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与开发商精装修补充协议签赔偿协议,有签三儿子的名,女儿没签名,女儿是不是没份?

当初我父亲签协议时我母亲在外省,回家后因为签协议一事和我父亲生气了,就晚交房几天现在我俩的协议是奏效的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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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父亲签协议时我母亲在外省,回家后因为签协议一事和我父亲生气了,就晚交房几天现在我俩的协议是奏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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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解答问题:40803条
协议上如果签字了,就奏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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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年前,经人介绍在镇上买了房子,当初卖房人承诺,年底房产证等一切证件全部办到我名下,要办当时我我委托我姐夫给我交了十四万订金,并立了买卖协议,协议上还注明了要是单方违约均赔偿对方两万元损失,直到第二年十月证件都迟迟没办下来,当时我就在电话里面和对方说了要退钱,我说不要房了,对方也答应了,因为我一直在外地,我又要我父亲和介绍人一起去找他退钱,他就又扯说钱投资了,没钱,又和我老爸说好话,愿意在原上房价少两万,并保证说证件马上就要办好了,当初我就想,反正我的确是要买房的,也就妥协了,但又另外签了协议,上面就没有了赔偿事官,这证件一拖又拖到现在没下来,但在十月份的时候对方说要我的个人资料准备要办了,我当时也就特意回去了,因至今为止老爸老妈一直都租房住,不直都在等这证件办好,每次催他都快了,上次回去和我老妈一起去见了他的面,见面当时我老妈就说要退钱的,说我们没地方住,急要房子,这些都是事实。对方又说保证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好,办不好就退钱,我当时也就想想也都是就人,那么久都等了还等两个月就等等吧,就答应了他12月份,但现在时间马上到了,证件还不能办好,请问我可以要他退钱吗?能拿到赔偿金吗?谢谢!!
您好,如果您所陈述属实并有相关,您有权要求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建议委托专业提供帮助,不明事宜也可以致电咨询张思星律师
想问下如何继承是否母亲有继承权
你的继母是你父亲的合法配偶,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一顺序,在没有的情况下,你继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
你好。我的家庭比较复杂。有一个亲姐姐,父亲和继母有一个女儿,继母有一个儿子。父亲买了一套房子,有继母的名字。经过公证,父亲和继母签字,房子赠予给我并已过户。公证时其他三个儿女没来签字,这个公证是否有效?在过户前,父亲,继母,她儿子儿媳签了一个协议,房子以市价分成4份,每个子女一份,房子过户给我,我给他们三人每人写了一张欠条。我姐姐和妹妹都在外地不在场,也没签字。后来她们的两张欠条父亲也没给她们。我只按月给继母儿子钱。中途钱还到一半钱的时候,我又写了张原欠条金额一半的欠条,把原欠条拿了回来,他们每月写给我的收条也给了他们,但我都拍了照片。现在钱快还完了,因为原欠条我已经撕了,之前还的一半钱他们写的收条也给了他们,我想问1,如果他们上诉说,只收到第二张收条的钱,法院认可我拍的收条照片为证据吗?2,他们上诉公证时他们没到场签字,房产赠予公证还有效吗?3,法院是否会判让我再付钱给他们三人?4,如果法院真判了公证无效,我要付钱给他们,我把房子过给我爱人,他们还能找我爱人要钱吗?谢谢!
您好,公证有效,关于是否支持对方的请求关键看庭审中的,建议委托专业提供帮助,也可在已注明付费咨询后致电张思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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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今日解答卖房子签了合同,还没过户,房价大涨,卖方可以违约不交房么? - 知乎<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9,936分享邀请回答1.5K18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678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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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死!一女子买房,协议都签了,就因一句话,30万没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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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59 & &
此后,张女士多次与李先生沟通,希望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是,李先生不同意解除协议,也拒绝归还30万元购房定金。为此,张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并让李先生返还30万元定金。李先生被告上法庭后,房东李先生为此向律师求助,并在律师帮助下和购房者对簿公堂。在林敏辉律师的帮助下很快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张女士支付60万元违约金给李先生,即要求她扣除已付定金后,再支付违约金30万元。签了协议不买房算不算违约?签了《房产买卖协议》张女士为何不履行呢?对此,张女士解释说,自己一直以来长期居住在龙岩,女儿是厦门户口,所以想在厦门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不料,双方签订协议不久,厦门市出台的限购政策。而此前张女士女儿已有两套房产在名下,因而丧失购房资格,房子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张女士认为,卖家应该退还定金。不过,房东李先生认为,张女士所说的“女儿被限购”只是借口。实际上,张女士女儿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即使没有限购政策,张女士也无法将讼争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而且,双方之前就约定,办理公证后可将房产过户给任意第三人,张女士可以通过父母挂靠的方式落户厦门并取得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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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哉阿莲
南国早报刊登了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芍写的《女儿帮妈买房 买到自己名下》的文章,看了题目就让人义愤填膺、血脉贲张。女儿阿莲大逆不道、利令智昏,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母亲的房产写在自己的名下,真是罪该万死。这样的题目,这样的内容,非常耸人听闻,也很能吸引人的眼球。所以,得到了网友们的同声谴责。幸亏有钦州市钦南区法院的清官们,主持公道一审判决女儿把房子还给母亲…….。但可惜这一切都不是事实,浪费网友们的正义感了。
我就是该文中的阿莲。我在此向网友们郑重声明:我的住地离钦州市十万八千里,我没有在钦州市买房,作为女儿更没有为老妈买房,当然也就不存在我把老妈的房产写在我阿莲的名下。我也没有去领取老妈的38万元拆迁补偿款。该事情发生在2007年11月,当时我正在万里之外给学生上课,根本无法脱身为老妈办理这些事情。起诉人阿钦和钦南区一审法院对这些事实是清楚的,至于为什么钦南区法院非要把这一切硬按到我阿莲的头上,我也有些莫明其妙,大概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不会是为了赚取网友的义愤吧!南国早报的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芍神通广大,应该到钦州市拆迁办(市土地中心),卖房的某公司和钦州市房产管理局去调查清楚,我阿莲到底有没有为老妈买房。实话说,这些单位我从来没有踏进去半步,在钦州市什么地方我也无可奉告,只有劳记者们的大驾自己去找了。如果记者调查证明这一切都是阿莲干的,我甘受任何惩罚,更无脸上二审法庭;如果记者调查证明我说的是事实,请把调查结果公布于众,恢复我的名义,向我赔礼道歉。否则,我有权追究你们的诽谤罪并要求精神赔偿。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家的经更难念。实话说,在老妈病危不能说话时,我的弟弟(文中的阿钦),假借老妈的名义打官司争夺房产,就已经够丢人现眼的了。现在又把这些歪曲事实,胡说八道的东西发到网上,就更让人不可思议。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我真不愿意把我们家的糗事抖搂出来污染空气,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家门不幸,出此不肖子,在这里丢人现眼,让网友们看笑话了。我阿莲万般无奈,被迫回应,以正视听!
2007年底,老妈的原住房拆迁,作为长子的阿钦,无正当职业,整天游手好闲,唱歌打羽毛球,对老妈拆迁的事情不管不问,我在外地工作无法脱身,也不可能帮老妈办理该事。无奈,老妈只得把此事委托给了在广州工作的阿阳(化名),并亲笔写了委托书,经过了钦州市司法局的公证。之后,阿阳全权代理老妈,反复与钦州市拆迁办交涉,最终争取到了3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因购房不够我又垫了4万元)。这时候阿钦看到竟然补了这么多錢,眼睛都绿了。阿钦一方面责怪老妈,为什么不把拆迁的事委托给他来办,一方面说38万元补偿款应该是他的。阿钦认为老妈原住房是借他一万多元钱买下的。但老妈说借阿钦的钱早已还给他了。我们姊妹们也都不认可阿钦的这一说法。于是阿钦夫妇就到卖房的赛格公司大吵大闹,妄图阻止该公司卖房给阿阳。如果有该公司的网友目睹过这一幕的话,请站出来说明事实的真相。鉴于阿钦想独占该房的种种表现,老妈告诉她的购房委托人阿阳,在房产证上一定不要写她的名字,要写上阿莲的名字。老妈对房产证上为什么要写阿莲的名字一事,她也和某些人说起过,并且也有人愿意出庭作证。老妈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止阿钦在她百年后争夺她的房子。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老妈有一块心病,她的小女儿有点弱智,没有家庭、没有孩子、没有房子住。希望留下该房供她的小女儿居住。顺便说一句,房产证上写上阿莲的名字也是经过除阿钦之外的其他兄弟姐妹认可的,他们也知道这是为了小妹今后的生活着想。他们也清楚阿莲只是受老妈的委托,代表大家来管理该房子而已,并不是阿莲想占为己有。连出租房子的收益都归大家所共有,不也是说明了这一点吗?
从南国早报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芍写的的文章中可以看出,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是以《合同法》作为判案依据的。阿莲和老妈之间不存在购房合同,法院是清楚的。怎么办呢?但这也难不倒我们聪明的钦南区法院的当事法官,他先设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委托购房的口头协议”,然后再判定“该口头协议是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阿莲和老妈之间的口头协议法院怎么能知道呢?这也太荒唐了吧。而且自老妈住院后再也不能说话了,即便有口头协议也没法告诉法官啊,法官怎么知道的呢?显然,这是法院为了使该案适用《合同法》而凭空想象出来的,这是莫须有的。而且阿莲没有给老妈买房子,即使有口头协议阿莲也没有去执行啊!看来此案用《合同法》来判决起码是适用法律不当,属枉法判决。法院不是重证据吗?怎么可以凭推测判案。
从南国早报记者孙小娟的文章中,看起来阿莲的房子似乎是非法所得,如果阿莲真如记者所言,女儿帮妈买房 买到自己名下,这是非法的。可阿莲没有去买房,是老妈委托阿阳去买的房,是老妈让阿阳写上阿莲的名字。这是老妈的房子,老妈有权这样做。她老人家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名字也需要法院批准吗?法院凭哪条法律来干涉公民自由合法地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老妈委托阿阳买房,有老妈的亲笔委托书和钦州市司法局的公证书,这才是铁的证据。而且阿莲手中还有老妈委托阿阳办理的钦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证。这些铁证,钦州市钦南区法院统统视而不见,不采信。而非要采信阿钦的一面之词。而且据记者孙小娟在文章中说,“为了弄清老人的真实意图,办案法官三次前往医院探望病中的老人,无奈老人均躺在重症监护室里,处于昏迷状态,无法接受调查”。从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出,钦南区法院已无法认定打官司要房子是否是老妈的真实意愿,阿钦是否受老妈的委托来打这场官司?当事法官为什么要这么急于判决?难道不能等到老人病好之后,问清老人的真实意图再进行判决吗?这样听信阿钦一面之词草率进行判决,如果判决结果不是老人的真实意图,钦南区法院就严重地侵犯了一个八十多岁处于病危状态的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聪明的钦南区法院的当事法官也不想一想,阿阳为老妈买房已经五年了,前4年老妈头脑清醒时为什么没有状告女儿要回房子?后一年老妈得了老年痴呆症以后,阿钦借护理老妈之机,以所谓老妈代理人的身份,到处罔顾事实,造谣中伤,打官司告状无所不用其极。这真是老妈的真实意图吗?还是阿钦假借老妈的名义想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今年八月份我听到老妈病危的消息,回家探望老妈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我当时惊诧不已,谁在这个时候打官司?后来得知又是阿钦在胡闹!已病重昏迷中的老妈,又被阿钦代理了一次。老妈这已是第二次被阿钦代理了。正如孙大记者所说,“今年6月13日,老人还写信向阿莲所在的单位反映情况,要求领导督促阿莲还房子”。这是老妈第一次被阿钦代理,此时的老妈已患了老年痴呆症,不认识阿莲是谁了。随着老妈病情的升级,老妈被代理的级别也在升级。老妈进了重症监护室,阿钦又把她代理进了法院。遇到这种财迷心窍,利令智昏的弟弟,真是无可奈何啊!,说实在的老妈病成这样,我那有心思和阿钦打官司啊。我连应诉状都没写,也没有积极应诉。一再向法院说明老妈已病重,不可能委托阿钦打官司要房子,这肯定不是老妈的真实意图,请求法院驳回阿钦的诉讼请求。法官竟要求我抬着病重的老妈上法庭。人民的法官,竟然说出这种话来,令人心寒。看来无论老妈病成怎样,这场所谓代理人官司是非打不可了!……。法院开庭时由于学校已开学我也无法出庭。我们姊妹五人,除阿钦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其他人连到法庭旁听的心思都没有。想想老妈还在重症监护室急救的惨状,还被阿钦诬为“原告”,只有阿钦这样的人才能做得出来!老妈有知,还不被他气死!本来阿莲相信钦南区法院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没想到钦南区法院的判决使阿莲大感意外,判案的依据竟然是“莫须有”。
法官曾提出要调解,阿莲没有同意。原因很简单,与阿钦之间没有什么可调解的,因为老妈和我姊妹五人,除阿钦外,都同意在房产证上写上阿莲的名字,无论如何调解阿钦是不会同意的。阿钦要写老妈的名字是有他的私心的,我们姊妹们都心知肚明。与老妈调解也没必要,老妈病成这样怎么调解?等老妈病好了,亲口向我说出她要房子,我立刻过户给她,根本用不着打官司。难道法院认为老妈说话也要阿钦代理吗?在此我请求钦南区法院,不要凭想象办案,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南国早报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黄芍在文章中说,“阿莲在钦州市钦州湾大道某楼盘选购了一套房子,为了方便办理购房手续,她没有跟老妈商量,便将这套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老人知情后,经全家人讨论,阿莲在今年5月24日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承认购买这套房子是老妈出的钱…..”。我不得不遗憾告诉孙大记者和通讯员黄芍,你们上当了!这些都是阿钦起诉书中的原话,正如该文开头所说,阿莲没有给老人买房,更没有将老人的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我阿莲已请求你们去调查了,结果出来自然会真相大白。阿钦在这种事情上也撒谎,真是太愚蠢了。办理这些事情一定有经手人的签字,一查便知。孙大记者是上当了,法院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另外,“经全家人讨论”,这个全家人是指阿钦老婆孩子三口人的全家,并不是我们姊妹五人十几口人的大家庭。自2007年购房后,我们全家再也没有团聚过,更没有开过会。阿莲更没在今年5月24日给阿钦任何有关房屋产权问题的“书面说明”。 多年来阿莲与阿钦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连信也没有写过一封。唯一的书证就是“阿莲在今年5月24日出具的《房屋出租说明书》”。这个《房屋出租说明书》,在我看来,正好说明了我阿莲心胸荡坦,不想把老妈写在我名下的房产攫为己有。否则,我阿莲的房子出租的收入,理所当然的应归我阿莲一人所有,凭什么归姊妹们共享?还有什么必要写《房屋出租说明书》给阿钦?孙大记者不会认为,我会愚蠢到向阿钦提供“炮弹”,让阿钦起诉我吧。没有想到阿钦拿着这个《房屋出租说明书》,如获至宝,他和钦南区法院,都将该说明书当成起诉我的重要书证,真是荒唐极了。说明阿钦和钦南区法院再也找不出起诉阿莲的证据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该说明书只是对房屋出租收入的分配说明,没有讨论房屋的产权问题。法庭所依据的是该说明书中的一句话和一个小注:该房屋是用老妈的38万元补偿款再加上我支付的4万元购买的,并注明出租收入是老妈房屋的收入。阿莲没有看出以上两句话有什么问题,这不是恰恰说明阿莲没把老妈的房产攫为已有吗?阿莲也从来没有认为,老妈委托阿阳写在阿莲名下的房产是我个人的私有财产,我只是代为管理而已。2007年买房后,阿钦知道房产证上写的是阿莲的名字,断了他争夺老妈房产的财路,经常找老妈的购房委托人阿阳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到广州封阿阳家的门、要打断阿阳的腿,要杀了阿阳…..,阿阳的处境非常危险。因此我针对阿钦的胡闹,于日曾写过《关于家庭问题的几点意见》的信,对阿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他不要再胡闹了。其他弟妹也劝阿钦不要打老妈房子的主意,把房子留给小妹算了。
不可思议的是,钦南区法院也凭我在《房屋出租说明书》中的这两句话,推断出我和老妈之间存在着委托购房的《口头协议》,于是乎又根据《合同法》,判我变更房屋产权,于是乎我在钦州的房产就这样灰飞烟灭了。在钦南区法院当事法官眼里,阿莲的房产证不屑一顾,老妈的购房委托书也不屑一顾。阿莲在《房屋出租说明书》中的两句话倒成了圣旨。早知如此,我在《房屋出租说明书》中说明老妈的38万元再加上我的40万元买的房子,我不就发大财了吗?我想破头也想不出这两句话能推断出什么口头协议,孙大记者你能想出来吗?我阿莲一介草民,无职无权,草民手中的合法财产,在钦南区法院当事法官的眼里算得了什么?轻易地毫无证据地就给判飞了!没有书面协议,可以来一个口头协议,让你有口难辯,而且口头协议的内容也得由法官根据判案的需要来设定,作为当事人的草民无权申辯。这种判案方式,真是令人叹为观止!钦州这个地方,是藏龙卧虎之地啊,所谓天高皇帝远,池小能人多。
我这样说,钦南区法院的当事法官一定非常委屈。按照他的逻辑,既然你承认是用老人的錢买的房子,就应该写老人的名字,写你的名字就是非法侵权。法院这样判是为了主持公道。阿莲认为,不客气的说钦南区法官这种判案思路,简直是脑子进水。
钦南区法官在本案中,有以下几点明显错误:
1.张冠李戴:明知是阿阳办的事却强加在阿莲的头上,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枉法判决:什么口头协议,合同法,统统是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3.强奸民意:病重的老妈起诉我,不可能是老妈的本意,钦南区法院应阿钦的诉求,把老妈清醒时确权在我名下的房产,又在老妈昏迷时强行变更回她的名下,这种行为就是强奸民意。还有什么口头协议,阿钦代理之类等等也属此类。
钦南区法院的判决看起来好像是维护正义,实际上是为虎作伥。如果真如钦南区法院判决的那样,将房产改到老妈的名下,阿莲解脱了!但违了老妈的意,随了阿钦的心,断了小妹的住房梦,我们家将陷于无休止的官司中,法院有事干了,苦了我们兄妹,网友有光景看了…..。所以我一再向当事法官申诉这不是老妈的本意,都被置之不理。在这位法官的潜意识中,他才是清天大老爷,他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一个处于深度昏迷中的老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是否是老人的本意,他才不管呢!什么公平正义在他眼中全是狗屎一堆。
在此,阿莲请网友们想一想:
为什么老妈的购房委托人不选近在身边的长子阿钦,而选择了远在广州工作的阿阳?
为什么该房已买了五年了,阿钦偏偏选在老妈病重不能说话的时候,来打这场代理人官司?
为什么阿莲姊妹五个都知道房产证上写的是阿莲的名字,却只有阿钦一个人跳出来打官司?
为什么钦南区法院当事法官明明知道阿莲没有为老妈购房,却偏要安到阿莲的头上?
在此,我也奉劝阿钦,你住着4层400多平方米的豪华别墅,论住房我们姊妹们谁也不如你。你还有一套房子出租牟利。我们姊妹们可怜你无业,把本来一年一轮伺候老妈的规定,也让给了你,由你一人负责。老妈每月七千多元的工资也归你一人所有。这是众姊妹对你的照顾。你却恩将仇报,反而以照顾老妈的便利条件,挟天子以令诸侯,以所谓老妈代理人的身份,到处歪曲事实,造谣中伤。可怜老妈已经病成这样,还让你把她诬为原告,到法庭上去折腾她,败坏她的声誉。可惜老妈已无法说话来教训你了。我作为大姐还是奉劝你不要胡闹了。五十多岁的人还在啃老,已经够丢人的了,怎么忍心再不择手段的去霸占老妈这点可怜的房产?使她的小女儿无房可住,流落街头?请拍拍你的良心这样做对得起谁?难道非要榨干老妈最后一滴血吗?你还年轻,堂堂七尺男儿,应该到社会上去做点事,对国家是贡献,对个人也有收入,不至于老盯着老妈这点房产不放。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官是看钱说话的,再多的依据也没用
为了钱,手足相残。家门不幸呀……
我看你就不要再争了,按我国的民间风俗习惯,有男就归男,你老妈百年后,每年清明扫墓
两方都有各自理由,但都不诚实!只说对自己有利的,利用网民。
老师的文笔就是不一样啊,写得飞长,也写得详细。顶一下。
关注事态发展&&如楼主讲的事实 南区法院将会有人落马
支持楼主!全曝光,把那些设涉及到的腐败人员全部曝光,轰动全国!踩死那些人!
早知如此,当年我就劝你爸直接把他喷在墙上算了,生了个畜牲出来!
很少回帖。看完两帖后支持楼主。抛开所有的证据来说一家子兄弟姊妹都支持楼主,足于看
优秀文章,支持文中阿莲。“法官竟要求我抬着病重的老妈上法庭”这是钦州法院的水平,
吃了原告吃被告,我看你比窦蛾还冤!!
1、去中院上诉。2、去南区检察院申诉。3、直接去市检察院申诉。如果以上都不能解决
两姐弟都不是吃白饭的
看来楼主的意思,房子是留给文中小妹的,从这一点很能明白有人不服。真是家家有本难念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官是看钱说话的,再多的依据也没用
都是钱做怪
神马都是浮云
如果法院错判,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
要是如上所实,法院都有责任,起诉人都病重中,怎样起诉他人?晕迷中怎样取证?收钱了
精彩文章!文章写得好,人应该也不错!错就错在和别人做错了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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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事件之人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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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波三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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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看了一半,也觉得事有蹊跷,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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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猫猫 卖糖巧 囧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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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你说的才是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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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 都 听起来有道理——但是每个月7千的退休金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超高级干部? 还有明明阿钦是狼子野心还敢 把老妈交给她照顾,呵呵?
果然你们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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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次的发帖与这次的回应···说实话上次看到发的那个贴疑点很重,竟然口头协议也可以推断而且也没有证人,不知道钦南区人民法院是怎么了???大家记得上次发的贴说大番坡土地纠纷的事件么?也是差不多如此·····诶····做老百姓真是悲哀啊····做钦州老百姓更悲哀····山高皇帝远···谁来查谁来给老板姓做主呢····现在有钱真好,有钱可以使鬼推磨,有钱可以把黑说成白,把生说成死,谁敢出声······
金钱559 元威望9 点贡献值0 点金元526 个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精华0积分850阅读权限200好友
锦衣美食, 积分 85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0 积分
这里烧烤摊多,游戏厅多,发廊多,败家子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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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美食, 积分 708,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2 积分
比那些新的网络小说,连续剧什么的精彩多了!楼主文章好,人肯定也好!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现在连个清官都不知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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