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己分家,房屋共有,如何拆旧建新北区房屋出租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全都在这里了,请收藏!
农村宅基地定义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哪些?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情况禁止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年龄未满20周岁的;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分户需要的;
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损毁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982年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山东省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
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孝感市第三届大型公益城市万人彩虹跑
玩法全新升级
报名方式:关注“嗨孝感”微信公众号,进入“嗨孝感”微信公众平台后,,然后按操作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从【学生报名通道】提交报名信息。活动详情请点击左下角【彩虹跑】→【彩虹跑活动指南】了解。凡报名成功一律赠送价值138元油焖大龙虾一份,自5月24日起,参与每天的活动通过抽奖产生礼品。
大家都在看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是否属违建问题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为了省钱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后就重建了约30平米,其它的原墙路和砖还堆在原处。现在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麻烦律师解答。谢谢!
提问者:ina071***时间: 12:50:45地点:0个回答
答: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征收集体土地,不得强迫农...
已帮助: 人
答:您好!继承宅基地是要分情况的,这2种情况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1、继承人和父母...
已帮助: 人
答:如果直接影响到你们的生活,可以以相邻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已帮助: 人
答:宅基地纠纷怎么起诉|||  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
已帮助: 人
答:你好,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拆迁协议与土地证权利人签署即生效,同住人有异议不影响拆迁协议的效力。
而且在司法
答: 你好,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
答: 正在代理同类的案子。。。。。。。如在幼儿园受伤,则由侵权人及园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 你可以打两个官司:第一个,要求分割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内产生的宅基地上的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车位属于不动产,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的为准。因为如果未办理过户仅仅是
回答:你好,可以的
回答:1895元
回答:您好,这个是可以起诉解决
回答:违法的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可以
回答:设备部分需要评估价值,技术部分需要形成知识产权然后评估价值,以上两部分需
回答:可以报警的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是的一定是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可以起诉解决
回答:可以投诉的
回答:可以投诉的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可以报警的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确定是拉架么,拉架还会受处罚。
回答:可以起诉解决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是的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可以起诉
梁静飞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房产纠纷专业律师、优质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优质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广东律师: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1988年的农村宅基地建新拆旧的政策,我叔叔有1986年的分家单,请问分家_百度知道
1988年的农村宅基地建新拆旧的政策,我叔叔有1986年的分家单,请问分家
单还有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我┡鸣ǜ织é请彩纳
ê看○噢┬敏】资ò请彩纳
采纳率:12%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当前位置:
如何才可以申请电表安装?
如何才可以申请电表安装?
提问人:清静无为
受理单位:桂平供电公司
状态:已回复
浏览:7206
提问时间: 22:06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兄弟俩已分家,旧屋由兄弟居住,我在祖伯父遗留下的老屋上拆旧建新,我祖伯父的旧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我祖伯父生前膝下无子,在村中族老见证下与我父亲立下赡养协议(由我父亲负责其晚年的生养下死葬,百年之后,其物业及土地承包权由我父亲继承),由于当时我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将赡养协议拿去公证处公证。我将祖伯父遗留的老屋拆旧建新前,曾到当地土地所提交建房申请,工作人员说没有公证文书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不能开居房证明,但土地所也没有说我是违建。去年,我新屋建成,我准备好村委证明、赡养协议、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镇城建部申请电表安装,工作人员说土地证上写的是我祖伯父的名字,由于没有公证文书,赡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同意我的申请。我向工作人员解释,现在人不在了,公证处是无法开具公证的,但,无论我怎样解释,都没用。今年初我也咨询过市供电局客服,也说是要公证文书!但公证处说我这种情况,不能办公证。前段时间,我村上开展了土地确权,我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如今我兄弟俩也可以继承到我祖伯父的土地承包权,但宅基地不在这次确权中。各位领导,既然我的资料也可以继承到我祖伯父的土地承包权,却无法申请电表安装,请问,我该怎么办?
桂平供电公司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 08:06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桂平供电公司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 15:06
如何才可以申请电表安装&居民用电新开户提交以下报装资料:1、客户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租赁户报装,还应提交用电地址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3、桂平市综合执法办公室出具的“用电审查意见书”原件;4、若需委托办理,提供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体业务办理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或电话咨询:,潘工&&&&&&&&&&&&&&&&&&&&&&&&&&&&&&&&&&桂平供电公司&&&&&&&&&&&&&&&&&&&&&&&&&&&&&&& 日&备注:1、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选其中之一):《房产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2、所有复印件若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若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核对复印件。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0江西“空心房”拆除血案调查:村民老屋被强拆?
3月17日,江西赣州的雨季已连绵近两个月,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空心房”拆除工作已推进半年。这一天,十八塘乡人大主席、樟坊村“空心房”拆除工作小组组长卓宇像往常一样来到施工现场检查进度。按计划,当天要在樟坊村老大屋组拆除数栋危房,其中两栋紧邻樟坊村村民明经国的老房子。
被损坏的樟坊村村民明经国的老房子
谁也不曾料到,雨水浸泡多日的老土砖房没有垮塌,而两个家庭却轰然倒下。
误拆引发的血案?
意外来得非常突然。樟坊村村干部华叙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3月17日,他陪同卓宇检查施工,上午9点左右,他们在拆除明某炳、明某福两户人家的“空心房”,木梁倒下时带下了紧挨着一栋老房子的屋瓦。“当时,挖机就停在明经国的老房子旁边。”
不过,明经国说,“挖机在挖我房子的瓦片,被我儿子小龙阻止了,小龙就叫我,告诉我在拆我家房子,这样我才过去的。”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3月21日的一份通报称,此时,明经国拿着镰铲和其小儿子明某龙气冲冲赶来。看到挖机停在自家“空心房”旁,明经国误以为是要拆除自家房子,当即抡起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并警告明经国说,“你这是故意损坏财物,我们要报警”。
十八塘乡派出所所长申昌森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卓宇打电话给我说‘在拆空心房,没拆明经国的,但他在打玻璃,赶紧过来’。”
3月21日,明经国对其辩护律师说,当时他非常生气,认为卓宇不讲道理,愤怒之下直接用镰铲打向正在打电话的卓宇。明经国承认,共用镰铲打了4下,第一下打掉了卓宇的安全帽,卓宇倒地;第二下之后,“我老婆就把镰铲给抢走了”,我又抢回镰铲对着卓宇的头打了两下。
随后,明经国逃走。第二天,民警在十八塘乡水源村一山岭将其抓获。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显示,62岁的明经国被抓时,头部鲜血淋漓,腰部裹着编织袋。会见律师时,明经国说头上流血是因为后悔而想用石头砸死自己。
倒地不起的卓宇被送至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3月17日14时左右死亡,留下打临时工的妻子和正在复读高三的孩子。
目前,明经国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何拆除“空心房”?
“我以前不认识他(卓宇),谈不上有什么仇,因为他要拆我的房子,这栋房子对任何人都无害,为什么要拆我的房子?”这是明经国对其辩护律师表达的疑问。
3月17日当天,明经国的房子是被“误拆”,还是“有意为之”,双方各执一词。不过明经国的房子确实是在当地整治“空心房”的过程中被损坏的。
2016年7月印发的《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利用3年时间,集中整治农村“空心房”,3年拆除房屋的数量合计为158299栋,其中,南康区要拆除16446栋。
什么是“空心房”?
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空心房”是赣南的俗称,是指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真正明确需要拆除的是农村D级危房,即依据住建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危房。
南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名生介绍,“赣南农村过去穷,原来的房子很多是土坯房,没有钢筋,没有混凝土,甚至一块红砖都没有,墙体全是用泥土砖垒起来的,长期雨水浸泡后,墙体就会膨胀、软化,非常容易倒塌。”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赣州当地多份文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是当地拆除“空心房”的初衷。随着长达5个月的雨季到来,“空心房”倒塌的危险让负责这项工作的各级基层官员提心吊胆。“这段时间,卓主席每天都会来村里检查拆除行动的落实情况,就是担心房子倒了压死人。”华叙禄说。
赣南呈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正是房屋倒塌事故的高危区。据公开消息,因长期下雨,2015年5月赣州市辖区内的瑞金、宁都、于都、兴国、石城等5县市倒塌房屋20间。2016年3月,赣州195间房屋倒塌5.3万人受灾。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土坯房倒塌压死人的消息亦不时出现。当地不少官员均坦言,一旦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空心房”倒塌所致的安全事故,就将被追责。
南康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廖祥益介绍,2012年以前,“空心房”倒塌致死的事情更多、更频繁,国家发改委带队的一个调研组对此深感震惊。“当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表示,给赣南再多的政策支持也不为过。”廖祥益说。
2012年6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务院21号文”),明确指出,“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还有不少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喝不上干净水,不能正常用电,一些红军和革命烈士后代生活依然困窘”。《意见》称,发展目标之一就是尽快完成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此后的3年里,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0个文件,38个国家部委出台44个振兴发展具体实施意见或支持政策,39个部委对口支援赣州18个县(市、区)。
赣州的“空心房”改造自此起步,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2015年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自2012年国务院21号文以来,江西赣州市实施了规模空前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全市近300万农民告别透风漏雨的危旧土坯房。
2016年7月,赣州开展集中整治农村“空心房”行动以后,其推进速度进一步加快。十八塘乡副乡长付声清坦言,包括人大主席在内,各个乡领导都需要负责一些村的拆除工作。
“我们村从2016年10月启动‘空心房’改造,现在已经拆除了110多栋,剩下的不太多了。”华叙禄说,2017年春节后,卓宇经常去村里,“3月份是天天都来看进度,没想到那天就出事了。”
明经国于2013年建好并入住的新房子
明经国的“老屋子”被强拆?
出事当天,卓宇头戴安全帽、身穿迷彩服。这一形象在外界一些评论中被解读为卓宇在指挥“强拆”。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也认为,“从图片上可以看出对当事人家房子的拆除已经开始了,整个过程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当地不少基层公务员却为之叫屈。十八塘乡党委副书记谢斐说他和卓宇是2011年6月同一天到十八塘乡任职的。他说,“迷彩服是基层干部的标配,每个人基本都会有一套,森林防火、抗洪抢险都要用。”据他介绍,在乡里,卓宇除了本职的人大工作外,还分管垃圾专项治理、公路建设与水利防汛等多项工作。
关于外界对当地“强拆”的批评,谢斐表示,“这让我们很受伤。”黄名生则表示,农村“拆危房”与城市中以前存在的强拆完全是两回事。“卓宇这一个乡干部,还有几名村干部陪同,就能强拆?”他问道,在现场,既没有武装干警,也没有拉安全线,“哪里有强拆的样子?”
南康区国土分局负责人赖新林进一步解释道,危旧土坯房改造是中央给老苏区的特殊政策,作为基层政府,拆掉“空心房”并没有任何实际收益。“像十八塘乡樟坊村,离南康城区七八十里路,开车要一个半小时才能到,还是山沟沟里,那里的地拆出来又不能做工业或者商业用地。这样的情况,何必去搞强拆?”
南康区信访局今年年初对区财政局提供的一份说明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7年初全区涉及土坯房改造共有149个信访记录,其中多数要求是希望获得土坯房改造资金,拆旧建新。如南康区朱坊乡桥头村的王某红上访称其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申请土坯房改造但还未获批准。
按照2012年发布的《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除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特殊情况,一般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若是修缮加固房屋补助则为3000元。其程序则是由村民申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发放补贴。
南康区委宣传部发布的信息显示,明经国的“空心房”被认定为D级危旧土坯房。2013年4月,明经国向乡政府申请“拆旧建新”。当年7月,明经国领取了1.5万元补助资金,年底,其建好新房入住,但还剩下一栋附属的老房子未拆除。
据记者了解,2013年,明经国向乡政府申请“拆旧建新”,并领取1.5万元补助资金时,双方并未以协议等形式明确需要拆除的房屋。明帮伟对媒体表示,他们家里一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新的,有100多平方米,是外婆盖的,另外有一套是10多年前盖的房子,是一套旧房。他有个弟弟已经成家,并有两个小孩。而旧房子他们经常会过去,里面有一张床,还有农用工具。
明帮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准备分家,“分家之后我肯定要有地方住,要盖房子,那个房子(旧房子)我还得住啊,我就是在那里出生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间老房子并未住人,房内堆放着一些杂物,门锁已生锈,墙体开裂。
明经国的儿子明帮伟称不知道自家的老房子是D级危旧房,今年听说要拆“空心房”,村里也召开过会议,但是并不清楚家里的老房子是否属于被拆之列。
但按华叙禄的说法,村里召开了多次会议,明确只有同意拆的危房才去拆。在数次会议中,明经国对拆除他家“空心房”没有提出异议。
小编友情提醒大家,这样的空心房已经十分危险,千万要小心才是,不要酿成事故。而对于可能有危险的房屋,或出现晃动、裂缝等情况,一定要请建筑公司勘察整修,及早处理问题。
(),一家专业的建筑抗震加固改造、混凝土切割、古建筑修缮的企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内容来源中国经济周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原作者不同意,请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专业承接安徽、江苏地区建筑加固工程
专业承接安徽、江苏地区混凝土切割施工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新东路38号房屋出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