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关税减让原则的例外模式中有例外处理,哪些粮食作物是作为例外处理,不纳入自由化进程范围,我知道有大米

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WTO协调机制的局限性_硕士论文_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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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WTO协调机制的局限性
关键词: &&&&&&&&&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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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1次
农业,作为一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存、国家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而历来是各国保护政策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成了大多数国家共同的呼声。历经几十年的努力,终于达成,奠定了农产品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的 1995 年 1 月 1 日至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已经走过了 10 年的历程。在这期间,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推动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与此同时,自由化下也潜藏着无数暗流。随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开始,各国的矛盾及利益冲突再度显露并有激化的趋势。一、追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以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议》的签署为分界点,我们可以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迄今为止的历程分为两个阶段。1.乌拉圭回合谈判前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保护可谓历史悠久。最早的农业保护方案甚至可以追溯到 100 多年前的英国。进入 20 世纪,各国更加强了对农业的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很多政府开始重视增加国内农业生产以确保自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便依赖市场价格支持的办法,通过行政手段设定农产品价格,同时提高市场准入壁垒以确保国内农产品的销售。1947 年关贸的签署开启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大门。关贸总协定第 11 条规定,对农产品在生产限制等一定条件之下,作为例外措施同意对进出口的数量实行临时性的限制。由于大多数农产品都可以被认定为初级产品,所以农产品贸易基本上游离于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的约束之外。2.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1986 年,关贸总协定启动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确定农产品贸易问题为谈判的中心问题,至此,农产品贸易多边谈判才真正拉开了序幕。经过艰苦的谈判,谈判各方终于在 1993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即《WTO 农业协议》)。《农业协议》的签署是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道路上的里程碑,它标志着长期游离于世界多边贸易规则之外农产品贸易终于被纳入了世界多边贸易法律体系之内,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也有了初步的时间表。《农业协议》实施至今将近十年,发达国家的实施期早已结束,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期也将在年底结束。2001
- 38 -&WP=43&年 11 月,WTO 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议程)。 (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通过以上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归纳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不同于其他领域贸易自由化过程的特点。 1.各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更尖锐,导致自由化进程举步维艰。 2.农业的多功能性更突出,农产品贸易中非贸易关注问题浮出水面。 3.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 4.农产品贸易壁垒更繁复多样,新的保护措施层出不穷。 5. 同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相比,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广度和深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农产品贸易中 WTO 的局限性(一)WTO 协调机制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在 WTO 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农产品贸易在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关税减让、削减、解决贸易争端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二)WTO 协调机制的局限性
在协调农产品贸易过程中,WTO 协调机制在某些方面也暴露出了局限性。表现在:
1.关税保护程度未获得实质性削减,存在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问题。
2.关税配额管理不力。
3.在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用有限。
4.协调贸易的规则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贸易中得到的利益不平衡。
(三)WTO 协调机制的完善 完善 WTO 协调机制,维护并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必须在《农业协议》的基础上,综合贸易各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宗旨,给予所有成员国公平分享自由化收益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世界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严肃纪律,并且由世界贸易组织更严格的监督各成员国执行。具体可以从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和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及差别待遇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前景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前景
由于农业作为一国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同时农产品贸易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缓慢,存在着强大的阻力,但是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还是从以往经验来
- 39 -&WP=44&看,自由化又是农产品贸易的必然趋势。(二)履行入世承诺对的影响评估根据入世承诺,中国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放弃使用出口补贴及 WTO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差别待遇,这使中国农产品进口量逐年增加。进口量的增加虽然给中国农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产生大的冲击。(三)中国的应对措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下,中国农业应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前言&&5-6一、 自由化历程回顾&&6-20&&(一) 农产品的历程&&6-15&&(二)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特点&&15-20二、 农产品贸易中 WTO 的局限性&&20-26&&(一) WTO 协调机制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20-21&&(二) WTO 协调机制的局限性&&21-24&&(三) WTO 协调机制的完善&&24-26三、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前景及中国的应对措施&&26-37&&(一)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前景&&27-30&&(二) 入世承诺对的影响评估&&30-34&&(三) 中国的应对措施&&34-37注释&&37-41参考文献&&41-42论文摘要(中文)&&42-45论文摘要(英文)&&45-48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贸易保护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啊,反补贴啊,惩罚性关税啊,动植物检验检疫啊,禁止进出口啊
贸易保护政策主要分为 反倾销和反补贴两种形式影响:一 利:1保护某些对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行业,进口这类行业内的货物将会冲击国内同行业的发展甚至将国内同行业的货物逐出市场,一旦国家进入紧张状态或者发生战争,这类货物无法通过进口来满足国内需求,将会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实施保护措施,有利于国家安全;2对于国内后起的新兴产业,在自由贸易的市场下必然会受到国外老牌产业的冲击,为了帮助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适当的保护会帮助其发展和成熟;3可以保护民族工业发展.二 弊:1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阻碍国际贸易全球化进程,妨碍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2本国的产业无法占领国外的市场份额,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均衡。3必然会受到国外的抵制,造成其他领域的货物同样被别国实施保护政策进行制裁性还击,对该领域货物造成出口的影响。所以保护政策有利有弊,具体实施时要综合分析国内和国际形似。另外保护政策的使用其实也是国力抗争的一种表现,国力强的国家在该方面占有较大的优势,往往通过政治的途径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济实际即为辅助手段。有时经济手段就是为了解决政治问题开路的。
因此,这种限制进口的要求与出口扩大的矛盾会十分尖锐,且很难缓和,不可避免地,保障措施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采用的对外贸易保护措施。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因此,保障措施被看作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阀,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手段。自WTO成立以来,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诉诸DSB的保障措施争端逐渐增多,且出现了滥用保障措施的趋势。滥用保障措施不仅不利于对贸易保护的适当限制,而且势必会严重地妨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的宗旨也难以实现。因此,保障措施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实施,不能滥用。本文从适当贸易保护的角度讨论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问题,并对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从而对我国入世后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实施保障措施、应对国外保障措施的滥用有所裨益。 概括而言,本文共分两大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贸易保护政策研究——保障措施实施的经济基础。 该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础——适当的贸易保护。从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可以得出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充分就业为最终目的,与WTO的宗旨相吻合。贸易保护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只有适当的贸易保护才符合一国发展的长期利益和WTO的宗旨。保障措施作为例外情形下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应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才符合WTO的宗旨。 通过该部分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从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贸易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各国依据自身不同情况,为维护本国利益从 WP=3 而最终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均实行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客观性。 二、从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持哪种贸易保护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均是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谋求本国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因此,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三、从贸易保护与WTO宗旨的关系来看,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贸易保护政策与WTO的宗旨具有一致性,WTO承认并允许贸易保护的存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过度的贸易保护将阻碍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所以WTO只允许适度的贸易保护存在,只有适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合理的,才符合WTO的宗旨。 四、从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来看,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出发点,以保障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同样体现了WTO的宗旨。因此,保障措施成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但是,只有合理实施而不是滥用保障措施才真正符合WTO的宗旨。 第二部分 WTO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 如前所述,保障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必须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否则即导致保障措施的滥用。由于规制保障措施的多边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在适用中某些规则条款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成员理解适用的分歧,为成员不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滥用贸易保护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保障措施协议》过程中一定程度消除了协议的不确定性,为成员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提供了指导性的解释。本文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性意见予以评介,并对如何完善《保障措施协议》提出相应的看法。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未能预见的发展”的采用 在韩国奶制品案和阿根廷鞋类案中,欧共体均提出被诉方适用......余下全文>>
什么是是保护贸易政策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竞争。保护贸易政策的种类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1)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 ,实现资本积累。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外国商人来本国贸易必须把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本国商品。禁止货币和贵金属出口,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注重贸易差额,从管制货币进出口转为管制商品进出口。主张通过奖励出口 ,限制进口 ,保证出超,以达到金银货币流入的目的。(2)幼稚工业保护政策。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方法主要是建立严格的保护关税制度,通过高关税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3)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 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a、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b、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c、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4)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 。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a、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b、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余下全文>>
保护贸易政策(Protective trade policy)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进行限制,目标就是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竞争。保护贸易政策重点保护的对象是:1、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业,在一个国家的各类产业中,工业最为重要,工业生产力提高了,会把农业的生产水平带动上去。2、在工业中,也不是所有的部门都需要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幼稚而有发展前途的工业,是那些建立时需要大量投资并且所生产的是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业。
保护贸易政策—发展,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会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也不会相同。 建国——1978年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中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1)不利于中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3)失去了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中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贸易政策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中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中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余下全文>>
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程国强     内容提要:中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发达国家以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特征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初步建议。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国的肉类、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曾经被业内人士预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具有巨大的出口潜力,但今年以来这些产品却频频遭遇技术壁垒,出口形势严峻。如年初浙江舟山冻虾仁因检查出极微量的氯霉素被欧洲公司退货索赔;欧盟兽医委员会还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批批检验的苛刻检验措施;中国出口欧盟的蜂蜜又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如何突破发达国家以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这些对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技术性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在最近几年越演越烈,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欧洲的二恶英污染畜禽饲料、比利时可口可乐污染、法国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头、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横扫欧洲的疯牛病、口蹄疫等,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第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发达国家并未因此而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是籍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设置障碍,抬高进口门槛,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第三,世界经济低迷和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农业问题的政治化,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手段。有关研究估计,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但90年代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二、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根据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如针对90年代中期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余下全文>>
由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竞争优势的动态转移,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出口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且价格相对低廉,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不少夕阳产业已不具有竞争优势,很难与发展中国家竞争。因此,这种限制进口的要求与出口扩大的矛盾会十分尖锐,且很难缓和,不可避免地,保障措施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采用的对外贸易保护措施。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因此,保障措施被看作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阀,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手段。自WTO成立以来,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诉诸DSB的保障措施争端逐渐增多,且出现了滥用保障措施的趋势。滥用保障措施不仅不利于对贸易保护的适当限制,而且势必会严重地妨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的宗旨也难以实现。因此,保障措施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实施,不能滥用。本文从适当贸易保护的角度讨论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问题,并对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从而对我国入世后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实施保障措施、应对国外保障措施的滥用有所裨益。 概括而言,本文共分两大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贸易保护政策研究——保障措施实施的经济基础。 该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础——适当的贸易保护。从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可以得出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充分就业为最终目的,与WTO的宗旨相吻合。贸易保护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只有适当的贸易保护才符合一国发展的长期利益和WTO的宗旨。保障措施作为例外情形下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应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才符合WTO的宗旨。 通过该部分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从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贸易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各国依据自身不同情况,为维护本国利益从 WP=3 而最终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均实行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客观性。 二、从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持哪种贸易保护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均是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谋求本国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因此,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三、从贸易保护与WTO宗旨的关系来看,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贸易保护政策与WTO的宗旨具有一致性,WTO承认并允许贸易保护的存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过度的贸易保护将阻碍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所以WTO只允许适度的贸易保护存在,只有适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合理的,才符合WTO的宗旨。 四、从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来看,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出发点,以保障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同样体现了WTO的宗旨。因此,保障措施成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但是,只有合理实施而不是滥用保障措施才真正符合WTO的宗旨。 第二部分 WTO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 如前所述,保障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必须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否则即导致保障措施的滥用。由于规制保障措施的多边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在适用中某些规则条款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成员理解适用的分歧,为成员不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滥用贸易保护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保障措施协议》过程中一定程度消除了协议的不确定性,为成员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提供了指......余下全文>>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a、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b、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c、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 。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a、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b、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 ;c、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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