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科入职调查严格吗物业工作五年多,入职第一个月就开始缴纳五险现在离职了失业保险公司不给开缴费证明转不回去怎么办

【职场指导】换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办_百度经验
&&&&&&&&&在职工作【职场指导】换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年后找工作系列之【五险一金】前言:年后往往企业的用人需求大增,求职者也希望在新年伊始谋求新机会,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陆续进入人才市场找实习、找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接下来的时间将是招聘、求职旺季。为此卓博人才网特别策划“年后找工作”系列专题,为你在这段时间的求职、招聘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帮助。年后是跳槽高峰,如果你已成功找到新工作,恭喜你!但换工作后,之前在前公司里购买的五险一金怎么办呢?有的人是同城市换工作,有的人甚至是换个城市换份工作,自己的这些基本福利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到?社保、公积金什么的能不能转到新公司?还有辞职了,个人档案要怎么处理?说实在的,你知道“五险一金”吗?……本期为您详细讲解:换工作后,五险一金、档案要怎么办!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辞职后,换了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有的人是同城市换工作,有的人甚至是换个城市换份工作,所以在此之前缴纳的五险一金就成了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一:换了新的工作,但还是在同城,五险一金要怎么办?一、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同城和异地没多大区别,中间都是可以中断的,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同城的社会保险转移是很方便的,一般不用自己操心。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就会把应当办的手续为你办妥。原单位会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并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一般都会放到个人的档案里,没有档案的一般都会交到个人手中。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是这个貌似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就算实业了我们一般人也是领不到失业金的,所以断不断不要紧,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非自己主动辞职。除此,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另据介绍,只要领取过失业保险,个人劳动手册上都将留下记录,街道还会推荐工作岗位,并且必须前去面试。这些岗位多是基层岗位,与一般白领们的工作性质不同,多数人不愿为了每月区区几百元的失业金自找麻烦并留下尴尬记录,即使满足条件也会主动放弃。并且,只有本地户籍者可以享受这一福利。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这个感觉是所有保险中做实用也最重要的,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所以这个保险最好是连接起来上。●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不管。●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就是医疗本,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用得少,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另外,工伤保险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规定,那就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另外,一些常见职业病能否纳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也是近年来一直还在讨论的话题。五、生育保险这个你是女生一定要上,对你的生育可以节省可多的钱。打个比方,每个月工资为2000元,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20.6,而你2008年3月怀孕,2008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9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2520.6元/月×4个月,2520.6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2000块交的是2520.6,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六、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6000元,单位给你600,你自己扣除6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12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 &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上。● &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 &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 &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情况二:辞职后,离开原来的城市去了另一个城市工作,五险一金要怎么办?异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开一个城市去另一个地方生活工作,感觉原单位交的那些钱可能就转不回来了。就算能转移,需要的手续也是让人焦头烂额。其实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你购买社会保险,即使他的缴纳和报销都和同城的是一个道理。最大的区别是需要转移到现在城市的单位,这个的关键在于你所在的城市有接收你社保的单位,这就容易多了。目前办理的流程为:● &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 &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 &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辞职后,档案怎么办?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个人档案是存放在单位保管的。那么,如果我们辞职了,我们的个人档案要怎么办呢?是提出来自己保管还是走什么样的流程转移到下家公司呢?现在小编为您介绍辞职后档案怎么办,以及处理档案的相关方法和流程,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关于档案的办理,是这样的:●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那这次只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你的“五险一金”被遗漏了吗?据调查显示,六成职场人士表示对“五险一金”不甚清楚,仅四成职场人士表示对具体保险种类很清楚,具体比例为37.5%。更令人担忧的是,表示对“五险一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很清楚的比例仅为16%,不到两成。八成职场人对“五险一金”具体缴纳标准和缴纳基数并不是很清楚。先来一个普及贴: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解读五险一金的秘密。详情:“五险一金”的常识五险一金到底应该怎么交?看看你的五险一金是否白交了?关于五险一金市场上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很多单位不按本人工资给上保险和公积金,比如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上,个人就吃亏了。所以找工作的时候要问清楚。● &现在很多人才都规定养老失业和大病是捆绑的,要么都不上,要么都一起上,而且必须档案在人才的才给上。如果个人在人才上,就必须把单位的钱和个人的钱都自己交 ,挺多的,据说按最低标准,每月也得交一千多,而且没有多少钱到个人帐户上,建议如果比较年轻,身体还好,只是暂时失业,不必自己交了,以后到单位再上吧。● &有钱人可以不上养老保险,穷人最好上,指望能有点钱养老。有人说自己存着,但国家对养老金还是有所保障的,会根据经济情况上调。● &有些单位以档案不在本单位,不给上,是不对的,因为档案和保险不挂钩。● &外地户口的同样,应该给上所有的保险和公积金,和户口没关系,以后如果去其他城市,都是可以转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辞职后五险一金、档案怎么办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另外,如果你在求职或者辞职的时候,五险一金方面的权益遭到了侵犯,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投票(137)已投票(137)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1200280热门杂志第3期人生知识达人职场秘诀1023次分享第1期实现创业梦想1503次分享第1期轻松理财手册683次分享第2期晋升攻坚战448次分享第1期如何用互联网理财524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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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全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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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全套制度
管理架构 6
第一节 组织架构 6
第二节 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6
副总经理 7
行政人事部 7
客户服务部 9
行政管理制度 22
公文流转制度 22
会议管理制度 22
印鉴管理制度 23
档案管理制度 24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 业务宴请制度 27
第七节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28
第八节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8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29
第一节 员工聘用、调转、晋升及离职管理制度 29
劳动人事关系 35
考勤与假期管理 40
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 43
培训管理 45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6
第七节 员工奖惩制度 53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55
第一节 资金管理制度 55
资产管理制度 60
第三节 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62
第五章 综合业务管理制度 64
第一节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64
第二节 招商部管理制度 69
第三节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70
第四节 安管部管理制度 75
第五节 保洁管理制度 83
第六节 绿化管理制度 86
餐厅管理制度 87
应急预案 89
第六章 工作流程 100
第一节 综合管理 100
1、招聘申请工作流程 100
2、招聘工作流程 102
3、新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105
4、员工转正管理流程 107
5、人事变动工作流程 109
6、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111
7、员工奖惩管理流程 113
8、员工请假办理流程 115
9、接单流程 117
10、发文流程 119
11、文件报送流程 121
12、档案管理流程 123
13、物品申请流程 125
14、印章管理流程 127
15、招商工作流程 129
16、各班次交接流程 131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33
1、财务基本核算流程 133
2、物品采购流程 135
3、请付款及报销流程 137
第三节 服务管理 139
1、办理停止供暖流程 139
2、装修管理流程 141
3、经典生活公寓出入管理流程 143
4、公寓物品搬出管理流程 145
5、消杀管理流程 146
6、投诉处理流程 148
7、客户回访流程 150
8、业主入伙流程 152
9、公寓二次装修流程 154
10、业主有偿服务流程 156
11、公共区域报修流程 158
12、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160
13、醉汉、精神病人的处理流程 162
14、突发事件(火灾)处理流程 164
15、维修流程 166
16、巡检流程 168
17、电梯困人处理工作流程 170
18、停电处理流程 172
第四节 收费管理 174
1、采暖费收取流程 174
2、车场收费流程 176
3、物业费收取相关流程 178
第五节 车辆管理 180
1、车辆管理流程 180
2、车辆进场检查流程 182
一、为规范公司的运营,特制定本制度汇编,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本制度汇编适用范围为万科物业管理公司。
三、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须经中层以上干部研讨后方可实施。
四、本制度汇编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节 组织架构
物业公司组织架构
第二节 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职能范围:
一、负责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及董事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内部管理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负责审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编;
五、负责公司中层以下人员的任免;
六、组织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负责公司下属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思想建设;
八、审定公司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按分工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活动;
二、协助组织工作,对公司中层管理以下人员有任免建议权;
三、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分管部门会议,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四、检查、督导、催办各部门的工作;
五、负责公司法务及外联工作;
六、全面主抓工程部工作,兼管食堂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分管部门的管理考核标准;
八、协助总经理接待重要客人及处理重大公关事务。
行政人事部
■ 部门职能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内、对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当好参谋和助手
1、负责安排公司的各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并将总经理的指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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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您了解吗?丢了工作别忘去申领失业金
两年前,小吴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火车站谋得一份管理员的工作。工作两年后,车站将她们这批劳务派遣人员一并清退了。也就是说,小吴遭遇了解雇。小吴的文化程度不高,根本不清楚任何劳动保障的政策,既然车站说不跟她续签合同了,她也就只能“打铺盖回家”了。手续是通过那家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小吴没有领到任何经济补偿,就这么灰溜溜地回到了河北老家。
过了几个月,同样是在北京打工的同学小张也回到了老家。两人一聊天,小吴才知道,小张也是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聘,但她走的时候,就申请到了5000多元的失业保险金,而这个钱,并不是原公司发放的,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符合条件的人都能领取。小吴很惊讶,“那个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根本没跟我们提过这个茬,我们根本不知道临走的时候还有这么一笔钱可以领啊!”
和小吴一样错过失业保险金的人大有人在,并不是每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主动为员工去申请这笔钱,因此,了解一下政策,自己积极主动地去争取待遇还是非常必要的。
失业保险每月缴费1% 待遇平均1000多元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每个月都要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目前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的缴费基数是10000元的话,工作单位会为员工缴纳80元的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则缴纳20元。这笔钱每月都会从工资里扣除,因为金额不像养老保险费和医保费那么高,因此很多人也就没有重视起来。等到“失业”那天,更想不起还有这个待遇可以领取。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据介绍,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地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而北京市2016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分为几档,最低为1212元,最高为1321元。
失业金可领取3-24个月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具体到北京市,是这么规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还能帮交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不过,失业保险不能由个人去申领,而是由用人单位去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己也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就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在职者考证也能享受失业保险补贴了
除了丢了工作的失业人员之外,还在岗位上的在职者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好处。而这项福利也是才刚刚出炉,冒着热乎气的。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大洲介绍,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主体的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必须全方位对等,即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以享受对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这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一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的常态。从失业保险各阶段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用于劳动者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待遇,2006年陆续开展的东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和2014年稳岗补贴政策使参保企业的权利义务得到较为全面的对等。但对于在岗职工,仍存在失衡现象,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这一方面影响了失业保险覆盖人群的进一步扩大,制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上质疑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即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率低,在1.8亿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这一政策的推行,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就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范围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而能够享受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究竟是什么样的证件呢?很多人还不明白。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介绍,《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能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发放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日前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作出明确划分,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即指劳动者参加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经鉴定考试合格后获取的证书。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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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小王到单位上班一年多,可单位一直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她以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公司经理表示,辞职是小王本人提出的,因此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不满公司的做法,小王在朋友小丫的陪同下找到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他们在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得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尽管辞职是由职工本人提出,但是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法在前,故职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记者黄华 漫画左右
本人是新莞人,在沙田镇开店做生意并办理了相关执照,从6月份开始想办理个人的社保,从开始办理开始不断往沙田社保局跑,窗口工作人员态度极差,咨询多一点就不耐烦,也打过12333电话投诉也没好转,7月13日递交了资料并办理了《组织新登记信息情况表》,经办人黄学霞,7月17日,与中国银行东莞厚街汇景支行划扣协议,到了8月11日发了《社会保险登记证》,跑了多次才把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下来 ,8月12日与中国银行东莞厚街汇景支行签订了发卡服务协议书,经咨询12333和网上办事资料,说一个星期后可以到沙田社保局领取申请表申办个人社保卡,在9月和10月,本人多次到社保局询问均表示没有相关资料,不耐烦的要求我到发卡银行咨询,我也多次到发卡银行咨询,银行表示他们没问题,表示我们到社保局咨询,现在费用每个月都在我账户上扣600多,如今社保卡有不知道办不下来,现在我投诉:1、沙田社保局办事人员态度差,咨询不耐烦,没做到一次告知,更没有办事流程,踢皮球;2、现在费也扣了,该如何继续办理社保,不办的话,扣的费能不能退回来。
从审判实务层面看,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常常会因劳动报酬增减、劳动岗位更迭、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引发纠纷。这些争议的发生,不仅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更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何保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记者近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
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时公司如何担责
2013年7月,胡文龙应聘到重庆全达汽车租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月工资5000元。2014年3月,他把 东家 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至今,该公司没有与胡文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万元。
庭审中,全达公司辩称,入职当天,公司就通知胡文龙到人事部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胡文龙说有事情处理,改天来签。后来公司几次要求胡文龙抓紧处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是都被胡文龙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一久,也就不了了之。所以,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错不在公司,而在胡文龙自己,有任何责任应当由胡文龙本人承担。
对于前述理由,由于全达公司未能举证予以证明,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说法未予采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全达公司存在未与胡文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支持了胡文龙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
未签劳动合同单位要赔偿
据本案承办法官李盛刚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并维系稳定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由于依法经营观念淡薄、企业管理松散等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一来,一旦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就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风险。
社会保险费:公司变相拒交如何处理
2013年10月,李然在一次北碚区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谋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到重庆晋晟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做仓库管理员。
去公司报到的第一天,行政部门领导拿出了一份《情况说明》,示意李然签字。该份说明上写着: &&不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该权利&& 公司的解释是缴纳保险费太麻烦,公司把这笔钱以 补助 形式发放给员工,这样比较省事。李然没多想就签字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然参加了社区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员告诉李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交或者变相拒交。
感到受骗的李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承担因公司未缴社保费且无法补交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未为李然缴纳社保费的违法行为,同时判定李然签字的《情况说明》因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约定,据此对李然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单位未缴社保应担责
本案承办法官李颖分析指出,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能否以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费的方式免除其应承担的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二是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的重庆晋晟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应当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该公司却抓住部分劳动者不懂法的弱点或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发放 补助 的方式骗得劳动者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向员工支付远低于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金额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达到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目的。
当劳动者发现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要么通过行政程序,向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单位投诉,要求敦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要么通过司法程序,在无法补办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用人单位诱骗劳动者写下的诸如《情况说明》这类放弃法定权利的单方声明,因该类说明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约定,该约定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后续医疗费:尚未实际产生时怎样处理
日,郭强进入重庆鑫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施工员工作。同年11月17日,郭强在上班时不慎摔伤,经涪陵某骨伤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0天。2009年6月,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0 年2月,郭强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万元、护理费5000元、鉴定费600元,以及一年半后取钢板医药费和手术费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强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向郭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根据相关计算标准,对公司应支付的各项补助金、护理费、鉴定费等据实进行了判定。对于郭强主张的一年半后取钢板医药费和手术费8000元,该院认为该笔费用目前尚未实际产生,具体金额系郭强自行估算,并无证据佐证,故驳回了郭强的该诉讼请求。
郭强对该项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支持无法确定的续医费
本案承办法官万怡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尚未产生的续医费能否主张的问题。
后续医疗费,指的是针对已发生的医疗行为 之后的必要合理的治疗与恢复所产生的费用。本案中,郭强在遭受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后,医院对其进行了治疗,但根据治疗情况看,郭强还需在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二次治疗。
本案中,对于郭强提出的各类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诸项诉讼请求,法院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与前述诸项请求不同的是,郭强在本案中主张的续医费尚未实际产生,且具体金额并不明确,在何时续医、治疗方案是什么、将会产生多少医疗费等事实皆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支持劳动者的该项请求。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13年10月,黄平到重庆辉盛水泥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4年10月,黄平经向铜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至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水泥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29148元。
庭审中,黄平称其在辉盛公司工作期间,每天上班12小时,公司没有安排补休,每月只有4天休息,累计工作小时数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但水泥公司从其参加工作到2014年7月申请仲裁裁决前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严重损害了黄平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平既未提供由水泥公司安排其加班的证据,也未提供其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仅提供了自己单方制作的值勤交接班记录本,而该记录本上既没有水泥公司管理人员的签名,也没有加盖单位印章,庭审中公司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也不认可,故法院以黄平要求水泥公司支付加班报酬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黄平的诉讼请求。黄平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加班应由劳动者举证
本案承办法官朱华惠介绍,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黄平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所谓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作为员工,如果从事了加班工作,应当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依据。用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形式多样,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有利证据。
企业规章:可否成为约束劳动者的依据
2013年10月,吴昊进入重庆新奇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技术员工作,月收入4500元。2014年12月,吴昊与同部门的符华因多次言语不和发生摩擦后,终于在办公室里大打出手,直到公司领导带保安赶来制止。对于吴昊和符华在上班时间打架的行为,公司作出了严肃处理,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将吴昊开除。
被公司开除的吴昊不服,认为公司不能随便辞退自己,于是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昊虽然存在上班时间与同事打架的不当行为,但公司据以开除吴昊的所谓规章制度并未经公司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各项制度也未告知职工或组织职工学习,那么这些制度因制定程序违法不能起到约束劳动者行为的作用。最后,合川法院以新奇公司开除吴昊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新奇公司支付吴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500元。新奇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本案承办法官张薇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依据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还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据以约定劳企之间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讨论、协商、修改、公示 等法定程序,方能作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依据。若这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出现迟到、旷工、打架等问题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对该解除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用人单位应对此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记者观察
争议类型五花八门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劳动争议的数量、类型不断增多,且呈现出复杂化、集团化的趋势。2013年以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218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从审理情况看,此类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是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该院近三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单独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共有257起,其中75.42%的案件系劳动者胜诉。
二是涉及订立劳动合同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纠纷、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纠纷,以及违法约定月工资标准等情形。该院近三年审理此类案件共645件,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占较大比重,因该类纠纷起诉的案件共40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2.33%。
三是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险种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及生育等五类,相应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工伤待遇赔付、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未缴纳失业保险 的损失赔偿等。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此类案件共811件,其中涉及工伤待遇赔付的案件共425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2.4%;涉及未缴养老保险损失赔偿的案件共239件,占29.47%。
四是涉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管理,节省成本减少支出等需要,往往在对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以及工资是否足额支付,以及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地点的变化、工作任务的调整等问题上做文章,由此容易引发劳企纠纷。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涉及劳动者追索工资报酬的案件共776件,占近三年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4.87%;涉及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案件共205件,占3.93%;涉及确认加班事实及支付加班工资的案件共577件,占11.06%;涉及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案件共413件,占7.91%。
五是涉及解除 劳动关系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情形。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共666件,占近三年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2.76%;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件共368件,占7.05%。
此外,劳动争议还涉及福利待遇纠纷、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纠纷,以及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诸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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