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应该怎么赔

职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职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窗外潺里百家号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窗外潺里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关于解除外籍员工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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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上海 & 屈晓蓉律师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十六、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二、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适用中国劳动标准的问题(一)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当事人要求适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予支持。(二)当事人之间在上述规定之外约定或履行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按当事人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其他协议形式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三)当事人在上述(一)、(二)所列的依据之外,提出适用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上海高院《2014年劳动争议裁审口径》规定:“3、关于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就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法院如何处理违约解除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违约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未约定具体赔偿方法的(即未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外国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该诉请是否支持的问题。倾向认为,参照《合同法》关于一方严重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解除的法律后果,外国劳动者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得知,在涉及外国人劳动合同解除及相关赔偿的问题上,上海市的司法实践倾向于当事人约定优先。则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相关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则劳动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2.双方虽然未直接约定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但约定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则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3.双方既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亦未约定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员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另外,需要特别注意: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但即便如此,并不当然地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规定,双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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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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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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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某一劳动者于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日。;(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赔偿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二。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如英国。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健康的发展;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协调、稳定,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到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确定于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实施惩罚性赔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已建立劳动关系。如某一劳动者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你这样提问是莫名其妙的,别人根本不知道你要问什么。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要陪?把这些问题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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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吴先生咨询:您好!我在去年五月份与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愿意留在公司继续干,请问像这种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随时 辞职吗?
法律哥: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签了合同,辞职应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为用人单位继续服务30天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许可。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所以合同未到期 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也有少数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4、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 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上的疑问,欢迎通过文末方式,进入我们的官网咨询,我们会有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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