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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Cyanogenmod相机(Android)
软件版本:v2.0.003
软件语言:中文
软件大小:6M
软件包名:com.cyngn.cameranext
支持系统:Android 4.3+及更高版本
测试机型:索尼 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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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anogenmod相机是海外一加一手机上的默认相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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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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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看看,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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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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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去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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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带走这个软件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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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子 金币212 元 智豆0 点
始于我的时候去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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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一五年九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小额贷款行业较为分散,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持续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为7,839家、8,791家和8,922家。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随着参与小额贷款业务公司数量的持续增加,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也会加剧。如果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过于激烈,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贷款利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备且有待不断完善,公司发展因而面临行业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
尽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若今后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如预期,都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政策风险。
(三)客户群体特征带来的特定经营风险
公司贷款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上述客户一般难以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同时承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易受到家庭、社会以及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逾期还款或者无法还款的现象,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甚至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小额贷款行业目前属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补充,经营存在固有的行业风险。
此外,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开设地所在区域,不得跨区经营。较高的客户区域集中度不利于企业分散地域风险,一旦发生区域经济系统性风险,将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业务范围单一、融资渠道较窄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一般为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及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因而业务范围单一、收入渠道较窄,如没有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客户粘性很难得到保持,势必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公众存款,仅可以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自身资本净额的100%。目前公司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投入、留存收益及信贷资产回购融资。由于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
(五)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占比很高的风险
根据担保措施的不同,贷款可划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四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小贷公司的保证贷款及信用贷款占很大比例。上述两类贷款没有抵质押物,如果客户违约,公司将面临贷款损失风险。
截至日,公司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余额占发放贷款规模的99%以上,面临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占比很高的风险。
(六)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风险
小额贷款行业主要客户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如果经济增长放缓或存在其他不利经济环境,上述客户的经营业绩将更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良好的风险意识,严格依照“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单户贷款金额超过法规上限的情形,在贷款集中程度等风险控制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但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的措施和程序存在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同时,任何内部控制措施都存在固有限制,可能因其自身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当事者对某项事物的认识不足和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相应风险。
(七)管理不善的风险
小额贷款行业属于我国新生行业,对其具有较强理解能力、丰富从业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人才相对较少。本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薪酬福利政策,但是不能保证能够保留住所有的优秀人才和核心人员。
同时,该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法律、财务、政策理解能力,对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虽然公司现有的经营团队经过多重筛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小额贷款从业经验,但不排除因经营管理能力有限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重大
不利事项、甚至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
(八)股权转让限制的风险
根据湖南省金融办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挂牌后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模式;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允许挂牌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60%(含)以内股份通过转让系统自由转让,无须审批和备案。转让股权比例超过60%或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15%时,须按湖南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定逐级报批。因此,公司股份的自由转让会因为行业监管政策规定而受到一定限制。
(九)诉讼仲裁与执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因为试图收回借款人逾期贷款或向担保人追偿而产生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虽然公司会根据各类贷款特点,按规定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调整,并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同时也积极采用诉讼程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裁决都对公司有利,亦无法保证胜诉的裁决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面临因客户逾期还款引致的诉讼仲裁与执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股份公司设立之前该笔资金已经归还。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建立起了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实际控制人也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由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较高,仍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其控股地位,不当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基本情况......8
一、公司基本情况......8
二、本次挂牌情况......9
三、公司股东情况......1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基本情况..............................................................................................................11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3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21
七、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主要监管指标......22
八、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28
第二节公司业务......31
一、公司主营业务......31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32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35
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41
五、公司商业模式......46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47
第三节公司治理......59
一、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59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60
三、报告期内有关处罚情况......61
四、公司的独立性......61
五、同业竞争情况......62
六、公司权益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的说明..................................................................................................................................6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6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66
第四节公司财务......69
一、审计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69
二、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69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79
四、报告期收入、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91
五、报告期内主要资产情况......94
六、报告期内主要负债情况......101
七、报告期内股东权益情况......102
八、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分析......106
九、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108
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15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15
十二、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16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和近两年一期的分配情况......116
十四、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117
十五、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117
第五节有关声明......121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21
二、主办券商声明......122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123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24
五、评估师声明......125
第六节附件......126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26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26
三、法律意见书......126
四、公司章程......126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126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126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湘
公司、本公司、新湘小贷指
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金融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书、本说明书、本公指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
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章程、章程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曾用名湘潭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022
法定代表人:付俊华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改制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18号开发区办公楼五楼
所属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小额贷款行业归属于大类“其他金融行业”中的子类“其他金融
业”,行业代码为“J69”;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的标准,小额贷款行业归属于“其他非货币银行服
务业”,行业代码为“J6639”;另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
类指引》,小额贷款行业属于“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代码
为“J6639”。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晏娟
邮政编码:411400
联系电话:86-8
传真:86-8
电子邮件: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新湘小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票
每股面值:1.00元
股份总额:10,000万元
挂牌日期:【】
(二)股票限售安排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工作指引(试行)》第六条规定:“进行股权融资时,除应遵守“新三板”的有关规定外,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必须保持原有控股地位;进行股权转让时,除应遵守“新三板”有关规定外,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为防止恶意收购行为,转让后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原第一大股东;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挂牌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60%(含)以内股份可通过转让系统自由转让,
无须备案。转让股权比例超过60%或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15%时,须按湖南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定报批。”
(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外,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四)挂牌后的股份转让方式
公司决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转让。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五)本次挂牌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湖南省金融办颁发的《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工作指引(试行)(湘政金发2015第26号)》(以下简称“湖南省小贷公司上市指引”)第四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前,应经县、市级监管部门初审、湖南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规定,应在上市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湖南省金融办备案,并主动将相关变更信息录入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
日,公司获得了湖南省金融办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同意新湘小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综上,公司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的要求履行了报批手续,公司符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
三、公司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公司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东共有5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4名,持股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质押及
其他争议事项
湖南华融新湘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三)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0%的股权,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为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
注册号:737
法定代表人:付俊华
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工贸新区桑梅西路新湘汽贸综合楼
联系电话:86-8
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小轿车销售凭有效的备案文件经营)、售后服务;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至
日);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商业、服
务业、非融资性担保业的投资(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放
贷经营业务;不得吸取公众存款;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违法广
告);谷物、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水果、坚果种植、销售;建
筑工程用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公共软件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湘潭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于日名称变更为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付俊华通过控制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0%的股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付俊华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其他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经湘乡市人民政府日《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湘潭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函》(湘政函[2010]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关于同意筹建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湘政金函[号)批准,由法人股东湘潭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湖南兴宇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和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吴征宇、欧阳勇、喻平平、周如明、傅颖霞、杨梅、谭志东、邓绍存、欧阳爱良、谭卫平、李新民、马湘良、张苗、陈波及王放良分别以货币出资500万元、390万元、320万元、300万元、280万元、26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共同设立,合计注册资本5,000万元。
日,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亚验字【2011】第557号),对公司注册资本金进行了审验,截至日,公司收到全部股东货币出资5,000万元;于当日取得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02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湘潭新湘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和增资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湖南帝景投资有限公司(原湖南兴宇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原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征宇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赠与给吴伟文;欧阳勇将其所持新湘小贷7.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90万元)以3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骞、廖南吾、付朝新,其中沈骞4%,廖南吾3.6%,付朝新0.2%;喻平平将其所持新湘小贷6.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20万元)以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欢、彭建军、廖南吾,其中成欢4%、彭建军2%、廖南吾0.4%;杨梅将其所持新湘小贷5.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60万元)以2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泽林;谭志东将其所持新湘小贷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0万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素华;王放良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万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建军;陈波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万元)以5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彭建军。相关股东签订了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赠与协议,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2)由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傅颖霞、刘素华、周如明、谭卫平、李新民、欧阳爱良、王泽林、付朝新、邓绍存、张苗、马湘良以货币形式对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湖南华融集团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出资;傅颖霞认缴620万元出资;刘素华认缴500万元出资;周如明认缴400万元出资;谭卫平认缴250万元出资;李新民认缴200万元出资;欧阳爱良认缴200万元出资;王泽林认缴190万元出资;付朝新认缴190万元出资;邓绍存认缴150万元出资;张苗认缴150万元出资;马湘良认缴150万元出资。
日,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谊验字【2013】第0021号),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审验证明截至日,公司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合计货币出资5,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同意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后的各股东出资情况。
日,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三)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吴伟文将其所持新湘小贷5%的股权即500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傅颖霞258万元、周如明37万元、刘素华39万元、王泽林23万元、邓绍存18万元、谭卫平18万元、欧阳爱良15万元、李新民15万元、张苗11万元、马湘良11万元、付朝新11万元、廖南吾11万元、成欢11万元、彭建军11万元、沈骞11万元。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同意公司的股权转让。
日,公司在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湖南华融新
湘集团有限
(四)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泽林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8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89万元)以2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欢,0.8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9万元)以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苗,0.8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5万元)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阳爱良,0.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万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谭卫平;沈骞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0.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廖南吾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星宇,0.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邓绍存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6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61万元)以1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素华,0.0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7万元)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谭卫平;傅颖霞将其所持新湘小贷0.5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8万元)以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李新民将其所持新湘小贷0.15%股权(对应出资额15万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谭卫平;彭建军将其所持新湘小贷0.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马湘良将其所持新湘小贷0.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付朝新将其所持新湘小贷0.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万元)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如明。相关股东签订了
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潭政金办[2014]17号),同意公司的股权转让。
日,公司在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五)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傅颖霞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100万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阳爱良;刘素华将其所持新湘小贷9.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50万元)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绍存;周如明将其所持新湘小贷8.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50万元)以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苗;成欢将其所持新湘小贷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李新民将其所持新湘小贷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彭建军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绍存;付朝新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马湘良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陈星宇将其所持新湘小贷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苗;谭卫平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绍存;谭卫平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苗;谭卫平将其所持新湘小贷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方红。相关股东签订了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湘政金函[2015]28号),同意公司的股权转让。
日,公司在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六)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立信受托以日为基准日对新湘有限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30078号),确
认新湘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09,437,931.32元。
日,新湘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截至日经立信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09,437,931.32元按照1.09: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仍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的9,437,931.3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全体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号),确认新湘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09,454,858.41元。
日,立信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止,公司将新湘有限截至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37,931.32元元按1.09: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余额9,437,931.32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新湘小贷各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领取了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0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付俊华,住所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18号开发区办公楼五楼,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全体董事均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付俊华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7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卫戍部队服役,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湖南韶峰集团工作。1998年5月下海经商。200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更名为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欧阳爱良女士,公司董事。1960年1月出生,1978年7月至1984年10月就职于湘乡市农科所,1984年11月至1989年12月就职于湘乡市溪口水库渔业开发公司,1990年1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湘乡市东山供销合作社,1998年11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湘乡市东山信用社,2010年2月于湘乡市东山信用合作社退休。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董事。
张苗女士,公司董事。1971年4月出生,1991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湘潭市纺织品公司新风商店柜长,1997年1月至2005年2月潭城商厦经营品牌服装。2005年5月至2010年2月任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湘潭市宇通牵引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董事。
刘丽红女士,公司董事。196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7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湘小贷信贷部,现任信贷部主管。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新湘小贷职工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董事。
李雅琴女士,公司董事。197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湖南铁合金冶炼三厂劳资统计,2007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五矿湖铁企管部合同审计,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湖南荣徽锰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计划员、结算员,2015年1月至今就职于新湘小贷行政部,现任人事行政部主管。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非职工监事均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邓绍存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湘乡市百货公司,200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湖北省崇阳县家家旺购物广场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监事。
罗方红女士,公司监事。196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1982年2月至1985年2月任湘乡市大田信用社出纳,1985年3月至1986年8月任湘乡市东郊信用社会计,1986年9月至1988年12月于湖南省农行湘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脱产学习,1988年12月至1996年5月任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主管,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任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察部副主任,1998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主管。
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监事。
金莉女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90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11年7月毕业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5月至今就职于新湘小贷授信部。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新湘有限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董事会任命。
付俊华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六、(一)董事基本情况”。
宋淑妍女士,公司财务总监。198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11月至2010年5月东莞宝建鞋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10月起就职于新湘小贷财务部。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财务总监。
晏娟,董事会秘书。199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湖南钢材市场财务会计,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新湘小贷财务部。2015年8月至今任新湘小贷董事会秘书。
七、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主要监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元)
129,613,278.75
130,126,915.71
104,428,572.33
股东权益合计(元)
109,437,931.32
103,403,433.04
102,583,433.30
归属于挂牌公司的股东
109,437,931.32
103,403,433.04
102,583,433.30
权益合计(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每股
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元)
8,654,621.54
15,353,085.80
12,030,222.93
净利润(元)
6,926,028.44
5,819,999.74
5,120,918.51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6,926,028.44
5,819,999.74
5,120,918.51
东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6,938,227.83
7,889,578.99
5,345,896.01
净利润(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938,227.83
7,889,578.99
5,345,896.01
后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73,203.21
-15,348,570.20
-46,029,376.65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良贷款率
注1:不良贷款率指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中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贷款的合计金额占发放贷款总额的比率。
注2: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标准计算;
注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为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标准计算。
(二)主要监管指标
公司所在小额贷款行业的行业监管及政策法规详见“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二)行业监管及政策法规”。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等相关文件的监管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依法履行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监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经湖南省金融办批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融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上述两类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留存收益及信贷资产回购融资。其中,从2014年10月起至今,新湘小贷与受让方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了七个《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分别对其合法持有的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挂牌的编号为新湘001至新湘007的资产包进行整体转让与约定回购,融资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一亿元,资本净额大于一亿元,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资产包进行售后回购融资额度不到20%,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资金运用监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4条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当地监管部门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关于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金发[2011]36号)第3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5%,并且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8号)第3条规定,适当提高对单户贷款余额的上限: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下的,上限为注册资本金5%和400万元;注册资本金在1-2亿元的调整至500万元;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调整至600万元。
依照“小额、分散”原则,公司报告期内对单户贷款余额在各个阶段均符合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3、贷款利率监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年最高贷款利率、年最低贷款利率、年平均贷款利率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年最高贷款利率
年最低贷款利率
年平均贷款利率
4、风险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
公司建立了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对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如下:
界定和特征
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公司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
2、贷款未到期或贷款展期后未到期。
3、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
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关
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2、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积极合作。
4、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5、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7、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1、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公司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
4、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
1、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公司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2、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
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3、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5、公司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7、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
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公司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公司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司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
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
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1至5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
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分类及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如下:
计提贷款损失准
贷款损失准备余
贷款本金余额
127,810,000.00
127,810,000.00
1,278,100.00
1,278,100.00
2,400,000.00
2,219,617.00
1,200,000.00
858,087.09
130,210,000.00
130,029,617.00
2,478,100.00
2,136,187.09
计提贷款损失准
贷款损失准备余
贷款本金余额
120,940,000.00
120,940,000.00
1,209,400.00
1,209,400.00
5,400,000.00
4,986,471.00
2,700,000.00
2,109,602.04
126,340,000.00
125,926,471.00
3,909,400.00
3,319,002.04
计提贷款损失准
贷款损失准备余
贷款本金余额
97,150,000.00
97,150,000.00
971,500.00
971,500.00
4,000,000.00
3,833,993.00
1,200,000.00
992,184.47
101,150,000.00
100,983,993.00
2,171,500.00
1,963,684.47
注:(1)由于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下,已减值的贷款当期收到利息要冲减贷款本金,所以贷款本金余额与贷款本金存在相应差异;(2)由于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下,已减值的贷款当期应计利息需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所以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与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存在相应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按照公司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要求应提准备一致,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为100%,全面覆盖风险。
5、经营区域监管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第11条规定,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注册所在地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关于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8号)第3条规定,对于各市(州)城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该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开展跨区小额贷款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经营区域限于湘乡市内。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依照经营区域限制规定,以客户身份作为是否启动贷款发放程序的依据。目前,公司贷款发放业务全部集中在湘乡市内,不存在跨区经营的情形。
6、股东持股比例、股东间关联关系的监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规定,主发起人为1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0%,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净资产必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1.5倍;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无争议资本必须达到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2倍,自有货币资本须超过出资额。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40%、主发起人净资产额超过其对公司出资额的1.5倍,均满足上述规定。
八、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
(一)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俊华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晏娟
住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18号开发区办公楼五楼
邮政编码:411400
联系电话:86-8
传真:86-8
(二)主办券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负责人:刘少国
项目小组成员:刘少国、刘灿辉、黄亚颖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翟玉华
经办律师:周林涛、佘智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
邮编:4114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段慧霞、任波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大厦4楼
电话:021-
传真:021-
邮编:200002
(五)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为
经办评估师:张佑民、张萌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B座15层-15B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81
(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电话:010-
传真:010-
(七)拟挂牌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电话:010-
邮编:100033
一、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营业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致力于服务湘乡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服务地域在湘乡市范围之内,贷款客户分布在工业生产、商业贸易、食品加工、种养殖业、休闲农业等行业。
(二)主营业务分类
公司发放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5,200,000.00
4,200,000.00
16,000,000.00
124,444,659.00
107,856,593.00
83,133,993.00
1,250,000.00
保证、质押
12,784,920.00
保证、抵押
384,958.00
1,084,958.00
600,000.00
130,029,617.00
125,926,471.00
100.00% 100,983,993.00 100.00%
(三)其他业务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除发放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外,没有提供其他业务服务。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
(一)公司组织架构
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
贷款审批委员会
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人事行政部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三个常设机构,其中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关系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进行决策;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对不良贷款的清收计划,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进行决策等;贷款审批委员会对重大贷款审批进行决策。
公司总经理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拓展业务市场,争取优质客户,充分营运信贷资金;强化职工管理,制订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公司分为信贷部、授信部、风控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五个部门。
信贷部负责认真开展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及时建立信贷台帐,准确记录收放等情况,按期催收到、逾期贷款;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全面收集和保管好客户各种资料;做好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授信部负责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对客户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进行分析和论证;对申请授信客户进行审查或审批,并定期监管;对授信额度使用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和评价等。
风控部负责在政策指导和工具支持之下识别、衡量和管理信贷风险,制订授信项目额度审查表;负责制定各类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负责管理、审查公司的保全、起诉类等不良资产,并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开展逾期贷款的诉讼催收工作,负责公司的法律咨询、回复;进行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和指导等。
财务部负责制订公司全年信贷及财务计划,并提供实现计划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公司财产的购置与管理,各种费用开支的审查;根据信贷部提供的放贷资料,认真审查每笔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准确发放贷款;及时向信贷部提供贷款到、逾期信息,按期收回到、逾期贷款,并准确、及时计收贷款本金和利息;认真做好帐务的日清月结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全面记录各种账务和编报各种财会报表等。
人事行政部履行办公室职能、人事管理职能、安全保卫职能、稽核监督职能等。
(二)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为强化公司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和防范贷款风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流程和规范。公司贷款具体流程分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本息归还等环节。
1、贷前调查
公司受理借款人申请后,由授信部人员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授信部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信贷人员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再进行实地调查。
2、贷时审查
贷时审查主要是公司信贷部人员对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的确定,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公司财务部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
(1)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会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及信贷计划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来确定。
(2)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期限会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以1-6个月为主,一般不超过一年。
(3)贷款利率的确定。信贷部和财务部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确定。
信贷部人员应当对授信部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贷款审批按规定报授信部负责人、信贷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
4、签订合同
公司与客户逐项填写并签订借款合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如有必要,公司会单独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
5、发放贷款
公司信贷部人员在公司贷款审批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业务,在借款申请书、审批书上签具贷款调查意见,报批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接到信贷部门办理的贷款凭证后,对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文本使用、填写和签名、盖章等进行详细审核。经会计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贷款出账手续,发放贷款。
6、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信贷部和风控部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借款人的日常检查,小额自然人贷款每半年
不少于一次,其他贷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额度较大的贷款必须在7天内作跟踪检查。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公司信贷部和风控部会按时向借款人、担保人送发贷款催收通知书,不良贷款每月上门至少催讨一次,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取得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回执。信贷部会书面记录贷后检查情况并将其归入信贷档案。
公司信贷部和风控部工作人员对借款客户的经营动态跟踪监测,了解其资信和需求变化,及时掌握新情况,一旦客户(或其关联企业)出现重大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清收直至终止授信。
7、本息归还
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业务部门向借款人进行到期贷款催收,确保按期收回贷款。若出现贷款逾期,公司将及时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公司属于业务许可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并未拥有专利技术,也没有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公司的关键资源要素体现在业务许可、资金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
(一)业务许可情况
日,湖南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同意筹建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同意由湘潭新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湘政金函[号),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准开业,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第11条规定,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注册所在地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关于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8号)第3条规定,对于各市(州)城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该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开展跨区小额贷款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经营区域仅限于湘乡市内,公司严格依照经营区域限制规定,以客户身份确认为前提,并以上述结论作为是否启动贷款发放程序的依据。
目前,公司贷款发放业务全部集中在湘乡市内,不存在跨区经营的情形。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金函[号),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资金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经湖南省金融办批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融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上述两类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10,000万的股本资金,全部为股东以现金出资;二是公司的留存收益(股份制改造后转为资本公积);三是公司将部分贷款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打包、转让和回购获得债权融资。自2014年10月起,公司通过转让回购模式的融资总额为2,000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三)重大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综上,公司经营资金约为13,000万元,来源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
(三)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主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发放小额贷款。由于所在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直接影响自身盈利能力,并构成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1、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三个常设机构,总经理管理授信部、信贷部、风控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五个部门,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一)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
款、贷后管理和本息归还等环节,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二)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上述组织机构均承担一定的风险控制职能,在相关业务环节上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承担风险控制的组织机构
授信部负责完成、信贷部参与调查、风控部监督
信贷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1)一般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信贷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
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
(2)300万元以上贷款、贷款展期事项,需要经过贷款审批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同时审批。公司在贷款审批委员会、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相关审批必须全票通过的集
体决策机制。没有获得通过的业务,可以由信贷部提出复议,复
议没通过的,3个月内不得再行提请审议。
信贷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财务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信贷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财务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公司贷前调查由授信部负责完成、信贷部参与调查;贷时审查由信贷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贷款审批按规定报授信部负责人、信贷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此外,公司300万元以上贷款和贷款展期事项均需要贷款审批委员会和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同时审批。公司在贷款审批委员会、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相关审批必须全票通过的集体决策机制。没有获得通过的业务,可以由信贷部提出复议,复议没通过的,3个月内不得再行提请审议。签订合同和贷后管理由信贷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发放贷款和本息归还由财务部负责完成、风控部监督。
此外,公司财务部还在风控部的监督下,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资金的筹集、调拨和使用,保障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运营的安全性。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风控部的提请下,按照发放贷款的回收情况和风险控制的执行力度,做好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奖惩和追责工作。
公司风控部还会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拟定对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的修改意见,报请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2、风险管理制度
在制度层面,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制度》、《应急预案机制
制度》和《重大事件风险报告制度》等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制度》是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公司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应急预案机制制度》对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了规定,对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各类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善后事宜、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制度增强了公司维护资产安全、稳定经营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指导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事件和减少其造成的损害。
《重大事件风险报告制度》对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了界定,规定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24小时内,公司必须向湘乡市人民政府及其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报告。同时该制度在《应急预案机制制度》的基础上,专门针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制定了应急管理预案,明确乐应急管理岗位职责、措施和应急管理程序,便于公司及时有效地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
3、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在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下,具有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1)借款人资格评定
由于公司面对的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为主,公司对客户资信状况、客户真实信息获取难度较大,贷前调查工作成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点。
公司受理借款人申请后,由授信部人员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在上述贷前调查工作中,不论是否“熟悉客户”,公司授信部均要求客户提供基本信息表、人民银行贷款客户征信报告、资产证明等资料。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授信部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对于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授信部会开展客户业务经营的实地调查,开展客户社会关系的走访工作,核查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工作和生活经历的真实性、获取个人品质道德评价等信息。公司信贷部参与贷前调查工作,实行贷前调查
报告的双人负责制。
(2)授信管理与逐笔核贷
公司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的管理方法。
授信管理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对单个客户小额贷款的上限规定,和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的了解,确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
逐笔核贷是公司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等,在每一次签订具体贷款合同前,按照贷时审查和贷款审批等要求,实行逐笔审贷的贷款管理办法。
(3)分层级的贷款审批体系
公司实行分层级的贷款审批体系。一般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信贷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依次审批。300万元以上贷款、贷款展期事项,需要经过贷款审批委员会和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同时审批。公司在贷款审批委员会、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相关审批必须全票通过的集体决策机制。没有获得通过的业务,可以由信贷部提出复议,复议没通过的,3个月内不得再行提请审议。
(四)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承租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桑梅西路小康花园D1栋106-111#,134-137#的房屋,建筑面积总计400多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公司业务经营。日,公司与业主傅颖霞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共计两年,房屋租金为182,216元/年,租金按年支付。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金额不大。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结构
截至日,公司共有员工22人,构成情况如下:
(1)专业结构
行政后勤人员
(2)学历结构
研究生及以上
(3)年龄结构
50岁及以上
2、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付俊华先生,和公司董事、信贷部主管刘丽红女士。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3、公司社保情况
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5月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自日以来,均依法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劳动监管、社保缴存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受到劳动监管、社保缴存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5月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自2013年4月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和县现行政策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注册所在地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该办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涉农领域和微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需坚持按“小额、分散”和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发放贷款。
(一)业务收入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
主营业务收入
8,654,621.54
15,353,085.80
12,030,222.93
其他业务收入
8,654,621.54
15,353,085.80
12,030,222.9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公司主营业务,即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贷款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最高贷款利率、年最低贷款利率、年平均贷款利率如下:
年最高贷款利率
年最低贷款利率
年平均贷款利率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要求,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利率符合法规规定。
(二)重大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湖南省湘乡市内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工商户及户籍为湘乡市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跨区经营的情况。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为1,452,73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6.79%,明细如下:
利息收入(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014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为2,913,9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8.98%,明细如下:
利息收入(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01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为1,887,251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5.69%,明细如下:
利息收入(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湖南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较低,符合分散的特点。
(三)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从2014年10月起至今,新湘小贷与受让方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了七个《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分别对其合法持有的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挂牌的编号为新湘001至新湘007的资产包进行整体转让与约定回购,除新湘002回购期限为90日外,其余回购期限均为180日,自新湘小贷收到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新湘小贷逾期支付回购价款,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按照逾期后0.5%的日利率向其计收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逾期未付款金额×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上述合同,均由湖南华融新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股东、过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第一顺序回购担保人,广东纳斯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第二顺序回购担保人,就新湘小贷的回购义务,在2,000万元额度内,向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如下:
信贷资产包
信贷资产转让
托管债权金额
2014XDZ09011
2015XDZ04001
2015XDZ04006
2015XDZ07004
其中,编号新湘001(回购期限日至日)、编号新湘002(回购期限日至日)、编号新湘003(回购期限日至日)、编号新湘004(回购期限日至日)资产包对应的《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已依次到期,相关信贷资产包由新湘小贷完成回购。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正在履行的转让合同为编号新湘005(回购期限日至日)、编号新湘006(回购期限2015年4
月8日至日)、编号新湘007(回购期限日至日)资产包对应的《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转让总金额2,000万元。
2、贷款业务合同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目前仍在执行的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贷款本金超过300万元的贷款合同如下:
新湘借字(2015
年)第81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84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86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87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1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93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96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98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3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4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5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6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7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8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10号
新湘借字(2015
年)第100号
(四)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逾期情况
1、日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情况
5,200,000.00
5,200,000.00
122,610,000.00
1,834,659.00
124,444,659.00
保证、质押
保证、抵押
384,958.00
384,958.00
127,810,000.00
2,219,617.00
130,029,617.00
2、日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情况
4,200,000.00
4,200,000.00
104,140,000.00
3,716,593.00
107,856,593.00
保证、质押
11,900,000.00
884,920.00
12,784,920.00
保证、抵押
700,000.00
384,958.00
1,084,958.00
120,940,000.00
4,986,471.00
125,926,471.00
3、日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情况
逾期占比(%)
16,000,000.00
16,000,000.00
79,300,000.00
3,833,993.00
83,133,993.00
1,250,000.00
1,250,000.00
保证、质押
保证、抵押
600,000.00
600,000.00
97,150,000.00
3,833,993.00
100,983,993.00
(五)涉诉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贷款诉讼案件为:
1、2013年6月,刘强向本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合同编号为新湘借字(2013)第68号。2013年6月,贺建农向本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合同编号为新湘借字(2013)第73号,由刘强担保。后来刘强陆续还款,合计偿还2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贺建农借款到期后因经营困难无法偿还,仍欠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日,本公司把贺建农及其妻子唐淑辉、刘强作为被告,向
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13)湘法民二初字第858号判决书,公司胜诉,贺建农及其妻子唐淑辉应偿还上述200万元欠款本金及利息,刘强应对上述200万元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已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刘强将其所有的两辆机动车出售,并先后将售车款20万元、6.5万元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公司借款本息;贺建农向公司偿还5万元现金。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贷款本金200万元的不良贷款,公司已通过法院执行获得31.5万元。
2、2013年12月,张建华向本公司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合同编号为新湘借字(2013)第135号,由石蓉、王林芳提供担保,并以张建华自有奔驰车(型号为WDCGG8BB)作抵押,抵押合同编号新湘抵字(2013)第03号,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因经营困难无法偿还。
日,本公司把张建华、石蓉、王林芳作为被告,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14)湘法民二初字第233号判决书,公司胜诉,张建华应偿还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王林芳、石蓉对张建华所欠本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已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协调,张建华将上述用作抵押的奔驰车出售给王若良,王若良将购车款15万元转至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收入财政专户,再由法院扣除2000元执行费后将剩余的14.8万元偿还给公司。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贷款本金40万元的不良贷款,公司已通过法院执行获得14.8万元。
五、公司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
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向客户发放抵押、担保、信用、质押贷款,贷款具体流程分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本息归还等环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以稳健为前提,以创新为手段,以效益为目的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
作为湘乡市目前为止唯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已培育起一批具有相当规
模的客户资源群。公司在加强客户资源建设的同时,努力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提升公司员工管理及业务水平,保证公司的贷款渠道拓展与利息及时收回,确保公司利润来源的长久稳定。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分类
公司属于小额贷款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小额贷款行业归属于大类“其他金融行业”中的子类“其他金融业”,行业代码为“J69”;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的标准,小额贷款行业归属于“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业”,行业代码为“J6639”;另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小额贷款行业属于“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代码为“J6639”。
(二)行业监管及政策法规
1、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日常监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09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就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的试点范围、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资金运用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同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设立、股权设置、资金运用、合规经营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工
银监部门负责监测监管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使用情况。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打击。
根据上述行业管理体制,小额贷款行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指导下,由省级或市级地方部门具体监管。湖南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按照“谁试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依法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县市区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各市、州、区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其他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负责,形成联动、完整的监管体系。
2、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银监会、中国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
湖南省人民政
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
湖南省金融办
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金发[2009]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
湖南省金融办
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09]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
湖南省工商局
工商企字[号)
《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湘政金发[2010]1
湖南省金融办
《关于签订〈政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通
湖南省金融办
知》(湘政金发[2010]23号)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政金发
湖南省金融办
[2011]31号)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通知》(湘政金发[2011]32
湖南省金融办
《关于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金发
湖南省金融办
[2011]36号)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变更的通知》(湘政
湖南省金融办
金发[2012]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
湖南省人民政
[201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
湖南省金融办
展和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
湖南省金融办
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力
湖南省金融办
度防范各类风险的提示函》(湘政金发〔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
监发〔201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上
湖南省金融办
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政金发[2015]26号)》
(三)行业规模
1、全国小额贷款行业规模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政策鼓励和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下,小额贷款行业保持较快增速,成为“三农”和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为国民
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小贷公司开放试点以来,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从数百家到2014年底8791家,资产规模从不到百亿发展到接近万亿元,从业人员将近11万人。
图1 2010年-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家数与从业人员数量
机构数量(家)
就业人员(个)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全年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湖南省小额贷款行业规模
截至2014年底,湖南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27家,实收资本金总额98.27亿元,从业人员1587人,贷款余额106.39亿元,小贷公司数量每年保持20家以上的增长速度。
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为改善“三农”及中小微经济体融资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湖南省小贷行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由弱渐强,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全省的小贷行业正从起步期逐步走向成长期。
公司数量(家)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往往依赖于当地实体经济的支撑。随着中国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湘乡市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及新湘小贷竞争状况
(1)湘乡市经济发展状况
公司目前主要服务的客户为湘乡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客户。
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湘乡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北临韶山、东接长沙,总面积1,975平方公里,全市拥有近百万人口,为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重要工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城市。湘黔铁路、洛湛铁路、320国道、娄湘高等级公路、湘柘公路、上瑞高速公路、沪昆高速铁路(建设中)、长韶娄高速(在建)横贯全市东西南北,交通极为便利。
湘乡市2014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9.56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50.46亿元,同比增长5.2%;第二产业158.54亿元,同比增长13%;第三产业90.56亿元,同比增长12%;财政收入17.09亿元,同比增长10.77%;全部工业增加值131.78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1%;金融业增加值3.75亿元,同比增长10.4;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59.84亿元,同比增长23.1%;完成社会消费零售额78.32亿元,同比增长14.2%。
(2)湘乡市金融发展状况
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2014年湘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湘乡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75亿元,同比增长10.4%。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10.52亿元,比年初增加23.37亿元;其中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73亿元,比年初增加19.82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9.11亿元,比年初增加19.32亿元。
(3)新湘小贷竞争状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空间受区域内实体经济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湘乡市2014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9.56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长较快。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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