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真的是一个有产品,一个没产品吗?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真的是一个有产品,一个没产品吗?
大家往往谈“销”色变,对传销也罢,所谓的直销也罢,总是避而远之。可是传销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不断吸食着这个社会上的几乎每一个阶层,其中不乏精英阶层,甚至是一些绝顶聪敏的人。
古人说“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直销和传销。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中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人员聚会
通常的宣传中,人们归纳了它们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产品不同:传销,以假借商品或者服务为名,无实际商品或未提供实际服务,或者有商品未流通。直销:有商品和服务,且在市场上由直销员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具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
2、加入方式不同: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销: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销员的条件,企业自主招募直销员,并与直销员签订直销合同;企业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签订直销合同,直销员享有60日内直销合同的自由解除权等。
3、组成结构不同:传销,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直销:直销对直销员人数没有限制,机构上只有二级。
4、计酬和返利方式不同:传销,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直销:企业按月支付直销员工资,直销员工资根据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5、行为方式不同:传销,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直销:直销企业须经批准,直销产品应当在产品上明码标价,由直销员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私以为,判断一件事情是否可行,不光要判断它是否合法,还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例如:同样是博彩业,交税的就叫彩票,没给交税的就叫赌博?可是即使买彩票被套牢,倾家荡产的也不胜枚举。
直销,审批时的模式是单层次,可是运作时是多层次,拉人头,入门费,多层销售,团队计酬,靠发展下线来运作,所有特点都是传销模式,直销企业交了保护费,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搞传销,给下面的人洗脑,改变思想才能改变命运,辛苦三五年风光一辈子,最后家人反对,就会亲人反目,众叛亲离,家庭破裂,但是他们宁舍家庭不舍直销,直销已经发展成为了精神邪教了,可是还是大量的颁发牌照,对他们的运作模式不管不问,任由这些邪恶的传销公司肆意蚕食一个个家庭,这个真可悲,望大家远离传销,只要是大回报的项目请擦亮你的眼睛!直销与传销的区别_百度知道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现在很多传销公司专着法律的空子从而演变成让人捉摸不透的直销公司,国家有没对直销或传销立法,或采取什么措施,怎样区别直销和传销?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实是同一套运作方式,传销泛滥,国家有关部门执行“堵不如疏”政策,给部分传销组织颁发了执照变成了直销。所以从国家税方式来分,没交税的是传销;交了税的是直销。其实不管直销还是传销(假微商),都是不利社会家庭稳定的,做直销传销成功的人有,但是做的家庭破裂精神失常的人远远多于那些成功的,珍爱你周边的人,远离直销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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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是一种产品分销模式,传销是拉人头模式,本质区别主要在于究竟是以销售商品获利还是以发展下线获利。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是指企业招聘业务员,直接把产品销售到用户;多层次直销是形成一个一个销售小组,把产品销售到用户。直销具有四大特点:即有明确的销售目标客户群体;没有中间环节和尽量少的中间环节;销售的实际的产品,有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业务员按销售产品业绩获取报酬。传销是拉人头,有三种形式,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百度网友曾经把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简单的归纳为:一、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传销:需要交入门费。二、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三、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四、直销:让参与者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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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回答者: cet0000 - 助理 三级
10-8 17:38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 销立法的进程,日公布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直销: 般业内称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为直销 ,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则称为传销。 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 作为直销员大多拥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在此范围内不依附于传统店铺对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销售赚取佣金。直销员与直销公司之间大多非雇佣关系,但也有部分直销公司为了加强控制选择直接雇聘人员进行销售并发与薪酬。更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自销员自己选择。 上述直销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因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零售利润和公司因其突出表现而另计的特别酬劳。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来一齐销售货物,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最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的链式反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销售计酬方式,原子弹的威力世人皆知而这种计酬方式所蕴涵的巨大利润也可想而知。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政府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腐败,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洗脑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邓小平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政府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第三,对待打击传销行为的逻辑。有很多人问,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还不严格。传销组织者造谣说说这是政府在暗中支持,政府的打击活动是造负面,是怕所有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了经济发展。这种荒唐的说法因为有些地方存在的现象,却让很多传销者认为这是真的。甚至有人以这样的逻辑来和我辩论。我真的是无语。传销组织者利用了人们思维上的一些错误,竟然使这种荒唐的说法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的确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的宣传也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般大众在思维方式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给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其实,政府打击传销的态度是明确的,打击的行动也是积极的。但是,中国这么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工作上会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目前传销组织者在选择发展地区时也很讲究,一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减少被打击的机会,二是尽量找比较落后的地方,便于他们打着所谓发展经济的旗号骗人;三是找经济刚刚发展甚至曾经有过头脑发热、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的地方,便于他们与地方政府部门讨价还价,求得保护。而在这些地方,他们所谓的政府暗中扶持便似乎有了证据,使他们的欺骗更容易得手。本来所谓政府暗中扶持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说法,但是因为有些人对政府的管理完全不了解,对直销的法规完全不了解。他们一方面心理非常理想化,似乎法律禁止什么就应该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既然还能看到,就应该不是禁止。他们不想想,其实法律打击的很多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我们依然常常看到;另一方面,他们又很幼稚,无法理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过程想的过于简单,于是才会有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一定是暗中支持了。 总之,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本来是根本不值得一驳的。但是,由于参与传销的群众对经济学不了解,对政府管理不了解,对法律不了解,再加上思维方式存在这样和那样逻辑上的偏差,所以无法识别传销组织者的破绽。有的人甚至自以为是,用自己错误的逻辑为传销组织者的理论继续发挥和辩护,在错误的逻辑上越走越远。当然,还有一点可能是使人犯错误的重要环境,那就是很多人是在所谓的课堂上听课,有看到很多所谓的成功者出面做说明才相信的。这恰恰说明,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多么的重要。 要识别这样的错误逻辑,其实并不难。第一要多方面去求证,不要自以为是;二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三是不要对一群人反复向你证明的所谓行业感兴趣。你可以用他们自己的逻辑来思考一下,假如这真的是一个挣钱的绝好机会,假如谁知道了谁都会来做以致连政府都怕做的人太多,假如真像他们说的投入2900元可以拿回几十万,他们会这样的告诉你吗?他们为何不秘而不宣地自己去挣钱反而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来帮助你挣钱。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的钱是必须从别人饿手中骗来,否则他根本没有钱挣。所以,识别拉人头这样的传销组织最好的办法就是问清楚,钱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他们的回答中会有无数的逻辑错误。因为,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去圆。 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刑法修改的内容,其中很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拟增加传销罪。这是加大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行动,也有利于那些上当受骗的普通群众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犯罪本质。这几年来,关于传销上当受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尽管媒体一再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但是传销组织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却依然流行,而且依然在迷惑着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从农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到大学生。每天我都能接到这样的人咨询。对他们的疑问,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那些问题完完全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他们却很认真的来求证。甚至有些人在我的解释之后依然不相信,还认为我不了解情况,或者是不懂直销,更有人认为我说这些话是迫不得已。有谁会开博客花时间自己没完没了地去说迫不得已的话吗?我知道,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还要,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已经写了很多的博客,希望网友们注意读一下。但对那些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捆绑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腐败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政府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捆绑在一起,再编造政府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限制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限制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欺骗人们的相信,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至于学到东西,如果把演戏也算做学习,那的确如此。 12、“国家打击传销是因为怕所有人都来做不干别的工作了,是要维护生态平衡”。最离奇的编造。其实这样的编造只是为社会对传销的打击找骗人的理由。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但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新田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连锁销售”。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连锁经营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我不想在这里讲什么理论,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人际网络、资本投资等等。 先暂时罗列这些。我知道还有很多谎言和编造在地下传播,希望网友们不断提供这类的谎言和编造,把它集中起来公布出去,让这些骗人的东西尽量少一些影响普通老百姓。 其实,传销组织的洗脑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现在和传销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我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你越是想的复杂,就越掉入他们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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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最终目的就是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买单,遇到合适自己的商品自用,但是不会去推销。
我想说的是,你只需要判断利益的获取途径,获取方式以及是否所涉及的销售平台均为虚拟的网络平台,且没有一个实体店进行销售。入行是否需要高额费用,产品是流入市场还是仅仅在熟悉的圈子才难得一见?如果是,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什么才是传销,69800
直销就是传销,所谓的发展人际网络直销就是传销发展下线的希望兄弟你不要被骗了,如果做传销的里面的会跟你讲直销和传销又何不同?他们会说问你知道传销是怎么做的,你肯定说不知道但他们就会你应该听过传销会打人会关黑屋子没自由,而他们的直销不会,这是他们就是跟你在洗脑,
放tm的屁,乱说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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