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的赔偿人还能获得赔偿吗

“职业打假人”索要十倍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王某在一家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某品牌的辅酶Q10营养软胶囊50瓶,共计3560元。其后王某以该电商平台将辅酶Q10胶囊当作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违法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将电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货退款,按照商品价格十倍赔偿,即赔偿35600元。
  王某同时还起诉了另外3个案件,显示其在同一时间段购买该品牌的辅酶Q10营养软胶囊共有100瓶,且王某在一年前也曾购买配料显示包含辅酶Q10的其它商品,并以同样的起诉理由要求销售者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购买的涉案产品是来自美国进口的食品,在其产品标签中明确载明配料包括辅酶Q10,每一粒添加辅酶Q10为100mg,而辅酶Q10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电商并未能举证辅酶Q10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故其将案涉辅酶Q10胶囊当作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王某以此为由要求退款,法院予以支持,电商应退回王某3560元。但对于王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官表示:本案属于近年来出现较多的知假买假的情况,知假买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但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已经脱离了其原本的意义,应当区别处理。
  本案中,原告王某同时段在同一电商平台购买了大量同类商品,并以同一理由起诉主张十倍赔偿,且在一年多以前,王某曾购买类似商品并以相同理由起诉主张十倍赔偿,王某的消费习惯显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自用的情形,其消费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可能性较大。而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相符,所以对于王某主张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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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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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定新规 今后职业打假人不能再随意索赔了?
他们究竟是保护森林的啄木鸟?还是害群之马?职业打假人自其出现以来,其身份与目的性一直备受质疑。面对越来越多职业打假案件,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正在起草制定《消法实施条例》,其中将明确规定,&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买到假货不能再随意索赔了?最近,南京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一位执法人员碰到这样一件案例,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发现产品原材料宣传与事实不相符后,随即买了大量的该产品要求索赔。 &举报人在购得一瓶产品后,立刻在该公司官方网店下单,购得102瓶并开始举报并索要十倍赔款及举报奖励,在被告知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不成立时,又接连申请了两次行政复议,导致该公司主打产品长时间下架。& 类似的案件,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李维群也碰到过,也为此烦恼过:&一个小伙子,一开始要赔十倍,没人理,然后又说赔5倍,然后就开始申请行政复议,然后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我们申请信息公开,从办理案件的局长到具体人员,是不是党员?办公室面积多少?他反正就跟你乱搅和,反正穷尽一切手段,我们也是在一直陪着他,还在搞,这个就反映了非理性维权。& 近年来,这类以营利为目的的&消费维权&愈演愈烈。不少职业打假人购物时都是全副武装,以留存证据。职业打假人吴先生:&我跟朋友两个,一个在前面买,一个录像,全程录像。日期小票清清楚楚,购买路程全部录像。超市的律师说这东西不是我的,法官说有没有证据?他说反正这东西不是我的。那原告有没有证据?我说有,我购买过程全程录像,来看看录像,看过之后对方傻眼了。&还有一些职业打假人的做法更加夸张。比如,他们会携带专门的读码器,到商场里偷偷扫描商品的二维码,可以轻松地知道货品来源、库存量等信息。很多超市因此中招,只能认栽。李伟群认为,这种行为已经偏离了购物:&现在职业打假人有点猖獗,就是说他已经对市场经济起到了反面作用了。我们溧水区有家企业,他平均一个星期能收到一到两封职业打假人的诉求信。他也跟我们说,如果这样的话,我的店就垮掉了。因为他们是团队作案性质的,只要有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问题,其他的人就全过来了,只要你前面赔了一家,后面就会有等着你赔偿十家、一百家的,就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征求对《消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意见。业内人士透露,其中已经明确了&个人、公司或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都不适用本法&,此规定明确把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也就意味着今后买到假货也不能狮子大开口了。对此,一位市场执法人员认为,这主要是杜绝以敛财为目的的消费维权,避免浪费宝贵的市场执法行政资源:&职业打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真正卖问题产品的经营者带来监督作用,但这种&撒网拉鱼式&的维权,不仅造成了其他正常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工作不便,更是浪费了行政资源,影响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在此,我们呼吁真正的、理性的消费维权,商家也应该营造干净的消费环境,才能更有效地抵制&被打假&。&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记者孙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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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最新消息 职业打假人花3600元买衣服索赔1.1万挨商家揍 报警后得赔偿31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11:13:34
导读:&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5件同款女装,因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徐某和贾某认罪,并表示已赔偿被害人31万,请求法院轻判。此外,王先生在证言中称,他们从商场被强行带到狗场...
&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5件同款女装,因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徐某和贾某认罪,并表示已赔偿被害人31万,请求法院轻判。此外,王先生在证言中称,他们从商场被强行带到狗场,且自己被人用拖鞋扇脸。□案情衣服质量引纠纷商家打伤打假人日14时许,打假人王先生在通州区蓝岛大厦门外,因衣服质量索赔问题与商家徐某发生纠纷,后贾某、牛某(另案处理)与徐某一起对王先生及其同行的郭先生、魏先生拳打脚踢,致郭先生、魏先生双侧鼻骨骨折,王先生头皮及鼻部受伤。经鉴定,郭先生、魏先生均为轻伤二级,王先生为轻微伤。徐某供述称,他媳妇在蓝岛大厦做服装生意,事发当天中午12点左右,媳妇打电话说几个东北打假的过来要钱。在赶过去的途中,他又给朋友贾某、牛某打电话让他们去蓝岛大厦。徐某说,和王先生见面后,对方说他买的衣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检测报告,要求把衣服退了,衣服钱是3600元,按照假一赔三共赔他1.1万元。“我听说后很生气,我说你们太缺德了,我们做生意赚钱也不容易。”王先生转身要走时被徐某拉住,双方推搡起来,这时贾某等人也到了,于是3人一起对王先生等人进行殴打。徐某称,大概打了两三分钟,后来将王先生等人带到他的狗场,“在狗场待了一个多小时,我不是要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是为了把赔衣服的事情谈好,临走时还给了他们4000元。”“贾某和牛某虽然是我叫来的,但我不是叫他们来打架的”。徐某称,“叫贾某是因为他要给他媳妇买首饰,我让他来蓝岛大厦,叫牛某是因为他认识的人多,我想对方是专门干打假的,牛某可能认识,回头大家谈话也方便。”贾某称,自己当时去大厦是给媳妇买首饰,看到徐某和人在大厦外撕扯,徐某说对方讹钱,于是他们打了起来。据了解,徐某等3人向3名受害人赔偿31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证言被人用鞋扇脸威胁不许报警打假人王先生在证言中称,今年3月,他在通州蓝岛大厦二层的某女装店分批购买了5件同款女装,共花费3600元。后来发现这5件衣服都有质量问题。他把衣服送去检测,结果显示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王先生称,案发当天中午,他找来朋友郭先生和魏先生一起到女装店协商解决。到店后两名女导购在,其中一名女导购留下了他的电话并称老板会联系他解决。王先生说,经过联系,他们在蓝岛大厦门口见到了徐某,他对徐某称按照消法应退一赔三,“他骂我,用拳头打了我,并开车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宠物基地”。此外,王先生说,下车后他们被带到一个房间里,被拿走了身份证,“在这段时间,我被一名光头男子用鞋扇了脸十多下,还挨了拳脚”。一个小时后,他们三人被强行塞了4000元,还被威胁不要报警,否则会来找他们。离开后,王先生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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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成了讨价还价 职业打假人持过期食品向店主索赔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建文)日前,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经营超市的店主陈莉(化名)遇到烦心事。陈莉说,3月11日一职业打假人发短信给她,称在店里买了过期食品要求索赔,否则向食药监局等部门投诉,她已有多次这样的遭遇。对方购买两件过期食品共花费3元,要求赔偿800元,不仅讨价还价,而且以投诉施压来索赔。3月21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长安分局表示,索赔金额有规定的范畴,同时需要核实取证,对于店主认为职业打假人带有要挟勒索的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两包过期食品遭索赔
陈莉在长安上沙经营超市已数年,超市面积近千平方米,近两年随着周围居住人口减少,超市经营不太景气。苦恼的事,不仅要考虑超市的生存问题,还要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困扰。
陈莉说,11日下午14时46分接到一条陌生人的短信,反映在店里购买了5件食品,其中两包辣条是过期,要求店里赔偿。打假人在短信上说:“加我这个手机微信,适当赔偿点,把货退给你。”陈莉回复:“你小票发我,没有小票怎么是不是我的?”
从结账小票可见,对方在店里购买了5件食品,包括两包辣条,单价为2.8元,两包促销价合计3元。
打假人继而称,我有购物视频,你可以不承认,没写明商品名称就是欺诈,加上过期食品。先叫药监局查你,再叫工商局处理欺诈。陈莉以出差为由要迟些处理。打假人显得迫切,说:“你看一下怎么处理,把货退给你,我也省得去投诉你。”
陈莉说,怀疑那两包过期辣条食品是对方带来的,根本是挖了一个坑。扫描该食品二维码时,电脑没显示任何信息。去年7月份曾售卖过该食品一段时间,后来没卖了。当时两位店员没有留意到食品生产日期,考虑到该食品差不多是这个价位,便以直销价2.8元打出单价,合计3元。
打假人始终不肯露面
13日中午12时30分,打假人发来了短信“回来没有,怎么处理?”陈莉假装愿意与对方沟通解决。陈莉回复,你下午三时过超市这边带上商品及小票。
打假人马上称好。不过时隔一个小时,对方称,你加这个手机号码微信把钱转过来,我等一下把东西放你门口。两单,一单400就行。陈莉觉得对方“狮子开大口”,且有勒索行为,便表明了立场称:“不可能的事,把东西给我拿来办公室,如果你要四百,那么对不起你去投诉吧。”
打假人始终不肯露面,但对于索赔很为着急。对方称,遇到这种问题,我不叫药监局查你现场就好了,如果不先告诉你,直接投诉你损失更大。
陈莉说,这次打假人始终不愿意露面,警戒心很强。去年,有位打假人也“光顾”了,沟通比较顺畅,对方收到钱还写了一份协议。记者看到,协议显示:本人在日在XX超市买了一包XX无糖海苔饼干为过期食品,经双方协商超市按食品法赔偿损失后,本人不追究任何责任。
以文件威胁店主“就范”
“我很忙的,要去领处罚奖金,没时间去你办公室。”打假人出示了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落款的文件。部分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关于奖励问题,您举报的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符合《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奖励人民币500元。
打假人出示有关文件,说自己领处罚奖金去了,见到陈莉没有被“吓唬”,便转变了态度,便说:“你最多能给多少?能接受我就不投诉你了。”对方还主动说起,还记得去年没有生产日期的巧克力,看来以后不叫药监局查现场不行。
陈莉对记者说,店里去年因为巧克力生产日期被打假人勒索了钱。近两年来,已被打假人要钱多次了。当陈莉无法满足对方要求时,对方竟然说:“那又怎么样?你能拿我怎么样?知道这个世界有种职业叫职业打假人。”
店员致电职业打假人,假装希望与对方面谈,将费用降低些,收到费用后写份协议等,对方称费用可以少些,只能通过微信转款,是不会面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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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揭秘职业打假人:专盯问题商品买下&索要十倍赔偿
两天“卧底”超市,专盯包装上生产日期分批买入疑似问题商品,索要十倍赔偿全程录像以获取“铁证”……一起看上去完美的职业打假在成都高新区一大型超市悄然发生
“一个包装,两个生产日期,明显是改过的嘛!”10月20日下午两点,在成都高新区汇川路的一家沃尔玛超市,杨海(化名)和朋友提着4桶啤酒和5瓶预调酒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这些酒是他们两天来在超市购买的,买它们不为喝,而是发现它们的生产日期标识可能有问题。杨海随即要求超市方支付十倍赔偿,总价达7000余元。
面对记者,杨海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我就是职业打假人”。虽自称入行仅两年多,但杨海确有一套打假心得:一次性不能买得太多,不然对方不会卖;一定要全程录像,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本月初,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以及举报奖励机制。而受到高赔偿金吸引,像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愈发活跃起来。对杨海们而言,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
打假现场·娴熟而隐秘
介绍情况、带工作人员到货架检查,积极通知超市方负责人……整个过程,杨海轻车熟路,还“专业”地用手机全程录像。
逛超市专找隐蔽生产日期
10月19日中午,在路边一个餐馆简单吃过饭后,山东人杨海和搭档小刘没有午休,径直走进了成都高新区一大型超市。
没有拿推车,也没有提购物篮,他们迅即走到食品区,走向不同的货架。在一个货架前,小刘一手转过食品,眼睛锁定在背后的标签上,随后,他熟练地翻看包装底部或者顶部,对着生产日期左瞧瞧,右瞧瞧。最多三秒,手中的食品又被放回原处。
在奶制品区、酒类饮品区、休闲食品区,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货架前,他们熟练地重复着这样的动作。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在酒类饮品区的一款进口啤酒前,小刘放慢了取拿商品的速度。他拿起一桶瓦伦丁5L啤酒桶,包装顶部有一个用黑色的喷印生产日期:“P:E:”,即啤酒在保质期内。
看起来并没有问题的啤酒,却让小刘皱紧了眉头。他双手抱着啤酒,让包装顶部对着灯,不停地改变角度,头则跟着左偏偏右偏偏。不一会儿,他停下动作。顺着一个角度,他看到一串若隐若现的数字:“P:E:”。
他长长地松了口气,摸出手机,拍下这桶啤酒的牌子和可疑生产日期,并立即把照片发到了微信群。
一切完成后,小刘回到货架前,提了两桶同一批次的啤酒,走向了收银台。在接到小刘的消息后,不远处的杨海也放下了手里的食品,找到照片中的啤酒,一手提走一桶,立马结束了“购物”。
买下问题商品,索赔十倍
20日上午,他们再次来到超市。已同样的“扫货”方式,发现5瓶有类似“问题”的预调酒后,两人拿着收银小票,找到了超市负责人要说法。
“那个不明显的日期,明显是被抹掉的,那才是真正的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杨海理直气壮地对超市负责人亮明自己的态度。同时与普通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不同的是,杨海当场要求超市方按照新食安法规定“退一赔十”,即支付其7千余元赔偿金。同时他还拨打了食药监的举报电话。
下午两点,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介绍情况、带工作人员到货架检查,积极通知超市方负责人……整个过程,杨海轻车熟路,还“专业”地用手机全程录像。
该商品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对于为何出现两个生产日期,超市方一叶姓负责人已正在进行调查为由拒绝采访,但表示将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
不过,叶先生拿出一份瓦伦丁啤酒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开出的说明。就在今年7月,湖南也发现了该啤酒有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说明中写着,出现的模糊的生产日期,是“德国厂家喷印错误,厂家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整改,用化学药剂进行擦洗。”
因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予以查封(扣押),“是否存在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查。”
打假新议·为己或为公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主观可能是为了自己谋利,但在客观上来看,确实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新法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律师说法/职业打假若过度索赔则涉嫌勒索
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他们知假买假的行为能否要求赔偿?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飞说,关于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根据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维权。”马飞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主观可能是为了自己谋利,但在客观上来看,确实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不过,他也坦言,这些职业打假人在索赔过程中难免出现狮子大张口的情况,“这就可能涉嫌勒索。”
执法部门/职业打假与普通消费者一视同仁
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安法》规定了“退一赔十”,并将举报有奖写入法律。新法会否激发职业打假热,成为职业打假人获利的手段?成为近期社会关注讨论的热点。
国家食药监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肖平辉认为:“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门槛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业打假行为,如对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能获十倍赔偿,另一方面也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对于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成都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只要是接到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举报,监管部门都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打假江湖·公益与生意
对于自己的职业属性,杨海一直坚持自己是为了公益,但对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餐饮生意难做,转身做打假“生意”
专攻/曾花两天时间琢磨新法
完成打假,等待赔款的杨海,面对记者并不避讳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并滔滔不绝地讲起了自己的经历。
据他介绍,自己是山东人,最开始做餐饮生意,两年前因生意难做,在一位老乡的带领下,成为了一名职业打假人。“以前一直和食品打交道,比较熟悉这方面的情况,打假的重点就放在了食品上。”
作为职业打假人,就得熟悉相关法律。“新食安法出来后,我们专门组织了培训,花了两天的时间来学习。”杨海说,食品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过期后继续销售或者篡改生产日期。“超市一般要求商品在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因此,有些虽然没过保质期,一些经销商还是会改日期。”
每次“逛超市”,杨海都会带上小型的摄像机。“光有小票可不够,全程都要录下来,他们才赖不了。”说着,他向记者展示了一小段录像。被抹掉的生产日期并不容易被发现,他们会准备一个电筒,或者借助手机的闪光灯来照射喷码处。“如果是钢印的,可以抹一点印泥,就会很清楚了。”
手下有80人打假团队
要在这么多商品中发现问题商品,并不完全靠眼力和运气。杨海很自豪地说,自己现在有一个80多人的团队。“每个人都有分工,他们(小刘)只是一部分,还有追经销商的、调查源头的。”
杨海说,每次“逛超市”前,他们会从同行口中了解哪些商品可能出现问题,然后会着重找某一批次的商铺;为了找到各级经销商,他们专门有人跟负责送货的工人搞好关系,“可以从他们口中得到经销商的消息;他们会花上万元购买“问题”商品,但都是要分批购买,而且每次都是不同的人。“一次性买太多,可能不会卖给你。”
杨海说,就在前不久,他们靠这些办法,在广汉发现一批问题牛奶。“除了赔偿外,我们还获得了举报奖励。”不过,对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对于自己的职业属性,杨海一直坚持自己是为了公益,不会像一些打假人,获得赔偿后选择“私了”。“这些有问题的食品,被不知情的市民吃下,可能发生什么后果?”杨海加重语气说道。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摄影报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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