财产品,并暗示了较货币基金等更高的预期收益。但在《意见》中,即使是金融机构,刚性兑付也成为了一项原则上被明令禁止的行为,而非金融机构若提供刚性兑付,则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意见》指出,“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公布后关键在于如何对资管行为进行认定,例如部分 P2P 网贷平台所推出的自动投标计划,该类计划通过合同代为为投资人进行借款决策,且在借款人信息上并不透明,本身也具有资产管理性质。“一些互金平台很有可能会通过逃脱‘资管机构’认定,或声称自己是‘金融机构’来进行新的套利。”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互金平台负责人表示,“法度有了,但关键还是在于行为监管,还有就是谁来监管,这也要看成立后的金稳委和各地金融监管局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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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互联网资管必须持牌,P2P、金交所逃避监管“后门”被堵_第一财经
互联网资管必须持牌,P2P、金交所逃避监管“后门”被堵
第一财经APP杨佼 22:35
乱象频发的互联网资管,终于迎来监管重拳出击。
4月3日,第一财经记者证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最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涌入资管领域,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使得互联网资管的业务内容愈来愈复杂,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业内人士称,以平台类型划分,互联网资管主要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一类是基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另外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
&从监管文件内容来看,监管重点落在地方金交所、P2P头上。&业内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资管公司边界不清晰,P2P平台剥离资管实体成立资管公司、为金交所所导流,就成为逃避监管的手段,也是此前监管的一大漏洞。同时,金交所身兼第三方、资管产品发行方、销售渠道,也存在诸多问题。
互联网资管边界不清
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落款时间为3月28日,名称为《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资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管理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也被列为违规。未经许可的须立即停止,否则将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部分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随着P2P、金融垂直搜索平台、网络第三方理财、地方金交所等互联网平台的大量出现,最近几年来,更容易招徕资金的&资产管理&,成为各类平台竞相追逐的对象,其业务内容愈来愈复杂,边界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
&从平台类型来看,资管行业中的基金、信托等公司,业务的定义非常明确,唯独不清晰的是资管,谁都可以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说,最近几年来,形形色色的公司大量出现,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在网上开展业务,让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
方颂认为,涉及产品除了信托、私募基金、非标之外,金交所、P2P平台也开发了种类繁杂的产品,包括网贷债权转让、理财,以及&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等各种形式的产品,一些金交所2012年就开始销售银行理财、小贷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产品。
尽管类型繁多,但如果从平台类型来划分,互联网资管大致仍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一类是基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另外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此外,一些最早从事金融产品导流、垂直搜索工具,也有演化为互联网资管平台。
早在2014年前后,就有P2P平台开始向互联网资管转型。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0月,上海某P2P平台就以80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某网站域名,向基金销售、理财一站式的财富管理平台转型。此后,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开始介入这一领域。
强监管时代的到来,让大量P2P平台加速进入资产管理领域。高搜易董事长陈康称,随着P2P监管、整治加强,一些平台为了不被划入P2P,纷纷转型进入资管领域,但实质仍是P2P。此外,还有一些通过与P2P合作,开展产品导流、推荐的平台,也具有资管的性质。
&有些P2P平台扮演着&超级贷款人&的角色,&方颂说,一些P2P平台向借款人放款后,将抵押物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后又在平台上转让债权获得资金,资产、资金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已经完全具备资管公司的特征。
而本来只是第三方机构的地方金交所,不仅提供挂牌、登记、托管等服务,还成为资管产品的发行、管理方,自行发行资管计划、融资计划、委托计划、债权等各种产品。除了传统线下金交所,网络金交所也已出现。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曾报道,2017年3月爆发债务危机的辉山乳业,从2016年10月以后,就在大连金交所发行多期定向融资计划。此外,一家名为网金社的互联网平台,曾于2016年7月发布产品信息,当月12日,该平台发行一款理财计划,融资方即为辉山乳业。
其实,基金销售平台与金融垂直搜索工具之间,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合流。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广东就有金融产品导流平台,将信托投资人持有的产品进行拆分,以最低10元的门槛,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收益权的份额,进行信托产品流转。
与P2P转化而来的平台不同,出于业务发展需要,一些搜索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开始积极谋求持牌,取得基金、保险等产品销售牌照,成为持牌的金融产品销售公司。公开信息显示,杭州、深圳多家搜索、第三方平台,已获得公募基金销售资格。
堵截P2P逃避监管&后门&
&从平台类型来看,愈演愈烈的是P2P、地方金交所两类。如果再不踩刹车,与P2P、金交所合作的所谓互联网资管公司会越来越多。&方颂说,在互联网资管中,金交所集信用背书、产品标准化、发行人、发行渠道等多种角色于一身,其作用不可忽视。
可以佐证的是,监管此次特别提到了金交所。《通知》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地方金交所集发行人、发行渠道等于一身的情况,此前早有先例。根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网金社销售的辉山乳业融资产品,名称为&尊享-穗鑫金辉1号理财计划&,而该理财计划就是由某地方金交所发行。
2018年初,私募基金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进行借贷被禁止后,金交所的委托债权投资又开始兴起。其交易结构是,融资方向金交所申请挂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融资,再由资产管理产品、单一法人客户委托进入机构进行债权投资。
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规定,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些以资产管理为名成立的公司,同样也是P2P逃避监管的手段。&网贷整治开始之后,一些P2P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开始集团化运作,将涉及资管的业务拆分出去,开展资管管理业务。&方颂说,资管公司不仅没有明确定义,而且准入门槛极低,1000万元即可注册成立。
&地方监管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这些公司就说,&我已经不是P2P了,不能再用P2P的标准来管了&。&方颂说,由于互联网资管、资产管理公司均无明确边界,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成为了逃避监管的手段,在网贷整治中也是一大漏洞,给地方监管带来难度。
除了剥离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借助为金交所&引流&,也是P2P逃避监管的通道。2016年8月,P2P监管规定出台后,为了规避监管,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以金交所的名义,发行大额借款标的,但资金来源仍然主要通过P2P平台募集。P2P名为金交所导流,实际上金交所却为其充当通道。
&互金整治办这次整治的用意非常明显,哪些非法,哪些合法,今后就有了明确的边界。&方颂说,禁止P2P为金交所引流、压缩剥离的资管实体,就是要厘清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同时堵住P2P逃避监管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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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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