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要如何成为协会会员,(没被

一文告诉你私募基金运作流程,看完变专家!一文告诉你私募基金运作流程,看完变专家!财经茶馆百家号目录- - - - -1. 上市公司+PE2. “何为三类股东机构”3. 国有股法律认定4. 私募新规最新解读1上市公司+PE2“三类股东”3国有股东认定4私募新规解读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财经茶馆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汇聚强大正能量 传递不一样的阅读延伸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一文告诉你如何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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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一起学私募(id:yiqixuesimu)综合自深圳私募律师
作者 | 宏亮私募律师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通过率较低,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 。主要原因在于:
1.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2.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 首先要求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例如:声明事项段应当载明"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需载明查验原则、查验方式,并且严格按照查验规则要求的查验程序进行
3.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不充许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的含糊措辞
4. 对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但是如果发表了保留意见,"法律意见书"一般是通不过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具体要求: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允许在境外注册。例如一些所谓的避税天堂,比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有效存续",主要指该公司现正在正常经营,没有发生公司被注销、破产、解散、停业等异常情况,没有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年检或公示。
2. 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经营范围尽量避出现"投资咨询"字样。鼓励公司名称当中有"私募"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4. 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如果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FDI(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商务部批复文件(投资性企业、创业投资性企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境内证券投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主管部门核发的业务资质文件或批复。
5. 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控制申请机构(比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比如通过怎样的关联关系控制申请人)
6.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
若有,要说明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详细情况以及与关联方是什么样的关联关系,子公司、分支机构与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 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协会虽然最低只要求两人(投资和合规需要分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还是要与经营相匹配,资本金要求不低于100万元和注册资本的25%。
8. 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视具体业务而定)
9. 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能尽早通过外包解决中后台业务的紧迫需求,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时将部分管理人职责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专注核心投研业务能力,进一步发展壮大。
鼓励基金管理人将份额登记业务外包给"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外包机构。
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10. 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最少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内控指引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11. 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金融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基金业协会的证明文件、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及其他相关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通过互联网搜索与申请人有关的报道和评价等。
12. 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根据申请人说明、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对出具证明文件的政府部门有关人士进行访谈,登录企业信用网,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登录有关政府部门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及其他相关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通过互联网搜索与申请人有关的报道和评价等)
要能得出结论性意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发生但可以预见的影响申请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13. 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1.风险提示函及合格投资者承诺
2.基金合同
4.投资者明细
2.基金外包服务合同
3.外包业务机构信息表
5.托管账户开立通知书
7.资金到账通知书
14. 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工商登记时的笔误
高管的兼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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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一文告诉你 该买公募还是买私募|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收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明
  今天不给大家谈市场说具体产品,就谈谈A股市场两类主要的产品——偏股类公募基金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我发现身边的小伙伴们,一般的都会买点公募基金或是凑钱买个私募基金,当然有钱点的就可以既买公募基金又买私募产品,但问他们选择的理由,大部分人说不出个所以然。
  这个市场上,公募基金公司差不多有100家,由监管部门审批成立,品牌和股东实力强,管理各类基金资产规模过7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门槛1000元。私募基金则实行备案制,现在接近上万家,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认购起点是100万。
  公募基金从1998年开始发展至今,阳光私募基金启航于2004年初深圳赤子之心资本公司和华润信托的合作。公募基金起点较高,在监管层的呵护下壮大至今,股东也以证券、信托等机构为主,而近年来股权激励、个人设立也使得公募基金行业散发新的气息。
  私募基金民间自发生长,近几年凶猛发展,大量公募、券商机构的专业人士进入私募行业,现在管理的规模也有差不多达到2万亿元。公募基金涵盖股票、债券、货币多类产品,私募则以股票投资为主。
  回归正题,大家只要稍微有点钱,都觉得还是应该买点私募,不少人觉得私募更好。在此先对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进行下分析,大家有不同想法欢迎拍砖。
  首先,私募基金让人觉得更高端更牛,尤其是很多公募牛人出来做私募。当然还有人会觉得私募有“消息”,这个就不予评价了。
  其次,买主动管理的产品,更多的是看人和平台。公募基金经理变动频繁,你买的基金说不定哪天就换人了,你最后一个知道。而私募基金经理通常也是公司合伙人,变动没那么频繁。
  第三,私募的激励机制好,与投资经理切身利益相关度更高。所以私募投资经理做好业绩的动力更足。而近年公募基金频发老鼠仓、基金经理大量新手缺乏经验,等等消息让投资者有些缺乏信心。
  还有一个,有很多人买的私募,就是熟人操盘,与客户更亲近更熟悉,而公募基金经理通常离客户比较远。这也正如名称,公募基金向公众募集,公司分工明确,基金经理负责投资,市场部负责客户。
  以上说了一堆私募的好处。我也来说点私募的不是和公募的好处。
  第一,你看公募基金门槛低,每天申购赎回方便,流动性好。而私募一申购就要100万,确实是有钱人才能玩得起,而且通常首发认购要半年一年的封闭期,而后每个月开放申赎一次,想要提早拿回本金,就要交纳几个点的费用。
  第二,从收费模式来看,股票类公募基金年管理费1.5%,而私募基金每年除了1%~1.5%的管理费,还有20%的业绩提成。从收费的角度来讲,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收费是更高的,且存在一定道德风险,比如说,私募产品1块钱给你做到2块钱,私募提成0.2元走了,而后跌到0.9元,并不需要对你做弥补,这样算下来,私募管理人拿走了0.2元,而投资者可能却还是亏的。
  第三,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所以选私募一定得靠谱的。而现在私募上万家,鱼龙混杂。私募由于收费模式更高,所以要求私募机构必须有更强的绝对收益能力,才对得住这种分成机制。
  第四,公募基金做相对收益,与市场比业绩。而私募追求的是绝对收益,因而必须能扛得住回撤。要做到波动小又收益高,这是非常难的。因而相比公募,私募应该是牛市跑得慢而熊市亏得少。而为熨平波动,正常而言,私募长期跑不过不做波段的公募基金。
  那么公私募业绩哪个好呢?列个表对比一下今年的业绩。614只主动偏股公募基金,今年以来截至12月5日,涨幅超过50%有167只,占比达27%。而根据私募排排网的数据,今年以来1505只私募基金中,涨幅超过50%的产品为256只,占比为17%。私募基金的整体收益率不如公募。数据同样显示,9月以来反弹中,私募明星基金跑输公募基金。但在6、7月份的股灾中,很多私募表现确实比公募好。
  说了这么多。笔者并非想说哪类基金好,只是想说一件事,小资金买公募基金不怕市场波动,长期业绩应该是会好于私募基金,买公募就买长期优胜基金。而买私募资金量大,更多是追求绝对收益,本金安全第一,买私募看业绩还要看回撤(波动率),如果哪家私募长期业绩又好回撤又小,别犹豫,赶紧买。一文告诉你债转股到底应该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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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则关于&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谣言11日早间在网上流传开来。对此,有国有大行从事债转股业务的人士明确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假的。&当天傍晚,发改委出面辟谣。
市场关注及争议的焦点,并非债转股的初衷,而是债转股的模式和退出方式。在&明股实债&的交易模式下,债转股是否背离了决策层的初衷?是否会沦为&债转债&?
不过,并无证据表明&明股实债&模式是当下债转股项目的主流。从事债转股业务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债转股的要义,除了在账面上降低企业的负债率,还要通过商业银行持股,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其竞争力。
可以说,债转股,功夫在账外。
争议退出机制
没有人会质疑债转股的初衷。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去杠杆方面,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
一位来自监管机构研究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将增量债务与增量GDP之比定义为边际杠杆率,这个数值到2015年已经超过了400%。我个人的感受是,在边际上,继续加杠杆的收益已经小于风险了,即我国的宏观杠杆率已经超过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拐点值。&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0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建设银行一马当先,其债转股项目在湖北、云南、福建、广东、山东、重庆与河南等地相继落地。
工商银行也加快步伐,近期分别与山东黄金、金隅集团及冀东股份、太钢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和越秀集团等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工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昨日在出席银监会例行发布会时透露:&目前工行签订了7单债转股框架协议,涉及金额近600亿元。&
争议在于债转股的退出机制。11日在网络上流传的文章列举了债转股的四种模式,其中最后一种便是&明股实债&基金,由集团安排回购或差额补足等退出保障。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国有大行对公部人士称:&总行最近也确实让我们上报一些债转股项目,但说实话我们在这方面的&资源&确实不多。我所在的东部沿海地区以民营经济为主,市场自动出清的机制比较健全,产能过剩现象不突出。此外,如果采用&明股实债&的方式,表面上是股,但风险实质是债,&债转股&成了&债转债&,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说&明股实债&是目前债转股操作模式的主流显然过于武断。日前曝光的某银行关于加快推进降杠杆、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通知中,列举了四种交易模式,其中包括了银行与目标企业一起成立双GP模式的并表基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置换债务或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由基金通过投资载体(如信托计划)投资于优质资产的受益权。
魏学坤昨日也指出:&债转股有多重退出方式,比如标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实现退出;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通过第三方转让来实现退出;约定股息分红率,通过分红实现逐步退出;与原股东约定一个触发机制,通过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设立一个债转股的转让平台,通过该平台转让实现退出。&
债转股:功夫在账外
所谓的&明股实债&,既不是一种具体的融资工具,也非专业的法律术语。一位来自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宜为&明股实债&从道德上作出评判。既然这一模式在现实中存在,说明它满足了多方的利益诉求。我们应该分析其交易结构,识别风险,再去评判其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合理。&
记者了解到,&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是在股权融资的基础上,在退出环节设置一个增信机制,通常是非项目主体的远期回购或者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上述保险公司资管部人士指出:&照理说,增信是债务融资的概念,股权融资无所谓增信,但银行资金要求的是固定回报,这天然与股权投资产生了冲突,因此就增设了一个退出增信的环节。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以远期回购为主,还可以追加对回购的连带担保、对预期收益的补足承诺等。本来这笔投资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行业风险,但这里演变成了回购主体的信用风险。&
《指导意见》指出,应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通过债转股,企业降低了杠杆率(至少在账面上),银行如顺利退出则赚取了收益,避免了不良贷款。但在魏学坤看来,债转股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商业银行持股,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发展的韧劲。
上述国有大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1999年那一波债转股虽然是政策性的,但我们也要吸取其中的教训。一些企业在债转股后仍未走出困境,地方政府仍然是实际控制人,AMC(资产管理公司)仅仅是每年来开一次股东会。这样的债转股,对企业意义不大。&
&不管如何退出,既然持有股权,银行就要在持股期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投融资的重大决策。&魏学坤强调:&尤其对于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要对其再融资进行约束,不能一边降杠杆,另一头却在加杠杆,这样就失去债转股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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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3个月签约近4000亿 国有大行AMC竞相主导
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中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额整体已近4000亿元,债转股对象以央企和较有影响力的地方国企为主,多处钢铁、能源领域,主导方则以国有大行、资产管理公司(AMC)为主。
债转股暂停?工行:继续推进!
1月12日,在2017年第二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工行人士表示要继续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同时也透露目前工行在积极布局投贷联动业务,将根据监管部门试点工作的整体安排,适时申请下一批试点资格。
子公司设立基金已成债转股主流模式
与上世纪90年代的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轮债转股强调&法制化、市场化&,而非单纯的&剥离不良&。这与两轮债转股所处的宏观环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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