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零售)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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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13:08
信息来源: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2、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市场质量监管局窗口
3、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免费
5、咨询电话:028-
6、投诉电话:028-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3、《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三、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依据《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照检查,并符合验收实施标准;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4、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四、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纸,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有变更记录的需复印变更记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药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一致);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上岗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详细地址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审查表,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免费拷贝,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或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免费下载。表格见附件
六、行政审批程序
1、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在药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换证预审,http://www.cdfda.gov.cn/zqpt/login/loginAction.do提出换证申请(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都由公司统一申请),经网上预审通过后,带相关申请纸质材料交至窗口;
2、新都区市场质量监管局按照《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经审查,作出是否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15天内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并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限为五年;
八、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后,经营单位方可开展药品零售服务;
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
主办: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成都市新都区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川公网安备 22号
蜀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当前位置: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换发服务指南
来源:本站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换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换发业务二、基础要素(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45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申请发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令,根据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4.《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及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但持证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换证的,延期责任由该企业自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受理要求1.受理条件(1)在本辖区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在有效期内)。(2)《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及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2.禁止性要求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以下《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况。 《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不包括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公示、送达时间(四)承诺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不包括补正材料、现场核查、公示、送达时间(五)申请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换发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份数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咸丰县食药监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xianfeng.gov.cn/publicInfo.jspx?cid=545含填报说明及企业基本情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填项目应当齐全、准确。□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综述材料企业自备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25号)第八条(三)项规定全面叙述□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注“复印属实”、时间、经办人姓名,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GSP认证证书食药监局核发正、副本完整无缺失,有效期内,纸质版许可证原件需要全套交回县食药监局窗口。(可邮寄,邮寄地址: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收件人:蒋蕾,电话:6681385)√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咸丰县食药监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xianfeng.gov.cn/publicInfo.jspx?cid=545填表中的人员简历、任职证明、有关人员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应附后,复印件注“复印属实”、时间、经办人姓名,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咸丰县食药监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xianfeng.gov.cn/publicInfo.jspx?cid=545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企业自备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8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9营业场所和仓库地理位置及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企业自备标明详细地址、功能区域、建筑面积,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附使用权证明文件)企业自备复印件注“复印属实”、时间、经办人姓名,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承诺书(含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咸丰县食药监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xianfeng.gov.cn/publicInfo.jspx?cid=54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自备复印件注“复印属实”、时间、经办人姓名,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3授权委托书咸丰县食药监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xianfeng.gov.cn/publicInfo.jspx?cid=54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14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监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处罚尚未履行处罚的证明辖区食药监管所出具加盖辖区监管所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逐页加盖公章。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复印属实”、时间、经办人姓名。3.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原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六)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七)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八)办理地点: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三、办理流程(一)申请申报人通过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yjj.en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二)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四)决定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五)制证发证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人可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盖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在省局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生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在线获取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六)终止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服务(一)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1.窗口咨询。地址: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二)进程与结果查询可通过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网址:证书领取网址:http://www.hubfda.gov.cn/(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3.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45600
电话传真:
网站信箱:
建议使用IE8及更高版本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浏览体验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需具备哪些条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审批办栏目 &&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09:48:34  
&&& 答:请登录省食药监局政务网——在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药品类中下载查看《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药通[2015]95号),文件中已说明具体开办条件。
&&& 开办零售药店具体事宜还请联系当地市、县食药监局进一步咨询办理。
信息报送:当前位置:>>>>>>>>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
来源: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办理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
法律及政策依据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请输入内容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筹建申请资料
  (1)拟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拟办企业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面积、人员情况、联系方式);&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验收申请资料&
  (1)现场验收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一)申请与受理
  1、申办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需向市政务大厅药监。&
  2、市政务大厅药监窗口负责人受理申办人的申办材料后应当立即转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
  (二)筹建与验收&
  1、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的,申办人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
《山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有关标准进行筹建。&
  2、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
《山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市政务大厅药监窗口&
&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国平(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人) &
(纪检监察室)&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申办人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决定。&
(责任编辑:杨慧明)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网站标识码索 引 号: & &16-01020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药品流通监管 / 公告
发布机构: &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文  号: & & 关 键 词: & &药品 经营 许可
内容概览: & &南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南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九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局举报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12331  邮 编:210007   电子邮箱:jubaotousu@njfda.gov.cn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拟变更内容&
苏CB0253105(10)&
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九店&
&&企业地址:溧水区石湫镇明觉集镇正大街1幢&
企业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明觉集镇正大街20号&
  特此公示&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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