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分开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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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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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初出茅庐,很多地方都不懂,还请大家帮忙解决了。
& & 我们公司有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公司。分公司是2012年7月份成立,地税要申报所得税,我一直是零申报。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支付,且做进总公司账套里。分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账套,总公司申报所得税时,也是总分公司合计一起在总公司地税局申报所得税。分公司所得税可以一直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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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是分公司,并非独立核算,我们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每季度按总部的分配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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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LV.3]江湖少侠
你先别管是不是非独立核算,你先看看你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文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2008]8号):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先根据这条规定判断一下你们分公司是否需要就地预缴,最简单的就是看你们是否有主体生产职能,是否在当地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那么就要按照国税[2008]8号文的规定,在总分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方法和比例你参看文件。这时就不能是零申报了,要按照总部的分配表预缴。当然,成立的第一年不就地预缴。
如果你不需要就地预缴,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法人,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也不需要去申报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如何缴税都是要提供证明资料去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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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荒者 发表于
你先别管是不是非独立核算,你先看看你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文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
分公司只为总公司联络业务,合同也是由总公司名义签,分公司没有收入的。开发票也是由总公司名义开,在当地代购买发票,就扣当地购买发票的税金。所得税只需要在总公司申报就行了,而分公司零报。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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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沼黛子 发表于
分公司只为总公司联络业务,合同也是由总公司名义签,分公司没有收入的。开发票也是由总公司名义开,在当 ...
你们税务登记证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就是非独立核算的是吧?不过既然你们非独立核算,可以领购发票吗?是增值税发票吗?
如果只是联络处,按照国税[2008]8号文不需就地预缴所得税的话,那么你们每个月零申报就可以了。
另外,所得税是国税的,你可能说错了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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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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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工具个人所得税计算工具:计算器使用说明1、次计算器适用于单人次个税计算。2、“含税“表示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含税”表示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他人(单位)代付。3、本计算器主要是用于辅助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4、为方便纳税人计算年度奖金(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增设“年度奖金”项目,仍属“工资薪金所得”范畴纳税人计算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选择按“年度奖金”计算,“收入所得总额”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不包括当月工资额)。个税例子某人某月工资为6000元,减去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为4860元,然后减去个税免征额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360元,经查《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 - 0=40.8元。也就是说,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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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就是做网站赚钱的,每天的收入都不同,有多有少,请问应该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到哪里缴纳?怎么证明我赚了多少钱,该缴纳多少税?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 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宅人”们如何才能节省税款支出,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呢?个人为他人提供劳务主要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一般为20%;对一次性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不满50000元的,适用税率30%;对超过50000元的,适用税率40%。
小李是一位名牌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宅”在家中,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
2010年7月份,小李应一家公司要求为其设计广告宣传语和不同主题的现场宣传策划。该公司与小李约定设计费用共计10000元,广告宣传语3000元,现场宣传策划7000元。期限为日至7月31日。那么小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 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函[1994]89号)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小李为该公司分别设计广告宣传语、现场宣传策划,所以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小李可以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告宣传语()×20%=440(元)。现场宣传策划7000×(1-20%)×20%=1120(元)。两项共计1560元(440+1120),比两项费用一起缴纳,少缴纳税款40元()。
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还可以看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此小李可以在一个月内的收入次数上做些文章。假如小李与该公司约定设计期限为至8月15日,费用按天收取。
在此种情况下,小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广告宣传语()×20%=440(元)。由于当天现场宣传策划为连续性劳务,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可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月份小李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540(元)。8月份小李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540(元)。
两项共计1520元(440+540+540)。比两项费用一起缴纳,少缴纳税款80元()。
作为“宅人”,还经常会遇到在同一个月内,分别从不同地区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况。假如小李2010年8月份,分别从A、B两地各取得22000元的设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因此,“宅人”们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申报缴纳。
小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2000×(1-20%)×30%-2000]×2=6560(元)。
如果小李对此笔收入合并申报,那么小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0×2×(1-20%)×30%-(元)。
二者相比,分开申报要节省税款2000元()。
最后,需要提醒“宅人”们注意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费用扣除的方法是定额扣除与比例扣除相结合,如果定额扣除大于比例扣除,则分别核算、分开申报可以节约税款,相反则不能。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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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而不反映在“递延税款”账户中,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同时冲销递延税款余额,根据上述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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