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母(离异)女(成年)无房年合计收入10万以下能否申请两居室保障性住房?

关于保障性住房,现在跟父母一起住,能不能申请,在哪申请_百度知道
关于保障性住房,现在跟父母一起住,能不能申请,在哪申请
我86年的,27周岁,没结婚,北京朝阳户口,现在跟父母一起住,家里房子面积52平,我爸的名,我月收入税前1W,我爸税前三千多,我妈政策型养老保险2000左右,请问我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能申请哪类?我不知道专业词怎么说,就是买到自己名下的那种,还有就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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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好意思才看到您的问题首先解答一下您的情况,现在申请,满18周岁以后是不允许和父母一起申请的,你们算是两个家庭。您父母名下有房产,如果是在北京的商品房那就没办法申请了,因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能15平米(其中不包括你,因为你已经成年了,是单独申请家庭)你的情况,主要看收入 ,审核查收入是看申请当月往前推12个月的税后收入,如果不超过10 万就可以提出申请,如果后期想买到产权房的话,需要将收入控制在8.8万一下。下面是最新政策和申请条件,有不懂可追问2013年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四表合一:4月19号以后北京市申请经适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不再进行细分(其中两限房和经适房属于产权型住房,其余属于租赁性质),均按照公租房最宽的标准准入,统一填写保障性住房核定表,后期根据个人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细分,在等待两限房经适房过程中可先入住公租房进行过度。保障房的准入标准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单独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一同申请。&两限房条件:家庭成员中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或者集体户口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单身申请需要年满30三年内无卖房、离异现象家庭总资产不超过57万经适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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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北京取消单独申请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手续。统一改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所以和你说流程也没什么用了,要是你想要有产权的,那么可以告诉你,“保障房”里面是不会再有产权性质的了,之前备案的大概会逐步解决。不过你可以去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你算优先,25岁以上京籍无房),比周边商品房便宜点(便宜30%左右)。近日推出的第一个自住型项目,只有2000多套房,三天申请的人数超过10万,后边我就没敢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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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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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以及限制上市交易,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家庭,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两种保障方式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三、什么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答: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 四、什么人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 &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227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大兴区的准入标准为: &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210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5万元及以下
337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
418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
486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
524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
其他远郊区县准入标准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 五、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 &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696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15万元及以下
1392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
2088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
2784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
3480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
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580元 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请查询市建委网站或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 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中,哪些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答:符合本问答第五条规定的廉租家庭,如家庭中有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配租廉租实物住房。 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严重残疾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证明的特殊病种或做过规定的大手术。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是不变的吗? 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是根据目前房价、收入及居住水平测算的。这一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逐步解决,根据不同阶段我市的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和政府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适时进行调整。 八、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去哪里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经初步核验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核定表,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受理窗口(附后)。 九、经审核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是否可直接购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由于符合申请条件家庭较多,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少,销售采取轮侯配售方式。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年龄、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轮候范围,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 十、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十一、严重残疾人员包括那些? 答:按照市残联印发的《关于城镇廉租住房重残家庭认定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残发[号)有关规定,严重残疾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残疾程度为一级盲、二级盲和一级低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疾(智商IQ值在49以下);一级和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精神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这些人员应提供残联核发的相应证明。重残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配租时面积按2人计算。 十二、哪类病症或做过哪些手术的为患大病人员? 答: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申请时,家庭成员需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十三、如何认定家庭承租的住房为危房? 答:家庭可向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城八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地址、电话如下: &
东城区东四什锦花园53号
西城区石板房胡同34号
崇文区花市大街2号
宣武区贾家胡同34号
朝阳区三里屯南里56楼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711室
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楼
石景山区古城东街103号
十四、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 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十五、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十六、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 十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十八、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市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十九、申请人户口在本市,父母、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地址或在外地,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计算配租配售人口时是否一起计入? 答:(1)如果父母户口在本市,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户口不在本市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 (2)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 (3)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再单独申请。 二十、申请人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且与父母同住(产权为父母),可否作为单身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已婚,是否可作为单独家庭申请?
答: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年满3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与父母同住并且已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可以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都需进行核定。 二十一、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二十二、离异家庭双方是否可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是否有年限规定?
答: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面积要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现行政策未对离异后多长时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定。 二十三、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能否做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住房?
答: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十四、单位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十五、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确定的? 答: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员承租和拥有产权的住房,如按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没有安全问题的自建住房(包括集体土地自有住房)、拆迁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规划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家庭住房。 二十六、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如何认定资产和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经公证自行析产或自行协商达成析产意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份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二十七、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申请廉租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二十八、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定房屋归属及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二十九、对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三十、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1)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5口人计算,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如果老两口再申请,住房面积要按2口人计算(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 若老两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小三口可视为常驻共居人口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按5口人计算人均面积。 (2)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5口人计算,配售也按5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三十一、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三十二、因入学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是否计算为共居人口分摊住房面积? 答:不作为迁入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不分摊住房面积。 三十三、住军产房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面积;不腾退的,按住房实际面积计算。 三十四、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同,并且两处住房均不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是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自有或承租的住房,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如两处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以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十五、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是否核定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住房需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三十六、申请家庭住父母房子,父母是农村户口,怎样认定人口、人均面积?
答: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三十七、借住单位公房,本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且不交房租,如何认定住房面积? 答: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三十八、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三十九、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四十、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净值及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四十一、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如何确定? 答: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四十二、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及买断工龄下岗人员,档案放在人才或街道,其家庭成员收入如何计算?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成员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应由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出具收入证明。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成员收入进行核定。 四十三、返城知青退休回京,如何核定收入、住房、资产?外地寄来证明是否有效? 答:返城知青退休回京的,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应同时在本市及原工作地核定住房、资产情况,知青原所在单位寄来的证明盖章后有效,审核机构如认为仍有异议,可提出到原工作地检查或发函当地政府请求协查。 四十四、房产、汽车等资产价值如何核算? 答:房产价值应由申请家庭如实申报,申报房产价值如明显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异较大,可参考同区域新建房屋出售价结合成新或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车辆净值可参照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有异议的,请申请人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四十五、申请家庭外地住房如何核定资产?
答:应先核定住房面积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在符合的前提下,应由当地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十六、一个拆迁协议,涉及两个家庭,其中一个家庭申请保障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划分份额? 答:补偿份额的划分根据拆迁协议中的规定确定。如拆迁协议没有规定,按合理原则分摊确定拆迁补偿款。 四十七、如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核?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配租廉租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十八、申请家庭递交申请核定表后各级审核工作时限是多少? 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递交申请核定表后街乡初审、区县复审及市备案工作时限如下: &
街道(乡镇)
初审20个工作日,
初审公示15日,
2个工作日上报区(县)
复审10个工作日,复审公示15日
2个工作日上报市
8个工作日备案,
2个工作日下发
44个工作日,30日公示,
初审20个工作日,
初审公示15日,
2个工作日上报区(县)
复审10个工作日,复审公示15日
2个工作日上报市
2个工作日下发
36个工作日,30日公示
经初审、复审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以上只是审核部门不能超过的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缩短时限。 四十九、申请家庭人户分离如何进行入户调查和公示? 答: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街乡组织审核。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街乡可请求居住所在地街乡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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