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模板是否可以强制留用员工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不执行怎么办?_百度知道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不执行怎么办?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不执行怎么办?(公司一共3个股东,一方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我们两个董事的决议都一致,只有董事长不同意,已形成决议,他拒不执行,仍把持公章、财务和人员)
决议罢免总经理,他也不执行,如何依靠有效手段实施?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公司以股东会为最大,章程由股东大会修改,但你所说的2个股东加起来所占股份必需大于另1个做董事长的股东。二、总经理的聘任可是是股东会,也可是董事会,以章程为准。
如果你说的2个股东有足够的股份,首先可形成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从而可“合法”地免去总经理的职务,若拒不执行,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强制执行并追究其不执行决议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假如你说的2个股东没有足够的股份,上述一切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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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无权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不执行,可以做出决议罢免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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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20**年**月**日早**时至**时地
址:主 持 人:出席人员:记
题:一、审议公司章程二、选举执行董事三、选举监事会议决定:一、通过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后生效。二、公司选举某某某(住所:**省***市***街**号,身份证号:**************)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三、选举某某某(住所:***省***市***街,身份证号:******************)为公司监事人员。以上纪要属实由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二****年***月***日
采纳率:71%
来自团队: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及到会情况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股份或股数排名,文稿上打印好董事名字,直接签,有时议案较多等情况,决议内容在短时间内写不好,可直接打印签到页,让董事签字)
6、发放征集议案表格,为下次董事会准备。
7、会后工作:
(1)写新闻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要发布公告。
(2)若有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动,会后,董事会要发文,告知股东和员工,公司的人事任免情况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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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试析未审查公司章程、决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丽敏
  一、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身的效力问题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公司作为第三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行为。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身的效力问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都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公司对外担保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同时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制,我国公司企业在过往的活动中极度忽视股东利益,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通过担保谋求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泛滥,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丧失制衡功能,特别是上市公司问题更加严重,(1)由此造成滥保现象泛滥,因而引发大量的纠纷。1993年公司法出台,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进一步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仅从上述规定来看,其实际上禁止了大部分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因为实践中公司对外担保一般都为董事或经理代表作出,而在该条中,也并未提到其他例外情形,如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时,公司对外担保是否有效。针对这种情形,立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最高院在司法指导案例中加以了肯定。
  在2001年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最高院援引旧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中福实业公司五名董事通过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代表该公司为大股东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案例将董事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对外担保行为亦排除在公司有权担保情形之外。但在200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院的判决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正性的阐释,即该条规定中的董事限于单个董事,至于董事会则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是否对外提供担保。
  于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其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次是公司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经历前两次修正后第一次全面修订,其新增了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此后,公司法于2013年第三次修正,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并未涉及第十六条的修正。
  至此,法律明确肯定了公司具有对外担保的能力,但又规定了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从表面上来看,该条款较好地解决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引发了更多的争议和纠纷,原因在于人们对该条款的理解产生了较大分歧,进而也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讨论。
  二、最高院的倾向性观点及实务中的惯常做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辑公布的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等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其裁判要旨明确了:第一,公司法第十六条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在《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一书中,对该问题亦作了解释,其观点认为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在公开媒体上专门进行公开、公示,应当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因此,不宜严格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何况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的伪造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故只要担保书上盖章真实,该担保行为即应认定为有效。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倾向性的观点认为公司章程、决议不具有对世效力,未审查公司章程、决议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笔者所在单位曾办理过类似的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因而担保人提出的其提供担保时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因而担保行为无效的抗辩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其仍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保证执法的统一,我们须依照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办案,实务中各地法院多是如此操作。但笔者个人对此观点有不同意见:第一,该条款亦未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对担保合同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第二,公司章程和公司决议虽为内部决策程序,不具有对世效力,但在担保合同关系中,担保权人作为相对确定的第三人,依法有权亦有能力查询到其内容;第三,虽然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某些条件下也会导致合同无效;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虽然会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这是针对个案来说,从整个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却有利于促进经济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相反,若简单地认定该情形下公司对外担保有效,则使2005年公司法新增第十六条的立法目的落空。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律的价值是获得该国国民的尊重与遵守,如果不能获得尊重,可以随意地丢弃于一边,也就失去了对此进行特别规定的意义。(2)
  三、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问题
  之所以产生争议,是因为在实践中大量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而对于在此情形下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直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该条款的规范性质,即结合合同法关于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进而分析该条条款的规范性质,一旦得出其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结论,则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情形下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即无效,否则即为有效。
  这样的逻辑推理直接明了,然而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规范性质模糊,我们很难得出其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结论。具体来看,该条第一款前半句“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是该条款的中心句,即该条规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从其字面表述来看,其中并未出现“不得”、“必须”等字眼,更未规定如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因此,我们无法从字面上得出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结论。虽然其后的关于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有“不得”、“必须”等字眼,但很多学者认为这仅是对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并不具有对世效力,而且也未说明违之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我们再考察一下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显然,这样的内部决策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利益,防止大股东肆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也防止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任意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但其并不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因此,根据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定义,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该条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结论,这也是目前多数法院判定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依据。那么,这是否说明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我们再来看其是否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所谓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范和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评价,应遵循以下三个标准: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范。第二,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为该规范属于效力规范。第三,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应属于效力规范,而是管理规范。(3)根据以上对于强制性规定的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得出公司法第十六条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
  而对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十五、十六条意见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由此可见,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当然地一概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是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之所以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强制性效力存在诸多争议,很多学者乃至司法实务工作者认可其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影响,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如此认定体现了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正是此前的公司法缺乏与公司对外担保相关的规范催生了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时新增的第十六条。而新增这一条的意图就在于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性规范,即只有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其担保行为才有效。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法院实践的认可。在2008年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院明确了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签订的担保合同方为有效。北京高院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认定担保合同未生效,由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人不能证明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错责任。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赞同认定该条款的强制适用的效力,即 违之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四、审查公司章程和决议是否为债权人构成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
  如果我们可以得出公司法第十六条为效力性强制规定的结论,那么就可以由此直接认定违之将导致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但实际并非如此。因此,有学者指出我们应结合合同法第五十条来推论公司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情形下担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该条款肯定了善意第三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越权代理签订合同的效力,其中当然也包括担保合同。那么,在公司对外担保合同中,应如何认定债权人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呢?关键要看债权人作为担保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越权担保的情形。
  我们都知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治理文件,仅对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其不具有对世效力。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更是公司内部决策性文件,严格来说属于商业秘密,第三人更无从知晓。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无法通过公开途径从一开始就知道以上文件内容。但是,公司法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也对公司附加了各种义务,包括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至工商登记部门备案,并且置备于公司经营场所备查;公众有权查阅公司章程,等等。即便不能从公开途径查阅到上述材料,债权人亦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提供担保之前提交其公司章程和内部决议供其审查,在实际操作中亦具有可行性,尤其是为公司股东或关联公司等提供担保时,公司更会积极配合。而且,为保证担保人方面肆意造假,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在工商等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经过了工商等部门的把关,其可信度又有进一步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世效力,债权人都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获知其内容,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亦是如此。
  还有人认为,将查阅公司章程规定为第三人的义务也存在着现实的障碍,查阅公司章程只是第三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4)在担保合同订立时,债权人并无法定义务去主动审查公司的上述文件内容,而且如果对债权人科以此项义务,无疑大大加大了其交易成本,不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而且债权人对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亦无从知晓。对此,笔者认为,合同法中关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的情形并无更具体的规定,因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在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均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应对其经营风险有一个明确的预知并且进行合理的“避险”。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明确了公司应履行如何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定,实践中,债权人也有权依法获取公司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司章程因执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会使得相关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外效力”,“交易第三方不得以没有审查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为由进行抗辩而规避审慎失察所带来的交易损失”。(5)所以,查阅公司的上述文件既是债权人的权利,更是其作为理性经济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有人担心要求债权人审查上述文件是否会过分增加债权人的负担,进而降低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不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第三人无论是从工商登记部门或公司本身均可以获取公司章程,随着我们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深入,从工商部门获取公司章程已经有非常规范、简便的操作程序,不需要付出较大成本。况且债权人还可以直接要求公司主动提交上述文件给其审查,这对担保人来说更不需要付出多大成本。
  至于这些文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债权人则只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审查公司章程、公司决议是否签章齐全,公司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即可。至于其签章是否真实等,则属于实质审查的内容,不应对债权人过分苛求。实践中,商业银行在处理借贷担保合同时,已将提供担保的公司的章程、决议作为必须提供的文件要求担保人提供,这样的操作在实际适用时已经变得非常规范而且切实可行。而在公司作为第三人以其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亦要求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见,公司法第十六条已经在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适用。
  因此,笔者认为,在公司对外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有权更有义务审查提供担保的公司的章程和决议,履行了该义务的担保人才构成“善意第三人”。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反过来也印证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强制性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章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如何适用公司法第十六条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多使用的是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模板,在很多模板中并未提到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履行怎样的内部决策程序。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如何善尽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呢?另外,即便章程中提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但有的公司章程仅规定了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对外投资担保的最高限额,而这个最高限额在很多情况下体现为该公司某个经营指标的一定比例的金额,例如上年度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多少。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又如何具体认定此次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否超出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呢?债权人是否还应要求担保人提供以前的公司决议、甚至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呢?有人就认为,正是由于实践中普遍存在上述情形,而公司法并未对此进行进一步规定,恰好证明了这条规定的非强制性适用的性质,其本质上属于制约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不具有对世效力,因此不要求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去履行审查这些文件的义务。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公司在内部治理方面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意识还不强,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章程的制定会更加规范、全面;另一方面则是囿于立法技术的限制,还不足以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况。实践中,当遇到担保人的公司章程未规定对外担保事宜时,笔者认为并不能当然地免除第三人的合理审查义务。我们知道,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决定公司的所有重大经营事项,当然也应当包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因此,在公司章程缺乏相应规定时,我们可以推定股东会应当通过决议决定这一事宜,至于需要股东会以多少比例的表决权通过,可以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来认定;仍然无法确定时,则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方可认定。
  在公司章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时,笔者认为这里涉及到债权人是否进行实质审查或者仅进行形式审查的问题。前面提到,第三人仅进行形式审查,那么,在此情形下,其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则以公司提供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限,至于以上材料是否真实、增加该笔担保后是否超过全年度对外担保限额等,则远超过作为善意第三人所应履行的合理义务范围,不应对其苛求。
  六、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实际损失如何承担
  在因担保人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就此免除责任呢?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进一步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2001年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最高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不超过该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通常在此类案件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均有一定过错。债权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而未尽,存在一定的过失。担保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等,在公司法明确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作为法人如果说存在过错,应当是其内部治理结构不严谨,没有很好的内部制约和治理机制导致越权代表行为的发生。但对于第三人而言,上述代理人仍是基于公司概括授权履行的职务行为,公司仍应对外承担其应尽的部分担保责任,因此担保法作出如上规定有其合理性。至于如何追究越权代代理人的责任,则应由公司与其另行解决。
  七、结语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我们很难仅凭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认定公司担保合同无效,对于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也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和“最高院法官释法”更明确了在实务操作中更倾向于认定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并不能简单地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笔者从探究立法者立法目的和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更加赞同将公司法第十六条纳入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范畴,科以债权人合理审查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义务,这样更有利于我们的市场经济朝着更有序的良性发展方向迈进。
(1) 高圣平:《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第7页。
(2) 梁上上:《公司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审查义务》,载《法学》2013年第3期,第25页。
(3)马旭升:《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载
http://hnlyzy.h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39,于日发布。
(4) 任从从:《试析第三人查阅公司章程》,载《工会论坛》2011年第2期,第1页。
(5)高圣平:《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第11页。
(作者单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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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 & & &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ldquo...&&nbsp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次
通知情况及参加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于XXXX年X月XX日送达各位董事,XX位董事(全体)到会,无董事弃权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XXX召集和主持。
经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一致选举XXX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XXX为公司总经理。
以上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以上文本来自<>之<>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是准备干什么用的呢?如果仅仅就是为了在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是什么的,这样就很好写了,就是把会议时间、参会人、会议目的写清楚就可以了,最后别忘了盖章和签字呀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某年某月某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
一、关于会议纪要:
什么是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来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一种公文。它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根据会议的宗旨和...
首先你缺乏自信。人。开始谁会有能力啊。能力都是经过培养锻炼的。经验在积累嘛。只要你在写申请书的时候把自己的自信表现出来,让别人知道你也是一个很有才华,有能力,有...
还是经常用的那句最好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啊
公司法修改前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没有固定的范本,只要把意思交代清楚就行了。
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股东总人数,参加会议人数、占总数...
答: 1.针对公务人员/单位邀请函:
邀请函又叫请柬,也称请帖,是单位、团体或个人邀请有关人员出席隆重的会议、典礼,参加某些重大活动时发出的礼仪性书信。它不仅...
答: 1、实物投资包括哪些方面?
实物投资一般包括对有形资产,例如土地、机器、厂房等的投资。
2、开一家宠物有限公司至少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注册至少资金3万元
答: 当提议解决问题的方案时,需要考虑这个方案如何运作
答: 投资会用到投资协议。
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顾名思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油烟,一般采用静电除油。
液化气属较清洁能源,废气污染程度不高,主要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吧。
柴油属石油类,废气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碱液喷淋即可去除,氮氧化物主要以一氧化氮为主,要催化氧化成二氧化氮才能被碱吸收,造价成本非常高,一般的柴油发电机尾气难以治理,除非大型发电厂。
煤炭废气含二氧化硫多,一般常用的脱硫工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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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证书,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证书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代办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证书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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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前几天刚刚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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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拿着名称预核通知书和卫生许可证前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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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交易时,需要预留一个支付密码,用来对外转账支付用的,这个密码不是查询密码,也不是网上银行的登陆密码。工行手机银行“支付密码”是您通过手机银行(WAP)办理对外转账汇款、缴费付款、消费支付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支付密码包括动态密码和自设密码两种类型。动态密码是指口令卡密码,如果您是自设密码客户,在办理对外支付交易时必须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
注销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提取,3个月内会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所在的银行账户内。携带资料以下4样: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四联,加盖财务章; 3.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有以下方法进食:
 1.取当归5克、黄芪3克、通草5克,每天用这三味中药煮成一碗药汁,在给产妇吃的各种食物中都加上一勺,这样中药的气味不重,又能起到补气血、通乳的作用。同时,三味中药的用量不大,适合身体虚弱的人慢慢调补,而且不会上火。
  2.把红枣洗净后放入铁锅炒到表皮发黑,放入瓶中待用,每天取炒过的红枣4-6粒,桂圆4-6粒,冲水泡茶经常饮用。内火重的人,可以加枸杞子6-10粒一同饮用。红枣经铁锅炒制后具有暖胃的作用,同时炒制后的红枣易于泡开,能全面利用其营养成分,所以每天饮用此茶能起到补气血、调脾胃、治失眠、止虚汗的作用。
  3.取鳝鱼1斤、瘦猪肉半斤,放入生姜5-8片、葱2-3根、蒜10瓣,再加入调味品红烧,经常食用可以起到补肾、去肾寒、补血的作用,可以治疗浑身酸痛、腰膝酸软、四肢无力等。
孕妇吸烟会使胎儿的血液循环发生异常,并引起红细胞增多以及组织慢性缺氧,最终导致出生后血压增高,而血压增高可能是新生儿眼底视网膜病变的一个危险诱因。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吸烟孕妇所生的新生儿,他们发生眼底视网膜动脉狭窄和硬化,静脉扩张、迂曲及视网膜内出血的几率,比那些不吸烟孕妇所生的孩子大为增加。
学汽车补漆技术建议到专业的汽车修理培训学校自学,自由选择学校时一定要实地考察,不要惧怕别人的话,因为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有的时候肉眼看见的都不一定是真的。只有实地考察对比之后才告诉哪个汽车补漆培训学校更合适你。
我用的就是国产的化妆品,伊肤丽佰,效果很不错。
餐饮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打造明档厨房成了饭店的发展趋势,增加与顾客的亲和力、现点现做、顾客喜欢的菜会多点,我当时联系的科美瑞公司,他们做点菜柜这块儿,巴奴火锅里面全是用他的柜子,无论是款式还是质量和售后都是挺好的。
洛阳高考美术培训素描的基础知识有哪些?工具的选用取决于画家所想要达到的艺术效果。深入刻画,按照“从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再到局部”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形体,塑造时候要注惫物体的体积感、质感。
洛阳美术培训机构的老师还建议学员调整画面的整体色调和虚实关系,突出主体,加强空间感,画面主、次物体之间要有空间的区分,物体附近的衬布要适当的刻画的实些。
朋友家用的是优掌柜的,他也推荐我买那个牌子,我在他店里用过一下,真的挺不错的。
算重大利好.谨防见光死,列止赢.
但是倒底增加抵押了多少呢?
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传统的公司理论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者组成的联合体和他们赚钱的“工具”。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其权利的基础是物质所有者即股东的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即股东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则出资者即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利机关的立法源泉。但股东对公司直接占有和控制是不现实的。早期由出资者兼经营者的做法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于是股东大会便选举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其中包括为公司选择有经营能力的高层经理和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两种关系,一方面即公司委托董事管理与经营公司财产,董事由此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作为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另一方面,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
可见,以股东本位论为支柱而构建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图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关系,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议案,都需要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1)监事会不可以直接否决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 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是 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都对股东 会负责,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平等,因此,对于董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监事没有直接否决权,监事可以向股东会反映。(2)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 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因此,对于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以进行否决。
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次
通知情况及参加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于XXXX年X月XX日送达各位董事,XX位董事(全体)到会,无董事弃权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XXX召集和主持。
经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一致选举XXX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XXX为公司总经理。
以上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应用文范本&&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企业栽员或者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张某所在公司在不符合裁员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能辞退张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裁员或者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张某所在公司在不符合裁员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通常为书面投票表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确认。
算重大利好.谨防见光死,列止赢.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某年某月某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多少)人,代表公司股东(多少)%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多少)人,代表公司股东(多少)%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多少)%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多少)%,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我记得注销的时候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里面规定,董事会可以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但是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你在看看公司法,我记得是这样的。
以上小弟拙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但是倒底增加抵押了多少呢?
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传统的公司理论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者组成的联合体和他们赚钱的“工具”。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其权利的基础是物质所有者即股东的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即股东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则出资者即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利机关的立法源泉。但股东对公司直接占有和控制是不现实的。早期由出资者兼经营者的做法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于是股东大会便选举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其中包括为公司选择有经营能力的高层经理和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两种关系,一方面即公司委托董事管理与经营公司财产,董事由此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作为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另一方面,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
可见,以股东本位论为支柱而构建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图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关系,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议案,都需要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1)监事会不可以直接否决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 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是 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都对股东 会负责,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平等,因此,对于董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监事没有直接否决权,监事可以向股东会反映。(2)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 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因此,对于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以进行否决。
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次
通知情况及参加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于XXXX年X月XX日送达各位董事,XX位董事(全体)到会,无董事弃权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XXX召集和主持。
经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一致选举XXX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XXX为公司总经理。
以上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应用文范本&&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公司法修改前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没有固定的范本,只要把意思交代清楚就行了。
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股东总人数,参加会议人数、占总数的百分比,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议题内容;
4。表决形式,表决结果;
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不同的是董事会成员要在决议上签字,以示负责。
企业栽员或者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张某所在公司在不符合裁员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能辞退张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合符规定;
对于工资支付决议书那好办,
只要写好对本公司的工资的一些关键性之规定即可。
然后请各董事成员签名就可以了!
你要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
另外,居间合同(一般俗称的中介合同)范本在这里-
下面的各式劳动合同协议的格式与范本对你会有帮助 -
希望这就是你要的.
如果不信任他呢 就不要跟他结婚
你想啊 你不是高兴地去结婚 那婚后更好不到那里去.
我的建议 女人一定要独立 把握好自己的经济大权
你们是有万贯家财需要保护吗
你们把婚姻当什么了
当战争当成谈判?
你们不信任对方
签了有什么用不就一张纸吗
结婚证不也是一张纸吗
那还结婚吗?
                  土地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作者:佚名
来源:公司律师在线
( )租字 号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
,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
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
。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
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
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
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
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
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
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
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
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
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
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
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公章)
==========================
厂房租赁协议请自行下载下面Word文件:
协议书的概念
协议书是在公关活动中就某一问题或某些事项交换意见,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由有关各方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协议书的实例
技术合作协议书
××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订立协议双方:
××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1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 ××建筑 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19××年×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兼传真:×××××× 电 话兼传真:××××××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信用证与托收是两种不同的结汇方式,你这个问题无法回答。
不知道以下的两个合不合你用?
电影(电视)制片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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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5时24分
委托代理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作品的形式: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它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徐勇律师制作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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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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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这里有一个参考范本。
根据自己情况的不同,填写不同的内容。
注意事项:离婚协议书要载明的事项一定要包括:1、离婚意向:双方同意离婚;2、财产分割:对夫妻财产已经做了分割,包括哪些财产,各归属于谁,双方对财产分割无争议;3、夫妻债权债务的负担: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谁怎样来承担;4、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包括给付方式、时间等;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视权,包括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
李佩璇律师,北京,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网首席律师
技术保密协议书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二○○五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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