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招商模式债务重组的具体操作方案(具体的模式、方法)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这三方面不能忽视 --- 北京凌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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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这三方面不能忽视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发生财务困难,进行债务重组,已经成为难以避免的事项。而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只重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要求,却忽视了债务重组中应进行的纳税事项。&增值税纳税事项&&易被企业忽视的增值税纳税事项,主要发生在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一些企业认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与销售货物等是两码事,因而不要缴纳增值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实质上就是以转让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来抵偿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货物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当身为债务人的企业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来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作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作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时,不是按账面价值额计算,而是按法院裁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公允价值乘以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同时,2016年5月1日前即营改增前,发生的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不是申报补缴增值税,而是应该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营业税的纳税事项。&契税纳税事项&&此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债务人以自已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来抵偿所欠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其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作为承受人的债权人就是缴纳契税的应税义务人。可在实务中,一些身为债权人的企业,常常忽视这一点。他们只作相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不作应缴契税的会计处理。因此,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宣传,使现在仍不知晓此类契税纳税事项的相关债权人,能尽快按照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契税事项。&印花税纳税事项&&这是债务重组中绝大多数企业都容易忽视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其立合同人、立书据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无论发生上文中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要经过债务人、债权人按一定程序,并最终签订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后,才能实行债务重组。&这种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则随着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而不同。要么属于购销合同范围,如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书面协议;要么属于财产权属转移的书据范围,如以土地、房屋、专利使用权等权属抵债的,或是以债务转为股权的书面协议;要么是既兼有购销合同协质又兼有财产权属转移性质的债务重组书面协议,如有的债务人同时以存货和土地来抵偿债务。&总之,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的,而是由债务人、债权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而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务人、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并按期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印花税的事项。还要注意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的印花税额。新用户注册用户登录 Previous Next//文章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签约 央企市场化债转股启动文/财联社已阅 2685692【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签约 央企市场化债转股启动】财联社9日讯,中国银行等六家银行与中钢集团签署与金融债权人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整体重组方案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和业务重组方案两部分。债务重组方案采取“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第一阶段的安排中,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分为留债和可转债两部分。第二阶段,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行使转股权。小财注:这一协议的签订,也意味着2年来几经波折的中钢债务重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而这一债转股方案,也是时隔17年之后,国内首例央企的“债转股”尝鲜。中钢集团是国资委直管的大型钢矿央企,旗下有中钢国际(sz000928)、中钢天源(sz002057)两大上市平台。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分享到:发布评论主要指数板块排行榜沪深排行榜成交量排行成交额排行重磅推荐微信公众号谁能介绍几本债务重组的书?_百度知道
谁能介绍几本债务重组的书?
我写论文用,最好是最近几年的!杂志也可以!但是要一年内的!我不知道债务重组有些什么书!谢谢大家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企债务重组》【内容简介】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一方面面临着重重困难,另一方面蕴藏着许多新规则的形成契机。为这一涉及诸多不同群体的利益重整提供怎样的制度安排,以妥当平衡各方利益,减少企业重组给债权人、职工、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群体所带来的损害,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它不但事关数万家国企重组和改革的成败,还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市场化取向改革能否进一步推向前进。 《国企债务重组》是一本研究中国国企债务重组的著作。该书由三份报告组成,共分为三篇,第一篇“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该篇首先回顾了中国国企债务重组的历史发展,继而对中国目前极具特色的债务治理方法——长春经验,作了介绍与评析,最后在对困境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债务重组市场化的前瞻与建议。第二篇“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借鉴国际经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研究”。该篇以近年来我国上市国企债务重组的典型——郑百文重组方案为背景,分析了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存在的制度和非制度性问题,接着在比较研究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经验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三篇“中国国有企业债务治理”。该篇首先指出,由于国企的多样性,国企债务也呈现多样性特征。而且,在国企债务治理中,政府、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市场、经营者与职工,他们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都不尽一致,在这种种利益博弈与平衡过程中,凸显出了重重的制度困境。该篇最后指出,国企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多元化的,解决国企债务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也应当是多样性的,不应存在“一刀切”的方法。在这种思路下,文章提出了“多元化”、“分阶段”、“分大小”、“融内外”的解决方案。 【目录信息】第一篇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 前言 详细摘要 第一章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发展 第一节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概况 第二节治理企业困境的行动 第二章“长春经验”的观察与评价 第一节总体观察 第二节典型案例 第三节分析评价 第三章困境企业债务重组方法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治理国有企业债务困境的经验考察 第三节其他国家(地区)适用的有关方法、制度及案例研究 第四节关于当前和未来困境企业重组的选择、方法、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债务重组市场化的前瞻与建议 第一节市场化债务重组的发展潜力 第二节债务重组经验的理论性总结 第三节“购售式重组”模型的改进...你要是写论文的话,我给你点资料:如下.摘 要:2000年1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其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合适,修改偿债条件后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时需不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现值abstract: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debt reorganisation in december,2000. new standard revised has great chang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way of debt reorganis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creditor and debtor. new debt reorganisation standard standardizes debt reorganisation action of enterprise,avoid enterprise manipulating earnings and window-dressing accounting statement while reorganising. it still has some questions during execution course, for example, whethe it is suitable or not for giving up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or not that creditor considers time value of money when judging compromise of creditor after revising debt repayment condi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se questions and put forward to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key words: debt reorganisation fair value present worth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 ),并于日起实施。该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1、新旧准则的比较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方式。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定义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式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式上,除了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债务利息或免去应付未付利息”之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式,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不一定要作出让步的特点。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均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这样,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巨额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将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于是财政部明令郑百文不能将1.5亿元确认为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此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会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而在新准则中,由于除了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方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使用。二、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主要变化看,新的准则将使投资者知悉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更真实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善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在新的准则中,仍然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修改后,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债权人必须让步。但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是作出了让步的,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的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来达到不提跌价准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态,导致报表不真实。若期末债权人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并非资产减值损失。把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易使投资者及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能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实际上是同一种会计业务,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3、给债权人操纵利润提供机会。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例如,债权人可能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的债务重组变为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它可能附带条件,要求债务人购买自己的产品,这样债权人不仅能够减少实际的让步损失,还能使减少的这部分损失正当的变为账面利润,而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好处,达到双赢的目的。4、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然而,修改债务条件往往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资金都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是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30000元,到期时甲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00000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甲企业在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为200000*(1+9%*2)=236000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甲企业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为/(1+9%)^2=元,小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30000元,则债权人乙企业实际上发生了636.47=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但按准则规定却没有进行账务处理。3、对新准则的建议1、恢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主席理事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来经过协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10月正式制定了这方面的准则。时至今日,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几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现在,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的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因为一些环境和人为的因素。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需要修改会计准则,放弃好的计量方法,而是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所以,笔者建议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仍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2、引入现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和我国台湾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都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并引入现值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投资、财务管理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乙企业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发生了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这也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在此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参考文献: (1)刘冬荣、吴炎太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5)(2)金静红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分析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11) (3)王竹泉 对债务重组准则的一点建议 财会月刊:2001(8)(4)胡汇杰 公允价值会计在相关准则中的应用浅析 财会月刊:2001(12)(5)莫云、罗勇 小议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财会月刊:2001(14)(6)姚晖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分析 财会月刊:2001(14)(7)吴波、常青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意见 财会月刊: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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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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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有关理论问题研究
09-02-04 &匿名提问
哈哈,我刚刚写了1篇...不过你可能要修改一下..因为那是我写的日志,有的比较口语化.. 我写了两篇,一篇有5000字...我现在把1000字的那篇复制在这里吧,如果你想要5000字那篇,可以发邮件给我:
谈财政部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问题(原创)
日,传出财政部将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当天ST板块全线暴跌。暴跌原因很简单,如果更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不能将债权人割免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收入,那么ST公司想扭亏为盈难度就加大了。如果一旦出台此政策,想必众多ST公司将面临退市的困境。 日,中国财政部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新准则将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全面施行,同时鼓励其他大中型企业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另外,财政部也分别在2007年11月,2008年8月出台了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收益不再归入到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此条准则另一些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非常高兴,因为这类公司由于管理层经营不善或由于行业环境问题,面临退市的风险。债务重组准则的修改为这类公司操作利润,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操纵空间。 我们再看一下,自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以为,发生在二级市场上的事件。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数ST长控(现在ST浪沙),ST浪沙经过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割免其几亿的欠款,这使得公司当期扭亏为盈,不仅避免了公司退市,而且也使得其当期的每股收益大增,成为当时市场上市盈率最低的一只股票。不过,稍微有点财务知识的投资者都知道,这类收益是不具有持续性的,当期有巨额收益,不代表以后也有。因此,在二级市场上追高是很愚蠢的做法。这是很明显的会计数字游戏,投资者只有认清其收益的来源,才比较好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经过一年的时间,大家都可以见到的,当初的ST浪沙是二级市场上的一支明星股,最高股价曾经达到80元,不过现在已经回到几元股的地步,这个并非整个市场的原因,股价正反映的是价值回归。 上面讲了一下07年证券市场上的大事。其实我最主要就是讲债务重组再次修改,也就是将债务重组的收益不再计入到当期的收益,而是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资本公积里面,这种做法,我个人认为,是不明智的做法,因为这只是走一条回头路,回到了2000年频布的会计准则,这大大降低了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我觉得根本原因不是债务重组的账户处理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上市公司的本身,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都有一定的任期,只要在任职期间能达到业绩水平,就可以保其声誉。不过如果管理层确实为股东服务,努力经营公司,我觉得管理层没这么多时间花在会计数字游戏的研究,而是花更多的时间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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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债务重组》 【内容简介】 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一方面面临着重重困难,另一方面蕴藏着许多新规则的形成契机。为这一涉及诸多不同群体的利益重整提供怎样的制度安排,以妥当平衡各方利益,减少企业重组给债权人、职工、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群体所带来的损害,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它不但事关数万家国企重组和改革的成败,还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市场化取向改革能否进一步推向前进。 《国企债务重组》是一本研究中国国企债务重组的著作。该书由三份报告组成,共分为三篇,第一篇“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该篇首先回顾了中国国企债务重组的历史发展,继而对中国目前极具特色的债务治理方法——长春经验,作了介绍与评析,最后在对困境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债务重组市场化的前瞻与建议。第二篇“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借鉴国际经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研究”。该篇以近年来我国上市国企债务重组的典型——郑百文重组方案为背景,分析了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存在的制度和非制度性问题,接着在比较研究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经验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三篇“中国国有企业债务治理”。该篇首先指出,由于国企的多样性,国企债务也呈现多样性特征。而且,在国企债务治理中,政府、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市场、经营者与职工,他们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都不尽一致,在这种种利益博弈与平衡过程中,凸显出了重重的制度困境。该篇最后指出,国企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多元化的,解决国企债务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也应当是多样性的,不应存在“一刀切”的方法。在这种思路下,文章提出了“多元化”、“分阶段”、“分大小”、“融内外”的解决方案。 【目录信息】 第一篇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 前言 详细摘要 第一章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发展 第一节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概况 第二节治理企业困境的行动 第二章“长春经验”的观察与评价 第一节总体观察 第二节典型案例 第三节分析评价 第三章困境企业债务重组方法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治理国有企业债务困境的经验考察 第三节其他国家(地区)适用的有关方法、制度及案例研究 第四节关于当前和未来困境企业重组的选择、方法、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债务重组市场化的前瞻与建议 第一节市场化债务重组的发展潜力 第二节债务重组经验的理论性总结 第三节“购售式重组”模型的改进 . . . 你要是写论文的话,我给你点资料:如下 . 摘 要:2000年1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其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合适,修改偿债条件后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时需不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现值 abstract: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debt reorganisation in december,2000. new standard revised has great chang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way of debt reorganis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creditor and debtor. new debt reorganisation standard standardizes debt reorganisation action of enterprise,avoid enterprise manipulating earnings and window-dressing accounting statement while reorganising. it still has some questions during execution course, for example, whethe it is suitable or not for giving up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or not that creditor considers time value of money when judging compromise of creditor after revising debt repayment condi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se questions and put forward to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debt reorganisation fair value present worth 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 ),并于日起实施。该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 1、新旧准则的比较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方式。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定义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式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式上,除了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债务利息或免去应付未付利息”之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式,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不一定要作出让步的特点。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均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这样,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巨额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将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于是财政部明令郑百文不能将1.5亿元确认为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此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会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而在新准则中,由于除了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方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使用。 二、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主要变化看,新的准则将使投资者知悉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更真实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善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在新的准则中,仍然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修改后,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债权人必须让步。但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是作出了让步的,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的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来达到不提跌价准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态,导致报表不真实。若期末债权人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并非资产减值损失。把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易使投资者及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能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实际上是同一种会计业务,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给债权人操纵利润提供机会。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例如,债权人可能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的债务重组变为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它可能附带条件,要求债务人购买自己的产品,这样债权人不仅能够减少实际的让步损失,还能使减少的这部分损失正当的变为账面利润,而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好处,达到双赢的目的。 4、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然而,修改债务条件往往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资金都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是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30000元,到期时甲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00000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甲企业在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为200000*(1+9%*2)=236000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甲企业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为/(1+9%)^2=元,小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30000元,则债权人乙企业实际上发生了636.47=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但按准则规定却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3、对新准则的建议 1、恢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主席理事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来经过协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10月正式制定了这方面的准则。时至今日,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几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现在,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的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因为一些环境和人为的因素。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需要修改会计准则,放弃好的计量方法,而是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所以,笔者建议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仍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2、引入现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和我国台湾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都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并引入现值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投资、财务管理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乙企业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发生了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这也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在此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刘冬荣、吴炎太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5) (2)金静红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分析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11) (3)王竹泉 对债务重组准则的一点建议 财会月刊:2001(8) (4)胡汇杰 公允价值会计在相关准则中的应用浅析 财会月刊:2001(12) (5)莫云、罗勇 小议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财会月刊:2001(14) (6)姚晖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分析 财会月刊:2001(14) (7)吴波、常青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意见 财会月刊: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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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脱离了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农村其他各项建设就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套,防止重复建设、分散投入,首先要集中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关切的问题。要注重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格,不能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没了,不能把突出的地域特征搞没了,不能把优秀的文化传统弄没了。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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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总揽全局的首要的基本关系,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一.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二.在特定的时期,改革、发展、稳定这三者之间会经常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有时候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改革就会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结合起来,从而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离开了稳定任何发展都是无法进行的。 发展是改革的前期阶段,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的主要矛盾就会减弱,而其他社会的次要矛盾就会加强,使社会的矛盾发生变化,并最终导致新的改革,使社会得以继续发展。 改革的目的和前提是稳定,任何的改革都是以解决当时社会主要矛盾、使人们生活更加为目的,这就必须使社会稳定,因此,稳定是改革的目的。而且,如果社会动荡,就无法谈论任何改革,所以,稳定也是改革的前提。 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历史经验证明,正确把握发展的速度至关重要。经济增长速度过低或者过高,都不利于深化改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增长速度过低,既不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潜力,也会带来就业困难、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特别是我国现在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方面占优势的巨大压力,如果我国经济发展慢了,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就会扩大,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过高,超过现有资源的潜力,又会引起通货膨胀和价格大幅度上涨,同样也会造成经济和社会不稳定。这是我们今后要尽力避免的。 要坚持把稳定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保持社会安定团结。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城镇房屋拆迁与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犯城镇居民和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积极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不断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体制和结构性原因。继续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健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到最低程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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