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在没有约定担保日期,负多长时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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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期限的借据担保人付多少法律责任
有约定期限的借据担保人付多少法律责任
江苏 - 苏州
看担保人是什么样的担保。如果在法定规定期间内,担保人都对其担保的债务负赔偿责任。
2条律师回答
你好,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没有特别约定的,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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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承担的
不能要求赔偿,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明显区别,借款人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有义务还款。
你好,有可能承担风险的
银行要求的担保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因为有物的抵押,担保人都可以抗辩以物先行偿付,但是银行的贷款合同条款很细,绝大部分都会约定担保人放弃以物先行偿付的抗辩。所以,这样的担保责任和主债务人的责任地位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确定你本人没签字,那么你的担保责任就不存在,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清楚你说的担保人是那种担保。一般而言,担保可能有两种意思:1、民事上的担保;2、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的担保。从民事的担保角度讲,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不清楚你说的担保人是那种担保。一般而言,担保可能有两种意思:1、民事上的担保;2、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的担保。
从民事的担保角度讲,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从刑事的角度讲,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的内容如下: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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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借款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河南 - 濮阳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均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为6个月。必要时当面咨询律师。
2条律师回答
一般是六个月
你好: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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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再有担保责任。
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详细看看合同,看看过没过担保期限,最好我们看一下,看看能否撤消或想其它办法免除你的担保责任。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你好,可以起诉
你好!如果是连带担保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追加被告的。详情来电咨询
借款人仍要还款,你们承担连带责任。
要结合是否过了担保期限等情况而定
你好,建议搜集其转移财产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你好,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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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担保期限,借款担保也是经常发生的,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而取得借款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款担保有没有担保期限,担保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期限最长多长时间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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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借款未注明使用期限,担保人怎样承担责任?_百度知道
借款未注明使用期限,担保人怎样承担责任?
事日借款,我帮担保,日债权人起诉我,诉状上明确说明借期一年,口头协议借期一年,到期未还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先要根据主债务合同来确定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未注明保证方式,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圴按照连带担保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二是连带担保,现在不知道你当时所提供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当时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现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担保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口头同意担保双方的借贷行为,那么你的担保责任是存在的
是私人之间的借款,保证期不是只六个月吗?都过一年了,我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因你的问题中没有提到你担保的方式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所以无法判断你的保证期间是多少时间,最高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你是否有帮助。l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你再确认下你在口头保证合同中是如何约定保证期间的。
首先谢谢你的答案!本月15日已经开过庭了,庭上原告承认口头约定借期一年,他的诉状也是这么写的,庭审记录他也签过字了,(日到期,截至原告起诉日都过去一年多了),由于还有别的案情法庭需要调查,所以没有判决,8月5日再开庭,我心里不踏实,到时法庭会怎么认定借款期限?这种情况,我的担保责任能免除吗?谢谢!
关键的问题是你所提供的担保有没有约定时间,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适用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你的担保期限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请你看下我之间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因你到目前也没有说清你的担保期间是多长时间,是否是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明,这在开庭时如果确定你的责任,法官必须要查清的。
借条上就写:借款多少,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担保人签名,别的都没有写!
依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如果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有确定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没有明确保证方式,这样会确定你为连带保证来承担责任的。
那么保证期过了吗?
没有过,如果你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该是连带保证,这个期间应当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二年。
《担保法》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谢谢,这条怎么解释?
这一条主要指在保证合同已经约定保证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限的,适用于六个月,你在双方借款关系中,因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依据最高院的解释,首先确定你的保证方式再确定你的保证时间问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则借款人和保证人可以同时追索,次序不分先后,如果当时签订的连带担保责任,因为借款人如果还不上贷款,由保证人代为偿还您肯定要负保证责任,说明您的同事没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保证期不是只六个月吗?都过一年了,我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有诉讼时效,一般在到期后2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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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两年吗?
律师您好:他人欠钱已经两年多了不还,上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我去法院起诉,法官说“欠款的起诉时效没有过,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两年,担保人对此不负有担保义务了”。但是我在和担保法司法释上并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请问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谢谢您百忙中帮助解决!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15776***帮助网友:121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3 人您的事情有些繁琐,在这里无法用几句话完整解答,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咨询效果更好,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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