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质疑书怎么回复,关于少缴车船税缴纳,但是查实不存在,要怎么回复,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格式,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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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咋个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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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咋个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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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新知】重要!,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一)比对信息范围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2.开具的。3.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5.信息。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二)比对内容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五、申报比对规则(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销项比对。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2.进项比对。(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的税额。(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6)红字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5.特殊规则。(1)实行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票表比对规则1.当期开具的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销售额。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四)表税比对规则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申报比对相符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二)申报比对不相符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材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END最后附上客服微信号,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去骚扰哦!《【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二日是一个神奇的日子,对于每一个财会人都需要关注的日子,近期小H在整理的过程中发现,7月1日我们将迎来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为了各行各业的财务人都有一个整体的认知与把控,小H特地整理出来,希望这个神奇的日子你会像往常一样欣然接受!社保基数上调,到手的钱将“缩水”6月底7月初,一些地区陆续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社保基数,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小H有话说:以在北京工作的小周为例,假如他的月薪从保持2.5万元不变,由于社保基数的上调,他缴纳的和公积金都会增多,到手的工资将由17090.54 元“缩水”至16780.85元。央行将实行央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日起实施。其中对个人的换汇的相关政策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自7月1日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等值以上(含1)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严禁购买、保险型产品及海外地产等。若有违规,则会禁止资金出境三年,并调查其是否卷入“”。”小H有话说:要求加强管理,对真实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强调个人每年额度不变。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纳入。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重复户口306.7万个,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由171万人减至8人,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68万张。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简化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简化申请材料。随着“多证合一”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月1日起取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决定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通知自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费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保证金,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在能源领域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银行业和两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销售平台系统要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4)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可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需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有关税收试点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天使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日起试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日由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日对我国生效,自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买车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买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张模式并行。也就是说,今后小伙伴们购买汽车不一定要去4S店,未来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都会是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甚至可以从厂家直接购车,压缩了购车成本。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的支出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适用商业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本文为中华会计网校整理发布《【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三国家税务总局1月4日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之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公布的《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在适应税制改革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试点纳税人与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第十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来源: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微信、经济日报您想更加便捷的吗?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欢迎您关注服务号!随时随地 掌上理财微信号:**ntouzai**anfuwu长按可识别上图中二维码《【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四原标题:大消息!日起对自然人(个人)进行征税管理! 运河并购公会【嘉峪关全国大赛由嘉峪关市人民**主办,甘肃首嘉文化旅游产业园、北京源创智库文化创意中心承办,北京左右逢源创投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组委会决定12月1日至31日为作品公示期,欢迎设计师朋友们及社会大众监督指导。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将组织评委会对大赛作品进行统一评选,通过评选的作品将进入互联网投票阶段。投票期暂定为日至3月10日。】明年1月1日起这个省对个人进行征税管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为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质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管理的自然人税收适用本办法。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自然人的应纳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人税收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协同共治、科学效能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第五条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第六条地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七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地税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地税机关为其涉税信息保密。自然人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地税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地税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章涉税信息管理第八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地税机关报送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性别、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前款规定的基础信息,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按规定报送,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时按规定报送。地税机关采集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后,根据自然人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按规则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有应税车船、经营性(含出租,下同)房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应依法申报相应的财产信息。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报送的信息发生变化的,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地税机关申报变更。第十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及变更相关涉税信息。第十一条地税机关应当积极推动地方**建立、健全自然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时从**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获取自然人纳税人收入、财产、投资等涉税信息。第十二条地税机关要将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以及申报纳税信息等涉税信息按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实行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一人一档管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为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第十三条地税机关实施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名办税制度。地税机关可为实名制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定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第三章申报纳税第十四条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拥有应税财产,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一)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的,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包括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取得下列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拥有或管理应税车船的,应依法缴纳车船税。(五)拥有、承典、代管或使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的,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六)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非免税土地的,或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七)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八)在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依法缴纳契税。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九)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依法缴纳。(十)书立、领受、使用下列应税凭证的,应依法缴纳印花税:1.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十一)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应依法缴纳资源税。(十二) 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第十五条自然人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有权通过核定的方式确认其应纳税额:(一)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二)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三)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四)其它按照规定应当核定的情形。自然人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税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不含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车船税由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未税矿产品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由自然人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对于车船税未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的,也应依法自行申报纳税。自然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应依法缴纳税款:(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自然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自然人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自然人税款的报告表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八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定或者依照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十九条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电子办税渠道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解缴税款。第二十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需要修正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错误更正。第二十一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发现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多缴税款的,应依法退还。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的自然人税收。受托单位根据《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自然人纳税人不得拒绝;自然人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税机关。受托代征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解缴代征税款并报送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第四章分类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地税机关要实施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自然人纳税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外籍个人、台港澳人士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按照省、市地税机关确定的,收入或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纳税人。一般自然人纳税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以外的自然人纳税人。第二十五条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市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分析识别,以省、市、县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应对。一般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由县地税机关按照便利自然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地税机关应当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税收模型,加强对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扫描、分析和识别,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及自然人纳税人群体,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第二十七条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低、中、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低风险自然人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对中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自然人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第二十八条地税机关要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要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与税收风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将风险应对结果等作为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地税机关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自然人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自然人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第五章违法处理与法律救济第二十九条自然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地税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第三十条自然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地税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第三十一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地税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三十二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地税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地税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地税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委托他人办理涉税事项。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办理涉税事项的,需提供详细注明委托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费是指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解读省局征管科技处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构建面向自然人的税费征管体系,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但目前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其中的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缺乏成熟系统的法律法规及制度配套,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管理规定分散在各种程序法和实体法中,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办法,亟待建立相关的征管制度。为此,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作为我省地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明确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本要求,同时让自然人纳税人对自然人税收服务与征收管理、权利义务有总体的了解,便于自然人纳税人遵从。其体例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归集、综合了关于自然人涉税信息、应纳税费、申报纳税、分类分级管理、违法处理及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强调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自然人纳税人权益保护,夯实涉税信息管理,规范申报纳税行为,加强分类分级管理。《管理办法》分六章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确立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了税收共治、税法宣传、纳税咨询服务、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权益保护等要求。(二)第二章涉税信息管理。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报送、变更、共享、归集、实名制管理等内容。(三)第三章申报纳税。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按规定应纳税费种、税额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内容。(四)第四章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分类标准、各级地税机关自然人纳税人风险管理职责、各类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强调了加强信用管理。(五)第五章违法处理与法律救济。明确了对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及法律救济渠道。(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委托办理的要求,办法所称费的范围,本数原则,未明确事项处理原则,《管理办法》解释归属权以及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文转自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来源: zhongguo zxdd中国**网 额中国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声明】转载自其它平台或媒体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本平台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若侵犯著作权,请主动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章,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关于我们:发起人孙春光 学历: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保送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 。现担任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EMBA联盟专委会秘书长;北京左右逢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爱投(ITOU)高管会创始发起人;IT高管会创始发起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五【考点一】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一)基本业务《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 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资格认定申请;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专用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例题 多选题】某企业开业初期,还未聘用到合适的财务人员,拟将下列业务委托当地的一家会计 师事务所代理。按照有关规定,该能够承接的业务有( )。A.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B.办理手续C.办理纳税和减免税申报D.税收咨询、税收筹划业务【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不包括办理手续。(二)涉税鉴证业务范围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例题 多选题】下列税务代理业务中,属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有(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B.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的鉴证C.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D.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答案】ABCD【考点二】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 理纳税事宜。【例题 单选题】税种认定登记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和 税率的鉴定。下列税务机构中,有权进行税种认定登记的有( )。A.县国家税务局B.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所C.县国家税务局征管股D.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答案】A【解析】税种认定登记是在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 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考点三】发票领购代理(★★)(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 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注意】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担保发售。【注意】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用票单位和个人可按次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 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 1 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例题 多选题】以下属于统印发票领购方式的有( )。A.批量供应B.交旧购新C.验旧购新D.评估发售【答案】ABC【解析】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四种: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考点四】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基本税制要素上等,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 为切入点。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 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在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考点五】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基本方法具体方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1.直接利用筹划法;2.地点流动筹划法;3.创造条件筹划法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1.利用免税;2.利用减税;3.利用税率差异;4.利用分劈技术;5.利用税收扣除;6.利用税收抵免;7.利用退税纳税期递延法1.递延项目最多化;2.递延期最长化转让定价筹划法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1.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3.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4.利用评定困难进行筹划税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从企业盈亏状态看:①盈利企业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②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最大化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非税收优惠期间应选择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以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2.的税务筹划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①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由于折旧费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对于在建工程应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整体工期长的,在完工部分已投入使用时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记入。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能在实现货币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注意】不能突破税法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的规定;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低税率照顾,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宜缩短折旧年限。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尽快回收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会上升应考虑未来可能增加的税负与所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决策。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内添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是不合算的。④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 盈利企业不宜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亏损企业在亏损期,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折旧方法选择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要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考点六】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要点主要是围绕主要税制要素来进行,如纳税人选择、应纳税额计算、税率和减免税、出口退税等方面。(二)消费税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2.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3.税率的税务筹划。(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2.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3.税率的税务筹划4.合并分立与的筹划。(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2.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与税率选择的纳税筹划。【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公司部门经理艾某采用全年工资、奖金包干制,预计其 2014 年全年工薪薪 金总计 88 000 元,公司财务部讨论了以下四种发放方式,请选择:(1)每月工资 3 500 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 46 000 元。(2)每月工资 5 000 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 28 000 元。(3)每月工资 3 500 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 7 000 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 18 000 元。(4)每月工资 5 000 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奖金 2 500 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 18 000 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艾某选择哪种发放方式最有利?第(1)种方案:每月工资不纳税;年终奖适用税率 10%[46 000÷12=3 833.33(元/月)],速算扣除数 105 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6 000×10%-105=4 495(元)。第(2)种方案: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3 500)×3%=45(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10%[2 333.33(元/月)],速算扣除数 105 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8 000×10%-105=2 69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12+2 695=3 235(元)。第(3)种方案:1 月、2 月、4 月、5 月、7 月、8 月、10 月、11 月不纳个人所得税;3 月、6 月、9 月、12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 000×20%-555)×4=3 38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3%[18 000÷12=1 500(元/月)],年终奖纳个人所得税=18 000×3%=54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 380+540=3 920(元)。第(4)种方案:1 月、2 月、4 月、5 月、7 月、8 月、10 月、11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3 500)×3%×8=360(元);3 月、6 月、9 月、12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10%-105)×4=1 180(元);年 终奖适用税率 3%[18 000÷12=1 500(元/月)],年终奖纳个税=18 000×3%=540(元);全年应纳个税=360+ 080(元)。由以上计算可知,第(4)种方案对艾某最有利。《【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六金融业营业税改或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出台,最晚2015年底正式实施,税率为6%或11%。普华永道今日召开媒体讨论会,该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会上透露以上消息。(更多独家,请加微信号cbn-yicai)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剩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胡根荣表示,其中,金融业营改增难度最大,或将成为最后一个推出的试点。难度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征收办法的敲定上,这将为金融企业的商业带来重大影响。首先是由于税率改变所引起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扣额的可用性。这决定了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现行试点主要采用了三种税率,分别是6%、11%和17%。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这三种税率对金融业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为:6%情况下,普遍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大幅提高。胡根荣透露,目前相关决策部门倾向于11%,但难题是如何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目前,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但不论是银行、保险、证券还是等各金融类企业的主力客户都是个人,而个人客户目前无法给银行开具发票。以银行业为例,金融业的收入主要有三块:利息、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服务,其中利息占大头,如果对利息收增值税,那么对利息支出做进项抵扣,但这部分发票无从获得。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此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在金融业营改增以后可能为11%,此公司的收入为100,每年购买价值为5的固定资料,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公司可因此次购买获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公司并没有进行其他可以作为进项税抵税额的购买。“我们的探讨是否可以把税率调低一点,采用6%的税率,这样利息费用就不抵扣了。”胡根荣表示,目前这也是一种可能通过的方案。在计税方法上,目前尚未确定。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和生活型服务业,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现阶段对于对采用简易征收仍存在很大争议。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金融保险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金融将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会导致抵扣联条终端、重复征税。“采购产生的进项税其税率在营改增后高于原营业税税率,如采用简易征收,会增加采购成本。根据我们通有关方面的讨论,对于金融保险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能性并不大。”胡根荣称。反映到事务操作层面,主要体现在发票管理、产品设计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比如说,如果存款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个人存款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复查不得转入下一个,增值税下?征收管理方面,是否可以合并申报增值税,以及在哪个层面合并,是方案需要解决的关键。胡根荣表示,对于金融企业来说,通常重要采购工作由总部完成,而消费通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公司总部因此累计大笔进项,如果不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合并申报,那么总部所取得的进项应如何分配到各个公司?此外,是否免税,相应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如果需要,怎样核定转出的进项税金额。《【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七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专用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近期,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保持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有力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现将7起骗税和虚开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一、北京“1101”2017年3月,北京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北京“1101”虚开。经查实,5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出借2户涉案企业手机代理资质,制造正常购货假象,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赖某等人利用票货分离、变更品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资金流等方式向河北、天津等地166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份,涉及金额35.5亿元,税额6.0亿元。北京市国税局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二、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7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成功查处江西“6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8月至11月期间,景德镇名门商贸有限公司、景德镇远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景德镇宝平商贸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在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加工能力、无员工、无运输行为的情况下,虚构资金交易,接受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品名为“AU99.99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累计向下游企业虚开货物品名为“废铜”“废钢”“煤”等增值税专用发票455份,涉及金额4.41亿元,税额7497.89万元。景德镇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三、甘肃“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4月,甘肃省国税局成功组织查处“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7月至1月期间,以韩某、张某为实际控制人的两个虚开团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8份,涉及金额2.33亿元,税额0.34亿元;同时,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向广东、河南等18省32市的7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8份,涉及金额1.92亿元,税额0.27亿元。甘肃省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四、四川“427”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2017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427”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某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57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短期内大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走逃。1月至3月期间,该团伙累计为他人虚开品名为“钢材”“木方”“建材”等增值税普通发票4466份,涉及金额3.91亿元,税额1173万元。遂宁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并处罚金。五、海南华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骗税案7月,海南省国税局成功查处海南华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5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接受亳州某家私有限公司及石泉县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8份,涉及金额2062万元,税额351万元。同时该公司在没有实际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套取有关出口报关信息,变造虚假出口单证,虚开出口发票42份,分17批次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309万元。海南省国税局追缴该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309万元,处一倍罚款,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六、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骗税案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团伙骗税案。经查实,1月至6月期间,犯罪团伙在购货、开票、报关、结汇、申报退税等环节分头操作、相互配合,采取异地购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518万元。石家庄市国税局追缴三户企业出口退税款573万元,不予退税905万元,视同内销补征税40万元,并依法停止三家企业出口退税权三年。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七、河南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2017年初,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成功查处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3月至4月期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分工合作,团伙作案,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他人出口报关数据,通过买单配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2350万元。许昌市国税局追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款2350万元,处一倍罚款,拟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96120.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八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大家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国税发〔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什么是作废条件?国税发〔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温馨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情形: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2、自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那可以手工修改后加盖公章吗?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网络等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无界财富(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14945.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九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每天学习一点,每天都是新的自己!今天荣老师说的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那随着金三期系统在全国范围的上线呢,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呢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点,那特别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之前的申报模式是有一般的变化,数据采集是更加颗粒化,那使得税务局呢,对纳税申报数据要求呢也是更加的严格,那这节课呢,我也就重点的跟大家去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生产经营核定征收的相关问题,那我们这个课程呢,分为三个部分:一、核定征收标准适用的范围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征收管理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核定征收标准所适用的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已建账但核算不健全和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固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账簿单未设置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4、发生纳税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5、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6、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7、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形。一共呢,就是这七种情况,税务机关呢就要依法进行核定征收,那税务机关核定的一个具体的程序和方法呢,这个呢是由国务院呢的主管税务部门去进行确定的,那么各省市你在执行标准上,因为这个区域性,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那大家呢,了解一下就可以了,那最后呢,我们还需要再了解一点呢就是凡是属于上述范围之一且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比如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标准的话就是要按照这个核定征收方式去执行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部分,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核定方式,是有三种,第一个呢就是定额征收,然后第二个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第三个就是其他合理方式,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定额征收,他呢就是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第二种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种呢,就是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王某在2017年1月开了一家饭馆,属于核定征收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17年1月王某的收入总额是20万元,计算王某2017年1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已知条件,王某呢,他适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200000元,他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是15%,那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计算出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30000元,那你知道了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接下来你就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啦,这个是需要你根据你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呢在这个税率表当中去查找他适用的税率,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750,我们这样的话就可以把这个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出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2250元这是我们所说的按照收入总额核定计算的,那如果说你要按照成本费用总额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呢,那他的公式呢就是用=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这样去计算的,在在这一节还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那目前应税所得率呢,她是根据下面这个表,左边呢是各个行业,右边呢是各个行业所对应的应税所得率,那这个区间呢是5%到40%这个标准呢是去执行的,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一点,那需要提醒的第二点呢就是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那接下来呢,我们继续再来第三部分,就是征收管理的相关业务了,那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是需要自行申报的,要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说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了合同、分立或者终止呢,那么投资者呢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那如果是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了或者是因为和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就使得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呢不足12个月,那我们注意一下,你应该是要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进行申报的,这是我们所讲的申报时间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下申报地点,纳税人呢,应该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做申报纳税的,就是来申报缴纳个税,那纳税人从合伙企业那取得收入的,就是应该要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那我们再来看纳税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这个是要分别的。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某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并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那在这呢,我们还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项目。关于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想学习会计做账和提升会计做账经验的,可以直接加老师好友,谢谢大家,再见!《【新知】重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了!》 精选十3月1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明确自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率确认为11%。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不过,由于原先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而改为增值税后的税率为11%,外界担忧或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在毕马威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看来,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从制造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有的营业税体制下,就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效率低下等问题。相比之下,增值税是针对货物、劳务及服务中的“增值部分”而非营业额全额征税,最终只对最终消费者产生影响。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不过在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看来,对于一些大型的房企而言,由于财务支出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较好,一些采购业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销售业务所缴纳的销项税,对这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应该不会提高,长期来看应该是有所下降的。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如果经营不规范,就很难享受营改增带来。“营改增之后,中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隐瞒交易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提高了**税收征管能力。在未全面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而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整个价值链会被打通,因为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进项税抵扣。”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称。由于此次“营改增”还涉及到个人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说个人买卖二手房此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改为了增值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称,由于目前去库存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营改增”之后,税负应该和之前差不多,相关部门也做了一定的衡量,以便更好的促进存量房的交易。“目前的住房需求仍然还很大,购买需求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那么必然致使房企对楼盘涨价;如果说对个人房产交易税负增加,那么房东也必然抬高房价转嫁给购房者,这是一种往下传递的过程,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在去库存的背景下,税负的大致方向应该只增不减,当然还需要看细则的进一步落实,如果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出台一些附加政策。”以下是问答全文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三、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日至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征纳双方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税制的各项要求,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常态运行阶段。针对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暂时上升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出台过渡政策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总的看,前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四、*****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3月5日*****在《**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答: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向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转型。我们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七、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2个月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答: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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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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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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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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