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建造住房企业租入住房供职工需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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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企业产(给职工福利性房改房)的房子,是否需要交房产税或者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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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公司还要交税吗?如果交,那要交多少?可以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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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则需将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纳率:7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需啊缴纳,这些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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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应纳税
( 10:07:00)
我单位是安徽省一国有企业,2005年利用本单位一块闲置土地由职工集资建造职工住宅楼,未取得房管部门集资建房的批文。当时规定建房款企业职工集资80%,企业补助20%。现在工程完工,准备交付使用,请问老师我单位的集资建房是否缴税?缴哪些税?
  ———安徽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会计
  答:集资建房如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以房改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不缴税。如不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则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一、营业税
  关于集资建房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
  但这只是针对房改出台的优惠政策,现在全国房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所以各地在对该项政策的执行规定不一,如皖地税[2005]76号印发的《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
  你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出售住房,尽管表现形式与文件相符,但是如你所述,集资建房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这在减免税的审批中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你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的集资建房行为是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的。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你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是以成本价售给职工未有增值额,并且建造的是符合当地标准的普通住宅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职工集资建房后,单位将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如获利则应并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是以建造成本出售或房改给职工,单位未取得应税所得,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单位集资建房如符合有关房改规定,单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职工是属于房改,不需要签订售房合同,只需要到房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因此单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只需要按房权证缴纳5元的印花税。如果不符合房改有关规定,则属于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并且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因此单位和职工还要按照房权转让书据记载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关于单位给予职工的集资建房补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l3号)文件进行了明确: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因你单位职工未经批准集资建房不属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范围,所以对于单位给予职工集资建房的补助部分应比照发放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因你单位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所以也不能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财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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