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基本起诉医院的流程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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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2014年起,武汉加大城市拆迁力度,提速三环内的城中村拆迁。拆迁在给武汉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意味着整个城市片区的规划重组。
随着武汉旧城改造速度的日益加快,大武汉大片的旧城老街消失在轰鸣的推土机前,一去不复返。城市的记忆,我们将如何延续?2018年武汉市旧城改造拆迁,腾笼换鸟中,有没有你的家?
《》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房屋征收补偿流程
拆迁地区查询
想要了解自己所在的小区是否会拆迁,可以登录亿房网“武汉市拆迁信息一览”》》2016年武汉拆迁地图可以登录亿房论坛查询》》
武汉旧城改造重点区
1、汉正街区域成片开发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是武汉目前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规划面积平方公里,拆迁范围主要涉及了三大片区的土地征收工作——硚口区汉正街东片、银丰土地片、长江食品厂片;汉阳区龟北路片区、江汉区汉正天街、沿江一号紫竹巷片区等六大片区。2、古田片区改造开发&2014年的政府报告中,古田片区被正式定位为“汉江湾生态新城”。目前近百家化工企业已经搬出迁出,腾出了开发空间。古田片区主要拆迁地区包括江家墩、武汉第一聋哑学校片、宗关铁桥片、内燃机宿舍片、红星村、东风村、易家墩村、舵落口村、长丰村、建荣村等。3、汉口、武昌滨江商务区建设武昌滨江商务区地处长江大桥与二桥之间,西临长江,东连沙湖,包括武昌车辆厂片、月亮湾片、裕大华片以及积玉桥、片。年完成核心区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启动核心区房屋征收工作。汉口沿江商务区年将完成一期、三期、三期约为万方的全部拆迁项目;完成二期片、四期(新村街)的征收总量、约为万方的拆迁量,总量万方;同时,还将完成二期片、二期片(二七街)的征收总量,约为万方的拆迁量,总量万方,并启动五期、六期的土地征收工作。4、大黄鹤楼景区整体规划建设2014年武汉加大对龟北片、蛇山北片的开发力度,以及大黄鹤楼景区的整体规划建设。年将分别完成龟北片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面积万平方米、黄鹤楼景区的国际方案征集及征收前期工作。5、武汉新城开发重点区域:今年武汉新城开发的重点仍然集中在白沙洲及杨春湖片区。白沙洲片区的开发包括挂牌交易建和村、胜利村、青菱村土地;编制渔业村改造规划、完成白沙新城的规划编制。另外,还将启动张家湾鑫宇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今年将加快推进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建设,将加大征地拆迁、农民还建工作力度。除了旧城改造以及新城开发,重点道路工程周边土地征收也是各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其中不仅包括了对长江大道沿线区域的成片开发、姑嫂树路快速通道区域周边平方米的土地征收拆迁,还有江汉六桥、鹦鹉洲长江大桥、雄楚大街等相关房屋的征收工作。6、长江大道沿线区域成片开发据武汉各片区责任事项细化方案,硚口、江汉以及洪山个主城区今年都将“推进长江大道沿线区域成片开发”纳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包括启动实施长江大道沿线汉口饭店片、省电器集团片、青年路片、卓刀泉村(片)房屋拆迁工作以及启动街道口棚户区改造项目。》》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拿到拆迁款项后,想要购买新房,可以登录亿房新房信息系统新房详情页查询》》或者是乙方二手房信息系统二手房详情页查询》》&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4、提供购房指标所谓的购房指标,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楼盘项目中中所涉及的商品楼盘均按照低于该楼盘市场售价的优惠价格出售给原拆迁户。
拆迁户注意事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拆迁还建房如何办证
首先要看还建房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各方面手续齐全跟商品房办证程序是一样的。对于新房来说,只有开发商办理出大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才能办小产权证(即房产证)。&1、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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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1,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
  导读:本文介绍标准2011,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011年最新流程
  本文提供最新拆迁补偿流程,房屋被拆后可以补偿多少钱,怎么补偿,以下有详细介绍。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补偿的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当家作主网文章评论中说到: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A你好,协议签好,相应的付款流水保存好也是可以的。需要协助,可电话联系,或加我微信详细沟通,微信同手机。
A借条、借据等可以作为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据,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约定还款日期的,到期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超过3年的,起诉的话风险非常大。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可以在20年之内起诉维权。 诉讼费需要您先垫付,若对方败诉最终会由对方承担。
A这个你百度鉴定中心电话吧
A您好,夫妻离婚后对于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探望方式,并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对此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对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申请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不能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经常无故妨碍对方正常行驶探望权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达到执行的目的。
A可直接起诉离婚,以女方为被告,以女方的父母为监护人。起诉前去问下你们当地法院,是否需要先做行为能力鉴定和宣告女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因为每个法院的规定不一样
A你走工伤和雇佣程序是不一样的。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鉴定。雇佣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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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内容、工作、步骤
简要述诉私房拆迁评估步骤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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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工作流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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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东西挺多,你看下相关法规吧。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住房〔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现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 设 部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编辑本段]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四条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 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意见执行。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
你自己可以上网先查当地政府网,点当地建委,点政策法规,点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就可看到了。拆迁内容、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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