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支付四川分公司公司厦门分公司项目处有李勇俊处长这个人吗

红旗连锁聘任梁辰为非独立董事 曾任中金公司第一批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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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来源:和讯网作者:陈晓伟
成都红旗连锁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红旗连锁近日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梁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梁辰,1970年1月出生,管理硕士,曾任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第一批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部董事总经理。
(责任编辑:伟HF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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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国需要一个能够在农民与市场、政府、社会之间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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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委党校江苏无锡214431)内容提要县级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为了应对这种新形势,江阴市委党校主动作为,通过立足党校自身,打造45亩地课堂;注重服务江阴,打造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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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腾讯研究院总监 张孝荣当下,分享经济热潮正席卷全球,已经有几十亿消费者从中受益 最著名的两家龙头企业,Airbnb业务已经覆盖了190余个国家和地区,LTber也也进入68个国家和地区,它们从不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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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确比之前任何一代人都更早、更多地获得各种信息和知识,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媒介 但这真的让“90后”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开阔视界吗?不一定 被强行打开的视界长着一张国字脸的小冯来自河南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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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茗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水军打击竞争对手,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甚至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 而网络水军,就成了最大的帮凶,哪怕他们在做的过程中不知道后果会如此严重 ◎被人“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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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省委开展2 0 1 6 年度党组中心组第三次专题理论学习月20 日至22 日, 团省委开展2016 年度党组中心组第三次专题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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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涛,男,1976年11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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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 东5 月31 日,2016 年天津市慈善助孤暨“为了明天——关爱儿童”项目启动仪式在天津市蓟县出头岭镇召开 蓟县出头岭镇地处天津市与河北省交界,离市区有近3 个小时的车程 早上7 点,当大地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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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提供
云南豪晟商贸有限公司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借助互联网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服务三农,实现农民增收,是云南农业大学校长盛军教授一直倡导和支持的重点 自2013 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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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相炎“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必须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把全区综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为曾都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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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现有内设部门17个,干警260人 历年来,该院秉持“崇德尚法,慎思明辨”的院训和“打造一流法院”的治院方针,创建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少年法庭、被誉为中国少年司法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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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陕西安康市副市长李建民在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去世,引发广泛关注,继媒体曝出上千彬县人自发悼念后,有媒体报道:李建民逝世后,有人在他的老家志丹县意外发现了其“豪宅”——院子里有四个窑洞,他和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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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摄影 逄龙 孙丽云 逄梁政府搭建平台, 通过“ 悦读·悦心”这一全民阅读推广的形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文化发展成果,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文化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内容,更是塑造了李沧区的文化集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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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主席张昌尔同志们:很高兴与大家见面:这次研讨班是在“十三五”实现良好开局、市县乡
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当口举办的,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到省委党校来讲“发挥社会主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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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说,“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 中国人走出国门,移居海外的历史由来已久 不同时代出于不同目的,或为寻求发展,或为谋生糊口,或为读书求学,或为逃避战祸……一批又一批国人通过各种途径,奔赴陌生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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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推进进程中,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强化服务职能,不断创新机制,促进就业创业,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成功将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延伸至楼宇、院落,在就业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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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党校,江苏无锡214086)摘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是执政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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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卉(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广西南宁530001)摘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其子女大多数仍然生活在老家,由此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农村留守儿童 2011 年起,全国。
作者:nnxha浏览: 15287 评论: 661 赞同: 4982
文/宗禾找一份稳定的职业也是奥巴马夫妇在离任后必须规划好的事情 根据此前媒体曝光的信息,我们不妨对他们未来的新职业做一番猜想和现在势头正劲的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川普”相比,奥巴马颇有些人未走茶已。
作者:vumny浏览: 65589 评论: 946 赞同: 5134
洛杉矶位于美国西海岸,拥有美西最大的海港,是美国乃至世界的文化、科技、金融和贸易的主要中心之一,是仅次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大城市 那年我来到洛杉矶与家人团聚,起先借住在洛城东部的友人家中 因随遇而安的性格。
作者:jejyg浏览: 36821 评论: 482 赞同: 6472
要:受益于当地的宽松政策和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浙江省基金会在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在公益领域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仅聚集财富充实了公益基础,也在倡导理念、润化环境,推动社会建设 然而。
作者:vvafc浏览: 33790 评论: 279 赞同: 4727
梁锋【摘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实现内容融合生产是媒体融合发展的重点 本文以荆州日报传媒集团在内容融合生产相关改革、内容融合生产模块化运作。
作者:emopn浏览: 23612 评论: 879 赞同: 6548
社工机构在“三社联动”
入社区青少年社会事务的探索 案例思考从“三社联动”首次提出到如今成为各地方政府全面推进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措施,仅三年的时间 虽然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
作者:frein浏览: 33109 评论: 691 赞同: 3918
未富先老的中国现实据中国全国老龄办发表的报告称,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老龄化有五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人口规模非常大 来自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有老年人口1 69亿,占总人口的12 79% 到2。
作者:bopld浏览: 25219 评论: 433 赞同: 5658
□吉林省老年大学 杨 朔吉林省老年大学积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打破传统办学模式,探索“开门办学”新途径,引领广大老同志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精神文明,服务人民群众,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老年学府 一、“开门。
作者:mmxms浏览: 59525 评论: 188 赞同: 1540
钱国宏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来伴 ”风雨同舟几十年的老年伴侣,一方突然去世,注定会给另一方心理上带来创伤,使之心理上产生忧郁、痛苦、焦虑和情绪压抑,医学上将这种现象称为“居丧综合征” “居丧综合征”不仅。
作者:eermv浏览: 48812 评论: 375 赞同: 3030
文/钱国宏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来伴” 对于老年夫妻来讲,哪个不希望能相濡以沫走到老?然而现实生活往往不遂人愿,一方先于一方而去的现象比比皆是 风雨同舟几十年的老年伴侣,一方突然去世,注定会给另一方心理。
作者:clbeo浏览: 66218 评论: 343 赞同: 6694
Tenniel Chu: Chinese Dream of Mission Hills朱鼎耀,观澜湖集团副主席 自2001年回到中国后,加盟父亲朱树豪博士创立的观澜湖集团,负责管理统筹世界第一大观澜湖。
作者:hoiyy浏览: 25605 评论: 483 赞同: 6560
其实所谓“雄性衰落”的现象和问题,归根结底来自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种种矛盾 最近一项样本量超过千人的调查发现,82%的男人和72%的女人认为男人应该在约会的时候负责所有支出 甚至在一段恋爱关系中,仍有36。
作者:jnnei浏览: 39221 评论: 673 赞同: 1804
随着创业人数的不断上涨,创业难度也在不断增加,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又有哪些创业项目是我们做的起的呢?民以食为天众所周知,衣食住行是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的,尤其是食一日三餐更是必不可少。而中国的食品更是。
作者:npbkf浏览: 65589 评论: 942 赞同: 2131
12月31日消息,在美国,喜欢篮球的女孩都有两个梦想:第一,成为WNBA或者奥运会冠军,第二,成为自己钟爱球队的啦啦队队长。在美国,NBA啦啦队员是一个让女孩子羡慕的工作,不仅仅是可以近距离免费观看N。
作者:wuvge浏览: 11869 评论: 779 赞同: 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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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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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三年十月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东北证券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现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
  贵会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下发 13092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本独立财
  务顾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东北证券股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系依据《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格式准则第 26 号》《财
  务顾问业务指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
  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
  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
  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采用的简称与《东北证券股有限公司关于中山
  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一致。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第 1 题: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 22.92%,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偏低。请申请人结合达华智能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效果等,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
  第 2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否进行了明确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 5
  第 3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 6 家 PE 入股新东网签署协议中有关回购条款的具体内容、
  入股和回购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涉及的价款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上述情形是
  否引发潜在的法律纠纷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6
  第 4 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6 家 PE 的设立、历史沿革、股权控制关系及相关各方的关
  联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2
  第 5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2
  第 6 题:申请材料显示,目前新东网获得的业务资质包括 CMMI5、ISO、
  ISO/IEC2000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等,上
  述资质有效期均在 2013 年-2015 年相继届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新东网业务资质有效期
  届满后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45
  第 7 题:请申请人分类详细披露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相应权证的办理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3
  第 8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租赁房产尚未办理备案对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性的影
  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4
  第 9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主要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供应商、客户近两年
  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因本次重组核心技术人员、供应商、客户流失的情况,并补充披
  露交易后标的资产主要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员工安置的相关安排和激励机制,请
  申请人进一步披露现有业务与标的公司相关业务之间的整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
  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并就可能
  产生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详细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业务整合计划与风险分析情
  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6
  第 10 题: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存在重叠,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各
  业务模块的经营及盈利模式,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6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第 11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销售客户、采购客户与产品之间的关系、收入、
  成本的确认依据、确认过程以及结算方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71
  第 12 题:申请材料显示,2013 年上半年,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和技术服务收入较往年
  全年水平出现大幅下降,请申请人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和标的资产 2011 年和 2012 年上半
  年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2013 年上半年收入波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5
  第 13 题: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上半年已实现营业收入占
  2013 年全年预测收入的比例较低,请申请人结合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及相关技术、客户
  经营情况、2013 年上半年销售及签订合同情况,补充披露:(1)2013 年业务开展情况
  及 2013 年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 2)2014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9
  第 14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续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评估及盈利预测是否充分考虑到上述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3
  第 15 题:盈利预测和评估报告对 2013 年销售费用存在差异,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差异的
  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6
  第 17 题: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补偿期限为 2013 年至 2015 年,2016
  年仍保持较高增长,另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仅确定股份支付部分的补偿方式,未
  确定现金支付部分的补偿方式,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盈利补偿安排是否可有效覆盖风险,
  并制定有效补偿方案及实际可行的保证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7
  第 18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或其他权利纠纷,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9
  第 19 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涉及特许经营,如涉及,是否取得相关主管
  部门的确认或批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0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第1题: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日资产负债率22.92%,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偏低。请申请人结合达华智能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等,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余额情况,达华智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
  整,取消配套融资。日,达华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规定“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重组方案的
  25%,因此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
  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融资。”
  鉴于公司拟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因此公司不再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必要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达华智能根据市场变化和证监会发布的《配
  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规定,取消重组
  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必要性。
  第2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否进行了明确规定。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余额情况,达华智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
  整,取消配套融资。因此,公司未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专门的内
  部控制制度,在本次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中也未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达华智能在上市后,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公司制定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也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
  支付审批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募集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3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6家PE入股新东网签署协议中有关回购条款的具
  体内容、入股和回购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涉及的价款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
  位、上述情形是否引发潜在的法律纠纷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6家PE入股新东网签署协议中的有关回购条款
  (一)大同创投、华科创投的回购条款
  大同创投、华科创投、陈超刚(投资协议中为“投资人”)于2010年7月与
  新东网以及陈融圣、陈泽光(投资协议中为“创始股东”)和曾忠诚、詹桂堡、
  王丽英、朱雪飞、郭永、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投资协议中
  为“其他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该协议中有关股份回购的条款为:
  “6.1 公司及创始股东在签署本协议之时确认并承诺下列事项 (1)公司2010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 (2)公司在中任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实现增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百分之三十; (3)公
  司于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首次公开
  发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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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回购选择权设置。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人合计持有公司16%的股权,
  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2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人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分为
  两个部分,其中,投资人持有的公司 11.5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
  173.25万元人民币,由投资人行使回购选择权;投资人持有的公司 4.45%的股权
  (其中大同创投持有的公司2.97%的股权,华科创投持有的公司1.48%的股权)
  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66.75万元人民币,由创始股东行使回购选择权。
  7.2 投资人行使回购选择权。如果公司或创始股东违反本协议第6.1条第(1)、
  (2)款的承诺和保证,投资人有权分别在对应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并收到之日起
  三个月内选择是否要求创始股东赎回投资人所持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及创
  始股东、其他原股东未实现第6.1条第(1)、(2)款的约定承诺事项,且投资人选择
  行使赎回权利的,创始股东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赎回价格:
  1300万元× 1+15%×
实际投资月份数/12)-(已付红利×11.55/16)
  如果公司或创始股东违反本协议第6.1条第(3)款的承诺和保证,投资人有权
  在收到通知、公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是否要求创始股东赎回投资人所持
  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及创始股东、其他原股东未实现第6.1条第(3)款的约
  定承诺事项,且投资人选择行使赎回权利的,创始股东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赎回价
  1300万元× 1+10%×
实际投资月份数/12)-(已付红利×11.55/16)
  创始股东收到投资人之赎回书面函件后,60日内支付回购款项的30%;180
  日内支付至60%;240日内支付100%,上述款项按约定转回投资人的银行基本帐
  户。逾期30天以下(含)的,每逾期1天,支付未退款项0.2%违约金;逾期30天
  以上,每逾期一天,支付未退款项0.4%违约金。
  7.3 投资人承诺在公司及创始股东不违反本协议第6.1条第(1)、(2)款的承诺
  和保证的情况下,创始股东有权在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的任一时点
  对投资人持有的公司4.4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66.75万元行使回购选
  择权。
  创始股东选择行使赎回权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赎回价格:
  500万元× 1+同期一年期定期银行存款利率%×实际投资月份数/12)-(已
  付红利×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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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创始股东在投资人行使回购选择权之前或超过在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期限未行使公司4.45%股权回购选择权,则视为创始股东放弃该部分股
  权回购权,该部分股权按照7.2相关回购条件约定计算相应赎回价格,即按照:
  500万元×(1+15%×实际投资月份数/12)-(已付红利×4.45/16)或500万元×(1
  +10%×实际投资月份数/12)-(已付红利×4.45/16)。”
  (二)华夏君悦的回购条款
  华夏君悦(投资协议中为“甲方”)于2011年6月与陈融圣(投资协议中为
  “乙方”)、陈泽光(投资协议中为“丙方”)签署投资协议,该协议中有关股
  份回购的条款为:
  “4.1 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回购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
  4.2 回购价格为甲方总出资额 2250 万元以年利率 8%计算的本利和,不足一
  年的,按日计算,日利率为 8%/365,期间若有现金补偿须在本利之和中扣除补
  偿额,期间若有发放红利须在本利之和中扣除已发放红利。
  4.3 回购程序
  4.3.1 乙方和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60 日内支付回购款项的 30%;120 日内
  支付至 60%;200 日内支付 100%,上述款项按约定转回甲方的银行基本帐户。
  如果乙方和丙方延期支付回购款,则在滞纳期间,乙方和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一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罚金。
  4.3.2 在甲方发出回购通知后,甲方同意丙方和乙方可指定第三方优先按照
  上述价格受让甲方所持公司股权。”
  (三)广州力鼎、宁波智度的回购条款
  广州力鼎、宁波智度(投资协议中为“甲方”)于2011年6月与陈融圣(投
  资协议中为“乙方”)、陈泽光(投资协议中为“丙方”)签署投资协议,该协
  议中有关股份回购的条款为:
  “4.1 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回购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
  4.2 回购价格为甲方总出资额 2250 万元以年利率 8%计算的本利和,不足一
  年的,按日计算,日利率为 8%/365,期间若有现金补偿须在本利之和中扣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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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额,期间若有发放红利须在本利之和中扣除已发放红利。
  4.3 回购程序
  4.3.1 乙方和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60 日内支付回购款项的 30%;120 日内
  支付至 60%;200 日内支付 100%,上述款项按约定转回甲方的银行基本帐户。
  如果乙方和丙方延期支付回购款,则在滞纳期间,乙方和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一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罚金。
  4.3.2 在甲方发出回购通知后,甲方同意丙方和乙方可指定第三方优先按照
  上述价格受让甲方所持公司股权。”
  注:4.2 条款中,甲方总出资额 2250 万元中,广州力鼎本次受让股权的价格
  1450 万元、宁波智度本次受让股权的价格 800 万元。
  (四)上海力鼎、宁波智度的回购条款
  上海力鼎(投资协议中为 甲方一” 、
) 宁波智度(投资协议中为 甲方二”
  于2011年12月与陈融圣(投资协议中为“乙方”)、陈泽光(投资协议中为“丙
  方”)签署投资协议,该协议中有关股份回购的条款为:
  “4.1 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或
  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甲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 3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
  回购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
  4.2 回购价格为甲方本次受让股权的总价格 1950 万元(其中甲方一本次受让
  股权的价格 1250 万元、甲方二本次受让股权的价格 700 万元)以年利率 9%计算
  的本利和,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日利率为 9%/365,期间若有现金补偿须在
  本利之和中扣除补偿额,期间若有发放红利须在本利之和中扣除已发放红利。
  4.3 回购程序
  4.3.1 乙方和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在收到甲方回购通知之日起,60 日内支付回购款项的 30%;120 日内
  支付至 60%;200 日内支付 100%,上述款项按约定转回甲方的银行基本帐户。
  如果乙方和丙方延期支付回购款,则在滞纳期间,乙方和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一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罚金。
  4.3.2在甲方发出回购通知后,甲方同意丙方和乙方可指定第三方优先按照上
  述价格受让甲方所持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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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6 家 PE 入股、回购情况及作价依据
  经核查,6 家 PE 入股、回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元/注册资本
  机构名称 入股时间
入股定价依据
回购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为根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大同创
  投、华科创投在入股时,规定新东网业绩增长达到一定条件后,
  陈融圣
  定价依据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主要考虑新东网
  陈融圣有权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4.45%股权,因此本次转让为陈
  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当时 PE 投资的市场行情,并
  融圣行使回购选择权,本次定价依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确定。
  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一方面,PE 机构可以为新东网提
  定价依据为根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大同创
  供增值服务,如帮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筛选中介机
  投、华科创投在入股时,设置了回购选择权,规定如果公司未
  大同创投
构等;另一方面,PE 机构向新东网股东提供了回购机
  2010.8
  能于投资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在新东网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增长较快时,新东
  上报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大同创投、华科创投有权要求陈融圣、
  网股东可以根据其入股时的回购条款回购大同创投和
  陈泽光赎回大同创投、华科创投所持公司股权。本次转让原因
  华科创投持有的 66.75 万股。双方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为新东网 2012 年中期明确终止上市进程,大同创投、华科创
  并经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价格为 7.5 元/注册资本。
  投要求退出新东网,因此转让的定价按照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
  确认确定。
  与大同创投于 2011 年 10 月以同一价格由陈融圣回购,定价依
  陈融圣
  据见大同创投
  与大同创投于 2010 年 8 月以同一价格入股,定价依据
  华科创投
  见大同创投
与大同创投于 2012 年 12 月以同一价格由陈融圣回购,定价依
  陈融圣
  据见大同创投
  定价依据为根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华夏君悦
  定价依据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中主要考虑当时
在入股时,曾与新东网股东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就回购事
  华夏君悦
  2011.7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倍数
宜达成一致,约定若新东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
  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华夏君悦有权要求退出新东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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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转让原因为新东网 2012 年中期明确终止上市进程,华夏君
  悦要求退出新东网,因此转让的定价按照其入股时的回购条款
  确定。
  定价依据为根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广州力鼎
  在入股时,曾与新东网股东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就回购事
  宜达成一致,约定若新东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
  与华夏君悦于 2011 年 7 月以同一价格入股,定价依据
  广州力鼎
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广州力鼎有权要求退出新东网。本
  2011.7
  见华夏君悦。
  次转让原因为新东网 2012 年中期明确终止上市进程,广州力
  鼎要求退出新东网,因此转让的定价按照其入股时的回购条款
  确定。
  定价依据为根据其两次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宁
  与华夏君悦于 2011 年 7 月以同一价格入股,定价依据
波智度在 2011 年 7 月及 2011 年 12 月入股时,都曾与新东网
  陈融圣
  2011.7
  见华夏君悦。
股东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约定若新
  宁波智度
东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
  2012.11
  市,有权要求退出新东网。本次转让原因为新东网 2012 年中
  定价依据为参照 2011 年 7 月广州力鼎等创投基金入股
  陈融圣
  2011.12
期明确终止上市进程,宁波智度要求退出新东网,因此转让的
  定价按照其两次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确定。
  定价依据为根据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得出。上海力鼎
  在入股时,曾与新东网股东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就回购事
  宜达成一致,约定若新东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
  与宁波智度于 2011 年 12 月以同一价格入股,定价依
  上海力鼎
现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上海力鼎有权要求退出新东网。本
  2011.12
  据见宁波智度。
  次转让原因为新东网 2012 年中期明确终止上市进程,上海力
  鼎要求退出新东网,因此转让的定价按照其入股时的回购条款
  确定。
  注:6家创投在投资期间,新东网曾经分红2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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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6家PE入股、回购涉及的价款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是否引发潜在
  的法律纠纷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
  具“德健资报字(2010)第D157号”《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凭证以
  及陈泽光的存折信息,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对6家PE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经核查,上述入股和回购所涉及的款项均已支付完毕,合法有效,不存在潜
  在的法律纠纷。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6家PE入股价格根据双方协商确定,6家PE回
  购价格按照入股时的回购条款经确认计算确定,定价合理。上述入股和回购所涉
  及的款项均已支付完毕,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第4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6家PE的设立、历史沿革、股权控制关系及相关
  各方的关联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大同创投
  (一)设立
  2009 年 6 月 11 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闽)
登记内名预核字[2009]
  第 1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为福
  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保留期至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福建省大同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大同创投。
  2009 年 7 月 14 日,福建立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信审字 2009)
  第 E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7 月 13 日止,大同创投已收到股东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00,000,000 元,均以货
  币出资。
  2009 年 7 月 20 日,大同创投完成设立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福建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1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大同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69 号综合楼七层
  注册资本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名称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9 年 7 月 20 日至 2059 年 7 月 19 日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大同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大同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大同创投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效设立。
  (二)历史沿革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大同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大同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即大同创投退出新东网之日,下同),大同创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变
  化如下:
  2010 年 2 月 1 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福建省大同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同意将大同创投的注册资本由 4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
  2010 年 2 月 8 日,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0)云验字第 Y-007 号”
  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0 年 2 月 2 日止,大同创投已收到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2 月 11 日,大同创投完成本次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同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大同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大同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认为: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大同创投有效存续。
  (三)股权控制关系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大同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大同创投的唯一股东为福建
  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福
  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上,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大同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大同创投
  (四)与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依据对大同创投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及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自
  2010 年 7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存在投资关系并委派董事外,大同
  创投与新东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同时大同创投与达华智能自
  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华科创投
  (一)设立
  2009 年 11 月 4 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榕)
登记内名预核字[200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第 1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为福
  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保留期至 2010 年 5 月 3 日。
  2009 年 12 月 27 日,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创投、福建华侨投
  资(控股)公司、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基金管理中心及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签署《福建省华科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华科创投。
  2010 年 3 月 20 日,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0)
云验字第 Y-014 号”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1 月 26 日,华科创投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 196,99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3 月 24 日,华科创投完成设立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福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华科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 A 区 2 层
  注册资本
19,699 万元
  实收资本
19,6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名称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0 年 3 月 2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同创投
  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股权结构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资金管理中心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
  注: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名称变更为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华科创投的《内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华科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华科创投经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效设立。
  (二)历史沿革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华科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华科创投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即华科创投退出新东网之日,下同),华科创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均
  未发生变化且有效存续。
  (三)股权控制关系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华科创投的《内
  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科创投的前三大股东分别
  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同创投及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1、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福建华兴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福建华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前所述,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唯一股东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大同创投
  如前所述,大同创投的唯一股东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3、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福建华投投资有
  限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福建华投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福建省
  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上,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华科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福 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投资开
福建省国有资
  发集团有限责
产管理有限公
  任公司
  福建华兴创业
福建华投投资
  大同创投
  投资有限公司
  30.46%
  华科创投
  (四)与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依据对华科创投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及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自
  2010 年 7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存在投资关系并委派董事外,华科
  创投与新东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同时华科创投与达华智能自
  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华夏君悦
  (一)设立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2011 年 3 月 25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生态城)登记内名预核
  字[2011]第 352781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为
  华夏君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1 年 9
  月 25 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韩燕蕾签署《合伙协
  议》,决定设立华夏君悦,其中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韩燕蕾为有限合伙人。
  201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韩燕蕾签署《认(实)
  缴出资确认书》,确认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 万元,占总出
  资额的 90%;韩燕蕾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0%。
  201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韩燕蕾签署《全体合
  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同意委托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授权代表委托书》,委派方路作为合伙企业的授权代表。
  2011 年 3 月 30 日,华夏君悦完成设立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7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设立时,华夏君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华夏君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B1 区二层 201-17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路)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自 2011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北京华夏君悦投资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韩燕蕾
有限合伙人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
  关于华夏君悦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户卡)》及华夏君悦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
  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夏君悦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效设立。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二)历史沿革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
  关于华夏君悦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户卡)》及华夏君悦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
  核查,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即华夏君悦退出新东网之日,下同),华夏君悦
  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变化如下:
  1、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作出如下决议:1、同
  意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认缴出资 291 万元,共认缴出资 300 万元,
  占总认缴出资的 1.27%,新实缴出资 120 万元,共实缴出资 120 万元,占总实缴
  出资额的 1.27%,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2、同意金亮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8.47%,实缴出资
  8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8.47%,金亮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3、同意金鹏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8.47%,实
  缴出资 8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8.47%,金鹏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 、同意张勇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8.47%,实缴出资 8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8.47%,张勇为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同意浙江东海龙威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1,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6.36%,实缴出资 6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6.36%,
  浙江东海龙威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6、同意徐运月认缴出资 1,2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5.08%,实缴出资 48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5.08%,徐运月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7、同意李哈宝认缴出资 1,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66%,实
  缴出资 44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66%,李哈宝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8、同意浙江美家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浙江
  美家控股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9、同意
  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0、同意何纪英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
  出资额的 4.24%,何纪英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同意卢荣杰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
  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卢荣杰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12、同意刘雪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
  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刘雪云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3、同意谢建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谢建强为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4、同意郑琴清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总
  认缴出资额的 4.24%,实缴出资 4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4.24%,郑琴清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5、同意何贤军认缴出资 7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97%,实缴出资 28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97%,
  何贤军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6、同意刘飞鸣认缴
  出资 6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54%,实缴出资 24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
  的 2.54%,刘飞鸣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7、同意
  周福民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54%,实缴出资 240 万元,占总
  实缴出资额的 2.54%,周福民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8、同意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9、同意黄群茂认
  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
  额的 2.12%,黄群茂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0、同
  意蒋群一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
  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蒋群一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 、
  21 同意贾圣媚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贾圣媚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22、同意李庆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
  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李庆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23 同意李文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李文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4、同意杨林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2.12%,实缴出资 20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2.12%,杨林为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5、同意施文琼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总认缴
  出资额的 1.27%,实缴出资 12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1.27%,施文琼为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26 同意李曦曦认缴出资 200 万元,
  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84%,实缴出资 8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0.84%,李曦
  曦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7、同意陈蓉认缴出资
  15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64%,实缴出资 6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0.64%,
  陈蓉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8、同意韩燕蕾认缴出
  资 15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64%,实缴出资 6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0.64%,韩燕蕾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9、同意陈
  培峰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42%,实缴出资 40 万元,占总实
  缴出资额的 0.42%,陈培峰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0、同意江中仁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42%,实缴出资 40 万
  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0.42%,江中仁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31、同意王刚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 0.42%,实缴出
  资 40 万元,占总实缴出资额的 0.42%,王刚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3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2011 年 3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第一次修订版)。
  2011 年 3 月 31 日,华夏君悦、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增 29
  名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
  2011 年 3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书》,
  确认前述出资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夏君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北京华夏君悦投资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有限合伙人
  浙江东海龙威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徐运月
有限合伙人
  李哈宝
有限合伙人
  浙江美家控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何纪英
有限合伙人
  卢荣杰
有限合伙人
  刘雪云
有限合伙人
  谢建强
有限合伙人
  郑琴清
有限合伙人
  何贤军
有限合伙人
  刘飞鸣
有限合伙人
  周福民
有限合伙人
  连云港太平洋实业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黄群茂
有限合伙人
  蒋群一
有限合伙人
  贾圣媚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施文琼
有限合伙人
  李曦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韩燕蕾
有限合伙人
  陈培峰
有限合伙人
  江中仁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出资转让
  2011 年 9 月 28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作出如下决议:1、同
  意应伟强以 0 元价格受让原合伙人张勇认缴的出资额 1,000 万元,张勇应缴未缴
  的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由应伟强缴纳,应伟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同意上海璞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800 万元,实缴出资 800 万元,上海璞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同意孙永红认缴出资 570 万元,
  实缴出资 570 万元,孙永红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同意李钊认缴出资 500 万元,实缴出资 500 万元,李钊为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同意陈欣认缴出资 130 万元,实缴出资 130
  万元,陈欣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6、同意毛明华
  认缴出资 800 万元,实缴出资 550 万元,毛明华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7、同意李文勤认缴出资 150 万元,实缴出资 150 万元,李
  文勤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8、同意江中仁将其认
  缴出资 100 万元以 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纪英,江中仁应缴未缴的出资额 60
  万元由何纪英缴纳;9、确认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实缴出资 180
  万元;10、确认金亮增加实缴出资 1,200 万元;11、确认金鹏增加实缴出租 1,200
  万元;12、同意张勇转让其认缴出资 1,000 万元给应伟强,确认张勇增加实缴出
  资 2002 万元;13、确认浙江东海龙威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实缴出资 900 万元;14、
  确认徐运月增加实缴出资 720 万元; 、
  15 确认李哈宝增加实缴出资 660 万元; 、
  确认浙江美家控股有限公司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 、确认台州市黄金家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实缴出资 100 万元;18、同意何纪英以 40 万元价格受让江
  中仁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江中仁应缴未缴的出资额 60 万元由何纪英缴纳,确
  认何纪英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19、确认卢荣杰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20、
  确认刘雪云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 、
  21 确认谢建强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 、
  确认郑琴清增加实缴出资 600 万元; 、
  23 确认何贤军增加实缴出资 420 万元; 、
  确认刘飞鸣增加实缴出资 360 万元; 、
  25 确认周福民增加实缴出资 360 万元; 、
  确认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 、确认黄群茂增
  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28、确认蒋群一增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29、确认贾圣媚
  增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30、确认李庆增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31、确认李文增
  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32、确认杨林增加实缴出资 300 万元;33、确认施文琼增
  加实缴出资 180 万元;34、确认李曦曦增加实缴出资 120 万元;35、确认陈蓉增
  加实缴出资 90 万元;36、确认韩燕蕾增加实缴出资 90 万元;37、确认陈培峰增
  加实缴出资 60 万元;38、同意王刚认缴新增出资 50 万元,确认王刚增加实缴出
  资 110 万元;39、同意就前述变更事项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2011 年 9 月,华夏君悦、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璞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毛明华、李文勤、陈欣、李钊及孙永红签署《入伙
  协议》;张勇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伟强、江中仁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何纪英分
  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2011 年 10 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
  协议(第一次修正案)。
  2011 年 10 月 21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新增合伙人签署《新合伙人认缴出
  资确认书》,确认前述新增合伙人认缴出资事宜。
  本次增资及出资转让完成后,华夏君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北京华夏君悦投资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东海龙威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徐运月
有限合伙人
  李哈宝
有限合伙人
  浙江美家控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
  有限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何纪英
有限合伙人
  卢荣杰
有限合伙人
  刘雪云
有限合伙人
  谢建强
有限合伙人
  郑琴清
有限合伙人
  何贤军
有限合伙人
  刘飞鸣
有限合伙人
  周福民
有限合伙人
  连云港太平洋实业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黄群茂
有限合伙人
  蒋群一
有限合伙人
  贾圣媚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施文琼
有限合伙人
  李曦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韩燕蕾
有限合伙人
  陈培峰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应伟强
有限合伙人
  上海璞牛创业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孙永红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毛明华
有限合伙人
  李文勤
有限合伙人
  3、第三次增资及第二次出资转让
  2012 年 5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作出如下决议:1、同
  意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 500 万元以 0 元价
  格转让给骆丽莎;2、确认骆丽莎增加实缴出资 500 万元;3、同意台州市黄金家
  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已实缴的认缴出资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
  先兴;4、同意上海赢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8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原合伙人上海
  璞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800 万元;5、同意上海赢益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150 万元的价格受让原合伙人李文勤认缴出资额 150 万元; 、
  同意王刚将其认缴出资 150 万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石茜;7、确认何纪英
  增交实缴出资 60 万元;8、同意变更注册地址为: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
  智大厦 203 室-143;9、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2012 年 5 月 31 日,王刚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石茜、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谢先兴、台州市黄金家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转让方与受让方骆丽莎、上海赢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李文
  勤、上海赢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上海璞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2012 年 5 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协议(第二次修正案)。
  2012 年 5 月 31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新增合伙人签署《新合伙人认缴出资
  确认书》,确认前述新增合伙人认缴出资事宜。
  本次增资及出资转让完成后,华夏君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北京华夏君悦投资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东海龙威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徐运月
有限合伙人
  李哈宝
有限合伙人
  浙江美家控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谢先兴
有限合伙人
  何纪英
有限合伙人
  卢荣杰
有限合伙人
  刘雪云
有限合伙人
  谢建强
有限合伙人
  郑琴清
有限合伙人
  何贤军
有限合伙人
  刘飞鸣
有限合伙人
  周福民
有限合伙人
  连云港太平洋实业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黄群茂
有限合伙人
  蒋群一
有限合伙人
  贾圣媚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施文琼
有限合伙人
  李曦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韩燕蕾
有限合伙人
  陈培峰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应伟强
有限合伙人
  孙永红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毛明华
有限合伙人
  骆丽莎
有限合伙人
  上海赢益投资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
  关于华夏君悦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户卡)》及华夏君悦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
  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华夏君悦有效存续。
  (三)股权控制关系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
  关于华夏君悦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户卡),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华夏君
  悦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谢建勇
  张晓泉
  郑艳春
  综上,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谢建勇。谢建勇、北京华夏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君悦之间的股权投
  资关系如下: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谢建勇
  北京华夏君悦
  投资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华夏君悦
  (四)与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依据对华夏君悦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及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自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期间存在投资关系外,华夏君悦与新东网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同时华夏君悦与达华智能自始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广州力鼎
  (一)设立
  2010 年 2 月 20 日,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得科技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上海景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加权投资
  有限公司、浙江为民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如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辰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陈锐强、姜涌涛、陈臻颖、唐武盛、王伟、陈建国、潘焕星、潘焕亮、
  黄彪、罗京、司徒鸣、郝锁同、李艺琳及李雪签署《合伙协议》,决定设立广州
  力鼎,其中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2010 年 1 月 22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穗)名预核内字[2010]
  第 4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为
  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0 年 6 月
  27 日。
  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确认书》,确认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缴付出资 200 万元、广州凯得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 5,000 万元、
  上海景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缴付出资 800 万元、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资 500 万元、上海加权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 1,000 万元、浙江为民纺织有限公
  司缴付出资 1,500 万元、上海如邦置业有限公司缴付出资 1,500 万元、上海大辰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 500 万元、陈锐强缴付出资 2,200 万元、姜涌涛缴付
  出资 700 万元、陈臻颖缴付出资 300 万元、唐武盛缴付出资 600 万元、王伟缴付
  出资 200 万元、陈建国缴付出资 1,000 万元、潘焕星缴付出资 500 万元、潘焕亮
  缴付出资 500 万元、黄彪缴付出资 500 万元、罗京缴付出资 200 万元、司徒鸣缴
  付出资 300 万元、郝锁同缴付出资 500 万元、李艺琳缴付出资 1,000 万元及李雪
  缴付出资 500 万元。
  2010 年 1 月,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
  的委托书》,共同委托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委托
  年限为 3 年;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派书》,委派伍朝阳代表公司
  执行合伙事务。
  2010 年 1 月 29 日,广州力鼎完成设立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789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
  设立时,广州力鼎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综合服务楼第六层 605 单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类型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管理顾问机构。
  (涉及行政许可证项
  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至
2017 年 1 月 28 日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上海力鼎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广州凯得科技创
  有限合伙人
  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景约投资顾
  有限合伙人
  问有限公司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中山市联成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上海加权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浙江为民纺织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上海如邦置业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上海大辰科技投
  有限合伙人
  资有限公司
  陈锐强
有限合伙人
  姜涌涛
有限合伙人
  陈臻颖
有限合伙人
  唐武盛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陈建国
有限合伙人
  潘焕星
有限合伙人
  潘焕亮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司徒鸣
有限合伙人
  郝锁同
有限合伙人
  李艺琳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依据广州力鼎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州力鼎经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核准有效设立。
  (二)历史沿革
  依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力鼎的《企
  业注册基本资料》及广州力鼎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即广州力鼎退出新东网之日,下同),广州力鼎的合伙
  人及其出资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且有效存续。
  (三)股权控制关系
  依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力鼎的《企
  业注册基本资料》及广州力鼎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广州力
  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力鼎相关人员的访谈,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上海力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宜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合成发电机有限公司
  张学军
  海口盛利赢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芸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榕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凤勇
  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力鼎相关人员的访谈,截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上海东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伍朝阳
  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力鼎相关人员的访谈,伍朝阳、张学军及高凤勇
  均为广州力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伍朝阳、张学军及高凤勇与上海东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力鼎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伍朝阳
上海宾州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东磁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6.14%
  上海力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广州力鼎
  (四)与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依据对广州力鼎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及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自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期间存在投资关系外,广州力鼎与新东网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同时广州力鼎与达华智能自始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五、宁波智度
  (一)设立
  2011 年 3 月 12 日,浙江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吴绪昭、顾定云、金保衡、林
  恒、林佳雨、薛建东、杨军建、赵立功、赵浙海、郑元和、朱继弘、朱小霞、钟
  滨、刘颖、郑元衡、叶春、林统及赵力敏签署《合伙协议》,决定设立宁波智度,
  其中浙江智度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2011 年 3 月 14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甬工商)
名称预核内[2011]
  第 10926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为宁波智度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德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称保留期至 2011 年 9 月 13 日。
  2011 年 3 月 15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托书》,共同委托浙江智度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智度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委托康俊代表公司执行合伙事
  2011 年 3 月 16 日,宁波智度完成设立事宜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38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设立时,宁波智度的基本情况如下:
宁波智度德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五号 19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俊)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其咨询。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合伙期限
自 2011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止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浙江智度投资有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吴绪昭
有限合伙人
  顾定云
有限合伙人
  金保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林佳雨
有限合伙人
  薛建东
有限合伙人
  杨军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赵立功
有限合伙人
  赵浙海
有限合伙人
  郑元和
有限合伙人
  朱继弘
有限合伙人
  朱小霞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郑元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赵力敏
有限合伙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依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智
  度的《变更登记情况》及宁波智度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宁波智度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有效设立。
  (二)历史沿革
  依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智
  度的《变更登记情况》及宁波智度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
  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即宁波智度退出新东网之日,下同),宁波智度的合伙人
  及其出资情况变化如下:
  2011 年 3 月 12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宁波智度德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变更决定书(一),同意林统退出合伙,该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 万元,其第
  一期已出资 250 万元,现退还其已出资款 250 万元;合伙人认缴出资由 12,800
  万元变更为 12,300 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宁波智度德成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二),同意韩广森为新增合伙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合伙人认缴出资由 12,300 万元变更为 13,3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2 日,原合伙人与韩广森签署《合伙人新入伙协议》。
  2011 年 3 月 31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出资额确认书》,确认有限
  合伙人韩广森出资 1,000 万元,首期确认到位资金 500 万元;第二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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