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医疗保险,意外险,可以同时使用吗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险,可以同时使用吗?出院的时候是现金结账,事后还可以用医保结账吗? - 知乎7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劳动保护》2008年07期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摘要】:正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会保障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
【分类号】:F8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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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都获得赔偿吗
工伤保险和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都获得赔偿吗?老爸因工伤受伤,公司上了工伤保险;同时自己上意外伤害保险。如工伤能报,那么意外伤害能报呢?我看保单时,上写着,如果有医疗保险承担的他们就不再承担,可我不明白,我上了两份保险,为何拿不到两份呢?何况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交集,一份是公益性质的,另一份是商业性质的?人寿的业务员也说不能报,这不是把人寿给自己找个替罪羊吗?多交应该多得呀,我认为人寿这就是霸王条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是不是那人寿这样的就没办法了呢?
51c3e08f0***
河北 - 秦皇岛
你好需要了解一下你们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但是无论如何医疗费用重复部门不得报销可以来电咨询
找法网认证律师
1条律师回答
都可以报销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待遇。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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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综合分析伤残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级别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
你可以找司机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这是不属于工伤的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首先抓紧固定是工作期间受伤的证据,比如受伤的监控视频,与单位的电话录音等;其次抓紧去医院将病历名字更正,否则涉嫌诈骗。
你好,不一样,意外伤害评残标准参照交通事故标准。
首先提起工伤鉴定
你的父亲可以得到工伤和保险金双重赔偿.只要有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得赔偿,否则你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因为你是第一天上班,所有工作手续都没有,很难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需要赔偿你的医药费用。如果你认为赔偿不合理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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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起报销吗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我曾买了个人医疗小额保险,和工伤保险,还有农村合作,能都使用上吗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712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 你好,可以申请报销。
如果是工伤,建议申请工伤,确定工伤后,申请工伤待遇。 20:50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4020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0 人可以的 21:17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90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保险类别可以一起使用,但是报销项目不可重复 23:4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23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23:5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18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8 人应由工伤保险赔付,不能重复赔偿 20:42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031***帮助网友:4212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4 人由工伤保险赔付 21:10
无锡推荐律师
400-400-400-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获赔
【问题】:员工即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待遇呢?
&&&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案例】日,江苏盛全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全公司)为投保人,为本单位229名职工在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时年26岁的陈大志是被保险人之一。
  日,陈大志在盛全公司维修84盘框绞机同步带,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宜劳工伤认定[2025]第80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大志受伤属工伤。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陈大志的致残程度为七级的鉴定结论。后陈大志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依据盛全公司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陈大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不予理采。陈大志起诉至法院。
  【判决】一审: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盛全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陈大志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陈大志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该案中陈大志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该院不予采信。该院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大志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2900元。
&&&&二审:保险公司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于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本案中,陈大志从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系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上诉称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陈大志支付工伤医疗费的17932.9元应在理赔中予以扣除,本院对此不予支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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