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手机要2000的元是那个魔力玩具学校魔力老师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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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要2000元“好处费”
& 22:37&&来源:华商报&
  [摘要]讨价还价4天,1800元&成交&,捡拾男子称要是报警就砸烂手机。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乘出租车下车回到家,西安市民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小心丢失,而捡到手机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谢费。通过4天讨价还价,她给对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机。
  事情过去几天后,张女士仍感到很无奈,9月1日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男子提出&给钱后还手机&失主担心其收钱后反悔
  8月21日凌晨1时许,张女士乘出租车在三桥附近下车,到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她急忙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拨打了几次后,一男子接了电话,称他捡到了手机,并表示如果想拿回手机的话,要给他2000元&好处费&。张女士觉得太贵,对方便挂断电话。随后,张女士上网将手机进行了锁定。
  第二天中午,该男子给张女士的丈夫发来短信,提出如果给他2000元,他愿意将手机归还。
  随后,两人互加了QQ,从两人的QQ聊天记录可以看到,捡手机男子索要2000元,而张女士愿意给1500元,同时两人对交接方式分歧较大。捡手机男子称,他担心见面交接张女士会找人打他,因此提出先给其汇钱或以发红包的方式先给钱,然后他将手机放在一个地方让张女士去取,而张女士担心先给钱对方反悔。
  捡手机男子还提出,他先把手机卖到一个地方,然后让张女士再过去买回来,但这个提议也被张女士拒绝了。
  捡手机男子曾发QQ日志纠结该不该还失主
  在两人沟通期间,捡手机男子曾表示要将手机卖了,由于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还曾经向张女士索要手机密码。
  8月22日晚,该男子在自己的QQ日志上发表了一篇日志:&捡了个六(iPhone 6 手机)是还给主人还是卖了,纠结啊,有偿给这手机主人怕她找麻烦,还是卖了吧。&而这篇日志的两条评论均表示不要还给失主,并提议卖掉或刷机自己用。最终通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对方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对方不愿意,因此双方发生几句争吵。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对方1800元拿回了手机。
  张女士说,捡手机男子拿到钱后还发微信让她下次小心点,别再把手机丢了。该男子20多岁,听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他人财物
  对这件事,律师们是怎么看的呢?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按照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手机的人以手机中的个人隐私进行要挟,就属于敲诈勒索。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故意砸烂失主的手机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役或罚款的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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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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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姑娘在浙江海曙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一位路人拾到后,向其索要2000元好处费,才愿意归还。
姑娘以一箱杨梅+500元人民币表示谢意请求归还手机,但因价钱问题相差甚远协商无果。之后姑娘选择报警,路人竟然将手机摔碎。
微博网友将经过公布在微博上,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6月19日早,小徐姑娘骑车到地铁站,计划坐地铁上班,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有其一部苹果7手机。
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发现纸袋已漏,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期间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
电话接通后,二人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
“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
小徐考虑到手机很重要,拿出点酬劳也是应该,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比较合适?”
“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
苹果7的二手价也不过2000左右。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并与对方协商,用500元酬劳换回自己丢失的这只手机,可对方并不买账。
为了扩大协商余地,小徐和小芳约对方见面,对方也答应了碰面的请求。
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两个小姑娘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大概十点,双方碰面。
图片来源: @你一定来自那温郁的南方
“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小徐委屈地请求道。
“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绿衣妇女语气依旧强硬。
“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小徐继续求道。
绿衣女子摆手不同意。
“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
绿衣女子:“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详见时长3:34秒的视频
这个视频的结尾,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
最终,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机”,绿衣妇女一看小徐报警,拿起手机砸到了地上。
事后,两位小姑娘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用不说,维修师傅说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
报警后,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法院起诉,必须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无奈之下,两位小姑娘将事件发到微博。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网友的怒点被引燃
事件曝光后,大量网友对其行为进行谴责!基本认为500元的感谢金已经非常高了。何况手机根本不是她的。
@jlp: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大姐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音欠歆:手机是你捡到的,怎么感觉成了你自己的私有财物了似的,一把年纪了觉得害臊不?
对此你怎么看?
责编:蔚来
来源:现代快报、杭州交通9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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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输入140字宁波大妈捡到手机索要两千不成,还当失主面给摔了,传言还是人民教师?
事件回顾:
【大妈捡到手机索要2000不成,当失主面给摔了】19日,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并碰面后,对方索要2000元酬谢费,小徐说最多给500元,对方一口拒绝,无奈之下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气急之下,怒砸手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事让我感到万分惊讶和愤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妈非贼非盗,竟然对传统价值观熟视无睹,实在让人惊讶;索要报酬不得,对方报警后不知收敛,还砸人手机,作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实在让人愤怒。
大妈的行为,不光踩了道德的红线,还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失主给你酬劳,这是情分;失主不给你酬劳,也无可厚非。当然,现在很多地方认可对拾金不昧者给予一定奖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理直气壮向他人索要酬劳。拾金不昧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要求的公民义务。捡到别人的东西不予以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故意损坏捡到的东西,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事后有人爆料说,大妈是某校的老师,但学校很快辟谣,此人非该校老师。这种说法,比较可信。因为一般的大学老师,应该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从大妈的应为来看,她更像是一个法盲。在她看来,捡到的东西就是她的,所以她有权对其处置。这种蛮横的思维逻辑,是很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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