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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ulogin.et2Server is OK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秦光霞与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民终300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河泉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尚彬,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旭,女,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锐,男,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长寿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秦光霞,女,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光海,男,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系社区推荐。一审被告: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河泉南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李广,系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秦光霞,一审被告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航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5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开庭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柳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红旭、向锐,被上诉人秦光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傅光海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被告永航公司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柳鑫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柳鑫公司不承担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秦光霞是柳鑫公司车间内带有化学药品的积水飞溅到车主秦光霞身上的事实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证人方某系秦光霞雇佣的驾驶员,其证明涉案现场积水里面含有化学药品的证言不实。2.一审法院没有同意追加证人方某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秦光霞的驾驶员方某违反卸载货物操作程序导致秦光霞受伤,应承担本案事故的相关责任,应追加方某为共同被告。3.一审法院认定的损害后果的费用标准是错误的。在对秦光霞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只通知柳鑫公司交纳鉴定费,没有通知柳鑫公司派员工到场见证,无法保证鉴定机构是否公开、公正、透明。秦光霞提供的部分医疗费票据缺乏证据三性,不应采信。没有提供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费应不予主张。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误工时间及误工费是错误的。交通费只限于公共汽车票据,秦光霞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交通费的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定过高,应认定为12元每天。秦光霞已经主张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应重复主张。垫付费5000元属于柳鑫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借款给秦光霞,后来将债权转让给柳鑫公司,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柳鑫公司直接垫付,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秦光霞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永航公司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秦光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柳鑫公司赔偿秦光霞的医疗费24000元、护理费2500元(25天×10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32元/天×25天)、交通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108956元(27239元/年×20年×20%)、被抚养人生活费55277.60元(19742元/年×7年×2人×20%)、误工费33864.88元(60296元/年÷365天×205天)、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续医费30000元、鉴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合计元;永航公司对以上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日,柳鑫公司与永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永航公司将其位于长寿区晏家河泉路11号的房屋(一期主厂房A跨7353.17平方米、3#厂房B区C区28264.9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柳鑫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日;柳鑫公司租用该场地用于经营加工废钢铁。日上午,秦光霞作为第一个送货人去柳鑫公司送货。秦光霞运送废铁至柳鑫公司,在其车间内经电吸盘卸货后,秦光霞与其驾驶员方某自行将电吸盘没有吸完的废铁从货车中手动卸货。秦光霞站在货车旁边,驾驶员方某到货车上用手将未卸完的废铁扔向废铁堆,因车间地面上有大面积积水,废铁从铁堆上滚落到积水中,地面积水溅在秦光霞的身上和面部,秦光霞顿时感到刺痛。随即秦光霞被送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该院急诊诊断为面部及全身躯干烧伤8%,角膜烧伤待查;处理意见为建议上级医院正规治疗,建议眼部会诊,但是患者家属未到医院,单位人员暂时不陪伴去眼科,告知其如果角膜等烧伤可能永久性失明;产生门诊医疗费5.50元。次日,秦光霞在重庆市忠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于日出院,住院25天;入院记录中现病史载明“患者于入院前1天不慎被不明液体飞溅到全身(主要以头面部、四肢、胸腹部),液体所覆盖皮肤区立即出现潮红、灼热痛,无水泡形成。当时无昏迷、恶心呕吐、心悸、出汗、呼吸困难等。遂到西南医院门诊就诊,予局部敷药等对症处理后,疼痛稍缓解,患者要求回当地医院诊治”;出院诊断为全身多处化学烧伤,出院医嘱门诊随访。日,重庆市忠县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为全身多处化学烧伤,处理意见为继续休息治疗半年;此次住院产生医疗费用6486.72元。在日至10月9日期间,秦光霞在重庆市忠县中医院诊治产生门诊医疗费用57.60元。日,秦光霞在忠县忠州橘城诊所治疗产生医疗费用560元,但未提供相应病历资料,柳鑫公司对该笔费用不予认可。在日至日期间,秦光霞在西南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用6733.20元;日,该院门诊诊断为面部酸烧伤,双眼睑烧伤待排;同年9月5日,该院门诊诊断为双眼睑球化学伤、屈光不正;化学液体烧伤全身多处;同年9月16日,该院门诊意见为大部份愈合,面部愈合创面见色素沉着;同年9月23日,该院门诊体检面部硫酸烧伤后色素沉着,诊断为面部烫伤后色素沉着,建议美白面膜治疗,半年后如色素不退,可来院激光治疗;同年11月27日,该院门诊诊断为左眼结膜炎;日,秦光霞在西南医院进行脉冲激光治疗产生医疗费用6000元。日,该院门诊诊断为面部化学烧伤2个月,现广泛分布褐色斑,建议满3个月后激光治疗;在日至日期间,秦光霞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用3301.61元。在日,秦光霞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用568.6元。同时查明,日,重庆市忠县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秦光霞面部烧灼伤目前遗留伤疤和色素沉着评定为IX级伤残;此次鉴定产生鉴定费1000元。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柳鑫公司申请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向鉴定机构报送鉴定;日,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关于秦光霞案的退案函》,该函载明“日,贵院委托我所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技术重新鉴定。我所于日收到该案所有材料,经审核完所有材料,并通知被鉴定人到我所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因被鉴定人不予配合,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二十七条(五)之规定,故将(2016)长法委鉴字第017号相关材料一并退回贵院”。在此次鉴定过程中,柳鑫公司交纳鉴定费1050元和专家会诊费200元,秦光霞交纳专家会诊费200元;柳鑫公司当庭请求对秦光霞不予配合鉴定而交纳的鉴定费用由秦光霞承担。事后,经一审法院向秦光霞询问,其表示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机构产生怀疑,情绪比较激动,但表示愿意配合再次鉴定。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再次到一审院司法鉴定室选择鉴定机构,一审院依法向鉴定机构再次报送鉴定材料;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秦光霞面部色素沉着疤痕面积30c㎡以上属IX级伤残;此次鉴定费1000元由柳鑫公司交纳。同时,在该案中,柳鑫公司还申请对秦光霞误工日期、秦光霞医疗费的合理性、是否扩大就医、非伤用药、自费用药的类别及金额,《重庆市忠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中证明内容字迹的形成时间,驾驶员方某作为证人陈述“站在车上的证人胸部和站在车下的秦光霞头部、面部、胸部、腹部、四肢、躯干等处受化学伤与废钢滚下到存有化学品的积水处溅起导致的”这一事实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因秦光霞与柳鑫公司在法庭整理证据时对《重庆市忠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书》进行了粘贴而致该证明不能进行鉴定。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不予受理回执》中载明不予受理原因检材被粘贴,不具备形成时间的检验条件。对于所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机构已口头通知柳鑫公司无法对现场还原进行因果关系鉴定的试验,柳鑫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对于柳鑫公司申请秦光霞的误工日期、医疗费的合理性、是否扩大就医、非伤用药、自费用药的类别及金额的鉴定事项,柳鑫公司对上述事项在该案中表示放弃鉴定申请。在本案中,秦光霞申请一审院调取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中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为其伤残等级的依据,但柳鑫公司再次就秦光霞的伤残等级申请鉴定,其认为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中一审院所选定鉴定机构程序不合法;一审法院依职权向司法鉴定室调取了选择鉴定机构笔录,该笔录中载明“采取摇号形式确定鉴定机构…经双方当事人到场摇号确定鉴定单位为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该笔录有柳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锐签字,其委托代理人向锐当庭认可该笔录系本人签字,但柳鑫公司当庭陈述该笔录系其委托代理人被迫配合法院签定的。秦光霞与前夫陈顺杰于日登记结婚,于日,秦光霞生育两子即陈秋收和陈秋仲,于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儿子陈秋仲与陈秋收均由秦光霞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秦光霞及其两个儿子均系城镇居民。日,秦光霞与重庆毕海鸿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海鸿升物流公司)签订了《汽车挂靠经营合同书》,车牌号渝B×××××号货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并挂靠经营,约定挂靠期限为秦光霞登记在毕海鸿升物流公司名下之日起至汽车转让他人或报废之日止;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挂靠关系。另查明,柳鑫公司当庭认可秦光霞系当天第一个送货的车辆。柳鑫公司的员工出庭作证陈述对送货的驾驶员自行卸货的行为从没有进行过罚款,也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向其进行过告知;同时陈述秦光霞货车上有有色液体,并进行了现场拍照,但是当时并未进行提留、保存。一审法院依秦光霞的申请调取了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中所出具的所有证据原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庭审笔录等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出示。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秦光霞在柳鑫公司所租用的车间内卸货,秦光霞被滚落在积水中的废铁所溅起的积水烧伤,秦光霞就医的诊断结论为全身多处化学物质烧伤,秦光霞的受伤部位主要在面部。虽然事故当日,柳鑫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秦光霞的车辆进行拍照,陈述其车上自带有化学物质流入地面积水中致其受伤,而实际上柳鑫公司并没有阻止秦光霞及驾驶员对吸盘未吸完的废铁手动卸货,秦光霞及送货的驾驶员在手动卸货过程中其双手也没有被烧伤,可以推定秦光霞送货车辆中并没有含有化学物质;同时,秦光霞为当天送货进入柳鑫公司的第一送货人,柳鑫公司在秦光霞受伤时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对其车间地面积水是否含有化学物质进行检查,也没有证据证明秦光霞货车上有含化学物质的液体流入车间的地面积水中;虽柳鑫公司陈述按规定秦光霞不能自行卸货,但其证人证言证实柳鑫公司对秦光霞自行卸货的行为没有进行过罚款,也没有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向秦光霞进行过告知,因此,足以证明其未尽到告知注意义务;柳鑫公司应当确保秦光霞在其经营场地卸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其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秦光霞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永航公司将其场地出租给柳鑫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秦光霞的受伤与永航公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其对秦光霞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柳鑫公司申请追加驾驶员方某为被告,方某在卸货过程中对地面积水中是否含有化学物质并不知情,柳鑫公司也没有阻止其手动卸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告知其禁止手动卸货,其对秦光霞的受伤并没有过错,故一审法院不同意柳鑫公司申请追加驾驶员方某为被告。对于柳鑫公司再次申请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中柳鑫公司已经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申请过鉴定,一审法院亦依法向鉴定机构报送鉴定申请,并由双方在选择鉴定机构笔录中予以签字确认,柳鑫公司也向所摇号选择的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交纳了鉴定费。虽然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中原告予以撤诉,但在该案中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作出了司法意见书,确定秦光霞的伤残等级仍为九级;柳鑫公司虽陈述其委托代理人在选择鉴定机构笔录中的签字系被迫,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而其委托代理人向锐当庭认可该笔录系本人签字,一审法院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所进行的司法鉴定程序合法,且该司法鉴定意见能够达到柳鑫公司的鉴定目的,为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故柳鑫公司的鉴定申请已无必要。关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的问题。日,秦光霞在忠县忠州橘城诊所治疗产生医疗费用560元,但未提供相应病历资料予以证明其治疗内容,且柳鑫公司对该笔费用不予认可,故对该笔医疗费不予支持;秦光霞因住院、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共计23153.23元(5.5元+6486.72元+57.6元+6733.20元+6000元+3301.61元+568.6元)。秦光霞实际住院25天,其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32元/天×25天)、护理费2500元(25天×100元/天),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续医费、营养费的问题,因秦光霞未提供还需要继续治疗的相应的证据,故续医费不予支持;秦光霞的出院医嘱中并没有加强营养,故营养费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秦光霞系城镇居民,其主张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9元/年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于法有据;秦光霞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秦光霞的两个儿子均系城镇居民,但秦光霞对其两个儿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要求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742元/年标准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秦光霞的两个儿子在其受伤时年仅11岁,虽然秦光霞与其前夫离婚时约定两个儿子的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但依据法律规定,其前夫仍然有抚养其两个儿子的法定义务,故其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7638.80元(19742元/年×20%×7年×2人÷2人),故秦光霞的残疾赔偿金为元(27239元/年×20年×20%+27638.80元)。关于误工费的问题,秦光霞住院治疗25天,于日出院,虽然重庆市忠县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为继续休息治疗半年,但秦光霞于日在重庆市忠县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其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其误工时间为91天。因秦光霞从事交通运输业,参照其运输行业城镇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46256元/年为标准,秦光霞的误工费应为11532.32元(46256元/年÷365天×91天)。关于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的问题。考虑秦光霞的实际受伤治疗情况,其多次到重庆主城医院就医,一审法院对其交通费酌情主张600元。秦光霞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主要系面部损伤,考虑到受伤的程度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就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主张6000元。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柳鑫公司申请对秦光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因秦光霞未配合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而柳鑫公司交纳了鉴定费1050元和专家会诊费200元,柳鑫公司要求对其垫付的鉴定费用予以扣除的理由成立,一审法院予以采纳,此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秦光霞自行承担。综上,秦光霞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23153.23元、护理费2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残疾赔偿金元、误工费11532.32元(500元/天×120天)、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合计金额为元。秦光霞在诉称认可柳鑫公司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应当将其垫付的费用予以抵扣;再扣除其秦光霞自行承担的鉴定费用,柳鑫公司实际向秦光霞赔偿的金额为元(元-1050元-200元-5000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秦光霞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元;二、驳回秦光霞对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秦光霞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其中235元由秦光霞负担,640元由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秦光霞已预交,由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秦光霞)。本院二审审理期间,柳鑫公司举示了: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查询单一份,载明日秦光霞在忠县医院产生医疗费6225.8元,其中5044.42元属于统筹支付,1181.38元属于现金支付。拟证明一审法院将秦光霞已经报销的5044.42元进行了重复主张。2.六张彩色A4纸打印件,拟证明化学药品源于秦光霞的车内,而不是柳鑫公司地上积水。秦光霞举示了自费购买医疗保险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费的活期存折,拟证明秦光霞从2014年开始每年自费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秦光霞质证认为,医疗保险共计报销5044.42元属实,但该医疗保险属于秦光霞自费购买。六张彩色A4纸打印件不是新证据,不真实。柳鑫公司质证认为,秦光霞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的活期存折不真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二审中,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本案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本案事故发生当日,柳鑫公司在秦光霞受伤时未采取措施对其车间地面积水进行提留并予以检查。在(2015)长法民初字第04459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柳鑫公司申请对秦光霞化因柳鑫公司车间地面积水溅起致伤这一事实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通知柳鑫公司无法对现场还原进行因果关系鉴定,柳鑫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另,柳鑫公司工作人员述称秦光霞车上自带化学物质流入地面积水中致其受伤,但秦光霞及送货的驾驶员方某在手动卸货过程中并未被烧伤,也没有证据证明秦光霞货车上有含液体化学物质流入柳鑫公司车间地面积水中。综上,一审法院根据秦光霞在柳鑫公司车间内卸货时被滚落积水中的废铁所溅起的积水烧伤的情况,秦光霞就医诊断结论以及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定由柳鑫公司承担本案侵权责任并无不当。至于柳鑫公司上诉认为本案未追加秦光霞雇请的驾驶员方某为被告是错误的问题,因方某对秦光霞的受伤并没有过错。故一审法院未追加方某为本案被告并无不当。其次,关于社保机构支付医疗费后能否减免侵权人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秦光霞从2014年开始每年自费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日上午送货至柳鑫公司卸货时,秦光霞被滚落在积水中的废铁所溅起的积水烧伤,柳鑫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受害人秦光霞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没有分散侵权人柳鑫公司侵权责任的功能,柳鑫公司的侵权责任不因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了医疗费而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机构有追偿权。在受害人秦光霞已经起诉侵权人柳鑫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在本案中确定侵权人柳鑫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若侵权人柳鑫公司实际履行了赔偿责任,受害人秦光霞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退还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据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规定另行处理。综上,柳鑫公司关于一审法院将秦光霞通过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医疗费5044.42元进行了重复主张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至于柳鑫公司上诉认为一审中关于本案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不公开问题,以及本案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标准错误问题,一审法院已作详尽阐释,诉讼中柳鑫公司也没有举示充分证据对其上述主张予以证明。故一审法院对上述问题的认定并无不妥,对此,本院不再赘述。综上所述,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重庆柳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胡 敬审 判 员  郑 泽代理审判员  伏虹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余 培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长寿42CrNiMo圆钢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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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高”以便识别。缺陷术语编辑圆管和矩形管圆管和矩形管1 圆度 圆形截面的轧材,如圆钢和圆形钢管的横截面上,各个方向上的直径不等2 形状不正确 轧材横截面几何形状歪斜,凹凸不平。如六角钢的六边不等、角钢顶角大、型钢扭转等3 厚薄不均 钢板(或钢带)各部位的厚度不一样,有的两边厚而中间薄,有的边部薄而中间厚,也有的头尾差超过规定4弯曲度轧件在长度或宽度方向不平直,呈曲线状5 镰刀弯 钢板(或钢带)的长度方向在水平面上向一边弯曲6
精度、高级精度等。精度等级愈高,其允许的尺寸偏差就愈小。在订货时,应注意将精度等级要求写入合同等有关单据中7 牌号 金属材料的牌号,是给每一种具体的金属材料所取的名称。钢的牌号又叫钢号。我国金属材料的牌号,一般都能反应出化学成分。牌号不仅表明金属材料的具体品种,而且根据它还可以大致判断其质量。这样,牌号就简便地提供了具体金属材料质量的共同概念,从而为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带
无锡鑫鲁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wxxlyjszp不锈钢(Stainless Steel)是不锈耐酸钢的简称,耐空气、蒸汽、水等弱腐蚀介质或具有不锈性的钢种称为不锈钢;而将耐化学腐蚀介质(酸、碱、盐等化学浸蚀)腐蚀的钢种称为耐酸钢。
由于两者在化学成分上的差异而使他们的耐蚀性不同,普通不锈钢一般不耐化学介质腐蚀,而耐酸钢则一般均具有不锈性。“不锈钢”一词不仅仅是单纯指一种不锈钢,而是表示一百多种工业不锈钢,所开发的每种不锈钢都在其特定的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性能。成功的关键首先是要弄清用途,然后再确定正确的钢种。和建筑构造应用领域有关的钢种通常只有六种。它们都含有17~22%的铬,较好的钢种还含有镍。添加钼可进一步改善大气腐蚀性,特别是耐含氯化物大气的腐蚀。
&&杆、横梁、套筒、轮圈、垫圈以及螺钉、螺母、摩托车架等。。规范热处理规范及金相组织:热处理规范:正火,870℃;淬火,850℃;回火,600℃。金相组织:铁素体+珠光体。交货状态:以不热处理或热处理(退火、正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要求热处理状态交货的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不热处理交货。折叠化学成份碳 C :0.33~0.41硅 Si:0.17~0.37锰 Mn:0.50~0.80硫 S :≤0.035磷 P :≤0.035铬 Cr:≤0.25镍 Ni:≤0.25铜 Cu:≤0.25折叠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σb (MPa):≥530(54)屈服强度 σs (MPa):≥315(32)伸长率 δ5 (%):≥20
不锈钢指耐空气、蒸汽、水等弱腐蚀介质和酸、碱、盐等化学浸蚀性介质腐蚀的钢,又称不锈耐酸钢。实际应用中,常将耐弱腐蚀介质腐蚀的钢称为不锈钢,而将耐化学介质腐蚀的钢称为耐酸钢。由于两者在化学成分上的差异,前者不一定耐化学介质腐蚀,而后者则一般均具有不锈性。不锈钢的耐蚀性取决于钢中所含的合金元素。
不锈钢的发明和使用,要追溯到第一次大战时期。英国科学家亨利·布雷尔利受英国政厂委托,研究的改进工作。那时,士兵用的极易磨损,布雷尔利想发明一种不易磨损的合金钢。
&&合金钢在钢中除含有铁、碳和少量不可避免的硅、锰、磷、硫元素以外,还含有一定量的合金元素,钢中的合金元素有硅、锰、钼、镍、铬、钒、钛、铌、硼、铅、稀土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这种钢叫合金钢。各国的合金钢系统,随各自的资源情况、生产和使用条件不同而不同,国外以往曾发展镍、铬钢系统,我国则发展以硅、锰、钒、钛、铌、硼、稀土为主的合金钢系统。合金钢在钢的总产量中约占百分之十几,一般是在电炉中冶炼的按用途可以把合金钢分为8大类,它们是:合金结构钢、簧钢、轴承钢、合金
布雷尔利发明的不锈钢于1916年取得英国专利权并开始大量生产,至此,从垃圾堆中偶然发现的不锈钢便风靡全球,亨利·布雷尔利也被誉为“不锈钢之父”。第一次大战时,英国在战场上的,总是因磨损不能使用而运回后方。生产部门命令布雷尔利研制度耐磨合金钢,专门研究解决的磨损问题。布雷尔利和其助手搜集了生产的各种型号的钢材,各种不同性质的合金钢,在各种不同性质的机械上进行性能实验,然后选择出较为适用的钢材制成枝。一天,他们实验了一种含大量铬的国产合金钢,经耐磨实验后,查明这种合金并不耐磨,说明这不能制造,于是,他们记录下实验结果,往墙角一扔了事。几个月后的一天,一位助手拿着一块锃光瓦亮的钢材兴冲冲跑来对布雷尔利说:“先生,这是我在清理仓库时发现的毛拉先生送来的合金钢,您是否实验一下,看它到底有什么特殊作用!”“好!”布雷尔利看着光亮耀眼的钢材,高兴地说。
&&.6%范围内;切削刀具用钢一般含碳wc1%左右;冷加工模具用钢则含碳量较高,如石墨模具钢含碳量wc达1.5%,高碳高铬型冷加工模具用钢含碳量wc高达2%以上。高速工具钢是高碳高合金工具钢,钢中含碳量wc为0.7%-1.4%,钢中含有能形成高硬度碳化物的合金元素,如钨、钼、铬、钒。高速工具钢具有高的红硬性,在高速切削的条件下,温度高达500-600摄氏度硬度也不降低,从而保证良好的切削性能。簧钢簧在冲击、振动或长期交变应力下使用,所以要求簧钢有高的抗拉
多.35号圆钢折叠牌号及标准中国牌号:35# 标准: GB/T 699-1988美国牌号:ASTM1035 标准: ASTM A29\A29M-04日本牌号:S35C 标准:JIS G折叠用途35号钢广泛用于制造各种锻件和热压件、冷拉和顶锻钢材,无缝钢管、机械制造中的零件,如曲轴、转轴、轴销、杠杆、连
&&钢、条钢和钢板作结构件以及制造简单机械的连杆、齿轮、联轴节、销等零件。优质结构钢这类钢必须同时保证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其牌号是采用两位数字表示钢中平均碳的质量分数的万分数(wс×10000)。例如45钢表示钢中平均碳的质量分数为0.45%;08钢表示钢中平均碳的质量分数为0.08%角钢角钢,优质碳素结构钢主要用于制造机器零件。一般都要经过热处理以提高力学性能。根据碳的质量分数不同,有不同的用途。08、08F、10、10F钢,塑性、韧性高,具有优良
基本状况圆钢与其它钢筋的区别:1 外型不一样,圆钢外型光园,无纹无肋,其它钢筋表面外型有刻纹或有肋.这样就造成圆钢与混凝土的粘结力小,而其它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大. 2 成份不一样,圆钢(一级钢)属于普通低碳钢,其它钢筋多为合金钢. 3 强度不一样.圆钢强度低,其它钢强度高,即直径大小相同的圆钢与其它钢筋相比,圆钢所能承受的拉力要比其它钢筋小,但圆钢的塑性比其它钢筋强,即圆钢在被拉断前有较大的变形,而其它钢筋在被拉断前的变形要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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