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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发布文号: 环函[号
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大理苍山洱海保护区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一定要加强该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民族区域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7.97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7万公顷,缓冲区面积3.8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2.42万公顷。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要重点加强苍山森林植被和冰川遗迹的就地保护、洱海核心区域的日常管理和旅游区的环境管理。自然植被的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为干预。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要充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的优势,重点在实验区发展生态旅游,但应进行科学论证。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基础建设应根据保护区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重复建设,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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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24住宅混合公建用地、S-50-1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字体: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24住宅混合公建用地、S-31绿隔产业用地、S-50-1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位于丰台区南苑乡,东至顶秀欣园西侧路,南至石榴庄九号路,西至蒲黄榆路,北至石榴庄路。建设单位为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该项目取得《规划意见复函》(2014规(丰)复函字0025号),S-24地块建设用地(住宅混合公建用地)规模3.7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7.4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3万平方米(含商业、办公、自住型商品住房、配套商品住房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22万平方米,含(商业、车库、库房、设备用房等),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3,绿地率30%;S-31地块建设用地(绿隔产业用地)规模2.7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4.8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2万平方米(含商业、办公等),地下建筑面积约3.82万平方米(含车库、库房、设备用房等),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4,绿地率30%;S-50-1地块建设用地(中小学合校用地)规模0.79公顷,总建筑面积(均为地上)约0.63万平方米(含教学用房等),建筑高度12.9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0.8,绿地率30%(详见附图1)。
现建设单位拟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地块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详见附图2)。
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24住宅混合公建用地、S-31绿隔产业用地、S-50-1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直接向我局提交反馈意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直接向我局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示意见收集邮箱为:。我局将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将采信结果在我局网站http://ft.bjghw.gov.cn上公布。
&&&&&&&&附件:
&&&&&&&&附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18号&&&&&&&&邮编:100071&&&&&&&&电话:还没有帐号?
关于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法规标题】关于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zhb.gov.cn/eic/9.shtml
关于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红松洼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该保护区是塞罕坝林缘“五花草甸景观”的典型地带,也是滦河、西辽河两大水系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应切实加强该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保护草地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等功能。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7970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200公顷,缓冲区面积2000公顷,实验区面积4770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在加强核心区草地封育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实验区内退化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全面保护好区内的草地生态系统。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对保护区实验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进行旅游容量分析,对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和其它建设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和浪费,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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