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70908的国有土地证查询归谁

土地证是整个小区的,但房产证有,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_百度知道
土地证是整个小区的,但房产证有,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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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子土地存在问题,一般容易在使用年限上被坑。而且以后国家有规定,没有土地证的房产不允许上市交易。及时为购置的房屋办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能够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转让纠纷。两证齐全才是完整的产权(房产证+土地证)例如苏家屯区溪畔人家,虽然是国有土地,房产证也是能够办下来的,但是因为土地问题,迟迟不能将大土地证分割为小证,因此在多年以后动迁的时候,受损巨大。给你看看相关的资料:在87年以前,我国土地没有出让,只有划拨,就是说,你需要土地,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政府呢,就无偿无期限的划拨土地给你使用,但这种土地不能交易,也不能租赁给他人使用,在政府需要的时候,政府也可以无偿的收回划拨土地,在这种政策下,土地资源无法有效的利用,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87年以后,进行土地改革,在深圳首先进行了土地有偿拍卖,现在开发商的土地大部分多是有偿出让获得,但在特殊情况下,开发商也可以无偿划拨取得土地,如,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土地就是划拨土地。
97年以前,在我国实行的房屋分配制度是实物分配,也就是说,企业要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就向国家申请划拨土地,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在无偿分配给职工,或职工仅付很少的钱就可以获得房屋。现在有很多老房屋,也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当时,像这种房屋什么证都没有,房产证也是后来补办的,因为,房屋是企业花钱修建的,因此房屋属于企业或职工,而土地是国家的,当初是划拨无偿获得的,因此,仅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
再坚固的房屋也有使用寿命的,一般框架结构为60年,砖混结构为50年,这还要看平常的维修情况。很多这种房屋大部分是90年前修建的,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的多一些,到了使用寿命后,或就算该房屋可以继续使用,但因国家需要收回时,因土地是国家所有,所以会无偿收回,仅对地上建筑物剩余部分进行补偿。而出让土地就不一样,打个比方说,你花钱买了50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到了20年后,因国家需要收回土地的,国家不仅要赔偿地上建筑物,还要按当时价格补偿剩余50年—20年=30年的土地价格,而在相同情况下,你的房屋是划拨土地无土地证的话,无法补偿土地30年的价格,在土地价格占房屋价格比重较高的情况下,相同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一样,而得到不补偿有很大的差异。
房屋是不可移动的,房屋的交易,不是实物的交易,是权证的交易,你拥有一个房屋,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而现在大部分银行要求双证的房屋才能抵押,而单证的房屋无法抵押,这种房屋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如无法抵押等),因此,双证房屋的权利要大于单证房屋的权利,而房屋权利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房屋的价格。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在办理单证的抵押业务,而抵押需要房产评估,而单证和双证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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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这是小产权房,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购买。 购买条件就是本村农业户口,达到分配宅基地条件。
当然可以买,土地证是归国有,只做规划、审批用。我们国家的房产证只限定70年的使用权,全国都如此。我们买卖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权,有房产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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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土地证有什么用处
农村土地确权土地证有什么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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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的法律依据。一是通过确权,可以明晰现有土地使用人和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关系,通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等土地登记程序,最终确认每宗土地的权利归属,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方面的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三是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四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的担忧,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下面是土地证的具体作用,在什么时候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一)、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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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确权后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下面是土地证的具体作用,在什么时候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一)、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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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确权通常做法是按照农业补贴进行,证明你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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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判决撤消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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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1、若属行政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就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程序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有权判决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2、若是民事案件,法院无权撤消。但是有权裁定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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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还是出让
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土地权属来源”一栏没有填写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空白)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一栏却填写“划拨”土地字样。《土地登记规则》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使用证与土地登记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为准。请问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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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地类性质为准,该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上面会载明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以发放给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地类性质为准。你的土地证上载明是“划拨”地,那就是划拨地。其他的不归你管,你也不用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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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是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应载明出让期限,如果没有写明出让及使用期限,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划拨土地。如果有疑问,可以具体向土地登记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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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及契税,但有关部门不办理土地证,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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