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乡镇妇联工作总结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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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下乡调研 提出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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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妇联下乡调研 提出可行建议 本报讯(记者王超 通讯员王筱)近日,白山市妇联深入抚松县开展妇女
原标题:妇联下乡调研 提出可行建议
本报讯(记者王超 通讯员王筱)近日,白山市妇联深入抚松县开展妇女工作调研活动。通过查阅材料、座谈、现场观摩等形式,了解当地妇联改革、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万良镇非公企业党工委、新屯镇南岗村、兴隆乡青年村民宿、板石村草莓采摘园、抚松镇城北社区和电商服务站等实地调研,参观了基层各个功能室,了解妇女儿童之家发挥作用情况和电商培训、运营等情况。随后,调研组在抚松县住建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各乡镇妇联主席、基层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代表、电商服务站所在村负责人、电商服务站负责人等。与会人员就妇联改革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发言。
座谈会上,白山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对抚松县妇联在妇女儿童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提出要切实加强妇联组织引领、认真落实“4+1”工作法,并对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鼓励抚松县妇联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二五十百千”工程中,努力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为抚松“一区一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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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6300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委【浏览字体:
东发〔2013〕11号
中共东宝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荆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 1.重要意义。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关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最大限度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区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
& 2.总体要求。通过努力,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的平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素质全面提升、作用充分发挥,妇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使妇联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信赖、热爱的温暖之家。
& 二、充分发挥妇女在东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 3.充分发挥妇女在东宝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实施“一新四化”和“4333”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开放、活力、绿色、富强新东宝,赋予“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新的内涵,引导各行各业的女性在争创中国农谷“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中建功立业。扶持巾帼家政、手工制品等妇女创业就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推进力度。开展“巾帼建功新农村”活动,加强农村妇女培训。大力扶持女农业大户、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更多妇女增收致富。
& 4.充分发挥妇女在构建“和谐东宝”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和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家庭,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以家庭和美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妇联信访窗口等阵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注重培育和宣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先进妇女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实现全面发展。注重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在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洁城、靓村、美家”主题活动,在“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创建幸福生活”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 三、支持妇联和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 5.进一步支持妇联代表妇女参政和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各级人大在制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征求同级妇联意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时,要把听取妇联意见作为决策的程序;一些从政府职能转移出来的,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事务和项目,可以交给妇联组织实施。
& 6.切实做好女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全区每年选调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女性比例应达到30%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28%以上。
& 7.不断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严格按规定配齐配强女干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应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应有60%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女领导干部应达到18%以上。重视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到2015年实现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数量达到区、乡镇(街道)总数15%以上。实现村委会成员女性比例达到3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在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使用女干部,在适合女干部特点的岗位上优先安排女干部,在女同志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应配未配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时优先配备女干部,在竞争性选拔中定向选拔女干部。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作用。
& 四、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 8.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维权职责。健全完善立体维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妇女维权阵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坚持和完善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等制度。
& 9.切实维护妇女基本权益。大力发展妇女职业教育,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比例应高于40%。在录用、培训、晋升、报酬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收益权。进一步完善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 10.切实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加大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乡镇留守人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留守人员服务室。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扶持和救助,支持妇联开展贫困患病妇女救治、妇女法律援助、“金凤工程”等救助工作。
五、着力加强妇联组织建设
& 11.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体系,在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建立妇女小组。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妇女组织,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或行业协会以及开发园区、大型专业市场等灵活设置妇女组织。逐步扩大妇联团体会员规模。
& 12.切实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区、乡两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坚持从党政后备干部中选拔妇联主席。区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中要有妇联负责人。妇联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时,其担任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职务要按有关规定替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由本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原则上由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兼任,同时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明确为副科级。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关于县以上妇联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的规定。加大妇联干部交流任用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妇联中层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和使用范围统筹考虑,把优秀妇联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真正把妇联建成培养和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联备案。扩大各级妇联常委、副主席的比例。各地要因地制宜,从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区网格管理员中,安排人员从事村(社区)妇女群众工作,充实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
& 13.切实加强妇女服务阵地建设。启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坚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性质,其建设改造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开展公益性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并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和兴办经济实体,妇联兴办的经济实体和阵地的收益全部用于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国家交妇联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和妇联兴办的经济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妇联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 六、进一步加强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
& 14.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妇联和妇女工作制度。区、乡两级党委要把妇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妇联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建带妇建根本原则,切实把妇联组织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套体系建设之中。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妇女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每届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至两次妇女工作汇报。
& 15.各级政府要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并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妇女儿童工作。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妇联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为妇女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6.为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妇女理论、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各地各单位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与妇联的新闻宣传联系制度,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和妇女工作,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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