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p项目叫停国企叫停了吗

朋友提出的了3p项目工程,需要入股,是真的吗_百度知道
朋友提出的了3p项目工程,需要入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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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来讲,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私合作模式。从定义看,特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而不是别的什么部门之间的合作安排,采用PPP模式的目的,在于借用私人部门的力量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克服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其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同时发挥民营部门的管理与技术优势,提高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3p工程项目指: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公私合作模式。适用项目:那些规模较大、需求较为稳定、长期合同关系较清楚的项目,如供水、供电、通信、轨道交通、公路基建等适合采用。只要确认为真可以考虑入股。
有这几点要特别关注:政府的付款方式,资金来源和担保方式(如果财政状况不好,且针对你项目的专项资金都没保障,你资金回笼风险就大)入股以后分红,本金回收工程建设本身的相关事情,手续报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这也要了解清楚(说白了你要考虑除了天灾还有人祸,比如建设期间有人搞破坏,或者政府领导班子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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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二千个PPP项目被叫停 “防风险”成经济工作重中之重
在今年“三大攻坚战”之中的核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开展大背景之下,已证实: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叫停了2016年、2017年政府投资类所有未开工及续建项目;随后,新疆多地的PPP类项目已经暂停,暂停的项目几乎全是政府付费类项目。除新疆外,湖南、湖北、江苏等省均有退库项目。其中湖南退库项目将在八成左右;湖北等省份的退库项目则在20%左右;江苏则停止了全部无收益性质的增量PPP项目。叫停PPP项目背后的意义多地省份通过叫停PPP项目从而达到“降杠杆”、“减负债”、“防风险”。这正是中国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日,财政部发布的92号文文件:对具有“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情形的项目应予以清退。据第三方机构统计,自92号文发布至日,清库项目合计609个,涉及投资额6114.39亿元;储备清库项目总数1798个,涉及总投资额1.78万亿元。而从退库看其背后的意义,实则反应了以下几个问题:地方财政已不能承受这么多项目招标环节存在问题,几乎做成了BT招标项目其本质上是违反了招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退库之后如何处理?
PPP项目退库一些问题便暴露了出来,如92号文件没出来之前签订的一些不合规的项目,考虑到法不溯及既往,那么诸如此类的问题该如何得到妥善处理呢?对于不合规的PPP项目被清理出库之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分析称,这部分项目如果签约了但还没落地:需重新调整结构如果签约并且已经落地:有两种办法如果全是银行资金、名股实债或政府全付费的情形,这种项目实质上没有社会资本方,那么政府就应该让它退出如果存在社会资本方,那么要看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注入条件等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就需要换约,要新找一家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来接替,或者也可以重新进行招标“这其中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大家都有前期资金损失,成本怎么分担?这就需要看原来签订的合同里面,政策性风险由谁承担。一般而言,政策性风险应由政府承担,以便让社会资本方退出。”赵全厚称。PPP项目未来在何方未来的PPP主旋律一定是回归理性从而达到“两减一降”(减量、减速和降温)“减量”是指PPP项目在投资和数量方面出现降低。“减速”是指PPP推进速度应减缓。“降温”是指PPP参与各方,应不断总结过往经验和事实成败时,更加冷静和理智。经济的发展不应目光短浅,应走在健康长远的道路上,从而需要这样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高风险进行修正。可以预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转型发展,从而不再依靠大规模的投资基建。当然这会在一定程度和时间上拖累宏观经济增长,但一味追求数量肯定是不行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这在当前形势下才是更为重要的举措。
分享一下咯2018年PPP项目清理最新进展 3P工程融资需规范-闽南网
2018年PPP项目清理最新进展 3P工程融资需规范
来源:人民日报
&  从去年11月起,全国开展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23日,各地累计清理退库项目1695个,涉及投资额1.8万亿元;需要整改项目2005个,涉及投资额3.1万亿元。
&  在清理过程中,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在PPP项目管理中,如何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筑牢防范风险的堤坝?
&  PPP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泛化滥用PPP,甚至借PPP变相融资等不规范操作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PPP项目库集中清理,主要目的是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斩断隐性债务风险源。&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从清理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是比较规范的,但也有一些确实存在&硬伤&。
&  PPP项目按全生命周期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其中,进入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4个阶段的项目,被纳入管理库;处于识别阶段尚未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列入储备清单,为社会资本投资选择项目提供信息。
&  在此次清理的项目中,不宜采用PPP模式的有397个;前期准备不到位的506个;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217个;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1120个;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277个;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14个;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488个;由于其他原因被清退或整改的1354个。
&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但PPP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焦小平介绍,此次清理发现,有的PPP项目是商业地产或招商引资项目,不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也有的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还有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给地方财政带来风险隐患。这些不适合PPP模式、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项目,必须清退出库。
&  核查清理发现,一些PPP示范项目也存在问题。比如,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示范项目,就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被清退出项目库。此外,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由于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虽然仍保留在项目库,但已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还有89个项目存在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等瑕疵,被责令限期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  &整体来看,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财政部已经建立了&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焦小平表示,财政部PPP中心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存在问题的PPP示范项目进行&问诊治病&,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示范项目进行纠偏扶正。同时,对PPP示范项目成熟良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让示范项目真正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  严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新上项目不得突破10%红线
&  PPP项目,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即使单个项目都没有问题,但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项目数量过多,也可能导致财政支出加大,令财政承受能力&不堪重负&。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PPP发展,保障政府履约能力,财政部明确要求,要统筹评估和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每一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  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履行合同义务形成有效约束,也是财政风险管理的必备手段。
&  &10%的红线,是在参考借鉴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的上限,必须要守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认为,一个县的项目资金就几十亿元,一个省上千亿元,如果管控不当,地方债务风险会急剧上升。
&  财政部PPP中心近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总体看,实行财承10%的限额,有力控制了各地PPP项目的数量、规模,但也有部分市县支出责任已突破&红线&,需引起警惕。通过对6400个入库项目进行分析,支出占比超过10%限额的市县,最多可能达到253个。其中,2018年当年支出占比超限额的市县,最多为70个。
&  &我们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对支出占比达到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停止新项目入库。&焦小平表示,总体上,PPP财政承受能力安全阀门是有效的,七成以上地区的年度最大支出占比处于7%以下的安全区间。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制度,加快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体系,坚决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  规范项目库管理,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
&  &对于存在问题的PPP项目,我们将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后,可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焦小平介绍,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要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对于终止实施的项目,合同各方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妥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焦小平表示,在抓规范方面,未来将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  一是统一顶层设计。推动PPP条例出台,建立统一市场,解决好部门职责重叠、分工分治,以及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  二是严格合规核查。认真核查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把好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关&。
&  三是加强标准、过程和结果监管。制定产出标准、标准化合同、风险防控指引、绩效管理办法等,压实社会资本方运营责任,加强项目执行、产出和验收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监督考核做实做细做好。
&  &规范项目库管理,严格入库标准,是防止不合格项目浑水摸鱼的关键一环。&白景明表示,规范管理的内容,包括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等。同时,还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动态监测、预警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严控财政支出责任,约束不合理的项目投资冲动。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落实按效付费机制,确保公共服务安全、稳定、高效供给。
原标题:PPP不是一个筐 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责任编辑:柯金定
“夏夜与美食更配”在泉州人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趁着夜里的些许凉意,约上亲朋好友一
48小时点击排行榜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弄虚作假
  内容提要:即使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巧设门槛与陷阱,谈不上任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几乎所有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全都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公开程序都是为特定对象中标走过场。
文/感悟生活
政府和国企的采购、招标领域作为腐败的重灾区,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国有上千家招标代理机构,几乎每个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和各大央企集团、地方特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公开采购、招标网络平台,每天通过这些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网络平台发布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上万条,每年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的项目金额达数万亿。每天有无数的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制作少则几十页多达几百页的投标文件,参与竞争这些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项目,除了每年为招标代理机构贡献上百亿的中介费用,绝大多数没有特定关系的竞争者,哪怕报价再合理、技术和施工方案再优越,注定永远都是特定关系户的陪标对象。
作为一名民企高管,本人20多年来从事过房地产、建材、医药、化工、机电几个行业,接触过经手下同事筛选出来的上千条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采购和招标信息,几乎所有的标书都由本人制定报价策略和最后核价,参加过几十场重要的议标、询价谈判,练就了一双过滤真假公开采购、招标信息的火眼金睛。我的切身体会是:尽管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成效显著,举世瞩目,但有价值的公开采购、招标信息仍然基本上来自管理规范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至今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几乎全都在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其中是否存在腐败我不敢断言,可以确定的是:政府和国企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根本谈不上任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几乎所有的所谓公开采购、招标过程都是为特定对象中标走过场。如果哪个地方、哪一级的政府或者哪个国企觉得我对你们有冤枉,尽可以跟我来较真。我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乐意以本人20多年参与公开采购、招投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帮助你们改善公开采购招标的内控流程,保证分文不取。
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常见弄虚作假手法五花八门,从技术含量由低到高的顺序,简单归纳如下:
一、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大约一半的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即使对那些市场竞争充分,多个竞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均能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的采购项目,明目张胆地指定采购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的产品。具体手法又分为五种:
1、赤裸裸地指定采购某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服务;
2、不指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厂商,但指定采购某个主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而该规格型号实际上只有惟一的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3、表面上推荐2-3个品牌供选择,或者公开的采购、招标文件声明其他品牌只需要技术性能达到推荐品牌的标准,也可以参与投标,但购买标书或投标答疑时,明确告之非某品牌不予考虑;
4、以原先使用某个品牌的设备为由,要求新设备的供应商同时提供原设备的免费升级,或者取得原品牌的维保授权;
5、由特定关系人中的技术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计,按照该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外观设计定身量做,详细列明一些与使用功能完全无关而该厂家独特的技术指标、外观参数,从而变相指定惟一的品牌。
严格地说,上述行为违反招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违背各地公开采购招标的明文规定,但在中央高层大力反腐倡廉、高喊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类违法、违纪的行为却公然大行其道,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批评或追究,确实匪夷所思。
二、设定特殊的资质门槛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其中约一半会设置十分特殊的资质门槛,把特定关系人之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常见手法有四种:
1、地域限制。比如,要求提供非常具体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而该产品和服务一旦实施其实并不需要后续的售后服务;要求产品为本地厂家生产;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须为本地知名企业;要求本地企业获得某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惟一授权等等。
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比如,产品须获得某项国家发明专利;机电设备中的某个控制软件须有著作权登记证;需投标人提供某个从来未听说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无关的资质、认证;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需多少人具有某个国家认定的技术资质等等。总之,设定的这些资质门槛一看就是为特定关系人定身量作的。
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如采购50万元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至少3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采购一些市场通用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在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区域内10个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但你按要求提供一大堆证件之后,发现根本无法注册成功,或者无法通过审核。特别可笑的是,在全国“三证合一”之后,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招标平台和央企、大型地方国企的采购、招标平台,均无法通过三证合一的新证代码注册,仍要求提供先前已经作废的三证。有些政府和国企的采购招标平台还收取极不合理的巨额注册年费,如中国华电集团注册费每年6000元方有资格参与网上报价、投标,参与某一家电厂的网上采购报价、投标,年费也需要1000元,这还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只是网络平台的注册费用。
三、设置奇特的技术门槛
相比于前面两类弄虚作假的粗暴、粗糙做法,设置采购商品和服务奇特的技术门槛,把指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是用较为隐蔽、细腻的手法弄虚作假。此类恶劣做法约占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项目的三分之一比例。具体手法有如下三种:
1、规定奇特的产品规格、尺寸。举例说,常规的空调有1P、1.5P、2P、3P、5P的,公开采购、招标却偏偏要求2.2P的精密控制空调系统,2P的不行,3P的也不行,偏偏就要2.3P的!再举例说,电梯门常规宽度是800、900、1000、1100、1200、1400mm等等,公开采购招标偏偏规定门宽要1041mm的,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且要求供货时间特别紧迫,不可能让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有中标后再组织生产的机会。又比如,实木地板的色差难以避免,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纹理、颜色完全一致的木板,但采购方变态地拿出一小块样板,要求颜色必须与封样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验货时拒收。
2、设置奇葩的技术参数。比如,南京一所知名公立中学采购UPS不间断电源,规定UPS的控制软件必须跟学校已有的智慧APP兼容,而且他不告诉你学校的智慧APP究竟是什么东西,由哪家软件公司开发的!专业人士都知道,UPS控制系统跟学校的APP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退一万步讲即使有半毛钱关系,你不告诉那个智慧软件的设计者,没有数据接口的源程序,如何对接兼容?!再比如,购买电脑,要求在安装完全部应用程序后,开机时间不得超过12秒,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有明显延长,你问他要安装哪些应用程序,他说现在不能确定,问他如何量化“使用半年后开机时间不得明显延长”的具体标准,他说差不多还是12秒。总之,这类奇特技术参数的设定,懂行的一听就明白,如果你硬要投这个标根本没戏,万一中标也被玩死!
3、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调试要求。最常见的有两种手法:一是就现场环境提出无法实现的设备安装要求。比如,大型设备进不去,它让你自己想办法,总之是不能拆门窗,更不能拆房子,也不能把机器不能拆分的部分切割了运进去再焊接起来。二是提供不可能实现的施工进度要求,而不能按时完工的处罚又非常重。比如,有招标项目要求白天上班时间不能施工,晚上9点之后到早上8点不能施工,工期要求又特别紧,让你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设备总货款的1%。
有人或许要问,公开招标中设置的这些奇特、变态、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参数,特定关系人如何做到呢?心里产生这个疑问的,多是善良、诚实之士。实际上,特定关系人找几家陪标单位顺利中标之后,根本不会理会这些变态的技术指标,别人做不到的特定关系人也一样做不到!设置这些奇特的技术参数,只不过排斥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而已,特定关系人中标之后,才不会有人关心中标人是否能实现这些本来无用的、变态的技术参数。
四、设计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
在政府和国企的公开采购、招标中,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强,弄虚作假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最常见手法的是:巧妙设计只有数学天才兼报价专家才能识破的评标办法和报价的陷阱,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采购项目由特定关系人中标。
1、降低报价中的评标得分比重,加大容易内部操纵的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的得分比重,且设计非数学精英不易发觉的、有利于特定关系人的评标办法。举例说,一个预算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招标,报价、技术、资质的权重为30:50:20。技术和资质按特定关系人定身量做,可确保其能获得远超过竞争者的最高分,且轻易可做到特定关系人在后面70分中,超过最强的竞争对手10分以上。报价部分的评分标准是,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之中,去掉一个最低价,然后以剩下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得分:(有效的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30。特定投标人甚至不需要找任何上参与围标、陪标,如果他报一个最高价998万元,即使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最后报价为700万元,特定投标人的得分是700/998*30=21.04分。也就是说,即使这个有效的最低报价者各方面非常优秀,且报价比特定关系人低298万元,最后得分还是报价998万元的特定关系人中标。换句话说,报价就是摆设,一切由关系搞定。
2、巧妙设置价格陷阱。比如一个采购包分为10种商品,评标办法规定报价部分占70%(其余30分为技术、实施方案和资质得分),每项报价占7分。规定每种商品的栏标价即预算最高价,对采购量大的哪类商品,其最高限价远高于市场价,如市场价为5000元的商品,设计的栏标价为3万元;相反,对于采购量少的商品,则设计极低的栏标价,如生产成本为1000元的产品,规定栏标价为980元。评分办法是: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为基准价,报价偏离基准价的,无论上浮还是下浮1%均扣0.5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特定投标人只需要找几家陪标、围标的人一起投标,让所有陪标、围标的人投最高价,那最后的中标价自然上去了。一般的投标人,无法预估围标的人对那些远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如何报价,大部分人会报一个合理的高价,比如5000元的市场价,报一个8000元,最多1万元就满足了,但最后这个取算术平均值85%的平均价可能是2万元以上,除了围标的特定关系人心中有数报一个极高价2万元以上,其他投标人的得分基本上就是零。对于那些栏标价明显低于生产成本的,一般投标人绝对不会生产成本1000元的商品,为了得到85%折扣的基准价而报850元甚至更低一些,而会紧贴生产成本报价,如报980元或990元,但是即使所有人都按1000元最高价报价,基准价也只有850元,那只有特定关系人知道,这类商品采购量极少,就是亏损一点,相对于其他采购量巨大的产品获得的暴利,这点亏损其实是九牛一毛。这类评标设计,哪怕得分接近,最后中标的几乎百分百是报价较高者!
这样高水平的弄虚作假,其实只有像我这样骨灰级的报价专家才能识破其中的陷阱,并进行有效的阻击。在我职业生涯中,还真的多次成功虎口夺食,不过此后的项目实施和催款过程都非常痛苦,其中一些猫腻更是打死也说不得的。
综上,各地各级政府和国企公开采购、招标中的弄虚作假,其实并非什么秘密,甚至可说是路人皆知,只不过是大家习以为常,无可奈何。我的深刻体会是,在一个缺乏外部制衡和监督的社会,法律和制度的设计再完善,最高领导人反腐的决心和魄力再强大,也无法消除各级官员的暗箱操作与权力寻租,这才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腐败现象深入骨髓而无法清除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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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P项目收入@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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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wei 陈版,关于以下ppp项目核算问题,请指教。
政府&&资本方A&&施工方B&&签订PPP协议,同时A与B签订协议,规定A提取审定的建安费8%作为项目管理费;由A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工程事项。请问:
1、& & & & 项目管理费应由A收取,而不是项目公司收取?
2、& & & & 管理费收入确认问题:
(1) 每年只确认8%的收入?
(2)& & & & 确认审定的工程计量数为收入,成本=收入*92%,目前接触的项目公司这样确认收入成本,不考虑税费,是否可以?
3.3P项目想确认收入,在未完工时是否不能确认收入或者只能以管理费的形式确认收入呢
3P项目接触不多,恳请老师指点
1、管理费一般应由项目公司收取。
2、如果由A收取,则因为A不是就基础设施的建造和运营向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的一方(项目公司才是),故A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只确认该管理费收入,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因为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应全额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支付给施工方B(如B不在A的合并范围内)的款项为建造合同成本。项目公司作为首要责任人应全额确认收入和成本。
1、管理费一般应由项目公司收取。
2、如果由A收取,则因为A不是就基础设施的建造和运营向政府承担首要责任 ...
陈老师,还是不明白。1.管理费如果由项目公司收取了那项目公司确认收入才对,A公司不应该在个别报表确认收入吧?2.3P项目模式并不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不应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吧?应该完工后才能确认收入。现在想做收入,A公司如何来确认收入呢,或者说有办法确认收入不
1、A不应再个别报表确认收入,除非下面公司将部分管理工作分包给A,并向A支付报酬。2、BOT项目的项目公司应可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本版面上有很多类似讨论。&
陈老师,还是不明白。1.管理费如果由项目公司收取了那项目公司确认收入才对,A公司不应该在个别报表确认 ...
明白啦陈老师,感谢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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