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矿厂采用了采用了哪些类型的再生料破碎筛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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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实用技术丛书:选煤厂破碎与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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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设计
选矿厂设计(engineering design of mineral processing plant)将矿石或其他原料,用物理、化学方法,使有用矿物和脉石或杂质经济有效地分离,以满足冶炼厂或其他用户对产品要求的工厂设计。
选矿厂设计按选矿方法分
有重选、浮选、磁选和化学选矿厂选矿工序;包括、、吸附、置换、萃取等。设计范围主要包括:选矿厂综合回收设计、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矿石预选车间设计、洗选车间设计、破碎筛分车间设计、磁化焙烧车间设计、磨矿分级车间设计、重选车间设计、浮选车间设计、磁选车间设计、联合流程选矿车间设计、黄金选矿设计、精矿浓缩过滤车间设计、精矿干燥车间设计和炉渣选矿车间设计。
选矿厂设计设计主要内容
设计规模与产品方案、工艺流 程、设计指标、工作制度与设备作业率、设备选择、生产检测、自动化、
贮存设施、检修设备与设施、车间组成、厂房建筑、设备配置、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以及工程概(预)算、技术经济指标等。
选矿厂设计国内外发展史
19世纪中叶,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建设重选厂,19世纪末建设磁选厂和浮选厂,20世纪40年代后,发展化学选矿,60年代以来,细粒重选、微细粒浮选、湿式强磁选和选冶联合流程得到发展并建厂。70 年代以来,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发展,国外建成了大规模选矿厂,如巴布亚一新几内亚建成日处理矿石量115000t选矿厂。
中国于1909年在湖南水口山矿设计建成第一个重选厂,后改为浮选厂,到1949年全国仅有20余个选矿厂,1949年后设计建成了上千个各种类型选矿厂(包括重选、浮选、磁选和联合流程选矿厂),江西德兴铜矿第三选矿厂的日处理矿石量达6000Ot。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选矿厂破碎、磨矿设计中,为缩小破碎产品粒度、节省磨矿电耗,实现多碎少磨,美国采用卢2100mm超细碎圆锥破碎机,前苏联采用KH且一2200惯性圆锥破碎机,中国江西德兴铜矿第三选矿厂采用卢2100mm超重型圆锥破碎机,山东枣庄金矿采用PYHD一900mm旋盘式超细碎圆锥破碎机。为简化流程、节省钢耗、降低成本,采用自磨矿工艺,美国采用笋nmX4.6m湿式自磨机,中国德兴铜矿第一选矿厂采用卯.湿式自磨机。在重选厂设计中,采用窄级分级、多段磨选、流膜选矿,特别是流膜选矿的应用,改变了细泥重选的面貌。英国用40层翻床、横流胶带溜槽,中国用离心选矿机、振摆溜槽、双层胶带溜槽。在预选车间设计中,除重选、手选和重介质选矿外,发展了激光、辐射和电导/磁性拣选等,在浮选厂设计中,采用等可浮、串支分流、絮凝浮选、载体浮选和闪速浮选等工艺。浮选设备有充气式和机械 搅拌式,如芬兰loom“浮选机和前苏联100m“浮选柱 等。在磁选厂设计中,有永磁、电磁、强磁和高梯度磁选,特别是强磁、高梯度磁选的应用,使弱磁性矿物得以有效地回收,超导磁选更开辟了滋选的新领域。伴生组分的综合回收,前苏联达74种,日本达85%一95%;中国的综合回收,黄金占总产量的25%一33%,白银占65%,铂族金属和稀散元素几乎达100%。此外,分散小矿点,设计移动式选矿厂,原矿实现胶带长距离输送,精矿和尾矿实现长距离、高浓度管道输送, 选矿过程的自动化及计算机辅助设计,已日见成效。
随着工艺水平的提高和设备的发展,选矿厂的处理对象,不仅适用于原矿石,而且用于处理尾矿、冶炼中间产品或炉渣。设计依据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任务和有关文件,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批准的报告以及工程地质报告、地形图、设备图等。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业试验报告,要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审批,个别大型新设备用于工业生产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选矿试验包括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和单项试验。其适应范围应列于表1。 表1选矿试验类别与适应范围设计规模与产品方案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由主管部门在下达的设计任务中确定。 设计规模通常以年或日处理原矿石数量表示,按国家规定划分大、中、小规模。
选矿厂设计选址的原则
(1)满足国家对产品的需要及合理利用地质资源、矿石开采及选矿技术条件;(2)矿产资源多而矿点相距远,
宜分散建厂;矿点距离近,矿石性质基本相同时,可集中建厂。但无论集中或分散建厂,都要视具体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而定,并与采矿规模相适应;(3) 合理的服务年限。
选矿厂设计产品方案
根据国家颁布的精矿质量标准和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定。其原则是尽可能多回收国家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注意综合回收伴生有用组分。因此,产品方案中主产品可以是单一精矿,也可以是混合精矿,甚至可以分出部分高纯优质精矿、部分品级较低的精矿,半成品(用于冶炼的半成品)或中矿,送冶炼厂处理;伴生组分视具体条件,同样可分出精矿,也可富集于主金属精矿中。工艺流程选矿主要生产过程一般包括碎磨、选别和精矿处理等。
选矿厂设计常规碎磨流程
中碎矿设计通常用两段或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并与磨矿综合考虑。有条件的已采用“多碎少磨”即多破碎一些,减少磨矿负担,主要是破碎粒度由过去15~20mm降为9~15mm,提高磨矿效率,降低磨矿能耗。设计采用自磨流程时,只需一段破碎,其破碎粒度为0~350矿石含泥、水多时,在破碎流程中须增加洗矿;矿石贫化率大,需增加预选丢弃废石。磨矿流程取决于给矿粒度、有用矿物嵌布粒度特性及矿石泥化程度。一般情况下;有用矿物粒度呈不均匀嵌布时用阶段磨矿;矿石易于过粉碎时,常用棒磨(开路)加球磨(闭路)流程;矿石含泥多、洗矿困难又适于自磨时,可用自磨、半自磨或ABC流程,ABC分别是Autogenus、Ballmill和Crusher三个字头的缩写。美国、加拿大等国首先采用〔矿石经自磨 (A)再经球磨(B)及难磨粒子返回破碎(C)]。 选别流程取决于矿石性质。
选矿厂设计流程设计依据
当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的可浮性差异大时,设计通常采用浮选,密度差异大时用重选;磁性差异大时用磁选;导电性差异大时用电选。黑色金属矿石中磁铁矿石采用弱磁选;弱磁性矿石或混合矿石,用强磁选、浮选、重选流程或焙烧一磁选及联合流程。有色金属矿石中当含有大量硫化矿时,采用直接优先浮选;当含少量浸染状矿石或含少量有色金属的高硫硫化矿时用全浮选;氧化矿石常用浮选、重选流程或浮选一水冶联合流程;钨、锡、钮妮矿石用重选,钨、锡多金属硫化矿石,用重选一浮选一磁选一电选联合流程;金银矿石用浮选、重选和选一冶联合流程;低品位金矿石和低品位铜矿石,用堆浸或细菌浸出;综合回收伴生有用组分,用重选、浮选或联合流程。
流程设计要考虑产品质量、综合回收、贫富分选、泥砂分选、难易分选、早收多收有用矿石,早丢多丢废石或尾矿。重选流程中按粒度分段选别、次精矿复选、细泥集中单独处理;浮选流程中,如要求精矿品位高时,增加精选次数,原矿品位高并要求提高回收率时,增加扫选次数;磁选流程中,强磁选前先要除去杂物,并用弱磁选除去强磁性矿物。 精矿脱水流程设计取决于用户对产品含水分的要求及精矿特性。一般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流程。重选产出的一部分粗粒精矿,用沉淀池、脱水仓、脱水筛或过滤等一段脱水流程;浮选产出的细粒精矿,常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流程,个别产品要求水分小于8% 时,用浓缩、过滤和干燥三段脱水流程。
选矿厂设计设计指标
原矿品位由采矿部门提供。精矿品位和回收率,一般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选矿试验报告所推荐的指标,结合国家标准和用户对精矿质量的要求,考虑试验同生产的差异及生产可能达到的指标而定。生产初期与后期的原矿品位和矿石可选性等差异大时,可分前期和后期两套设计指标。设计指标一般稍低于试验指标,两者的差值,视试验深度、矿石性质和工艺流程的复杂程度而定。通常情况下,仅有实验室流程试验时,差值宜大,有半工业性或工业试验时,差值可小;矿种单一、矿石可选性好、工艺流程简单时,差值可小,反之宜大;矿石为硫化矿时差值可小,为氧化矿时差值宜大;强磁性铁矿的差值可小,弱磁性铁矿的差值宜大。综合回收金属精矿中伴生元素时,如所选用的 指标过高不利于综合回收,可适当降低主金属精矿品 位或采取改变流程回路或药剂条件等措施,以提高回 收率,使伴生元素尽量富集于主金属精矿中。一般磁铁 矿的精矿品位含铁65%以上,回收率68%~88%;赤 铁矿、褐铁矿的精矿品位含铁60%一65%,回收率 70%一80%;硫化铅锌矿的精矿品位含铅57%~ 72%、含锌45%一57%,回收率铅为80%一90%、锌 为82%一92%;脉锡矿的精矿品位含锡n%~60%, 回收率65%一72%;金矿的精矿品位含金40一1709/ t,回收率75%~95%。
水、电消耗指标应列表2。 表2选矿厂设计的水、电消耗指标及工作制度与设备作业率选矿厂一般采用连续工作制。位于矿山的破碎、筛分车间,宜与矿山工作制度相同。当矿山为间断工作制时,选矿厂的破碎、筛分车间,视贮矿仓设置情况,确定其工作制度,与矿山或与选矿厂相同。选矿厂的工作制度与各车间的设备作业率应列于表3。
选矿厂设计设备选择
主要原则为:(1)设备的类型、规格、 数量应满足设计处理能力、矿石性质和各工艺作业的要求;(2)高效、节能、经济实用;(3)辅助设备能力 要与主要设备或系统能力相适应;(4)上、下工序的设 备负荷率需均衡,同一作业的设备类型、规格需相同, 设备台数要与设置的设备系列数相适应,并尽量选用 适当的大型设备;(5)立足于选用国内定型产品,新设 备要经过技术鉴定,确认技术成熟可靠;(6)设备处理 量通过计算并参照同类企业的实际生产定额确定。
选矿厂设计自动控制
生产检测设计需要考虑的检测参数有矿石量、 矿浆量、精矿量、品位、粒度、矿浆浓度、水分和pH 值等,通常要设计取样流程。干式计量用地中衡、胶带秤或其他计量装置,湿式计量用流量计、密度计或矿浆计量取样器;粒度和品位分析,用筛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或用载流粒度仪、在线X射线分析仪、同位素分析仪;料位、液位分别用料位计和液位计。 自动化选矿工艺的在线检测,是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一般用于磨矿~级及浮选车间。选矿过程控制,有前馈控制、反馈控制及以反馈控制为主,辅以前馈控 制的综合控制。前馈控制是干涉因素未进入过程以前,先检出其有关参数,利用预先研究的关系式,判明其对生产过程的影响,按要求予以校正。反馈控制,先测出被控变量参数,反馈到控制器中,并与给定值进行比较,然后按比较结果,调节被控变量,直至与给定值接近。但选矿过程中由于矿量、品位、粒度和药量等参数 复杂多变,难以求得较精确的关系式,设计不宜大量采用前馈控制。同时由于选矿过程的滞后时间较长,如果完全纳入反馈控制系统,也难以收到良好效果。因此,设计通常采用以反馈控制为主,并辅以前馈控制的综合控制方式。如磨矿回路中的给矿量、浓度、细度控制和功率监测;浮选回路中的药剂、品位和液位控制等。
选矿厂设计储存设施
有原矿受矿仓、中间矿仓或矿堆、缓冲及分配矿仓、磨矿矿仓和产品矿仓等。
(l)原矿受矿仓
一般多用矩形漏斗仓;
中间矿仓或矿堆
大型选矿厂及两种以上矿石的选矿厂,常用地面式或半地下式结构,以地面式较为经济;
缓配矿仓多用槽形矿仓
大块矿石常用平底槽形仓,粉矿多的矿石采用三面或四面倾斜的斗型结构; 选矿厂一般由破碎一筛分、预选、磨矿- 分级、选矿、精矿浓缩一过滤、干燥等车间及尾矿、药剂贮存与制备、供电、供水、试验室、化验室、修理站 和仓库等设施组成。大型和工艺过程复杂的选矿厂,其生产车间可按生产流程划分成更小的单元,如粗碎、中碎、细碎、筛分、洗矿、预选、磨矿、选矿、浓缩、过滤、干燥、配料(混匀)和包装等车间及精矿库、尾矿库等。炉渣选矿车间一般附属于冶炼厂。厂房建筑建厂条件有平地建厂和山坡建厂丙种 型式。有合适地形条件时,以利用山坡建厂较为经济。
多用高架式结构,一般为圆形或槽厂房建筑有多层、单层、混合式三种:(1)多层。占地 形锥底,也有用悬挂式抛物线形的。自磨机前的储仓多面积小,但厂房建筑复杂,机组间落差大,多用于平地用地面或半地下式矿堆。其储存时间一般为24~36h,建厂及物料自流坡度要求大、流程中返回产物较少的 选矿厂规模小、设备条件差时取大值;设有中间矿仓或工艺过程,如破碎筛分车间、重介质预选车间、重选车 矿堆时取小值,但不能小于16h。间等;(2)单层。占地面积大,管理分散,但厂房结构
用高架式或抓斗矿池式结构,也可简单,便于安装大型及振动设备,多用于山坡建厂及物存,其储存时间根据运输条件而定。料输送坡度小、返回作业多、返回量大的选矿厂;(3) 检修设备与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和检修场地。检混合式。既有单层、又有多层,多用于重选及其它选矿 修用的起重设备,以所检修设备的最重零件或难以拆方法的联合流程选矿车间。 卸的最重装配件的重量确定,设计中不得超出允许起设备配置其原则为:(1)充分满足工艺流程由要重吨位的极限值,也不允许偏离起重范围吊装零、部求。并考虑改革流程和扩大规模的可能性;(2)同类型件,起重高度要在起重机的允许范围内。设备尽量集中,必要时可分段集中;(3)设备间的距离,须满足生产操作和维修的要求,确保生产安全,流程畅通;(4)合理确定平台标高,满足管道自流坡度要求。浮选厂一般不小于4%,重选厂不小于14%,磁选厂不小于10%;(5)确定设备安装、运输通道及排污设施; (6)充分考虑土建柱网模数,并按要求留有适当的检修 场地;(7)同一跨间内有两台起重机时,宜采用同一标 高共用轨道;(8)试验室、化验室和技术检查站,可合并建设。化验室也可单独建设,并与磨矿、碎矿厂房保 持大于som的距离,以避免振动。
配置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作辅助设计,前苏联进行模型设计,即预先将各种设备做成模型,然后将模型移动,作出各种不同的方案。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选矿厂设计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气和废渣需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其粉尘、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须符合排放标准,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的有关安全规定。 生产安全(包括安装、检修、操作),设计中除符合设备安装规程外,厂房大门一般要大于安装设备的外形尺寸,运搬设备的通道应与设备外形尺寸相适应; 检修平台应能承受拆下的旧零部件与待装新零部件的重量,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多层建筑中要在各层楼板上留有吊运设备、零部件及其他材料的吊装孔;各种设备外露的传动部分(如三角胶带、联轴器等)设安全罩。破碎、筛分、干燥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一般要设计通风、收尘,使室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对产生有害气体较多的厂房,如药剂制备室、给药室、化验室,要加强通风换气系统(见冶金厂矿通风设计和冶金矿山除尘设计)。露天矿堆宜设于最大风频的下风方向, 并与主要生产厂房保持一定的距离,在条件不具备时, 要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全封闭或及时喷洒表面固化剂。选矿工艺流程尽量采用无毒工艺,对选矿废水应采取措施,返回生产中循环使用,尾矿设施要完善。厂内各层操作台须具备冲洗条件,台上污水流入排污系统;厂内污水及对环境有害的废水(包括有毒和重金属离子废水),不得直接向外排放,要经尾矿库自然净化, 如尚不符合排放标准,还要进一步作净化处理。
选矿厂设计各厂规章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选矿厂各职能机构、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2 选矿厂厂长安全职责
2.1选矿厂厂长是选矿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保证国家和总公司、瓮福磷矿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厂贯彻执行。
2.4对入厂的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本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2.5经常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
2.6对本厂发生的各种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7健立、完善本厂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2.9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时时刻刻抓生产、管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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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初步设计.请阿里巴巴生意经的高手、专家们帮忙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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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0.14-92)(试行)&&&&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中色基字第0496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编,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14-92),自日起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发送&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和吸取近年来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技术进步现状,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26节19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择与计算、厂房配置、辅助生产设施。《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银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第一节选矿试验&&第2.1.1条选矿试验类别可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选矿试验适用范围,应符合2.1.1的规定。表2.1.1选矿试验适用范围试验类别&&&&适用范围可选性试验&&&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实验室试验&&&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半工业试验&&&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难选、中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工业试验&&&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第2.1.6条采用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选矿产品应根据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第二节试样采取&&第2.2.1条根据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第2.2.2条试样采取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第2.2.3条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类别、矿石性质确定。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根据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间确定。&&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矿床规模巨大、矿石性质复杂时,应采取全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的试样。&&第2.2.5条对氧化带、次生带、原生带矿石和开采的前后期矿石性质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别采取试样。当这些类型矿石不能分采时,应按实际出矿比例采取混合样。&&第2.2.6条采取的试样中,应含有相应的顶底板围岩及矿体夹层样,其数量应满足采样和试验时的配矿要求。&&第2.2.7条从尾矿和废渣中回收有用矿物时,除样品的品位有代表性外,其粒度分布、氧化变质程度和物质组成,均应具有代表性。&&第三章工艺流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选矿工艺设计流程,应以经审查批准的选矿试验为基础,并参照生产实践确定。&&第3.1.2条选矿工艺流程的确定,应考虑综合回收金、银及其他伴生有用矿物。对暂时无法回收或回收效益差的矿物也应妥善处置。&&第3.1.3条选矿产品方案及指标,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方案比较,合理确定回收产品的种类、产品质量及回收率等主要指标。&&第3.1.4条常规的碎磨流程,应贯彻对碎少磨的原则,根据选矿厂的规模及选矿的碎磨设备类型,确定破碎最终产品粒度。&&第二节破碎筛分&&第3.2.1条大、中型选矿厂应采用常规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小于500t/d的选矿厂宜采用两段一闭路的流程。采用超细碎工艺的中、小型选矿厂,应在两段破碎中增加破碎粗碎产品中过大块的补充作业。当破碎最终产品作为球磨机给矿时,常规破碎产品粒度宜效益15mm,超细碎产品可小于12mm,作为棒磨机给矿时,最终破碎产品粒度应小于20mm。&&第3.2.2条中碎机给矿时,最终产品粒级含量大于15%或含粉矿量较多并潮湿时,中碎前应采取重型筛进行强化筛分,并产出最终产品。&&第3.2.3条破碎系统中采用强化筛分措施无效时,可采用洗矿流程,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对于设计时尚难以确定洗矿的矿石,设计中应留有洗矿的可能性。&&第三节预选&&第3.3.1条当原矿中含废石量较多,且色泽、密度、磁性、导电性差异较大时,应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进行预选。&&第3.3.2条手选、光拣选及重介质分选前,应设置洗矿和筛分作业。对于350mm粒级矿石,宜采用机械预选流程。&&第3.3.3条重介质分选出的尾矿品位,应低于或相当于主流程的尾矿品位。&&第3.3.4条重介质分选粒度,应根据试验或类似企业生产实际确定。采用重介质旋流器分选时,入选的粒度宜为3~15mm,最大粒度不宜大于20mm。&&第3.3.5条采用重介质选矿流程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矿石性质的稳定,必要时可设置配矿设施。&&第四节磨矿分级&&第3.4.1条磨矿产品粒度为0.5~3mm时,应采取一段棒磨流程。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小于或等于70%时,应采用一段球磨流程。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大于70%时,应采用两段磨矿流程。小型选矿厂,磨矿产品中粒度小于0.074mm,含量小于75%时,宜采用一段磨矿流程。&&注:重选时捧磨产品粒度下限可减小至0.3mm。&&第3.4.2条有用矿物嵌布粒度不均和易于过粉碎的矿石,宜采用棒磨或阶段磨矿流程。&&第3.4.3条矿石中含泥、水或粘土及可塑性泥团较多,且难以采用常规碎磨及洗矿方法处理,或矿浆中由于铁离子存在而影响选矿指标时,应采用自磨及半子磨流程。&&第五节浮选&&第3.5.1条细粒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一段浮选流程。粗细粒不均匀嵌布的硫化矿,宜选用多段浮选流程。&&第3.5.2条多金属富硫化矿,宜选用直接优先浮选流程。多金属贫硫化矿,宜采用混合或部分混合浮选流程。&&第3.5.3条多金属硫化矿中部分矿物的可浮性存在差异时,宜采用等可浮流程。&&第3.5.4条矿石可浮性差别较大的多金属硫化矿,原矿品位较低、矿物嵌布粒度较细、比较难选或氧化率较高时,可考虑采用分支浮选或等可浮与分支浮选的联合流程。&&第3.5.5条矿石中含金、银、铂、铅等重矿物和矿石在磨矿中含易产生过磨的脆性重矿物,可采用闪速浮选工艺。&&第3.5.6条精矿品位要求高、有用矿物嵌布较细时,应采用精矿多段磨选流程。&&第3.5.7条原矿品位高、可浮性好的矿石,在精矿质量要求不严时,宜采用粗选产出最终精矿及1~2次扫选的流程。原矿品位低、精矿质量要求高的矿石,应采用多次精选的流程。&&第3.5.8条中矿返回地点应由试验决定,设计中可根据精矿质量要求及中矿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第3.5.9条含有大量浮选药剂、矿泥及大量难选矿物的中矿,宜采用中矿单独处理流程。&&第六节重选&&第3.6.1条重选设计流程,应根据有用矿物解离特性,贯彻&早收多收,早丢多丢&的原则。入选粒度应按选矿试验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3.6.2条处理冲积砂矿的重选厂,宜采用分散粗选。集中精选的选别流程。粗选原矿中有价金属含量较低的砾石和矿泥,应在洗矿作业中预先排除。&&第3.6.3条有用矿物呈粗细不均匀嵌布的矿石,应根据金属含量多少和有用矿物单体解离情况采用第一段磨矿前分级入选后再阶段磨选的流程。大、中型选矿厂,当原矿分选后品位和性质相差悬殊时,应采用按贫富和可选性分系统磨选的流程。&&第3.6.4条有用矿物呈细粒嵌布的矿石,应采用阶段磨选、矿泥集中处理的流程。&&第3.6.5条闭路磨矿作业,分级粒度大于0.2mm时,宜采用筛分机闭路或在回路中设置适宜的选别设备。&&第3.6.6条阶段磨选的各段选别作业,均应获取精矿或粗精矿,丢弃部分尾矿。&&第3.6.7条重选作业的给矿,应强化隔渣、分级、脱泥等作业,并严格实行泥、砂分选。当给矿中硫化物含量足以干扰分选时,应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第3.6.8条重选厂的中间产品,应按物料性质分别集中磨选。富中矿宜采用多选少磨、选选后磨流程,贫中矿宜采用先磨后选流程。性质复杂、难以分离的中矿,不应再继续重选,宜选用适应的联合流程处理。&&第3.6.9条矿泥分选前,应进行分级、脱泥,实行窄级别入选。当矿泥中含废弃细泥多时,宜采用先脱泥后分级选别的流程。&&第七节脱水&&第3.7.1条选矿厂位于严寒地区或冶炼要求精矿含水率小于8%时,可采用三段脱水流程。精矿含水率为8%~12%时,应采用两段脱水流程。精矿含水率大于12%时,应采用两段或一段脱水流程。&&第3.7.2条在符合本规范第3.7.1条要求的前提下,选矿厂所在地区冬季较长、气候寒冷时,对易于过滤的精矿,可采用冬季三段夏季两段脱水流程。&&第3.7.3条重选和磁选作业产出的粗粒精矿,可采用沉淀池、脱水筛、离心脱水机、脱水仓或过滤机等进行一段脱水。&&第3.7.4条缺水地区、供水条件差或要求提高尾矿输送浓度时,其尾矿宜采用一段浓缩机流程。要求尾矿干式堆存时。其尾矿宜采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流程。&&第四章主要设备选择与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选别作业矿量波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浮选作业&&&&1.05~1.1湿式自磨后的浮选作业&&1.3~1.5&&&&&&&&&&&&&&&&&混合浮选或精选作业&&1.2~1.5&&&&&&&&&&&&&&&&&重选作业&&&&&&1.1~1.15重选流程中的中矿及精矿&&1.5~2.0&&第4.1.2条计算主要工艺设备能力时,其负荷率可取100%。&&第4.1.3条三班工作制的选矿厂,其主要设备作业率和作业时间,应符合表4.1.3的规定。表4.1.3主要设备作业率和作业时间设备名称&&&&作业率(%)&&&&年工作日(d)&&&&每班作业时间(h)破碎洗矿&&&&57~73.5&&&&330&&&&5~6.5自磨及选别&&&&85.0&&&&310&&&&8球磨及选别&&&&90.4&&&&330&&&&8精矿脱水&&&&68~90.4&&&&330&&&&6~8&&第4.1.4条设备处理量应通过计算,并参照类似企业实际生产定额确定。&&第4.1.5条选矿厂前后工序的设备负荷率应比较均衡。同一工序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第4.1.6条选矿厂的破碎、磨矿、浮选、磁选和浓缩等主要生产设备不应整机备用。&&第4.1.7条选矿厂主要工艺设备的型式与规格,应与矿石性质、选矿厂规模相适应,并应符合大规格、少系列、高效、节能、耐用以及备品备件来源可靠的要求。不得选用淘汰产品。&&第二节破碎筛分&&第4.2.1条给料口大于1200mm的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大块矿多时,可在受料仓上部设置大块碎石机。&&第4.2.2条大型选矿厂处理硬度较大矿石,最终破碎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2mm时,可选用超重型圆锥破碎机。&&第4.2.3条矿石硬度小、粉矿多、产品粒度要求小于15mm的破碎筛分厂,可选用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第4.2.4条小型选矿厂破碎产品粒度要求较小、含泥含水少时,宜选用旋盘式破碎机、大破碎比的JC型深腔颚式破碎机或细碎型颚式破碎机。&&第4.2.5条中碎前预先筛分作业应选用大振幅的重型振动筛。&&第4.2.6条脱水、脱介作业应选用直线振动筛。&&第4.2.7条中、细碎作业前应设置可靠的金属探测器与除铁装置。&&第三节预选&&第4.3.1条给入预选作业的矿石粒度5~50mm和5~10mm时,应分别选用锥型和鼓式重介质分选机,预选粒度为5~15mm时,应选用重介质旋流器。&&第4.3.2条重介质分选机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类似选矿厂生产实践的单位生产能力决定。&&第4.3.3条预选过程中使用的加重剂,应根据其性质采用相应的设备进行回收,磁铁矿和硅铁加重剂应选用磁选机回收,方铅矿和黄铁矿加重剂,应选用浮选机回收。&&第4.3.4条碎矿作业中需采用手选废石和富矿块时,使用的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速度应小于0.25m/s。&&第四节磨矿分级&&第4.4.1条粗磨球磨机宜选用格子型,细磨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大型球磨机宜选用溢流型。&&第4.4.2条磨矿作业的分级设备,应与磨矿机型式相适应。格子型球磨机宜配以螺旋分级机,分离粒度小于0.15mm时,宜采用沉没式,分离粒度大于或等于0.15mm时,宜采用高堰式。溢流型球磨机宜配以水力旋流器。&&第4.4.3条小规格球磨机用于粗磨时,宜采用格子型球磨机配以螺旋分级机机组或采用螺旋分级机附加水力旋流器进行控制分级机组。中等规格球磨机,可采用螺旋分级机或水力旋流器机组。大型球磨机应采用水力旋流器机组。&&第4.4.4条磨矿回路采用水力旋流器构成闭路时,磨矿机排料端应设置隔粗设施。水力旋流器给矿砂泵规格较大时,应配有变速装置。&&第4.4.5条磨矿机磨矿产品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长筒型磨矿机。&&第4.4.6条规格较小的自磨机回路,当磨矿细度较粗时,宜采用螺旋分级机构成闭路。&&第五节浮选&&第4.5.1条大型及特大型选矿厂的粗、扫选作业,宜选用充气机械搅拌式浮选机。对于易选或要求充气量不大的矿石,亦可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中、小型选矿厂宜选用机械搅拌自吸式浮选机。&&第4.5.2条浮选厂的粗、扫选作业的浮选机总槽数,不宜少于6槽。&&第4.5.3条设计的浮选时间按工业试验数据确定。无工业试验资料时,设计的浮选时间可按实验室试验数据的1.5~2.0倍选取。&&第4.5.4条对于原矿品位较高、粒度较细的易浮矿物,可采用浮选柱进行选别。&&浮选柱充气器型式及结构,应根据物料特点、选别指标要求,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企业确定。&&第4.5.5条搅拌槽结构应与选用目的相适应,药剂搅拌槽应耐腐蚀,高浓度矿浆搅拌槽应防止矿砂沉槽,提升搅拌槽的提升高度,一般不宜大于1.2m。&&第4.5.6条选矿厂生产中,某些药剂可添加的磨矿机、浮选前泵池或分配器内。&&第六节重选&&第4.6.1条重选设备应根据物料性质、矿浆浓度、处理矿量、操作与维护等因素选择,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第4.6.2条2~20mm粗粒物料的分选,宜采用跳汰机分选。&&第4.6.3条0.074~2mm物料的分选,可采用圆锥选矿机、螺旋选矿机或摇床,亦可采用跳汰机。&&第4.6.4条0.037~0.074mm物料的分选,宜选用螺旋溜槽和摇床。&&第4.6.5条0.01~0.037mm矿泥宜选用离心选矿机粗选,皮带溜槽精选。&&第4.6.6条钨、锡粗精矿中粗粒硫化矿物的分离,宜选用抬浮摇床或圆槽浮选机。&&第七节脱水&&第4.7.1条浓缩机规格应根据生产定额及上升水流速度确定。浓缩机型式应根据使用条件选择,处理量小时,宜选用中心传动式,处理量较大时,宜选周边传动式,但在寒冷地区应选用周边齿条传动式,处理量大、场地狭小时,宜选用高效式。&&第4.7.2条精矿含水率要求大于或等12%时,宜选用圆筒型或圆盘型真空过滤机,要求精矿含水率8%~12%,物料可滤性差时,宜选用自动压滤机。&&第4.7.3条精矿粒度粗、密度大时,应选用内滤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机理小于0.2mm时,宜选用圆盘型真空过滤机、外滤式或折带式圆筒型真空过滤机,精矿或物料粒度小于30&m时,宜选用压滤机。&&第4.7.4条铜、铅、锌、镍等精矿的干燥,应采用直接加热圆筒干燥机。钨、锡、钼等精矿的干燥,宜采用间接加热干燥设备。&&第五章厂房配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选矿厂各厂房平面位置和地坪标高,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选矿厂的破碎、磨矿跨间及重洗厂的主厂房地坪应布置在以挖方为主的地段。&&第5.1.2条厂房大门及吊装孔尺寸,应大于设备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或运输车辆在装载条件下的外形尺寸的400~500mm。特大型设备可不设专用大门,但应预留安装孔洞,设备安装后按设计要求封闭。利用率较低的吊装孔,应设置活动盖板覆盖。&&第5.1.3条选矿厂的试验室、化验室应与破碎、磨矿及具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保持必要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50m。选矿厂的技术检查站,宜布置在主厂房内。&&第5.1.4条各层操作平台应具备良好的冲洗条件,平台冲洗污水应通过导流系统排入地沟中流入厂内排污系统。&&第5.1.5条厂房内地表排污沟宽度不应小于300mm,沟顶设防护格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地沟坡度。地沟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破碎及磨浮厂&&&&3%~5%重选厂&&&&&&4%~6%磁选厂&&&&&&3%~5%&&第5.1.6条各层平台之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个别地段,在不妨碍检修、操作的情况下,净空高度可适当减小。&&第5.1.7条厂房内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通道&&&&1.5~2.0m操作通道&&&&0.9~1.2m维修通道&&&&0.6~0.9m&&注:带式输送机通廊宽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5.1.8条厂房内倾斜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道倾斜角度为6&~12&时,应设防滑条;大于12&时,应设踏步。&&(2)楼梯倾斜角度宜为45&。经常有人通行及携带重物处倾斜角度应小于40&,不经常通行处可小于45&。&&第5.1.9条大型选矿厂的破碎系统中,宜设置中间矿堆和缓冲矿仓。&&第5.1.10条寒冷地区的破碎筛分及精矿脱水厂房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0℃;带式输送机通廊及单独设置精矿仓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5℃;磨浮厂房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5℃。&&第二节破碎筛分&&第5.2.1条破碎筛分的主要工艺设备,应采用单系列配置。&&第5.2.2条大、中型选矿厂的破碎、筛分、宜分别单独设置厂房。&&第5.2.3条大、中型选矿厂的洗矿及重介质选别作业,宜单独设置厂房。&&第5.2.4条带式输送机通廊,宜采用封闭式结构。在气象条件好地区的带式输送经济通廊,可采用活动防护罩式结构。通廊的地下部分,应采取通风、防水和排水措施;地下与地上交接处,应设平台及通行门。&&第5.2.5条露天矿堆及石灰堆场,应设在厂区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并应与主要生产厂房保持一定距离。在条件不具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扩散措施。&&第三节磨矿选别&&第5.3.1条重选厂的主厂房,宜采用单层与多层结合的配置方式。&&第5.3.2条选矿厂的磨矿产品,宜采用先集中后分配的配置方式。&&第5.3.3条选矿厂内矿浆自流槽及管道坡度,应按物料粒度、密度和浓度确定。尾矿自流最小坡度,浮选厂不应小于1.5%;重选厂内不应小于3%。对矿量多、运距长的厂外浆体输送,应进行坡度试验或参照类似企业实际数据确定。&&第5.3.4条大型磨矿机与水力旋流器构成闭路时,旋流器给矿用砂泵,宜采用单台配置。&&第5.3.5条选矿厂内输送矿浆砂泵,应按工艺流程要求及地形特定,适当集中配置。&&第5.3.6条磨矿跨间内配有两台起重机时,宜采用共用轨道布置方式。&&第5.3.7条产生有害气体较多的厂房,应设通风设施。产生剧毒、强腐蚀性气体作业处,应强化通风换气。专用工作间应符合防毒、防腐要求。&&第5.3.8条厂房中的生产调度室、计算机控制室、电话间、交接班室等,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第5.3.9条厂内外的贮油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第四节精矿脱水&&第5.4.1条严寒地区的中、小规格浓缩机,不宜布置在室外。&&第5.4.2条精矿量较小的选矿厂,浓缩过滤设备宜采用浓缩机排矿自流配置;过滤与真空、压风设备,宜配置在同一地坪上。&&第5.4.3条过滤与干燥设备,不宜采用重叠式配置。&&第5.4.4条干燥厂房应根据燃料性质、干燥方式,按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必要时,应在干燥设施上部开设天窗。&&第5.4.5条脱水厂房应设置具有完善的机械化回收设备的沉淀池。&&第5.4.6条大、中型选矿厂,干燥机数量较多并以煤为燃料时,应采用机械化上煤、排渣配置。&&第六章辅助生产设施&&第一节贮矿设施&&第6.1.1条原矿仓矿石贮存时间,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原矿仓矿石贮存时间生产规模&&&&贮存时间(h)大型&&&&0.5~0.2中型&&&&1~4小型&&&&2~8&&注:①&原矿仓矿石有效贮存量为表中贮存时间乘以破碎机实际小时处理矿量;②&挤满给矿的旋回破碎机的受矿仓容积可小于0.5h,但不得小于60~150t;③&原矿运输距离短或箕斗提升后直接卸入粗矿仓时,贮存时间可取下限值。&&第6.1.2条中间矿仓或矿堆矿石贮存时间,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中间矿仓或矿堆矿石贮存时间生产条件&&&&贮存时间(d)处理一种矿石或生产规模较大&&&&0.5~1处理两种以上矿石或距采场较远或地区气候条件较差&&&&1~2&&注:中间矿仓或矿堆矿石有效贮量,为表中贮存时间乘以选矿厂每日处理矿石量。&&第6.1.3条缓冲及分配矿仓矿石有效贮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挤满给矿的旋回破碎机粗碎后大于原矿运输车3车容量;&&(2)中破碎前10~15min破碎机实际处理量;&&(3)细碎前、细碎与筛子机组前、筛分前8~40min破碎机实际处理量。&&第6.1.4条磨矿矿仓矿石有效贮存量应为24~36h选矿厂处理矿量。选矿厂规模小、维修条件差时取上限,规模大并设有中间矿仓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16h。&&第6.1.5条产品矿仓精矿贮存时间,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产品矿仓精矿贮存时间外部运输条件&&&&铁路&&&&汽车&&&&内河船舶&&&&海运船舶贮存时间(d)&&&&3~5&&&&5~20&&&&7~14&&&&15~30&&①&产品矿仓精矿有效贮量为表中贮存时间乘以选矿厂日产精矿量;②&铁路运输中车辆不足时,可相应增加时间,但不得超过7d;③&运输条件差时,贮存时间取上限,反之,取下限;④&选矿厂位于冶炼厂附近时,精矿仓应与冶炼厂的原料仓合并,其容量应为20~30d选矿厂的精矿量;⑤&两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按主要运输方式或按不同方式的运输量分别计算贮存时间。&&第6.1.6条粗矿仓,宜采用槽形死角型式矿仓,死角上部仓壁及排料口处,应衬以钢轨及锰钢板。&&第6.1.7条大型选矿厂粗碎后的中间贮矿设施宜采用地上式矿堆,在高差允许时,宜采用锥形矿堆地下通道,应设有通风、防水及排水设施。第6.1.8条细碎与筛分前矿仓,宜采用槽形漏斗仓。仓壁倾角应大于50&并铺以衬板。&&第6.1.9条大型选矿厂的粉矿仓,宜采用大型矿堆。中、小型选矿厂,宜采用多排口的圆筒形平底仓,仓底排口处设有较大的钢制漏斗。漏斗倾角不宜小于50&。仓下通廊应设采光、照明及必要的通风等设施。&&第6.1.10条大、中型选矿厂精矿仓,宜采用槽形料仓并配以桥式抓斗起重机贮运。小型或精矿量较少的选矿厂,可采用槽形料仓或料场并配以单轨抓斗起重机或前装机贮运。&&第6.1.11条含水率小于8%的松散物料,在采用高架式槽形料仓时,料仓排口宜设气功翻板闸门,仓内设内衬。&&第6.1.12条对易于引起排料困难的料仓,应根据排料时滞阻程度,宜采用空气泡、振动出料机、仓壁振动器等设备强化排矿。&&第二节给料与物料输送&&第6.2.1条给料粒度大于300mm时,宜采用重型板式给料机和槽式给料机。配置在料仓下的重型板式给料机,宜采用水平布置,必须倾斜布置时,倾角不应大于12&。&&第6.2.2条给料粒度小于300mm时,宜采用板式或重型带式给料机。重型带式给料机的带宽,应为最大矿块的4~5倍;带速为0.2~0.3m/s;应采用变速电机。&&第6.2.3条粒度小于30mm、含水率高的粘性物料,宜采用圆盘给料机;粉尘不大时应采用开启式圆盘给料机。需要调节矿量时,应设置调速装置。&&第6.2.4条粒度小于30mm、含泥量少的物料,可采用摆式给料机给料。&&第6.2.5条流动性好的物料,可采用振动给料机,给料机上部物料不宜直接压落在给料机槽底上。当无法避免时,压料长度不得超过仓口长度的1/5~1/4,给料漏斗后壁倾角应大于50&。&&第6.2.6条中细碎及磨矿机给料宜采用带式给料机。带式给料机不宜承受过大的矿柱压力,给料机的给料口宜采用梯形料口。物料粒度小时,宜于料仓口排口设平板闸门。&&第6.2.7条破碎筛分厂矿量大、运距长时,宜选用高强度带式输送机。条件允许时,传动装置宜设于带式输送机头部。&&第6.2.8条高强度带式输送机给料点附近应采用45&槽角的上托辊,接近首尾轮处应采用10&槽角的过渡托辊。&&第6.2.9条普通带式输送机输送一般物料时,带速应为1.25~3.15m/s;输送粉矿时,带速应为0.8~1.5m/s。长距离高强度输送机带速应为1.6~4m/s。装有称量装置的输送机,其带速应按称量装置要求确定。&&第6.2.10条普通带式输送机倾角不应大于下列规定:细碎后闭路筛上产品&&&16&粗磨螺旋分级机返砂&&&10&粒度350mm以下物料&&&&16&粒度120mm以下物料&&&&18&粒度30mm以下物料下行运输&10&过滤产品&&&&&&&20&&&第6.2.11条大功率TD-75型带式输送机,应选用起动转矩大的电动机。高强度大功率带式输送机,应采用液力偶合器或空气离合器等慢速起动装置。&&第6.2.12条带式输送机地下通廊应设污水泵,泵入口处应设隔粗装置,泵出口管径不应小于&P65mm。&&第6.2.13条输送3mm左右粗粒以及输送含煤油等对橡胶腐蚀性强的浆体物料时,不宜选用衬胶砂泵。&&第6.2.14条选矿厂的砂泵管道不得水平铺设,应根据物料粒度保持相应的回流坡度,不得小于1%。&&第6.2.15条磨矿产品分级用水力旋流器的给矿砂泵,应选用扬量适应范围大、扬程变化小的砂泵。&&第6.2.16条计算输送磨矿分级回路的矿浆砂泵能力时,矿浆量的波动系数应为1.2~1.4。&&第6.2.17条计算浮选回路中的泡沫泵能力时,矿浆量的波动系数应为2~2.5;多泡沫在中矿或精矿应为2.5~3.5。&&第6.2.18条选矿厂尾矿、磨矿机排矿、分级机返砂等溜槽流量较大时,宜采用辉绿岩铸石内衬。&&第三节检修设施&&第6.3.1条检修起重机应满足起吊最重零、部件或难以拆卸的装配件的要求,检修用起重机选择可不考虑设备安装要求。&&第6.3.2条检修碎磨设备使用吨位大于或等于5t的电动起重机时,应选用桥式起重机,不应选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吨位小于5t或用于单台设备检修的起重设备,宜选用手动、电动单梁、电动葫芦和单轨起重机。&&第6.3.3条起重机起重钩,应在垂直状态下工作。&&第6.3.4条检修用起重机宜采用地面操作方式。地下式配置的破碎厂房,零部件需提升至地上检修、厂房内架空管线较多或厂房较长和跨度大时,可采用驾驶室操作方式。在粉尘较多的厂房内,应选用封闭式驾驶室。&&第6.3.5条厂房过长、设备数量较多时,可在同一跨间布置两台相同或不同规格的起重机,但不宜采用两台起重机合吊零、部件。&&第6.3.6条检修场地宜设在厂房端部。破碎、磨矿检修场地的有效长度,应符合表6.3.6的规定表6.3.6破碎、磨矿检修场地有效长度破碎磨矿设备&&&&场地有效长度(m)名称&&&&规格(mm)&&&&台数&&&&颚式破碎机&&&&40&600~900&1200&&&&1~2&&&&6颚式破碎机&&&&~&&&&1~2&&&&12旋回破碎机&&&&500~700&&&&1~2&&&&6~12旋回破碎机&&&&900~1400&&&&1~2&&&&18~24圆锥破碎机&&&&&P900~&P1750&&&&1~2&&&&6~12圆锥破碎机&&&&&P1750~&P2200&&&&3~5&&&&12~18磨矿机&&&&&P~&P&&&&2~6&&&&12~18磨矿机&&&&&P~&P&&&&2~5&&&&18~24磨矿机&&&&&P~&P&&&&5~9&&&&24~30自磨机&&&&&P4000~&P5500&&&&2~5&&&&6~12自磨机&&&&&P4000~&P5500&&&&5~9&&&&12~18自磨机&&&&&P5500~&P7500&&&&2~5&&&&12~18自磨机&&&&&P5500~&P7500&&&&5~9&&&&18~24&&第6.3.7条大型选矿厂应设置小型设备维修站,其位置宜设在厂房内的检修场地附近。&&第四节药剂贮存与制备&&第6.4.1条选矿厂药剂库与药剂制备室宜合并设置,厂房外应留有露天堆场。药剂数量较多时,厂房内应配备起重设施。小型选矿厂药剂库与药剂制备室可建于磨浮厂房一侧。&&第6.4.2条中、小型选矿厂药剂制备室的位置,应按药剂制备后自流至添加室确定。当无法自流时,应按药剂种类不同分别选专用泵输送,不得一泵多用。&&第6.4.3条药剂贮量应按30~90d用量计算。对必须设二级药剂库的选矿厂,二级库的贮量可按15~30d计算。&&第6.4.4条选矿厂石灰总库应单独建设,库址应设在厂区最大风频的下风向。总库库容,宜按30d左右生产用量确定。采用碎磨工艺的石灰乳制备.其石灰仓容积大于24h生产量。&&第6.4.5条药剂库面积应根据药剂堆存方式、包装形式及运输方法确定。药剂堆存方式按药剂包装方式确定,采用铁桶包装时,可堆2~3层;采用麻袋或编织袋包装时,可多层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第6.4.6条剧毒、强酸、强碱药剂,应单独存放,并解决通风、防火、防晒、防腐等问题。煤油、松油应防火。黄药、黑药应防晒与防潮。酸碱类药剂应防腐与防潮。&&第五节药剂添加&&第6.5.1条选矿厂给药室,应以集中配置为主。小型选矿厂给药室可与制备间合并设置。&&第6.5.2条选矿厂的药剂添加室,应设有视野广阔的观察窗。药剂种类、数量较多的大、中型选矿厂,添加室中应增设操作人员工作室。&&第6.5.3条药剂室应采取防腐措施。对产生较大气味的黄药、硫化钠等贮药槽及给药机处,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第6.5.4条药剂添加及制备室排出的污水,可通过尾矿输送系统送到尾矿库。&&第6.5.5条药剂管道不宜与电缆、动力线、自动控制管线共架敷设。各种药剂管道应涂以不同颜色,剧毒药剂的管道应有醒目标志。&&第6.5.6条药剂管道的走向与标高,应保证起重设备正常起吊与运行,不得影响生产操作人员的操作。&&第6.5.7条石灰乳及易沉淀药剂的贮槽,应增设搅拌装置,槽底应安装排渣活门。&&第6.5.8条石灰乳用量较大时,宜采用压力循环管添加,循环管中石灰乳流速,不宜小于3m/s。&&第6.5.9条大、中型浮选厂宜采用数控给药机或药剂定量泵。小型选矿厂宜采用机械或虹吸给药器。&&第六节自动控制、检测与计量&&第6.6.1条选矿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规模较大的选矿厂,应相应地提高自动化水平。中、小型选矿厂,可采用局部自动控制方式。&&第6.6.2条选矿厂破碎筛分系统开停车的顺序,宜采用集中联锁控制;系统复杂、设备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程序控制。&&第6.6.3条大、中型选矿厂给矿,宜采用恒定给矿和磨矿产品浓细度的自动控制。&&第6.6.4条自动化水平要求较高的大型选矿厂,应设集中控制室,并应在生产设备附近设置就第控制仪表盘。&&第6.6.5条选矿厂取样点的设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特点及生产检测需要。取样方法应机械化、自动化。&&第6.6.6条需要配矿的原矿与精矿,宜设干式取样装置及其制备系统,原矿取样装置应设在粉矿仓附近,精矿取样机应设在过滤与干操作业线上。&&第6.6.7条矿浆量过大时,应先经缩分再给入取样机。样品缩分比,应根据矿浆流量与取样机允许流量确定。&&第6.6.8条选矿厂的原矿、破碎产品、磨矿机给矿、最终精矿和重选系统给矿,应设置计量装置。&&第6.6.9条设置计量装置的带式输送机,应与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相适应。&&第6.6.10条各种检测与计量仪表,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了正确执行本规范的条文,对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说明,以便执行过程中按不同要求区别对待。&&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名单:&&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参加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曲逎达卢荣富董必作奚&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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