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投资公司法律风险险一般会有哪些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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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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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由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华夏时报社主办的2010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隆重举行,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高峰论坛及金盾奖评选全程智力支持。论坛旨在深入探讨与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更好地推进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进程。来自中国司法、财经界等几十位权威专家及学者,近百家上市公司高管济济一堂,为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献计献策。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主持,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先生,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与会的重要嘉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研究员王家福,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华夏时报社总编辑水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方向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苏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守文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教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徐晓东副局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肖福泉副局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勇健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王彦君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金剑锋副局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虞政平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贾纬审判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四川省社科院周友苏教授、北京市经法学会刘兰芳副会长兼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金融法学院院长罗培新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万国华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张美欣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政玉英,执行三庭负责人雷云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汤小夫庭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壮春晖审判长,北京市第二种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杨小永庭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艳红庭长,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彭文革总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卢文道副总监,华夏时报邵剑彪副总编辑,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工商学会王磊副秘书长,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超总经理,德恒律师事务所王丽主任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彭雪峰主任律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腾群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王冬梅主任律师,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陈晓峰主任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刘燕教授等。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峰代表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参与本次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这个活动,并承担了本次评选活动评价标准体系起草、技术性评价审查和2009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等工作。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宣读20家获奖公司名单,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研究员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苏教授等多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颁奖。
第一组获奖名单金融保险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采掘业: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传播与文化产业:中信国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江西长运服务有限公司,社会服务业: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发与零售贸易业: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制造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产业: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研究员王家福出席本次论坛并做主旨演讲。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纠纷裁决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
第一分论坛:
第一单元是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共同主持。发言的人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壮春晖,第二位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美欣,第三位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夏林林,第四位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黄韬,第五位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第六位是关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东峰;评议人一位是北京市经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兰芳,第二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虞政平副庭长,第三位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汤小夫庭长,第四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
第二单元是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超总经理主持。发言的人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负责人雷运龙,第二位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郑少华,第三位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郑妮博士,第四位是香港中旅集团法律部总经理冯卫红;评议人第一位是周梦炎,第二位是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王丹主任。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法律风险管理
第二分论坛:
第一单元是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的副庭长王彦君先生共同主持。发言的人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律部总经理于腾群先生。第二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周伦军法官。第三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东副教授,评议人一位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冯果,第二位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傅穹先生,第三位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政玉英女士。
第二单元由四川省社科院周友苏教授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徐晓东副局长主持,发言有五位,他们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院长罗培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国旗先生、交通银行法务部副总经理栾立冰。评议人有国资局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先生、中国工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先生、上交所法律部的副总监卢文道先生、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丽女士。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复杂交易的法律风险与管控策略
第三分论坛:
第一单元发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勇健副庭长主持。发言的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第二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第三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第四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教授,第五位是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研究室副主任胡迟。评议阶段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教授主持。评议人第一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务部总监彭文革先生,第二位是北京大学邓峰教授,第三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柯。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教授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虞政平副庭长一起来主持,发言人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冯果、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傅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张虹老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树元律师和深圳市万全智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红,评论人是蓝冰和楼建波以及北大的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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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昨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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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在京联合举行发布会,共同发布了《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15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昨日发布  低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市场表现最佳更乐于分红  11月15日,《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在京联合举行发布会,共同发布了《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自2008年起,每年发布一次,今年是第八次。该《报告》主要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 对余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进行了测评。  同去年相比,今年发布的《报告》不乏一些新亮点。比如,经系统测评后《报告》提出,法律风险指数与上市公司信用评级高度相关,低法律风险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获得较高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数据显示,进入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共计出现违规376次,被追究高管责任323人,发生诉讼15876次,分别比上年上升204%、156%、202%。据此《报告》认为,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压力明显加大。  测评还发现,大股东是境内企业法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大,比整体风险均值25.265高了6.76%;大股东是自然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小,比整体风险均值低了7.86%。《报告》分析指出,大股东性质直接影响法律风险的构成要素。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表示,从数据来看,总体状况比较稳定风险分布情况有明显改变。行业法律风险总体稳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法律风险上升幅度较大。下降比较快的是业和采矿业。  “单纯从市场表现来看,低法律风险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明显优于其他公司。”叶小忠表示,“此外,我们发现法律风险指数低的企业相对于法律风险指数高的企业能分红,法律风险高,资产规模小的企业非常倾向于不分红。同时,低法律风险上市公司,长期债券信用评级较高,大股东性质将直接影响法律风险构成。”  同时,《证券日报》社常务副总编董少鹏在会议中表示,资本市场不但是投资者的投资场所,是国家资产定价的平台,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兼并的重要平台,也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平台。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脊梁,要严守法律底线。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赵进表示,要让合规管理风险指数和投资回报成反比例。风险控制程度越好的上市公司收益越高。
(责任编辑: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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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叶小忠:解读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
日,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中国高端法务平台在京发布《2016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自2008年以来,每年发布一次,今年是第九届。该《报告》对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进行了测评。《报告》发布后,2016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举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解读宣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
以下为演讲实录: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我代表课题组把大半年时间工作的成果给大家做一个简短的汇报。这个课题我们每年都做,2008年开始做到今年已经第九届,有一个很系统的数据积累。每年3月份开始我们就采集原始的数据,有些标准化的数据从数据库采集,非标准化的数据只能从年报上采,工作量非常大,数据采集之后我们有些运算的过程,包括报告撰写的过程。今年跟去年不太一样的地方,我们把央企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群体做了单独的分析,央企2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在整合成果的大背景下有些新的情况。我们增加了法律风险指数,对相关事项的关联性的分析,比如我们今年增加了关于法律风险指数,对企业未来违规现象的预测,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
总的来看,2015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情况呈现出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年本来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到去年呈现了明显上涨,增长了2.04%。从模型指标来看主要是诉讼次数、涉案资产、非标报告和违规次数、高管责任等五项指标。丁教授讲了一些宏观的情况,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其实也反映了整体中国经济的情况,上市公司是经济的晴雨表,法律风险是上市公司的风向标,这些是一脉相承的。总体原因一方面有行业整体经济下行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证监会加大行业监管的问题,导致指标上升比较快。从行业情况来看,制造业,偏向实体经济的行业上升得比较快,从绝对数来讲,住宿和餐饮最高,前十个行业法律风险最高的有五个都是制造业。从法律风险指数上升具体公司的情况来看更明显,2015年主板法律风险上升最快的20家公司里制造业占了8家,中小板上升最快的20家公司里制造业占了14家,创业板也是一样,占了14家,制造业主要代表着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实体经济的压力比较大。
从总体情况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合规的意识非常薄弱,违规次数、高管责任和非标报告带有明显主观原因,持续上升。2011年以来高管责任和非标跟违规次数逐年上升,上升的比例比较快,去年违规上升了百分之二十几,高管是百分之三十几,非标报告上升了30%。法律风险跟违规次数确实有比较强的关联性,2014年的法律风险比较高,2015年这些公司违规次数和实际发生的数量确实是比较高。
企业经营风险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逐渐暴露,企业间的纠纷不断增长,2011年以来诉讼次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去年以来,不管是诉讼次数还是涉案净资产都有非常明显的增长,基本都翻倍了。这些年以来我们发现非常有趣的现象,企业多元化的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长,去年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去年开展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的比例下降了5%,反映了整体经济下滑大背景下上市公司开始收缩战线,回归主营业务,投什么都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还是干熟悉的事,别想在这个行当里捞钱了。
测算模型里有几个指标跟公司治理相关,关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董事会的规模,这些年这两个指标都在逐渐下滑,2012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从36%下降到34%,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规模从9%下降到8%,这两个指标反映出什么问题,一方面股权越来越分散,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弱一点,另一方面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更容易遭遇外部资本的举牌或者收购,一般来讲董事会的规模越大当然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就更有效力,这些年董事会的规模逐渐下降,而且下降得很明显,值得大家研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我们从2008年以来做了快十年的数据,每年我们会选法律风险最低的50家公司,把去年的指数情况跟今年上半年的资本市场表现情况做一个关联,2015年法律风险最低的50家公司指数的表现收益是11.74%,上证50是6.08%,上证综指是7.0%,沪深300是5%,中证是9.6%,可以反映出企业法律风险状况跟公司价值有显著的关联性。投资收益率,反映波动性的指标跟上市公司指数的关联性非常强,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上升一个单位就会引起波动性非常明显,今年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指标更明显一点。
我们是从法律角度研究资本市场,做了这么多年的项目,有些问题对于我们做法律有些新的体会,企业的法律顾问到底有没有价值,找不到合适的指标去反映,我们总讲打官司省了多少钱或者控制法律风险给大家节约了多少钱,基本上不是很科学和精确的表现,法律风险指数的情况跟公司价值做了很客观的关联性,两个指标之间的因素非常强调关联性。实际工作里面经常遇到怎么量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水平,而不是定性的,一直想做一个模型,上市公司指数这些年总体情况给大家提供了新的思路。这两年大数据和云计算新的跟互联网相关的东西很热,这个项目也给法律口怎么开展大数据的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跳出对个案的分析来研究所谓的趋势性、宏观性和系统性,这对于企业法律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挑战。谢谢大家。
是由原世界500强企业法务高管创设,由国内众多知名公司的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法律副总裁联合支持的高端法务平台。众多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法务、董秘入驻成为企业法务会员,全国各地各专业的牛律师入驻成为律师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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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6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摘要发布时间: 15:15 星期五来源:法制网
  五、各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排名,折射出各地的营商环境和市场法治水平
  2016年海南、山西、云南等省上市公司整体法律风险指数地区排名最后,地区上市公司整体法律风险指数最高。相对2015年的地区排名,2016年甘肃、吉林、云南三省风险指数有所上升,排名下降最快,分别下降23名、15名、14名。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中,山东省指数相对较高,排名靠后。在四大直辖市中,重庆指数相对较高,排名靠后。如图14所示。
  该排名代表各省市上市公司的整体法律风险水平,反映出该地区上市公司整体公司治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地区域性的营商环境和市场法治水平。如果地区上市公司整体法律风险指数高、排名低,反映出该地区上市公司治理风险较高,折射出该区域的整体营商环境较差、市场化程度弱或市场法治水平较低。如分省法律风险指数较高、排名后十位的海南、山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等省,也同样出现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 作者:王小鲁 樊纲 余静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01月。]市场化指数排名的后10位。
  图14 2016年各省市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地图
  注:绿色表示风险最低前10名;黄色表示中间10名;红色表示风险最高11名
  六、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水平明显降低
  过去五年里,国有上市公司[ 注,国有上市公司是指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15所示,2016年国有上市法律风险整体指数为23.903,比2015年的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25.104有较大降幅,降幅达4.8%。
  图15 年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趋势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关键位置,先后作出许多重大部署。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拓展法律管理职能,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到2016年底,102家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三级以上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到3131户,专职法律顾问人数超过21000人。在此大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法律风险也明显下降。
  七、各地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排名,反映出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法治工作的监管效果
  总体看,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优于上市公司整体水平。2016年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为23.903,而同期上市公司整体法律风险指数为24.495。
  2016年,重庆、山西、海南、广西、四川等十五个地区的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水平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对2015年地区排名,2016年山东、陕西、重庆三省市的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排名下降最快,分别下降20名、15名、13名。如图16所示。
  各省市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排名代表各省市国有上市公司的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也反映出该地区国有上市公司整体法治水平,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该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自身地域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效果。
  图16 2016年各省市国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地图
  八、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与上市公司价值具有显著相关性
  从近年数据看,五星评级的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三星评级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三星评级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高于一星评级上市公司。如图17所示,2016年五星评级、三星评级、一星评级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74%、1.50%、1.08%。
  总体上,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与上市公司价值呈正相关性,即高法律风险评级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一般高于低风险评级上市公司。
  图17 年上市公司各级法律风险评级公司资产收益率对比
  注:基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值由小到大,将上市公司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其中 五星级为安全级、三星级为正常、一星级为危险。
  九、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对其未来价值表现有显著的指向作用
  从近年数据看,五星评级的上市公司次年的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三星评级上市公司次年的资产收益率,三星评级上市公司次年的资产收益率高于一星评级上市公司。如图18所示,2015年五星、三星、一星评级上市公司的次年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8%、1.50%、0.48%。
  总体上,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具有一定的价值发现功能,即高法律风险评级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一般高于低风险评级上市公司。
  图18 年各法律风险评级上市公司次年资产收益率对比
  十、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对其未来的风险状况具有显著的预警作用
  从近年数据看,一星评级的上市公司次年的诉讼次数高于三星评级上市公司次年的诉讼次数,三星评级上市公司次年的诉讼次数高于五星评级上市公司。如图19所示,2015年一星、三星、五星评级上市公司的次年诉讼次数分别为58.54次、6.82次、0.05次。
  总体上,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评级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警功能,即高风险指数上市公司次年的诉讼次数一般会高于低风险指数上市公司次年的诉讼次数。
  图19 年各法律风险评级上市公司次年诉讼次数对比
  责任编辑:刘博晓
·····
········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2016)”今天(12日)在京发布,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共同发布这一指数研究成果,今年是第十届。进入测评的上市公司有3032家,涵盖了99%的上市公司。
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极其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初股市熔断、千股跌停,到年末开始回暖趋稳,从新股发行提速、险资频频举牌,到不断加强的监管风暴等,跌宕起伏,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留下深刻的印记。在增长驱稳、市场波动和深化改革的整体背景下,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表现出哪些新特点?
报告分析,2016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特点。2016年,A股上市公司总数正式突破3000家,总市值超50万亿元,全球排名第二位,股市体量占GDP的比例高达67%,中国经济全面进入资本时代,中国资本市场从此迈过一个里程碑式的时间节点。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课题组负责人史志伟介绍,通过对上市公司2016年表现的测评,发现整体法律风险指数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达到5.08%。测评的各项主要指标违规事件、被追究责任高管人次、诉讼次数、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份数等,较2015年均呈下降趋势,“整体宏观经济趋势性下滑得到遏制,向平稳转型。对上市公司来讲,诉讼、纠纷相应减少,因为警惕性提升;另外从2014年起,证监会加强监管,上市公司加强自身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违规次数、非标报告数等客观指标较大幅度下降;第三,2016年新股快速扩容,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4%左右的发行量。”
展开剩余55%
但报告对新股快速扩容潜在的风险也作出了提示。史志伟指出:“资本市场一般会关注新股快速扩容,未来会面临解禁潮风险,有的上市公司会清仓式减持。在法律风险方面,我们比较担心再过两三年,这种集中快速扩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可能会有一个爆发潮。”
进入测评的3032家上市公司中,有1001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持续下降。央企法律风险均值低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均值,表明法治央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史志伟说:“近几年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国有上市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政策和资源投入,所以国有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有趋势性的下降。”
2016年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二孩”等政策的实施与落实,这些政策将对中国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与“科技创新”和“消费升级”相关的宏观经济亮点行业,行业法律风险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史志伟说:“一些科技创新行业,比如软件类产业,包括研发类的企业,行业风险比较低。教育类行业,包括文化娱乐体育产业,风险也相对比较低。”
2016年法律风险指数得分最高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其次是综合类、房地产类、金融类、纺织类等。这些行业法律风险均高于总体均值。史志伟透露:“证监会13起关于财务的处罚中,6起是农林牧渔行业的,所以它的风险上升也很快。”
分省市来看,连续几年,宁夏、山西等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一直较高,违规、诉讼次数和涉案资产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表明这些地区的上市公司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粗放,内控缺失。在史志伟看来,风险的变化也反映了当地营商环境、市场成熟度或市场的法治水平。
测评显示,在进入测评的3032家公司中,总计有176家公司出现了违规,占所有公司总数的5.80%,较2015年的181家有较小幅度的减少。金融业出现违规次数最高。
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分析:“从激情监管转向制度监管,从运动式监管转向法律制度的完善,股市的春天就能到来。”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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