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称注册商标被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向那个部门投诉处理

商标局从严审查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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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一坊皮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大量与时尚界知名公司商标文字或图形相同的商标,涉及多个类别的商品,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90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210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39件商标一并处理, 从严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力争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比如: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予以驳回。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标恶意注册申请是指,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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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战的火药味越来越浓烈,而大多数商家早就意识到依靠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是一件给力的武器,于是乎争先恐后地进行商标注册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恶意抢注、搭便车等不正当竞行为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利润至上的社会中生根发芽并且茁壮成长并不罕见。这就要求产权人擦亮眼睛并且运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战斗武器。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或者很类似的名称醒目的出现在一个企业的字号里,而这一企业并没有获得你的使用授权,你该怎么办?难道就仅仅感慨自己的品牌有多么出名吗?我想有法律意识的经营者的第一想法是你侵犯了我注册商标使用权。但是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却是涉及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否构成侵权呢?如何维护这一权利呢?
一、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与企业的字号或者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名称相同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首先,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与企业的字号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一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包括:(1)、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2)、行为人将所使用的文字作为其企业的(3)、将名称字号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标识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醒目地使用;(4)、造成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效果或者结果。
其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仅仅与企业的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情形。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以制止。如何认定“混淆”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二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与企业的字号使用的文字相同或相似采取什么途径才能更有效的达到维权效果?
1、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上边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3)、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
2、商标注册人或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1)、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2)、对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部门承办;对应当变更企业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交由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备案。
(3)、对要求保护企业名称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对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报国家商标局决定,由国家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提起行政途径解决应当注意请求时效,请求撤销注册商标,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但恶意注册不受此限;请求纠正企业名称,应自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但恶意注册登记不受此限。
3、商标注册人或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纠纷依法不予受理作出复函》第2条规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2)、司法途径解决也存在时效问题,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基于商标与名称相互冲突而主张权利的没有时间的规定,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以驰名商标权来主张权利的,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作为请求撤消误认部分的期间,显然是依据《民法通则》来制定的。国家工商局1999年4月5日公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应当符合“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是指当权利被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某项侵害后,权利人提起诉讼、行政请求的最长保护期限,即权利被侵害超过5年而未提起诉讼或者行政请求的,其诉讼或请求权丧失,对其诉讼或者请求不予支持,权利人失去的是仅就该项侵害获得诉讼或行政保护的权利。
三、为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使企业名称合理使用。
如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能“突出使用”。在产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字号,实际上是将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字号作为商品表示使用,从商标法角度讲该字号被当做未注册商标使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是被当做商品名称使用。因此,使用企业名称时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1、企业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略称;
2、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0条,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名称牌匾使用简化名称的,应当报等级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应当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部分相一致,不能通过将字号的字体扩大,将字号的字型改变以及将字号的颜色变得鲜艳等方式将字号从企业名称中“突出醒目”出来。
4、不能引人误导性的使用企业名称,“专卖店”、“专修店”、“专营店”等应当是该商标注册人指定销售其商品或提供其服务的营业场所。商品的销售网点和服务站点,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使用上述字样,使消费者认为该店与商标注册人存在紧密联系,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5、企业名称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具有专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使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四、针对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冲突行为的诉讼纠纷以及受害人获得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当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冲突时,如前所述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为商标的侵权纠纷即侵害了注册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一个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害正当竞争者的权益。如果提起相关诉讼,如何证明符合上述行为呢?
首先,需要证明受害方存在一定影响力。例如;公司通过采取有独创风格的营销、广告宣传以及提高、保障产品本身的品质等手段,使其生产的商品已为消费者逐渐认知,并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该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较大的市场潜力,能够味生产商带来较大的利润。
其次,需证明受害方存在损害事实,即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混淆,并会淡化该商标的功能和显著性,破坏该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独特的商业价值。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了合法权益,危害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需证明赔偿标准。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部分行为在法理上属于竞合,因此竞合部分不能重复计算。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一般以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为准。侵权人的获利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只能是“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而导致的损失。如果上述两项均难以确定,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定额赔偿方法确定赔偿额。
(以下是本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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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被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向那个部门投诉处理
公司名称被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向那个部门投诉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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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申请异议,如果对方商标已注册成功可以申请商标争议,望采纳
能不能现在制止他这种恶意的行为
能不能现在制止他这种恶意的行为
那就看你的相关证据了,商标注册是申请在先原则
你帮我看看
我2016年五月份前就开始推广
现在能不能提前制止他们这种愚蠢的行为
我也是使用在先
私信给你留了QQ
6微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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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一百多家互联网公司商标被恶意注册,关键字“奇虎”
稿源:雷锋网
今天有一位行业人士爆料,有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注册了多家应用和网站的商标(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其中不乏&连我&、&爱奇艺&、&京东商城&等大家熟悉的名字,共计139个。
行业人士表示,这些商标注册已经进入公告期,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异议,这些商标都会划到&奇虎投资公司&名下。
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这家公司顺利完成这139个商标的注册的话,将会有大批的互联网公司因为侵权问题而被告上法庭。到时候这些互联网公司要么用钱从他们手中购买商标,要么就放弃原有的名字,换一个大家所不熟悉的名字。对于重品牌和口碑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显然不会选择第二个方案。
有一点需要说清楚的是,商标并不归属于最早的使用者,而是属于最早的法律持有者。2012年的时候,苹果和唯冠科技就因为&iPad&这个商标闹的沸沸扬扬。虽然大家都会非常自然把iPad和苹果联系到一起,但是唯冠科技在2001年就注册了这个商标,最后财大气粗的苹果也不得不支付后者6000万美金的&过户费&。
现在已经有139多家的公司名字被&奇虎投资公司&所抢注,这场阴谋一旦成功的话,估计这些公司只能哭着给他们送钱去。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有请下面的公司引起高度注意。
话说,这家&奇虎投资公司&跟奇虎360有没有关系呢?请关注我们雷锋网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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