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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160;&&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建筑,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最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响。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格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艺术特征 和欧洲古代建筑艺术比较,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有3个最基本的特征: ①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统一。艺术价值高的建筑,也同时发挥着维系、加强社会政治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的作用。 ②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建筑艺术的一切构成因素,如尺度、节奏、构图、形式、性格、风格等,都是从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出发,为人所能欣赏和理解,没有大起大落、怪异诡谲、不可理解的形象。 ③总体性、综合性很强。古代优秀的建筑作品,几乎都是动员了当时可能构成建筑艺术的一切因素和手法综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形象,从总体环境到单座房屋,从外部序列到内部空间,从色彩装饰到附属艺术,每一个部分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抽掉了其中一项,也就损害了整体效果。 这些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 重视环境整体经营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就有了建筑环境整体经营的观念。《周礼》中关于野、都、鄙、乡、闾、里、邑、丘、甸等的规划制度,虽然未必全都成为事实,但至少说明当时已有了系统规划的大区域规划构思。《管子·乘马》主张,“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说明城市选址必须考虑环境关系。中国的堪舆学说起源很早,除去迷信的外衣,绝大多数是讲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古代城市都注重将城市本体与周围环境统一经营。秦咸阳北包北坂,中贯渭水,南抵南山,最盛时东西达到二三百里,是一个超级尺度的城市环境。长安(今陕西西安)、洛阳(北魏)、建康(今江苏南京)、北京(明清)等著名都城,其经营范围也都远远超过城墙以内;即使一般的府、州、县城,也将郊区包容在城市的整体环境中统一布局。重要的风景名胜,如五岳五镇、佛道名山、邑郊园林等,也都把 环境经营放在首位;帝王陵区,更是着重风水地理,这些地方的建筑大多是靠环境来显示其艺术的魅力。 单体形象融于群体序列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形式比较简单,大部分是定型化的式样,孤立的单体建筑不构成完整的艺术形象,建筑的艺术效果主要依靠群体序列来取得。一座殿宇,在序列中作为陪衬时,形体不会太大,形象也可能比较平淡,但若作为主体,则可能很高大。例如明清北京宫殿中单体建筑的式样并不多,但通过不同的空间序列转换,各个单体建筑才显示了自身在整体中的独立性格。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 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 到宋元□三年(1100)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诗情画意的自然式园林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 中国园林以自然为蓝本,摄取了自然美的精华,又注入了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 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 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艺术形式 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形式由下列一些因 素构成: 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中国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空间序列。木结构的房屋多是低层(以单层为主),所以组群序列基本上是横向铺陈展开。空间的基本单位是庭院,共有3种形式: ①十字轴线对称, 主体建筑放在中央,这种庭院多用于规格很高、纪念性很强的礼制建筑和宗教建筑,数量不多; ②以纵轴为主,横轴为辅,主体建筑放在后部,形成四合院或三合院,大自宫殿小至住宅都广泛采用,数量最多; ③轴线曲折,或没有明显的轴线,多用于园林空间。序列又有规整式与自由式之别。现存规整式序列最杰出的代表就是明清北京宫殿。 在自由式序列中,有的庭院融于环境,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缓慢,如帝王陵园和自然风景区中的建筑;也有庭院融于山水花木,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紧促,如人工经营的园林。但不论哪一种序列,都是由前序、过渡、高潮、结尾几个部分组成,抑扬顿挫一气贯通。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型式 规格定型的单体造型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有十几种名称,但大多数形式差别不大,主要的有3种: ①殿堂,基本平面是长方形,也有少量正方形,正圆形,很少单独出现; ②亭,基本平面是正方、正圆、六角、八角等 形状,可以独立于群体之外; ③廊,主要作为各个单座建筑间的联系。殿堂或亭上下相叠就是楼阁或塔。早期还有一种台榭,中心为大夯土台,沿台建造多层房屋,但东汉以后即不再建造。殿堂的大小,正面以间数,侧面 以檩(或椽)数区别。汉以前,间有奇数也有偶数,以后即全是奇数,到清代,正面以11间最大,3间最小,侧面以13檩最大,5檩最小。间和檩的间距有若干等级,内部柱网也有几种定型的排列方式。正面侧面间数相等,就可变为方殿,间也可以左右前后错落排列,出现多种变体的殿堂平面。 中国古代建筑单体型式 不论殿堂、亭、廊,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高级建筑的台基可以增加到2~3层,并有复杂的雕刻。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层顶大多数是定型的式样,主要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5种,硬山等级最低,庑殿最高,攒尖主要用在亭上(见中国古代建筑屋顶结构)。廊更简 单,基本上是一间的连续重复。单座建筑的规格化,到清代达到顶点,《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就规定了27种定型形式,每一种的尺度、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自宫殿下至民居、园林,许多动人的艺术形象就是依靠为数不多的定型化建筑组合而成的。 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 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 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例如屋脊可以增加华丽的吻兽和雕饰;屋瓦可以用灰色陶土瓦、彩色琉璃瓦以至镏金铜瓦;曲线可以有陡有缓,出檐可以有短有长,更可以做出2层檐、3层檐;也可以运用穿插、勾连和披搭方式组合出许多种式样;还可以增加天窗、封火山墙,上下、左右、前后形式也可以不同。建筑的等级、性格和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屋顶的体量、形式、色彩、装饰、质地上表现出来的。 灵活多变的室内空间 使简单规格的单座建筑富有不同的个性,在室内主要是依靠灵活多变的空间处理。例如一座普通的三五间小殿堂,通过不同的处理手法,可以成为府邸的大门,寺观的主殿,衙署的正堂,园林的轩馆,住宅的居室,兵士的值房等内容完全不同的建筑。 室内空间处理主要依靠灵活的空间分隔,即在整齐的柱网中间用板壁、□ 扇(碧沙橱)、帐幔和各种形式的花罩、飞罩、博古架隔出大小不一的空间,有的还在室内部分上空增加阁楼、回廊,把空间竖向分隔为多层。再加以不同的装饰和家具陈设,就使得建筑的性格更加鲜明。另外,天花、藻井、彩画、匾联、佛龛、壁藏、栅栏、字画、灯具、幡幢、炉鼎等,在创造室内空 间艺术中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绚丽的色彩 中国建筑用色大胆、强烈。绚丽的色彩和彩画,首先是建筑等级和内容的表现手段。屋顶的色彩最重要,黄色(尤其是明黄)琉璃瓦屋顶最尊贵,是帝王和帝王特准的建筑(如孔庙)所专用,宫殿内的建筑,除极个别特殊要求的以外,不论大小,一律用黄琉璃瓦。宫殿以下,坛庙、王府、寺观按等级用黄绿混合 (剪边)、绿色、绿灰混合;民居等级最低,只能用灰色陶瓦。主要建筑的殿身、墙身都用红色,次要建筑的木结构可用绿色,民居、园林杂用红、绿、棕、黑等色。梁枋、斗拱、椽头多绘彩画,色调以青、绿为主,间以金、红、黑等色,以用金、用龙的多少有无来区分等级。 清官式建筑以金龙合玺为最荣贵,雄黄玉最低。民居一般不画彩画,或只在梁枋交界处画“箍头”。园林建筑彩画最自由,可画人物、山水、花鸟题材。台基一般为砖石本色,重要建筑用白色大理石。色彩和彩画还反映了民族的审美观,首先是多样寓于统一。一组建筑的色彩,不论多么复杂华丽,总有一个基调,如宫殿以红、黄暖色为主,天坛以蓝、白冷色为主,园林以灰、绿、棕色为主。其次是对比寓于和谐。因为基调是统一的,所以总的效果是和谐的;虽然许多互补色、对比色同处一座建筑中,对比相当强烈,但它们只使和谐的基调更加丰富悦目,而不会干扰或取代基调。最后是艺术表现寓于内容要求。例如宫殿地位最重要,色彩也最强烈;依次为坛庙、陵墓、庙宇,色彩的强烈程度也递减而下;民 居最普通,色彩也最简单。 形式美法则 中国古代建筑是一种很成熟的艺术体系,因此也有一整套成熟的形式美法则,其中包括有视觉心理要求的一般法则,也有民族审美心理要求的特殊法则,但迄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从现象上看,大体上有以下4方面: ①对称与均衡。 环境和大组群(如宫城、名胜风景等),多为立轴型的多向均衡;一般组群多为镜面型的纵轴对称;园林则两者结合。 ②序列与节奏。凡是构成序列转换的一般法则,如起承转合,通达屏障,抑扬顿挫,虚实相间等,都有所使用。节奏则单座建筑规则划一,群体变化幅度较大。 ③对比与微差。很重视造型中的对比关系,形、色、质都有对比,但对比寓于统一。同时也很重视造型中的微差变化,如屋项的曲线,屋身的侧脚、生起,构件端部的砍削,彩画的退晕等,都有符合视觉心理的细微差别。 ④比例与尺度。模数化的程度很高,形式美的比例关系也很成熟,无论城市构图,组群序列,单体建筑,以至某一构件和花饰,都力图取得整齐统一的比例数字。比例又与尺度相结合,规定出若干具体的尺寸,保证建筑形式的各部分和谐有 致,符合正常的人的审美心理。 类型风格 中国古代建筑类型虽多,但可以归纳为4种基本风格。 ①庄重严肃的纪念型风格。大多体现在礼制祭祀建筑、陵墓建筑和有特殊涵义的宗教建筑中。其 特点是群体组合比较简单,主体形象突出,富有象征涵义,整个建筑的尺度、造型和涵义内容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古代的明堂辟雍、帝王陵墓、大型祭坛,和佛教建筑中的金刚宝座、戒坛、大佛阁等。 ②雍容华丽的宫室型风格。多体现在宫殿、府邸、衙署和一般佛道寺观中。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丰富,主次分明,群体中各个建筑的体量大小搭配恰当,符合人的正常审美尺度;单座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宜,装饰华丽。 ③亲切宜人的住宅型风格。主要体现在一般住宅中,也包括会馆、商店等人们最经常使用的建筑。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与生活密切结合,尺度宜人而不曲折;建筑内向,造型简朴,装修精致。 ④自由委婉的园林风格。主要体现在私家园林中,也包括一部分皇家园林和山林寺观。其特点是空间变化丰富,建筑的尺度和形式不拘一格,色调淡雅,装修精致;更主要的是建筑与花木山水相结合,将自然景物融于建筑之中。以上 4种风格又常常交错体现在某一组建筑中,如王公府邸和一些寺庙,就同时包含有宫室型、住宅型和园林型3种类型, 帝王陵墓则包括有纪念型和宫室型两种。 地方民族风格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地区间(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山区)的封闭性很强,所以各地方、各民族的建筑都有一些特殊的风格,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 ①北方风格。集中在淮河以北至黑龙江以南的广大平原地区。组群方整规则,庭院较大,但尺度合宜;建筑造型起伏不大,屋身低平,屋顶曲线 平缓;多用砖瓦,木结构用料较大,装修比较简单。总的风格是开朗大度。 ②西北风格。集中在黄河以西至甘肃、宁夏的黄土高原地区。院落的封闭性很强,屋身低矮,屋顶坡度低缓,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使用平顶。很少 使用砖瓦,多用土坯或夯土墙,木装修更简单。这个地区还常有窑洞建筑,除靠崖凿窑外,还有地坑窑、平地发券窑。总的风格是质朴敦厚。但在回族聚居地建有许多清真寺,它们体量高大,屋顶陡峻,装修华丽,色彩浓重,与一般民间建筑有明显的不同。 ③江南风格。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河网地区。组群比较密集,庭院比较狭窄。城镇中大型组群(大住宅、会馆、店铺、寺庙、祠堂等)很多,而且带有楼房;小型建筑(一般住宅、店铺)自由灵活。屋顶坡度陡峻,翼角高翘,装修精致富 丽,雕刻彩绘很多。总的风格是秀丽灵巧。 ④岭南风格。集中在珠江流域山岳丘陵地区。建筑平面比较规整,庭院很小,房屋高大,门窗狭窄,多有封火山墙,屋顶坡度陡峻,翼角起翘更大。城镇村落中建筑密集,封闭性很强。装修、雕刻、彩绘富丽繁复,手法精细。总的风格是轻盈细腻。 ⑤西南风格。集中在西南山区,有相当一部分是壮、傣、瑶、苗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多利用山 坡建房,为下层架空的干栏式建筑。平面和外形相当自由,很少成组群出现。梁柱等结构构件外露,只用板壁或编席作为维护屏障。屋面曲线柔和,拖出很长,出檐深远,上铺木瓦或草秸。不太讲究装饰。总的风格是自由灵活。其中云南南部傣族佛寺空间巨大,装饰富丽,佛塔造型与缅甸类似,民族风格非常鲜明。 ⑥藏族风格。集中在西藏、青海、甘南、川北等藏族聚居的广大草原山区。牧民多居褐色长方形帐篷。村落居民住碉房,多为2~3层小天井式木结构建筑,外面包砌石墙,墙壁收分很大,上面为平屋顶。石墙上的门窗狭小,窗外刷黑色梯形窗套,顶部檐端加装饰线条,极富表现力。□嘛 寺庙很多,都建在高地上,体量高大,色彩强烈,同样使用厚墙、平顶,重点部位突出少量坡顶。总的风格是坚实厚重。 ⑦蒙古族风格。集中在蒙古族聚居的草原地区。牧民居住圆形毡包(蒙古包),贵族的大毡包直径可达10余米,内有立柱,装饰华丽。□嘛庙集中体现了蒙古族建筑的风格,它来源于藏族□嘛庙原型,又吸收了临近地区回族、汉族建筑艺术手法,既厚重又华丽。 ⑧维吾尔族风格。集中在新疆维吾尔族居住区。建筑外部完全封闭,全用平屋顶,内部庭院尺度亲切,平面布局自由,并有绿化点缀。房间前有宽敞的外廊,室内外有细致的彩色木雕和石膏花饰。总的风格是外部朴素单调,内部灵活精致。维吾尔族的清真寺和教长陵园是建筑艺术最集中的地方,体量巨大,塔楼高耸,砖雕、木雕、石膏花饰富丽精致。还多用拱券结构,富有曲线韵律。 时代风格 由于中国古代建筑的功能和材料结构长时期变化不大,所以形成不同时代风格的主要因素是审美倾向的差异;同时,由于古代社会各民族、地区间有很强的封闭性,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各地区民族间的文化发生了急剧的交融,也会促使艺术风格发生变化。根据这两点,可以将商周以后的建筑艺术分为3种典型的时代风格: ①秦汉风格。商周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中国建筑的某些重要的艺术特征,如方整规则的庭院,纵轴对称的布局,木梁架的结构体系,由屋顶、屋身、基座组成的单体造型,屋顶在立面占的比重很大。但商、周建筑也有地区的、时代的差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文化不同,建筑风格也不统一。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风格,即以齐、晋为主的中原北方风格和以楚、吴为主的江淮风格。秦统一全国,将各国文化集中于关中,汉继承秦文化,全国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代表秦汉风格的 主要是都城、宫室、陵墓和礼制建筑。其特点是,都城区划规则,居住里坊和市场以高墙封闭;宫殿、陵墓都是很大的组群,其主体为高大的团块状的台榭式建筑;重要的单体多为十字轴线对称的纪念型风格,尺度巨大,形象突出;屋顶很大,曲线不显著,但檐端已有了“反宇”;雕刻色彩装饰很多,题材诡谲,造型夸张,色调浓重;重要建筑追求象征涵义,虽然多有宗教性内容,但都能为人所理解。秦汉建筑奠定了中国建筑的理性主义基础,伦理内容明确,布局铺陈舒展,构图整齐规则,同时表现出质朴、刚健、清晰、浓重的艺术风格。 ②隋唐风格。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建筑风格发生重大转变的阶段。中原士族南下,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深厚的中原文化传入南方,同时也影响了北方和西北。佛教在南北朝时期得到空前发展。随之输入的佛教文化,几乎对所有传统的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了传统艺术的门类和表现手段,也改变了原有的风格。同时,文人士大夫退隐山林的生活情趣和田园风景诗的出现,以及对江南秀美风景地的开发,正式形成了中国园林的美学思想和基本风格,由此也引伸出浪漫主义的情调。 隋唐国内民族大统一,又与西域交往频繁,更促进了多民族间的文化艺术交流。秦汉以来传统的理性精神中糅入了佛教的和西域的异国风味,以及南北朝以来的浪漫情调,终于形成了理性与浪漫相交织的盛唐风格。其特点是,都城气派宏伟,方整规则;宫殿、坛庙等大组群序列恢阔舒展,空间尺度很大;建筑造型浑厚,轮廓参 差,装饰华丽;佛寺、佛塔、石窟寺的规模、形式、色调异常丰富多采,表现出中外文化密切交汇的新鲜风格。 ③明清风格。五代至两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城市生活内容和人的审美倾向也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随之也改变了艺术的风格。五代十国和宋辽金元时期,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文化艺术再一次得到交流融汇;元代对西藏、蒙古地区的开发,以及对阿拉伯文化的吸收,又给传统文化增添了新鲜血液。明代继元又一次统一全国,清代最后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建筑终于在清朝盛期(18世纪)形成最后一种成熟的风格。其特点是,城市仍然规格方整,但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城市中或近郊多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增多;重要的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总之,盛清建筑继承了前代的理性精神和浪漫情调,按照建筑艺术特有的规律,终于最后形成了中国建筑艺术成熟的典型风格——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又富于人情趣味。 秦汉、隋唐、明清3个时期相距时间基本相等,它们是国家大统一、民族大融合的3个时代,也是封建社会前、中、后 3期的代表王朝。作为正面地、综合地反映生活的建筑艺术,这3种时代风格所包含的内容,显然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艺术范围;建筑艺术风格的典型意义和它们的反映功能,显然也远远超过了建筑艺术本身。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西方建筑的输入而形成的,它的发展与每一阶段的社会体制、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①传统建筑在数量上仍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出 现了新的审美趣味,致使建筑风格和某些艺术手法有所变化。 ②近代工业生产和以公共活动为主的新的社会生 活,产生了新类型的建筑。 ③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也要求相应的新形式。 ④封建等级制度的废除,社会体制的变革,使得传统建筑艺术赖以存在的许多重要审美价值发生了根本动摇,建筑艺术的社会功能有所改变,要求创造出能体现新的审美价值,适应新的社会功能的新形式。 ⑤传统的审美心理与新的审美价值、新的社会功 能产生了新的矛盾,在新建筑中能否体现和怎样体现传统形式,成为近现代建筑美学和艺术创作的核心问题。 在上述社会变革与建筑变革构成的复杂的背景面前,中国近现代建筑表现出一些新的艺术特征: 传统建筑的园林和装饰艺术出现了新风格 在传统建筑中,园林和装饰是由于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最敏感的部分。19世纪中叶以后,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园林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园林大部分经过改建和重建,它们共同的倾向是,建筑的比重大大增加,空间曲折多变,装饰繁复细腻,假山曲屈奇谲,相当一部分流于繁琐造作。建筑装饰则普遍走向大面积满铺雕镂,色彩绚丽,用料名贵,题材范围扩大,手法非常细致,还有一些西方巴洛克、罗可可的手法类杂其中,某些构图意匠也受其影响。 突出了建筑的类型风格 近代出现的新类型建筑开始大都是直接搬用西方同类的建筑,而西方各类建筑又大都有一套基本定型的形式,当时常见的有殖民地式、古典复兴式、哥特复兴式、折衷式等,从哈尔滨到香港,从青岛到喀什,举凡机关、银行、商场、会堂、公寓、住宅、学校等,各自都以基本定型的形式标志出自己的内容,而同类型的形式又大同小异,极少显示出特有的地方民族特色,甚至出现了北方建筑用深拱廊百页窗(殖民地式),南方建筑设壁炉(古典复兴式)的现象。而在20~30年代兴起创作民族形式以后,大多数也都是套用古代某一时期官式建筑法式(主要是清代),致使广州的民族形式建筑与北京的无大差别。只在80年代以后,才较多地注意地方特色,即所谓乡土建筑风格。 单体建筑重在表现外观造型 近现代建筑打破了传统建筑封闭内向,以表现空间意境为主的审美观念,突出了公共性和开放性的观赏功能,这与同时输入的西方建筑重视表现实体造型的审美观念是一致的。中国近现代建筑的艺术形式包含着两类内容。一是某些大型的、纪念性比较强的建筑仍十分注重造型艺术的社会价值,审 美功能要求有较强的政治伦理内容,即以特定的形式表现某些特定的精神涵义。如银行、海关常采用庄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指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的一个创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政权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第二,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过渡时期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又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看,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敌对分子。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第三,从概念的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它突出的优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在我国现阶段,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首先,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还存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制止动乱;才能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才能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立足于我们党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分析。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的社会矛盾,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处理;对于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处理。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同法制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审理。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和优越性。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它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也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三权之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当然,我们反对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决不是说要一概拒绝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某些好的东西。不能否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某种继承关系。包括“三权分立”在内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一种历史进步,其中包含了人类社会共同的文明成果。因此,它的某些观念、形式和方法,例如议会对行政力量的监督和制约等,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忽视甚至拒绝这种吸收借鉴,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的。但是吸收和借鉴应是有分析、有批判的,不是兼收并蓄、全盘照搬,否定就会产生“逾淮而枳”的效果。  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一般以分析题考核的机会比较多,这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要特别注意。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我国现有八个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共同政治要求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逐步建立起了亲密合作、风雨同舟的关系。  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确立起来。此后,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且经受了考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并且把完善这个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多次协商,制定和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措施,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实行多党合作共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它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政党制度的弊病,能够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它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搞各政党“轮流坐庄”那一套。  注意我国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多党制的区别,以及为什么我们不能实行多党制。  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由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的。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因此,建立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是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相互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各民族经济生活往来密切,科学、文化的交流也很广泛,适宜实行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保障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意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可以以选择题、辨析题形式考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多项选择题形式考核这个知识点。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邓小平在1979年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科学地指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可分性。  第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而不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全体人民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包括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以实现富强、民主和文明为目标。三方面应当全面协调地推进,不能偏废。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归根到底是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实践,这三大建设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实践形式,也是创造社会主义文明的基本实践形式。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意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两个角度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性。2001年这个知识点考了选择题“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命题的含义”。注意“政治文明”的提法。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我国的民主化进程逐步推进,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我们的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善,仍然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的充分发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也日益具有紧迫性。适应新世纪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民主政治建设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它要受到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现在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决不能低估。这主要是:  第一,我国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更不具备高度民主所需要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  第二,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长期存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严重障碍。  第三,认清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要有一个过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我们要有步骤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作出的规律性认识。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第三,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界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1)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是实行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这里有三个要点: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  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这些事务和事业。  ③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它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的体现。  这说明我们的依法治国既同过去重人治不重法治的状况相区别,又同西方国家的法治根本不同。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①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④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客观条件的发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的主观条件的发展。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文化素质水平都比较低,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制更为艰巨。这就需要我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99年考了论述题“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2000年选择题考了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
社会主义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但是,首先,理论上的真理要转化为人们的信念,再在行动中转化为现实,要经过艰难的曲折的过程,需要有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其次,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相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相当完善,社会主义新文化要相当发达。这些条件都不是在短期内、非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完全达到的。第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律运作机制的建构,全体社会成员法律文化素养的提高,也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作为一种理想的治国手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都可运用的治国方略。但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有着根本的不同。从事物的质与量两方面属性来分析,这种不同,即表现为质的跃迁,又表现为量的拓展。从质的方面不来说,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强国之路的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服务的依法治国;从量的方面来说,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更为深刻、彻底,更为全面、丰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 们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是 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它既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的,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判定标准,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中国的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实践已经也必须进一步坚持这一方向。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法律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执政的重要方式。在新时期,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把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的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而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权基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依托,依法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治国方略。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法总体上看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中体现的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同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也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创制、执行、适用社会主义法的权力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变革与现代化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又是人民监督和约束国家机关按人民意志行使权力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把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重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成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历史告诉 们,那种不要法制、不讲法治的所谓“大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恶劣表现,到头来只会破坏人民民主,危及社会安定。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假如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讲究立法技术,注重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重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厉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就此,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 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全体党员,非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把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果断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厉,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厉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 们要果断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目标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那么,何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呢?简单地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仰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立法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治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治理,监督政府的活动。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答应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答应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第四,发达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觉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影响国家决策,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法治观念,即公民熟悉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公民熟悉到即要积极依法运用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五、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 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走向法治国家的历史征途中, 们要遵循实践—熟悉—再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熟悉论路线,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勇于革新,善于不断总结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为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内的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导。在民主法制方面,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法制建设的方针、法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实践证实并将进一步证实,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21世纪。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法制工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是要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中心任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建立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明确和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保障和控制政府宏观经济治理活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惩罚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继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近20年以来, 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们也要看到现存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还有不少重要的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如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立法。其次,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不高,漏洞很多,可操作性差。最后,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 们要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转变主要依靠多立法来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质量来完善法制之路。其次,要逐步转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下放矛盾,而是要面对矛盾,经过多种意见碰撞、甚至激烈的争论,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再次,要逐步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要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最后,要改变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加强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非凡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非凡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总坚固践经验与广泛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立法方法,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重大漏洞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整体协调水平、完善程序与可操作性。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非凡是近20年的探索, 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等各方面,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 国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还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行政、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一,要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换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构,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有关执法机构的职权。其二,要以民主、公开、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程序化,以法律程序来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质、加强治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其四,要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国家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其五,要以强化责任为目标,完善并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司法上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一样都是法律运作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 国当前,法律监督仍然是一个未受到应有重视、尚需进一步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要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加强党的监督。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组织、舆论宣传优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国法监督。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力量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为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条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上的巨大舆论作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假如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进一步指出:“ 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熟悉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当前, 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时要侧重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没有必要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很难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对实现自身正当利益、做好本职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熟悉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严厉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们要在继续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大力传播与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观念的转换和更新,以培植和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
康熙御笔的《中华第一福》
&康熙御笔《中华第一福》 《中华第一福》是康熙皇帝在康熙盛年国运隆盛时的御笔书法。该“福”字自成一体,气势蓬勃,道劲有力,是康熙皇帝盛年极其珍贵的墨宝。 据说该“福”字是康熙皇帝为其祖母孝庄皇太后六十寿辰祈福所书,时因皇太后体衰病弱,康熙操心祖母身体康泰,一日梦中悟出如何结合运势,为祖母祈福,特于乾清宫升座,举行极为隆重的御笔挥毫大典,将梦中由上天感应的该福字书成敬献祖母,皇太后得该“福”字后身体日见好转,并得长寿,享90高龄成为传奇佳话,故康熙认为该字很有灵气,令人刻于一石条之上,置于宫中,奉为大清国宝,300年来该“福”字灵验的传说可谓家喻户晓,传说得该“福”字者,便能得福阴庇护,心想事成,平步青云有如神助。 该“福字左部偏旁颇像一个“才”字,隐含“子”字,右部似王羲之所书“寿”字,右上角极似“多”字,右下部又似“田”字,再加上左上角的一点,呈现“多一点”的整体含意,故称该字为“多才多子多田多寿福”,更为珍贵的是:在“福”字正上方又嵌印了康熙皇帝的御用玉玺用以镇福,更使其珍贵无比,据说,周总理称该字为“中华第一福”。 中华第一福已被乾隆帝点化为“万民之福”,理所当然的应该让天下万民都能沾沾这中华第一福之灵气,得以请福聚福送福得福。 香港恒通国际珍藏艺术品总公司以高度保持康熙御福的原神,用皇家传统文化艺术进行设计,一丝不苟的再现康熙御笔“中华第一福”,周边饰以九龙浮雕图,取意九九至尊,龙行天下,天长地久,同时以象征皇家特色,高贵吉祥的黄金材料进行包金装饰,以显“中华第一福”之高贵,“福”字底板用皇家御用“紫色”作背景,紫色自古乃至尊至贵之色,“紫气东来,福泽天下”。产品整体形象追求庄重高贵,而康熙御“福”的表现形式则以最能保持其原字神韵的平面浮雕工艺,更是“中华第一福”的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御福灵气原神至尊! 遵循历史文化内涵和考研的设计理念,以及限量生产制作的奉献,使这“中华第一福”的价值倍增。 《中华第一福》有关报道 中华第一福之福源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孝庄太后六十大寿将至,不料突染沉疴,太医束手无策。百般无奈之时,康熙查知上古有“承帝事”请福续寿之说,意思是真命天子是万福万寿之人,可以向天父为自己“请福续寿”,遂决定为祖请福,在沐浴斋戒三日之后,一气呵成了这福倾注了对祖母挚爱的“福”字,并加盖了“康熙御笔之宝”印玺,取意“鸿运当头、福星高照,镇天下所有妖邪”。 孝庄太后自得到了这“福”字,百病全消,享高龄得以善终。民间俱称这是康熙“请福续寿”带来的福缘。事后康熙几番重提御笔,却再也写不出其中的神韵,所以民间盛传此福为“天赐鸿福”。 令人拍案称奇的是,这福御宝有意无意间,创造了许多空前的纪录,细品之下,真有佳作天成的味道。 首先,御“福”加玺镇福,珍贵无比。其次,此“福”的书写不同于民间常用的饱满方正,其字形窄而狭长,为瘦,音谐“寿”,民间称之“长瘦福”,即长寿之福。 俗语称“有福必有寿,有寿必有福,有福没寿是为无福可受”,但是,由于“福”、“寿”二字字形差异太大,因此,自古从来没有哪个书法家可以把“福”“寿”合为一字书写,在这福御宝右半部正好是王羲之兰亭序中“寿”字的写法。故而,这福字也成为了现存历代墨宝中惟一的将“福”“寿”写在同一个字里的福字,民间称之为“福中有寿,福寿双全”之福。 更不可思议是,此福与民间称作“衣禄全、一口田”的福字截然不同,其间包括了“多子、多才、多田、多寿、多福”数个汉字,是古往今来、独一无二的“五福”合一之“福”字。由于其中的“田”部尚未封口,因此是鸿福无边、无边之福。孝庄太后称其为“福之本源”,民间则称“五福之本、万福之源”。 请福聚福送福得福 而康熙为祖请福,自身亦送福得福。 康熙一生政绩卓著:招降郑氏而收复台湾、平葛尔丹以定蒙古、重创俄罗斯而重夺雅克萨,完成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康乾盛世至此发端。康熙执政61年,是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 裁撤三藩、收复台湾、与俄国精确边界、两次亲征准葛尔……这些俱是开疆拓土,合了“多田”之兆;一生有子数十,恰应“多子”之端;与孙乾隆帝各执政逾一甲子,均以高寿善终,正是“多寿”之人;康乾盛世,国富民强,为“多才(财)”、国泰民安则是万民“多福”。 这“多子多才多田多福多寿”的福字,不仅让受福之人得福颇厚,更令康熙这请“福”送“福”之人受益终生,因此民间称此福为“请福聚福、送福得福”的绝世之作,既无论是代请、转赠、收受等,但凡沾此福缘者,俱可获得福泽无边! 故而,这个“福”字又被认为是汲天地灵气的古今第一灵验之福。 为了永久保存这福世上独一无二的“福”字,孝庄亲命将其刻为石碑,成为皇家至宝……。 布衣之相,福泽万民 福字碑传至乾隆时期,这块天佑大清的神来之作却神秘失踪了!关于这块御福石碑的去向,就像一个巨大的谜团,困扰数位帝王达百余年之久。 乾隆皇帝一生最为叹服的人就是祖父康熙。因此,乾隆对“康熙御福”的失踪始终无法释怀。可是,当嘉庆即位后,向乾隆询问“康熙御福”之事时,乾隆沉默良久后只说了八个字:“布衣之相,福泽万民”。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务院的关注与批示之下,文物保护部门决定重修恭王府。1962年,国家领导人视察恭王府重修现场,当时正在进行清查整理工作的文物工作人员在后花园滴翠峰的秘云洞内,发现了一块福字碑,经多方考证,验明了这正是乾隆年间神秘失踪的“康熙御福”石碑,百年传奇之谜由此真相大白。 从此『中华第一福』之名不胫而走,“布衣之相、福泽万民”的古训更是四海名扬。 福寿永固的奥秘 仔细考察恭王府,我们不难发现,『中华第一福』的藏身之处远没有传说中的隐秘。从客观上讲,历代皇帝既然如此记挂此“福”,那么纵是“掘地三尺”也决不会放弃搜寻,福字碑不可能一直没有被发现。这就为清史学者留下又一个谜团:嘉庆及后世君王到底有没有找到此碑;如果曾经找到,为何没有将其请回紫禁城?! 原来,相传秘云洞内,福字碑正好被镶嵌在太湖石天然形成的寿字一点处,成为寿中有福!拆碑必将寿字拦腰折断;称为“折寿”;而整个寿字又构成了滴翠峰基石,拆碑,假山必会损毁,由于假山山形被垒成了二龙戏珠中的龙首,拆碑就是拆龙头;更戏剧性的是,福字碑朝向正好与风水中的龙脉相合,拆碑更会断龙脉。故而,要以毁龙头、断龙脉、损福折寿的代价才能取回福字碑!龙为天子,没有任何一位天子会做这样的事情。或许这才真正是『中华第一福』在恭王府保存至今的重要原因。 国家重点保护文物 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恭王府秘云洞内,珍藏着这块号称“中华第一福源”的福字石碑。每天,来这里请福的人络绎不绝,人人都想亲手摸一下这公认为“中华第一灵验”的福字,好“沾一沾福气”。 如果不是石碑上专门加盖了作保护之用的玻璃罩,这块碑恐怕早就被请福的人们给摸成了“无字碑”。从福字碑标识铜牌上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无法亲手“沾福”,人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把铜牌上的几个“福”字摸得锃亮。 这块碑多次拓片作为国礼赠送给来访的外国领导人。不过,由于岁月流逝,以及开放之初众多游人屡禁不止的“请福之举”,此碑的损毁已相当严重,极有可能在近期连同秘云洞一并封存,进行文物养护。 万民之福、鸿运传家 中华第一福已被乾隆帝点化为“万民之福”,理所当然的应该让天下万民都能沾沾这中华第一福之灵气,得以请福聚福送福得福。 香港恒通国际珍藏艺术品总公司以高度保持康熙御福的原神,用皇家传统文化艺术进行设计,一丝不苟的再现康熙御笔“中华第一福”,周边饰以九龙浮雕图,取意九九至尊,龙行天下,天长地久,同时以象征皇家特色,高贵吉祥的黄金材料进行包金装饰,以显“中华第一福”之高贵,“福”字底板用皇家御用“紫色”作背景,紫色自古乃至尊至贵之色,“紫气东来,福泽天下”。产品整体形象追求庄重高贵,而康熙御“福”的表现形式则以最能保持其原字神韵的平面浮雕工艺,更是“中华第一福”的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御福灵气原神至尊! 遵循历史文化内涵和考研的设计理念,以及限量生产制作的奉献,使这“中华第一福”的价值倍增。 请福聚福送福得福! 秘云洞中有康熙书写的“福”字碑。这是康熙皇帝为其祖母祝寿写的“福”字碑,一笔写成,这一个字中就包含了 “子、才、多、田、寿、福”六个字,幸福人生缺一不可,然世人不可皆得。字上方正中是一枚完整的康熙御印,可惜这枚康熙御笔之宝已经流落海外。后来小班禅在此旅游,经过此碑,身旁的解说员还未跟他讲此字来历,他就说此碑有佛光。这个福字为康熙为数不多的御笔,堪称恭王府的一宝,碑石长7.9米,贯穿整修假山,人称为天下第一福。因为洞中过暗,所以至今没有石碑照片问世,只能采用传统的拓片方法复制,为八大国礼之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7年来,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6%,社会事业加快发展。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2万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6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改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目前,95%以上的商品价格已由市场确定,95%以上的投资来源于企业、银行和社会。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4年多来,严格信守承诺.清理和修订法规,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经济总量虽然已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仍然排在世界100位之后。中国的产业结构还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协调,城乡、区域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扭转。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 今后一段时期,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目前,中国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的主要目标:一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二是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5年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把握未来,开拓创新。在理论创新方面,中国认真总结自身建设和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在科技创新方面,中国制定了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方针。在体制创新方面.中国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了各方面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在创新的推动下,中国将保持发展的良好态势,提高发展的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首先,中国的发展是立足国内的发展。中国国内需求潜力大,可以为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过去5年,中国新增电话用户5.14亿户,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就是市场规模大的客观反映。今后5年,我们将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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