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能不标价格标明型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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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永远在路上。进入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关键要坚持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无论是为了提高金融效率,还是防控金融风险,区块链未必是好帮手。
只要有破产,就一定会有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如何实现?处置不良资产这个机制离不开债权市场。
制造业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不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新三板+H”模式落地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揭开新篇章,为提升新三板市场管理水平和能力带来机遇。
港交所与股转的合作可参考沪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预计今年6月7月将出现首批合资格三板企业上市。
现在企业拟IPO热情下降了很多,大部分企业对于是否要冲层保层保持着顺其自然的态度。
A股和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核心组成部分,并购重组逐渐成为上下互通、有机联系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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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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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申报对象:
事项性质:
实施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
主办处室:
&行政服务中心
&苏燕燕、郑鑫
联系电话:
监督和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9 省效能办:968168
年审批数量限制:
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收费: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及依据:
特殊环节:
权责清单:
权力来源:
前置审批:
中介服务:
企业办事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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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
本事项只提供网上办理,不提供窗口申请
在自建系统申请方式承诺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一般注册账户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一般注册账户
实名认证账户
电子签章账户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事项服务评价
累计评价次数:0 次
材料名称(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提交材料: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说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须申请企业盖章)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可不提供,由我厅查询))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电子证照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格式请参考范本)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申请人自备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企业可不提供,由我厅查询)。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3份
说明:备注: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申请企业盖章,并提供原件核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必须附具《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与受理
"1.《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通知单》
审查与决定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2.《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2.《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
《备案回执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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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更多内容: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所预收的与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重点发卡企业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非重点发卡企业向县级(或直辖市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集团控股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发卡企业书面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发卡企业可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备案登记表》(样式附后),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发卡企业按《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发卡企业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商务部或备案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四)除前述材料外,重点发卡企业另行提供: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体卡的卡面基本信息(正反面)、虚拟卡所记载的信息;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章程;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格式条款;
5.备案登记机关认可的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评估报告;
6.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 集团控股企业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书面备案登记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二)集团内发卡企业股权关系证明;
(三)对集团内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履约担保证明;
(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结算和管理办法;
(五)预收资金存管协议,包括资金支付指令、限额要求、数据核对方式、企业与银行的责任等内容;
(六)备案登记机关认可的预付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七)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已备案的重点发卡企业由备案登记机关授予全国统一的重点发卡企业备案编号和备案标识,并在商务部和备案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已登记的非重点发卡企业由备案登记机关采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重点发卡企业和集团控股企业应在完成书面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 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和集团控股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七条 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合法支付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八条 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同时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十九条 发卡企业应保存上述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发卡企业应向购卡人公示或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并与记名卡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使用、赎回,以及记名卡挂失、转让的条件和方法;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二条 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载明下列事项:预付卡名称、发卡企业名称、面值、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不记名卡还应标明有效期。
重点发卡企业可在卡面标明备案编号、标识,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以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信息。
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二十五条 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
第二十六条 发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制卡费用;不记名卡可收取换卡和过期账户管理费用;记名卡可收取挂失、换卡和转让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发卡企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发卡企业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进行充值;不得用记名卡向不记名卡充值。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内,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内。
第二十九条 因发卡企业单方变更经营服务主体、经营内容或范围、营业地址等,影响持卡人利益的,发卡企业应提前30天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赎回服务。
第三十条 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
第三十一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赎回时,发卡企业应核对赎回人或代理赎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赎回人和代理赎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卡的,应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赎回资金应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
第三十二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
第三十三条 发卡企业不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联名发行预付卡,不得发行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外使用的预付卡。集团控股企业不得发行或委托第三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本文章更多内容: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财务处理
一、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含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提货券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二、单用途预付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以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服务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收取销售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同一纳税主体单用途预付卡的财务处理
纳税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或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可采取财务与税务会计处理分离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销售时的财务处理
按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从高)或服务适用税率(从高)计提销项税额(即在销售单用途预付卡一律按从高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
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不同税率的税务、财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服务既有适用高税率的,也有适用低税率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适用低税率的部分多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四)征免税的税务、财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服务既有征税,也有免税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免税货物或服务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五)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税务、财务处理
预付卡既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又用于消费非应税项目(如商场中的咖啡厅、餐厅)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四、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单用途预付卡的财务处理
对在我省范围内使用单用途预付卡(本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跨店消费,售卡门店与实际消费门店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全额计提销项税额
实际消费门店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纳税人的纳税调整
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门店,对在我省范围内其他门店进行消费的部分,月末按内部结算单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预收账款(或其他往来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五、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必须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专门核算,不得混淆。
【相关政策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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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吗?市民购卡需谨慎
&&记者调查发现:大中企业发卡规范,个体商户有些杂乱,市民购卡需谨慎&&如今,刷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的安全性已经经过现实的考验,但那些集团、企业、商家发行的各种&预付卡&、&优惠卡&、&积分卡&可靠吗?有没有规定来规范发卡?记者在我市做了调查。&&据了解,商家发行的各类&预付卡&有学名,叫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称单用途卡)。单用途卡对消费者而言,携带方便、使用便利,可享受折扣和返点;对企业而言,发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大体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类。&市商务局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零售业中,银座、百货大楼、胜大超市、商业大厦、振华百货公司、利群集团等发行的购物卡属于这个类型。&&住宿和餐饮业中,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大明餐饮有限公司的消费卡属于此种类型。&&居民服务业中,美容美发、婚姻服务、保健服务、汽车修理、电脑修理、家电修理、清洁服务都属于&居民服务&类。&&大中企业发卡规范个体商户有些杂乱&&据了解,日,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措施。&&6月28日,记者来到东城银座商城,银座超市的收银主管张女士表示,银座超市的预付卡管理均由银座总部统一进行,有一套完整、成熟的体系,&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实名登记,废卡的回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随即,记者又来到东城某连锁宾馆,宾馆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展示了他们的会员卡,会员卡同时也是充值卡、优惠卡、积分卡,并展示了他们全国联网的会员系统,比较正规。&&我市自2011年8月开始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管理,&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监管系统,每个季度,发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备案,并且建立了市、县二级管理体系,对发卡企业进行监管。&市商务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发卡企业违反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中大企业基本能够按规矩办事,如遇问题,也会按照标准改正。&&&个体户的情况又如何?记者采访了东城百货大楼附近的几家个体户。&美容美发店发优惠卡是很普遍的,大家都想通过发行预付卡笼络一批顾客,但是卡的管理往往都是一家一个样,没有统一的标准。&某美发店的店长刘师傅告诉记者,随后刘师傅拿出了自己店的会员登记簿。当记者问到&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店铺关门,那些发行出去的预付卡该怎么处理?&时,刘师傅说:&商家一般都不愿退钱,通常的做法是和顾客协商,将预付卡转给其他美发店。&&&市民王女士表示,曾经听亲友说过一次售卡欺诈案件,&我市某洗车店发行单用途卡,充100元送200元,充200元送400元,以此类推,充值的牌子在店门口挂了有一个月,后来这个店突然关门停业,老板也跑了,因为当时购买预付卡时不是实名登记,所以也没法维权。&&&&长期以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管理办法》出台后,对规模发卡企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大中型企业逐渐走向规范;但我们的监管和执法范围是有法人代表的企业,个体户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并且由于人手问题,对个体户缺乏有效的监管。&东营区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全面监管有难度市民购卡需谨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众多,情况复杂,风险较大,商务主管部门压力很大;同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刚刚摸出头绪,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种种规则漏洞逃避检查,这都是我们监管中的体会。&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此外据记者了解,在其他地市,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所以相关部门在增加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市民也应该谨慎购卡,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诚信度较高企业的预付卡。&&如何购卡可以称之为谨慎?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就是看这家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事,比如,《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必须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等等。&&采访中有市民询问,&数额达到多少需要实名登记?&据有关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能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就需要实名登记,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还有市民问到,&这些单用途卡有有效期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记名卡不允许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用单用途卡购买的商品需要退货怎么办?&按相关规定,退货金应退至原卡内,如果单用途卡不存在或者退货后卡内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另外,退货金额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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