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邱邱德根家族资产有几亿跟政府有过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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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丘集团是由著名爱国华侨企业家邱天祝先生于1992年创办,是一家以地产为先导、以实业为根本、以金融为平台的专业化、多元化的侨商投资集团企业。在二十余年的发展中,金丘集团秉承着“创造企业价值,倾力回馈社会”的企业使命砥砺前行,致力于成为一家备受尊敬、匠心永具、商誉卓著的百年企业。目前,金丘集团已坐拥上百亿总资产规模,开发面积超百万平米,形成上海、福建“双总部”的管理架构,在北京、重庆、香港、江西等地设有2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辐射近50个海内外城市与地区。公司拥有地产、实业及金融方面的业务资质,创立政府产业基金,扶持政府项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深受政府及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家诚信企业”、“百家最佳效益企业”、“中国建设系统企业信用AAA级单位”等国家级称号,连续2年成功跻身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榜单。未来,金丘集团将紧随国家战略步伐,以围绕“缔造百年金丘,传承百年基业”这一总体发展思路,抓住时代新机遇,聚智汇力,投身创新发展的新征程!金丘金控集团于2013年成立于金融中心-上海,是金丘集团全面进军金融行业,实现继金丘地产、金丘实业两大产业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布局。成立至今,金丘金控依托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推进金融平台建设,涵盖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等多个业务板块,业务遍及北京、深圳、广州、杭州等多个大中型城市,是一家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专业服务的综合金融控股平台。金丘金控拥有完善的业务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拥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卓越的创新能力和优秀的资产定价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方案。在核心金融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大资管+大投行”的经营理念,聚焦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两大业务,以创新和国际化为驱动力,加强科技、人才及风控能力建设,加强资本和投资管理、资产和财富管理、投行承揽和资产定价能力,为集团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目前,基于在投资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领先优势,金丘金控已成功参股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取得了私募管理人及票据经纪等业务资质,并与多家银行、证券等同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地方政府达成战略合作,携手共赢。未来,金丘金控将继续坚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品牌“为行业竞争力,致力于把金丘金控建设成为一家以资管与投行业务为核心的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 共2 个 )
公司规模:100-499人
公司地址:中山东二路58号外滩SOHO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日-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邱资产跟政府有过合作吗?_百度知道
金邱资产跟政府有过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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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直是有的,创办了很多zf产业基金,扶持zf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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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15:22:19  评论()
财金〔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一)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公司应统筹融资需求、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期限,着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二)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三)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二、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四)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同体系完备、运作模式成熟、风险分配合理,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公司预期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的融资利息和股东的投资收益。拟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收益权、股权和合同债权等权属独立清晰,没有为其他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六)依据合同约定自主开展资产证券化。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在PPP合同中,通过适当的方式约定相关各方的资产证券化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自主决定开展资产证券化,向发行主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PPP项目相关各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合接受尽职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开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方案设计和信用评级等工作。(七)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八)择优推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资产证券化项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在向发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前,自主向省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实施方案、PPP合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运营年报,以及项目资产证券化方案说明书、交易结构图、法律意见书等。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抄报财政部。(九)进一步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发行主管部门应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管。对于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的项目和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要研究建立受理、审核及备案的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注册、备案、审核、发行和挂牌的工作效率。要根据PPP项目证券化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体系,指导有关单位研究完善自律规则及负面清单。四、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规则与相关方案、合同约定,合理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交易结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和必要的增信措施,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在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配合中介机构履行基础资产移交、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出现偿付困难,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照资产证券化合同约定与投资人妥善解决,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不承担约定以外的连带偿付责任。(十一)合理分担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收益。PPP项目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应当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不得将发行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鼓励PPP项目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加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或者提供合理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PPP项目公司及其股东可综合采取担保、持有次级等多种方式进行增信,避免单一增信方式增加对项目公司或股东的负担。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化负债结构的,节省综合融资成本带来的超额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十二)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以PPP合同约定的支付责任为限,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费项目),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由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和增信安排承担,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并影响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十三)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应做好尽职调查,确保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符合相关政策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定,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市场认可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项目实施信息、资产证券化年度管理报告、收益分配报告等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开透明、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十四)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鼓励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方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能力。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建立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协同管理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PPP项目实施和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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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兴全总经理杨东完成宁泉资产备案 员工五人,尚无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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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兴全总经理杨东完成宁泉资产备案 员工五人,尚无产品信息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鴻月
原标题:原兴全总经理杨东完成宁泉资产备案 员工五人,尚无产品信息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鴻月
自杨东从兴全基金离开之后,关于他的去向,一直备受业内关注。
今年初,从工商注册信息等资料获悉,一家由杨东任职法人代表的公司——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泉资产),在上海注册成立。彼时,关于杨东“奔私”的消息,有了确定性的信息。
不过,在宁泉资产2018年1月成立之后,我们却一直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看到相关的备案信息。就在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协会的备案信息终于看到,宁泉资产于3月27日进行了备案登记。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以来,除了杨东,部分此前从公募“转战”私募的“牛人”,也纷纷有了新动向——或是新成立公司,或是从一家私募换到另一家私募。
宁泉资产完成备案登记
对于杨东这个名字,不管是基金业内人士,还是熟悉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应该都不会陌生。在其离开公募基金之后的选择上,“奔私”似乎从一开始就已经是“既定路线”。
协会数据显示,杨东所掌舵的宁泉资产成立于日,实缴资本为2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备案信息中,还有一些细节颇值得关注。比如,公司虽然注册在上海市黄浦区,但办公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与兴全基金办公地址,仅间隔了一个世纪公园;另外,从2017年1月离职到2018年1月,这一年的时间里,杨东的履历上一直显示为“待业”。
备案信息还显示,从员工人数上来看,宁泉资产的员工数量为5人。其中,杨东任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智峰任职总经理;傅树钊任职合规风控。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宁泉资产虽然已在协会备案登记,但目前旗下尚未有任何产品信息。
除了宁泉资产,记者还发现,进入2018年以来,有一些去年甚至是较早之前“奔私”的公募基金人士,也纷纷有了新动向。
比如,原在广发基金、银华基金均任职副总经理的封树标,其任职法人代表的北京沣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份在协会登记,目前已有一只产品“沣宁鎏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早在2008年7月就离开国泰基金的原固定收益部总监高红兵,在离开公募之后的近10年,更是辗转多家机构——从国泰基金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再到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正式进入私募,先后在上海尚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投资总监和总经理;今年2月份开始,在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总监和投研负责人。
一季度基金经理变更超过700次
其实,上述几位公募基金经理的“奔私”都只是缩影;最近10年,优秀公募基金“奔私”的情况屡见不鲜。转眼间,江晖、王亚伟、莫泰山、邱国鹭等原知名的公募“牛人”,“奔私”也已经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
随着一位位“老人”出走,公募行业的“老人”越来越少。Wind数据显示,在1700余位公募基金经理中,基金经理任职年限超过10年的不到50位,任职年限超过8年的不到120位。再从进入2018年以来的离职数据看,各家基金公司的离职基金经理累计47人,去年同期为56人,均高于2016年同期。
离职人数的增多,带来的是基金变更基金经理次数递增。财汇大数据金融终端显示,今年前三个月,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次数分别为198次、238次和301次,涉及基金数量分别为187只、228只和268只,涉及基金管理人分别为58家、52家和65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基金经理的情况中,增聘和减聘的最多。以刚刚过去的3月份为例,在301次变更中,改聘为43次、增聘为131次、减聘为127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有的基金进行增聘,确实是存在提高管理能力的可能。其次,大部分基金采取的是,先增聘再减聘。在基金经理的增聘再减聘上,有可能就会涉及原基金经理离职的情况。
总的来说,虽然“奔私”对于公募基金经理的诱惑依然不减,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奔私”之后也不是所有基金经理都能重创辉煌。从过往的基金经理“奔私”来看,也有很多不如意的情况出现。
此外,在“奔私”之后,还有基金经理选择重回公募。比如曹剑飞,其在“奔私”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又回归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权益业务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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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优惠政策〗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漳平的中央、省、龙岩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龙岩市有关稳增长促升级系列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做大做强存量企业
㈠积极培育新增长点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按龙岩市级奖励金额的120%配套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8万元、27万元、36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㈡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年用电增量每度给予0.05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低申报奖励金额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省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或已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对税收贡献大、土地利用率高的非资源型龙头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除按现行标准与原规定标准增收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外,对按原规定标准征收部分给予部分返还奖励。
2.鼓励企业扭亏为盈,对前三年连续亏损的企业,至实
现利润当年起,三年内按企业所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㈢鼓励企业上市
继续落实《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漳政综【2016】87号)(适用期至2018年),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监管部门受理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漳平工业项目总额的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0万元,挂牌企业首次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实际投资我市资金总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㈣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展位费在龙岩市补助基础上给予等额补助。
2.对当年度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给予第一个展位1万元补助,第二个展位0.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参加单项展会的最高不超过2个展位。
3.工业企业出口奖励补助按我市扶持外经贸发展相关规定执行。
㈤鼓励军民融合
1.鼓励企业参展。对参加国家部委、中央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在龙岩市给予 10万元参展费用叠加补助基础上,本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补助。对参加省、龙岩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本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
2.支持办理参军资质。对新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船级社认证的在龙岩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基础上,本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补助。新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龙岩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基础上,本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补助。新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在龙岩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基础上,本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参加龙岩市级以上组织的参军资质培训、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的,按收取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㈥鼓励创建品牌
对规模以上企业中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龙岩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农产品名牌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龙岩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龙岩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由市科技经费根据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补助。
二、大力培育新增长点
㈠鼓励企业技改投资
1.对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生产性厂房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申报年度实际完成新建面积(按房产证登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钢构厂房20元/㎡,多层厂房40元/㎡,以申报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60%为限,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采购价格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㈡鼓励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
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自建标准化厂房,对按建设标准化厂房重新设计的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竣工且达到可出租条件6个月内无法自主招商的,可根据招商引资需要酌情由园区开发公司按6元/㎡/月返租。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
㈢鼓励企业租赁厂房
1、对经工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备案,租赁企业厂房(不含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性使用,租赁合同签订第二年起两年内年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50万元的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从达到条件当年起给予租赁企业三年按租赁厂房面积3元/㎡/月补助,同时租赁办公(宿舍)用房的,办公(宿舍)用房补助面积按厂房面积的7%为限,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租赁政府投资生产性厂房,企业在租赁5年内愿意购买厂房,政府按建设成本价出让,对企业从租赁投产后前三年企业所交租金(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返回,用于企业购买厂房补助。
㈣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1.对本市企业被市内外投资者资产并购、股权并购,或与其它企业合并在本市设立新企业,引进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兼并重组完成(以工商登记为准)后第二年起三年内年申报纳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引进资金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兼并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企业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与兼并重组完成当年比新增部分扣除政府引进资金3%补助金后给予全额返还奖励。
2.对在原企业范围新建生产性用房按鼓励企业技改投资条款执行。
三、强化要素保障
㈠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制造业企业申报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企业年实缴银行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㈡鼓励人才引进
1. 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到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4000元/年、6000元/年、1200元/年就业补贴,期限三年,每年兑现一次。
2.漳平职业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及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市外职业院校成批引进的应届毕业生每人补贴100元/月,期限三年。
3.鼓励企业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对所引进人才年薪达2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漳平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家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购买价格下给予20%-40%优惠(具体按漳委办[2015]19号执行)。
㈢鼓励企业节能改造
1.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替代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供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拆除并验收后,参照龙岩市补助标准,按在用燃煤锅炉蒸吨数标准,每蒸吨给予4万元补助。
2.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达到500万元的集中供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用气量达到20-50万吨(含20万吨)、50万吨(含50万吨)以上,分别按每吨2元和3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突出招商引资
㈠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
1.基础设施补助
对新引进投资合同约定固定投资强度达到行业要求的120%以上、建设期内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扣除补助后土地取得费用,下同)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5亿元(含本数)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土地出让价一定比例的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达到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行业要求的12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含厂房等补助)给予补助。
3.重资产建设奖励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类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可以由市政府代建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竣工投产后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
企业购买或租赁设备的,可对其购买或租赁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㈡经济贡献奖励补助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达到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行业要求的120%以上、合同约定的考核期内年度亩均税收达到约定标准的工业企业,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从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等额奖励。
㈢物流成本补助
对新引进非资源型加工类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过渡期内为兑现以往年度政策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有出台专项政策文件的除已修改调整部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除第一(三)鼓励企业上市、一(六)鼓励创建品牌、二(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奖励外,单个企业申报年度内获得本措施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以企业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为限。
本措施中涉及基础设施补助、税收奖励等数额较大款项,每季度次月申报一次,其它项目每年1月、7月各申报一次。
本措施执行时限为年,若重大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执行。本措施中所涉及超过本措施时限的条款,若无新的规定,时限到期后继续有效。本措施由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及其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转载请标出处
编辑|邱荣超 审核|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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