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过户给子女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2017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现在可以继承了,但必须要满足这两个条件!2017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现在可以继承了,但必须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农村趣事多百家号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在符合条件后都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关乎到农民的住房保障,国家为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不流失,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在全国农村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宅基地确权对农民住房保障加装了“保护锁”,小编认为,宅基地确权有四大好处:1、有效遏制违法占用集体用地行为,保护农民利益。2、集体组织成员内部可以有偿流转,盘活农村宅基地市场。3、可以抵押贷款,解决在农业生产中资金紧张的局面。4、让农村宅基地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其主要体现为拆迁补偿。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宅基地确权好处这么多,那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当遗产继承吗?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具体程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至于继承后能否翻建住房,还要看当地村镇制定的住房建设规划。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农村趣事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最新农村,最有趣的新鲜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_百度知道
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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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斜候去镇上卖兽皮兽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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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继承人或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并可以指定遗嘱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A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你好。请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建议你去查看一下法条。
A很难认定的
按法定继承处理
A内容合法,声明人自愿签字的,有效。
A可以的 但需要公证后方可办理其他人的继承手续
A建议你们先去取证,录音证明当时欺骗你们有遗嘱才签字的事情,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在这份签字;只有老人一个人的一直遗嘱,你们在没有签字前,依然有份额的;你们要快速处理,因为他如果找律师操作,最后房屋可以过户到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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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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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问题。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一、根据我国《》的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二、因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没有建房或原房倒塌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确定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的规定有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解答了问题“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是不受户口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子女户口发生变化,未来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还是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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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其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但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概念,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其中就包括继承,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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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问题,老人在世,儿子三人,其中1人转成城镇户口,是否能分割农村房屋的权利利益。怎么分配找那个相关部门解决。
wl6412psxh
老人私自给其中一个儿子写了分割字条,作数吗,未经其他人同意
律师回复区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您好,户口与法定继承无关,另如老人在世,老人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权并可以随意分配。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可以立遗嘱,或者,若有经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加单等,可要求按照其约定队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确定相关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您好,老人有权自己处分
老人留的遗嘱是有效的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
户口与法定继承无关,老人在世,老人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权并可以随意分配。也可以写遗嘱处理遗产事宜
你好,房子属于老人,老人有权处分。
您好,有权分割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 各地政策不同,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老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嘱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转为城镇户口的子女仍有继承权。
老人在世,儿子三人,其中1人转成城镇户口,是否能分割农村房屋的权利利益。怎么分配找那个相关部门解决。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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