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时房产没分割,房贷其中一方偿还,另外一方拥有多少?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这几种情况女方一定要知道……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这几种情况女方一定要知道……法透社百家号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了,而且好多人是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了,2017上半年离婚大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有185万对夫妻离婚,比去年同期上升10.3%。离婚率最高的城市依次为北上深广,离婚的六大原因为:出轨、家暴、性格不合、婆媳不睦、不良嗜好和购房。虽然离婚已是社会常态,但对于大多数女人来说还是有不利一面,关于离婚牵扯到的财产分割及法律问题,大家都来看看吧!1、房产证上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吗?概述:郑女士和老公结婚三年,在婚后的第二年才买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公婆和老公的名字,现在他们因感情不和正闹离婚,当初买房装修时郑女士也拿出了三万元,如果现在离婚房子会有郑女士的一部分吗?解析:此房属于婚后财产,如果女方之后帮助偿还过贷款,或者在购房出资中有份额,对女方获得分割房产有帮助的,如果没有那也拥有部分份额。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亲属能提供出资证明,产权归属另当别论,否则离婚时,另一半有权分割房产。2、婚后买房,男方母亲付十万首付,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概述:小刘和老公婚后半年就贷款买了房,男方母亲拿出了十万元首付,期间两人共同偿还房贷半年,现在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要协议离婚,但小刘不知道这“十万元”首付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她能分到财产吗?解析: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被分割。3、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能分到财产吗?概述:甄女士和男朋友通过相亲认识并相处半年就结婚了,婚前男方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婚后一年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由于男方有疑似出轨的行为,女方要求离婚,甄女士不清楚像这种情况,离婚后自己能分到财产吗?解析: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这个在实践中基本没有争议,加了名字就有女方一半了。离婚时按共有性质分割。共同共有平分,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网友提问:我母亲和父亲在九几年离婚,离婚证没有了但有证明。离婚后两人又在一起生活了二十余年未再领证。这二十多年里,两人共买了两套房产,一套住宅一套门市,都写的我母亲的名字。母亲患病去世前将这两套房子更改为我名字。如今父亲再婚并领证,住在这套住宅里,我想咨询下这两套房子与父亲后找的女人有关系吗?如果某天父亲走在这女人的前面,这女人有继续住在这房子里的权利吗?如果我们私下写协议未去公正,会起到法律效力吗?律师解答:您好,更改成你的名字你父亲没有异议,说明他同意房子给你一个人所有,就与这女人没有关系了。协议约定清楚不违背法律规定并且是自愿签订就有法律效力。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儿媳有权分割吗?婚前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婚后儿媳当然具有居住权,但在分割财产时,应认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法》中,对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来源:亿律法律咨询北京亿律平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任何法律疑问请下载亿律APP在线咨询律师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法透社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法透社,做老百姓最能听得懂的法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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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如果债务归一方偿还,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讨还
法院判决离婚后,如果债务归一方偿还,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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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追偿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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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如果一方付首付,两个人一起还房贷,万一离婚的话,是只有付首付的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是吗
01:11最佳答案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仅仅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部分情况的解释,对于其他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没有符合您的情况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确定房产归谁,如何分割。但是,知道房产归谁还远远不够,毕竟知道归属并不能实际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分割会参考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等等条件,所以,房产归谁和房产分割并不是随便几句话,一篇文章就能解决的。此文只是告诉您房产分割的基本情况,了解本文至少不会在房产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亏
其他回答(共7条)
01:23&齐星星 客户经理
按照新婚姻法,法院会按照首付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决,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贷你也在还,可以酌情(看好,是酌情)得到一些补偿。
01:20&龚子顺 客户经理
如果是你父母的钱付的首付,你在还房贷,所有权是你的!但是,你要是把你老婆的名字也加上去了,就是共同财产了!
01:17&齐晓威 客户经理
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你需要补偿你妻子每个月付出的房贷费用。 求采纳,谢谢
01:14&齐显尼 客户经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如果要保证婚房为共同财产,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确认房产共有,但应该在买房前加名字。1.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该套房屋无抵押,无未还清的贷款。否则夫妻不能进行房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写男生的,婚后没有还清贷款的话,你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不能变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买房的时候就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才安全,才是共有财产。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的话,对你来说最好的,很安全,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财产。3.先登记结婚,由他父亲付首付买房,写男生的名字,婚后还款,婚后还款部分是共有财产,产权还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后还款部分是夫妻共有,离婚时未还清的部分是男方个人债务。父亲帮忙付首付,视为对男友的赠与,如果是他后妈和爸的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话,后妈和男友爸离婚的时,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钱。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总结: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最好了,可以解除你的顾虑。房子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后妈方面如果又离婚了想拿你们的婚房说事儿,只能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钱,不能涉及房子。如果有什么不懂可以再问我哈。
01:08&黄相怀 客户经理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01:05&龚峻梅 客户经理
对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解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条文表述,适用本条文处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签订该不动产买卖合同。若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两人或者在婚后购买均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则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二、首付款的支付一方须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为一方个人财产。若首付款为双方财产或另一方财产,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时间在婚后则应为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比照该条文精神进行处理。三、贷款的办理贷款必须在婚前以合同签订方个人名义办理。基于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首付款出资,另一部分为贷款部分出资,若贷款人为两人或在婚后办理,则视为另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亦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规定。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夫妻双方须在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应认定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于贷款偿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主张共同偿还的一方进行举证,否则则视为一方财产偿还,而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五、需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原则。虽然产证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办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办理的,但是房屋的产证的办理是基于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以及因出资所获得的对价请求权,而合同行为和出资行为都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以该产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就简单地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该房屋直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六、补充说明对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指的是房屋购买价与当前不动产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了装修的价值。绝大对数法院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理。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解释本条立法的初衷时曾提到,主要是为了补偿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存续而错过了最佳的购买时机。然而,如果一方购买房屋十年后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一年内一次性归还房贷,然后双方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张分割。
来源找法网:
以上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体规定说明,参考法律依据,熟悉具体的规定。有了法律依据,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双方各尽职责和义务,可以维护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维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还贷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发生,共同创造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01:02&赖鹏博 客户经理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记得采纳哦!
首先,要明白,婚前买房婚后买房,这个时间,不是看领房产证的时间,而是买房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签订买房合同的日期。所以你这个情况属于婚前财产。
然后来回答你的问题: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三种情况
1、房产证上写一个人(首付人)的名字,手续就是普通的办房产证的流程。这个网址有【house.o.cn/news/952.html】。
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应属登记名字一方,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因此增值的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并依法作出分割。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律师指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只要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套房屋应属产证登记人所有,另一方可要求返还自己清偿贷款的部分。
2、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程序和上面一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呢?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就是两人共有,分配时要要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时双方之间是否有什么书面的约定(并且最好公证一下),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内容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平均分配了。
3、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名字,并且这个人不是首付方
有时候有这样的情况,可能因为户口的问题,首付的那方想在另一个城市买房,但是没有该城市的户口,于是写了对方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房子属于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首付方付的首付属于借给登记名字一方的钱,离婚时房子归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但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需向首付方返还首付款,并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以及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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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产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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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需更改借款人,那就必须要先还掉公积金贷款?以前,一些市民离婚分配房产时都会遇到这一难题。现在,房子要归到一方的名下,不需要先还清贷款,只要直接更改借款人即可。
日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还款方式的变更、贷款申请时间等部分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并从4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扬州已经有人享受到了该政策的便利。
公积金新政
离婚后,房产可直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副主任张晖介绍,新规实行后,每天都有市民咨询有关离婚后变更借款人的问题。
据了解,如果市民离婚,先把原本共有的房子,归到其中一方的名下,这就涉及变更借款人的问题,根据之前的规定,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系统可能就会牵涉到一个二次贷款的问题,这时候买房申请公积金就可能算是第二次贷。根据规定,二次贷款首付款就必须要达到50%,利率上浮10%,人均房产要符合二次贷款的条件,才能贷款。而新规实行之后,手续就简单多了,可以直接变更借款人了。
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已按照新规为一位市民办理了公积金借款人直接变更手续。
2009年,市民杨先生与前妻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房子给了杨先生。今年3月上旬,杨先生到公积金中心咨询想变更借款人为他一个人,并撤销另一方的抵押身份,当时杨先生被告知无法办理这项业务。不过,杨先生并没有等待太久,4月份他很快接到了公积金中心的电话。“4月16日我到公积金中心递交了相关材料,17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新的房产证很快就可以拿到手了。”杨先生坦言,公积金的这项政策规定解决了不少家庭需要变更借款人的需求。
据了解,杨先生也是我市首位享受这项公积金新政的市民。
哪些情形可变更借款人?
离婚和死亡可变更借款人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中提到,离婚、死亡两种情形下,可以变更借款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介绍,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经过公证的继承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签订补充还款合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离婚的情形,以前是无法变更借款人的。”徐建国表示,新规实行后可以了,离婚以后,借款人可能从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更改借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变更后的借款人,应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可贷额度不少于剩余贷款本金。如原先两人最高可贷50万,但一个人最高只能贷30万。而离婚时,房子的公积金贷款还有45万。变成一个人还款后,变更后的借款人就需提前还贷15万。
在申请变更时,借款人应当要还清当月及以前的全部应还的贷款本息,不存在逾期。
在变更手续办理期间,原借款人应当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且继续承担还款的义务。
“组合贷款”申请变更的借款人,应同时向有关商业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也将无法变更借款人。
如何申请变更借款人?
先填申请表,审核后再变更
张晖介绍,借款人需要提供原借款的合同,抵押(保证)合同和其他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申请表》,经过市中心处审核盖章。“这一审核过程,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审核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的情况;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若是在无法确认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金额来办理。”张晖说,还要审核借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另外还要查询在贷款期间有无违约的情况,多次逾期,一般超过三次逾期不可以办。
经过审核盖章后,张晖表示,由抵押权人出具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和他项权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和新抵押登记手续,由房产登记机关出具新《房地产他项权证》,各分中心、管理部门对新房地产他项权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在贷款业务操作系统中变更借款人,并通知贷款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如果原来的共同借款人已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原借款人委托提取终止和新借款人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张晖补充说。
变更房屋坐落
需重办贷款,按同一套房处理
根据新规定,公积金贷款人需要在同一规划区内变更房屋坐落的,可持变更后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材料,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不过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必须在还清原所购房屋贷款本息后,才能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但在贷款政策上将按同一套住房处理。
“也就是说,原来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 张晖提醒,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两年内,必须是因房屋质量、规划设计改变等原因,需要在同一规划区内变更房屋坐落的,才能提出申请。
还款方式变更
特殊原因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由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还款方法一旦确定,在约定还款期间内,就无法变更。
徐建国表示,而根据新的规定,还款方法一旦确定,原则上在约定还款期间内不作变更,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遇到人为操作失误或者因为家庭、工作等原因,借款人收入大幅降低造成还款能力突降等特殊原因。”徐建国表示。
本文来源:扬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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