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有哪些公司员工同时兼职(原单位同意)可以领取报酬吗

国企员工在外面兼职,违反劳动法吗?_百度知道
国企员工在外面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国企员工在外面兼职,违反劳动法吗?另外,做兼职还要在兼职单位开个兼职证明,包括你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如果兼职公司写了这份兼职证明然后盖上公章,这样的劳动关系对在职国企员工违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资料:
采纳率:100%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国企员工是可以在外面兼职的,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兼职可以,但是不能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还有,不知道你在本单位有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之类的协议,如果签订,你没有遵守,就违法了。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看你单位是否允许。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果兼职与本职工作无关,也不需要利用原单位资源、不影响正常工作就可以,如财务人员晚上兼职做家教。否则,可能就会违反公司的员工守则以及职业操守。
这个在劳动法上没有明确的指出,毕竟劳动法是偏像劳动者的。只要他做的兼职不是跟原单位一样性质的工作,应该在法律上还不用负责任
貌似不违法的!但是通常做兼职的话最好不要让全职公司知道,影响不好!
国企同意没问题
其他4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国企员工可以另行开办企业吗?就是成为新注册企业的法人
国家企业法等法规中没有对这一项进行明确的规定!
但是很多企业都时有规定的,比如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兼职什么的!
建议跟厂子领导商量一下!
你应该先弄清什么叫“法人”,法人是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而职工显然是指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法人”与自然人不是同类,所以,职...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
可以,我们就是国企,注册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于04年在深圳上市.
当然不公平。你可以举报。
基金公司的员工可以炒股,但是与本基金公司有关联的不能炒。
答: 基层民警是做什么的
答: 适合自己的..才是重要的...
答: 你好!300元(或者500元)的资金,可以从低价值的产品采购与销售开始,或者先去做兼职,为自己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创业打基础,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
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顾名思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油烟,一般采用静电除油。
液化气属较清洁能源,废气污染程度不高,主要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吧。
柴油属石油类,废气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碱液喷淋即可去除,氮氧化物主要以一氧化氮为主,要催化氧化成二氧化氮才能被碱吸收,造价成本非常高,一般的柴油发电机尾气难以治理,除非大型发电厂。
煤炭废气含二氧化硫多,一般常用的脱硫工艺即可。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工行的网银没有软键盘,主要通过安全控件来保证安全,只有安装了工行的安全控件,才能在工行网页上输入密码。
修改密码的操作,你可以在登陆工行网银以后,在“客户服务”的“修改客户密码”里找到相关链接。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有以下方法进食:
 1.取当归5克、黄芪3克、通草5克,每天用这三味中药煮成一碗药汁,在给产妇吃的各种食物中都加上一勺,这样中药的气味不重,又能起到补气血、通乳的作用。同时,三味中药的用量不大,适合身体虚弱的人慢慢调补,而且不会上火。
  2.把红枣洗净后放入铁锅炒到表皮发黑,放入瓶中待用,每天取炒过的红枣4-6粒,桂圆4-6粒,冲水泡茶经常饮用。内火重的人,可以加枸杞子6-10粒一同饮用。红枣经铁锅炒制后具有暖胃的作用,同时炒制后的红枣易于泡开,能全面利用其营养成分,所以每天饮用此茶能起到补气血、调脾胃、治失眠、止虚汗的作用。
  3.取鳝鱼1斤、瘦猪肉半斤,放入生姜5-8片、葱2-3根、蒜10瓣,再加入调味品红烧,经常食用可以起到补肾、去肾寒、补血的作用,可以治疗浑身酸痛、腰膝酸软、四肢无力等。
迪曲及摇滚乐都属于过分激烈的音乐,长期听这种音乐,会使孕妇的神经系统受到强烈的刺激,并破坏心脏及血管系统的正常功能,使人体中去甲肾上腺素的分泌增多,从而使孕妇子宫平滑肌收缩,造成胎儿血液循环受阻,胎盘供血不足,引起胎儿发育不良,同时这也是造成流产或早产的原因之一。
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交易时,需要预留一个支付密码,用来对外转账支付用的,这个密码不是查询密码,也不是网上银行的登陆密码。工行手机银行“支付密码”是您通过手机银行(WAP)办理对外转账汇款、缴费付款、消费支付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支付密码包括动态密码和自设密码两种类型。动态密码是指口令卡密码,如果您是自设密码客户,在办理对外支付交易时必须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很难做到绝对不痛。无痛分娩的无痛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分娩时用的麻醉剂用量很小,所以产妇仍然能感觉到宫缩的存在。无痛分娩只是设法让疼痛变得可以忍受一些而已。其实,准妈妈的精神状态若处于紧张、恐惧、焦虑、信心不足之中,也会增加对疼痛的敏感度,因此,准妈妈做好精神上的准备,也是减轻疼痛感的一个好方法。
注销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提取,3个月内会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所在的银行账户内。携带资料以下4样: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四联,加盖财务章; 3.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我用的就是国产的化妆品,伊肤丽佰,效果很不错。
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的幼师专业非常好,学校是公办。免学费的,地址在成都双流,我把他们学校李老师电话给你:
QQ和微信:
中考志愿填写一般在网上展开。
格兰特,作为管道行业科技创新的新锐先锋,秉承着恒久不变的前瞻特质,以“亲水·亲情·亲生活”的品牌理念,致力于“国际绿色健康输水系统”的建设,将创新科技、节能环保、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制造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率、高服务的输水管道解决方案,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最大化的健康水环境 并引领着中国管道行业高水准时代。
信号不调制展开升空天线太长,无法架设。根据波长与频率的关系,频率越高波长就越高,而天线的长度是四分之一波长,如果低频就必须很长的天线。调制之后频率提升了 增大了天线的长度 抗干扰能力也减少了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文号:京经劳动[2002]51号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用途分类: 性质分类:委办局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经委、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北京市经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一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1)家庭日常生活开支7.23% (2)健美健身1.20%
  (3)赡养父母1.20% (4)旅游消费1.33%
  (5)紧急备用金7.23% (6)意外保障0.20%
  (7)健康投资2.34% (8)保险投资0.15%
  (9)子女教育投资12.05% (10)证券投资19.28%
  (11)旺铺投资47.83%
办理辞退手续,报停社保就可以啦!
可买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重疾险,附加住院补贴即可。
手头资金富裕,可以买一些年金保险(如国寿新推出的美满人生)
公司现有职工58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3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65%。公司以“创新、诚信、恒心、爱心”作为团队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文明友好的员工队伍。
创立时间:2008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企业领导:董事长:王才中联系电话:2企业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588号企业所属行业:公共游乐场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你帮助,给个好评吧亲,谢谢!!
http://taiyuan.myjob.com/company/.html
推荐网站给你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你好,这要看具体的工种和岗位。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一般病假为有薪假,不过要有病历证明一下.
你要是高层管理者,影响大了去了,你既然是刚参加工作的,基本上好坏难说,可以说没什么区别.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国企员工在外面做兼职,违反劳动法吗_百度知道
国企员工在外面做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好!不违法,但有限制。  现行劳动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对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股权金融娱乐行业律师
违完全兼职谢谢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国有企业高管不得擅自兼职--财经--人民网
山东拟出台企业国资监督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高管不得擅自兼职
&&&&来源:&&&&&
  本报济南7月4日电&&(记者刘成友)针对当前一些国企高管身兼数职、领取多份薪酬问题,山东近日拟出台法规,规定国企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也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如果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在兼职企业领取兼职报酬。  同样,如果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还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再出资企业中的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徐子涵)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
发短信上手机人民网观韬视点 | 解惑新规下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及兼职
文 | 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 王凡 范会琼
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于日的卸任引发了公众对其辞职原因诸多猜测,尤其在中央开展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兼职清理政策出台之后,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及兼职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于此,我们系统梳理并分析了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及兼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中就国有出资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范围,任职、兼职及违反限制可能受到的处理及处罚,仅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国有出资企业”及“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五个部委颁布的相关文件来分析,国有出资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四种。
(一)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因为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涵盖面较为广泛,我们将从不同的监管角度分为三类:
1.《公司法》及国资委规定中的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属于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上述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属于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此外,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属于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2.党纪、政纪中规定的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日实施)的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其他类型国有出资企业中具有党员身份的领导人员均是党纪、政纪规定的规范对象。
3.在国有出资企业挂职锻炼的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有关机关审批在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兼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各类型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聘任/解聘如下:
任免、聘任/解聘领导人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任免、指定
直接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直接委派/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并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出资公司提出任免建议,由公司相关权利机关聘任或解聘
向国有独资公司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建议,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向国有独资公司提出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国有控股公司的章程,提出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依照国有参股的公司章程,提出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1]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根据《公司法》来确定
国资委对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对其出资设立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也未作限定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根据《公司法》来确定。
三、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一)法律规定、部委规范性文件
1.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规定,各类型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内部兼职和外部兼职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长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人员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长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参股公司领导人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长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有关机关审批在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公务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号)规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国资发改革﹝号)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6号”)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二)党纪、政纪规定中的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1.根据中办发〔2009〕26号第五条第六款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中纪发[2000]12号)),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且不得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根据中办发〔2009〕26号,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3.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中纪发[2000]12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但兼职企业给予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其红利应视为兼职取酬。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审批及报告
(一)兼职须经审批
1.根据《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国资党委纪检〔号),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兼职应当执行审批程序,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
2.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中纪发[2000]12号),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在一处的,应当并为一处。
(二)兼职须报告、公开
根据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兼职的处理、处罚
(一)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反兼职的处理、处罚
根据《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号),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兼职制度,纠正违规兼职和违规兼职取酬行为。未经批准兼职取酬的,兼职所得应当上交本企业。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规兼职的,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当责令其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所列廉洁行为规范的(包括违规兼职),实行禁入限制。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违反兼职的处理、处罚
1.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日实施),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中的共产党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对以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任免建议但未明确规定由国有出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如果上级国有企业(如有)内部制度对其对外投资所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也未作限定的,我们理解为可以由国有出资公司自行确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作者简介:王凡律师是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国内公司证券部合伙人,西安办公室执行合伙人。王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涵盖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私募基金、中国企业境外直投等法律事务。其客户涉及矿产资源、高新技术、文化及商业企业,在为众多公司提供的企业改制重组、证券发行、境内投融资及跨境投资的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联系方式:(Email: )
作者简介:范会琼律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私募基金及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Email: )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企有哪些公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